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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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變現出相、見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見分是心法,有緣慮作用,是認識的主體。

    不過此見分與相分,都是識體之所變現,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覺的證知作用。

    見分有緣慮、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故必須另有一證知其作用者,即是自證分。

    自證分即識之自體,故又名自體分。

     四、證自證分:心法四分之一,對自證分加以證知的作用,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

    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于是識體更起一種作用,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确,此再度證知的作用,即是證自證分。

    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就是原來的自證分,因為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能互緣互證,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證自證分了。

     三、彰能變體——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

     唯識宗立八識,謂八識皆能轉變,而此轉變,隻有三類。

    故三十頌頌文曰:[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

    ’八識唯有三類能變。

    此三能變是: 一、初能變識:又稱異熟能變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轉變。

     二、第二能變識:又稱思量能變識,指第七末那識的轉變。

     三、第三能變識:又稱了别能變識,指前六識的轉變。

     當識變時,并不是任何一識單獨轉變,而是三類識全體次第轉變。

    轉變的主因,是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何類種子成熟,則轉變出何種境界。

     頌文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識所變的相見二分。

    能變是對所變而言,佛典用語,常有能、所二字。

    能是主動,所是被動。

    如心識緣境,有所謂能緣、所緣等是。

    所以相見二分是被變現的,名為所變;識是變現的主體,名為能變。

    能變之識,在體方面說,則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種識;但是約類來講,‘唯’有三類。

    唯是決定義,既非是二,也非是四,決定是三。

    即初能變的異熟能變識,第二能變的思量能變識,第三的了境能變識。

     異熟能變識,是引業所感得的有情總報真異熟的果體。

    也就是阿賴耶識,所以阿賴耶識舊譯果報識,新譯異熟識。

    異熟是什麼意思呢?異者不同,熟者成熟。

    異熟二字,有下述三義: 一、異時而熟:有情所造善惡之業,由造業到果熟受報,要經過相當的時間——或隔生而熟,或二三生而熟,由造業到成果的時間不同,曰異時而熟。

    這有如果樹上結的果子,由開花結果,到果子成熟,要經過相當們的時間,這叫異時而熟。

     二、變異而熟:有情由造業到受果,既然隔世,因望于果,其性質必有變異,曰變異而熟。

    譬如水果,由初結果到完全成熟,味道上必有變異,這叫變異而熟。

     三、異類而熟:有情造作善惡諸業,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

    而苦樂之果非善非惡,是無記性,此無記之果對善惡之因而言,是異類而熟。

    譬如江河溪澗之水,性質各異,但流入大海時,就混同一味了,這叫異類而熟。

     思量能變識,即第七末那識。

    末那識梵文ManasVijnana,Manas意譯為‘意’,Vijnana意譯為‘識’,合譯為意識,這就與第六意識同名了。

    為避免與第六意識混淆,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區别。

    第六、七識雖然同名,但解釋不同,第六識是依意根之識,是依主釋;第七識乃意即是識,是持業釋。

    <成唯識論>曰:[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

    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 此識恒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

    三十頌稱其為‘思量為性相’。

    思者思慮,量者度量,識之緣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八個識皆有思量的作用。

    但此處何以特别突顯第七識的思量作用?因為以八識作用殊勝來說,則‘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識。

    ’末那義譯為意,意的作用本來就是思量。

    并且此識的思量,是‘恒審思量]。

     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查思量’。

    以八個識分析,前五識沒有審察思量,故說是‘非恒非審’的思量。

    第六識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時間斷(如在五位無心的情況下),所以是‘審而非恒’的思量。

    第八識恒時相續,沒有間斷,但它也沒有審察思量,所以是‘恒而非審’的思量。

    唯有第七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

    第七識思量些什麼呢?就是恒時執持第八識的見分為自我,而審察思量。

    此識命名,若思量屬識,則識即思量,是持業釋;若識屬思量,即識之思量,是依主釋。

     了别境能變識,指前六識而言,此六識各各了别各種粗顯外境,名了别境識。

    三十頌曰:[次第三能變,差别有六種。

    ’差别有六種者,謂了别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若分别來說,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了别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

    頌文中‘及了别境識’,及者合集義,即六識集合起來,總名了别境識。

    此了别境識命名,若了别屬識,則了别即識,是持業釋;若識屬了别,即識之了别,是依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