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成正覺第七

關燈
菩薩戒弟子郓城夏蓮居會集各譯敬分章次 金剛乘三昧耶戒弟子黃念祖敬解 必成正覺第七 法藏比丘于世間自在王如來,說四十八願已,乃于佛前複以偈頌表此行願,并請證明。

    以大願真誠深廣故,應時感得雨花地動。

    空中贊雲,必定成佛。

    以上是本品内容。

     佛告阿難:爾時法藏比丘說此願已,以偈頌曰: 我建超世志 必至無上道 斯願不滿足 誓不成等覺 複為大施主 普濟諸窮苦 令彼諸群生 長夜無憂惱 出生衆善根 成就菩提果 我若成正覺 立名無量壽 衆生聞此号 俱來我刹中 如佛金色身 妙相悉圓滿 亦以大悲心 利益諸群品 離欲深正念 淨慧修梵行 ‘我建超世志’。

    建者,立也。

    所謂‘超世志’者,注經家中頗有異解。

    如淨影雲:‘前所發中,求法身願、求淨土願,名超世願。

    ’淨影以《魏譯》光明無量願、壽命無量願與諸佛稱揚願,為攝法身願。

    國土清淨願、國土嚴飾願為攝淨土願。

    淨影僅許此五願,超出世間也。

    憬興同之。

    義寂、望西等則謂總指所發之四十八願,後說甚是。

    《甄解》曰:‘吾祖(善導)言不可思議四十八願。

    又雲無礙誓願。

    世人以謂此四十八願者,願願各頭,喻栗與柿相并耳。

    皆是隔曆不融之見而已。

    今不然,喻如一匹蜀錦,巧織成華果枝葉。

    似根莖枝葉有别,而所織成,但匹錦耳。

    今亦如是。

    雖數有四十八,而但是一正覺善巧所莊嚴。

    &hellip故曰無礙誓願。

    又曰不可思議四十八願。

    四十八,一一願皆具不可思議德故。

    諸願相入,而無所隔,名無礙。

    ’由上可見四十八願互融互入,一一皆是超世之願也。

     又善導大師于《法事贊》中雲:‘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标念佛最為親。

    ’是謂一一之願悉為念佛也。

    又《往生論》謂三種莊嚴入一法句。

    一法句者,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法藏菩薩大願攝三種莊嚴,究竟圓滿。

    圓入一法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且以‘聲字皆實相’,故此‘南無阿彌陀佛’一句名号,即是法身本體,即是圓圓果海。

    乃四十八之所标,故體具本願一切功德妙用。

    又此名号,是性德之本體,修德所圓成,性修二德,圓攝無餘。

    今四十八願,偏标念佛,願願皆攝佛之果德,一一全顯無為法身,故可悉謂為攝法身也。

    諸願互融相入,無所隔礙。

    一一願含無量不可思議無上殊勝之願,無有限量。

    進言之,則所雲‘四十八’者,亦隻是随順衆生之假名,實則本願無量也。

    又本願之數雖無量,但究竟隻是一法句也。

     至于對‘超世’之解,諸家亦複不同。

    義寂謂為超勝地前世間之位,故名超世。

    憬興謂為地前十向滿位一重發心。

    蓋均謂為初地之前也。

    善導、昙鸾等師,則大異于是。

    如昙鸾師謂:‘法藏菩薩于世間自在王佛所,悟無生法忍,爾時位名聖種性(此乃《璎珞經》中六種性之第四種,即十地菩薩)。

    于此性中發四十八願。

    ’善導大師亦判為十地菩薩之發心。

    故均遠超地前之說。

    複以法藏菩薩大願,不但超過三乘,且超踰諸佛願也。

    經雲:法藏發願之初,便言‘我立是願,都勝無數諸佛國者。

    ’《後出偈經》雲:‘發願踰(超也)諸佛,誓二十四章。

    ’經中成就文曰:‘微妙奇麗,清淨莊嚴,超踰十方一切世界。

    ’‘阿彌陀佛,光中極尊,佛中之王。

    ’可見法藏菩薩超世之願,亦超踰諸佛之願也。

    極樂世界,無量清淨莊嚴,全顯當人自性。

    心作心是,理事無礙。

    水鳥樹林,宣流正法。

    聲色香光,悉增道念。

    重重無盡,自在無礙,全是圓明具德,不可思議。

    舉體是事事無礙法界。

    複以聞名便登不退,見樹契悟無生,十念必生淨土,凡夫例登補處,此皆十方國土之所無,極樂同居所獨有。

    故雲無上殊勝超世之願也。

     ‘必至無上道’。

    道者,菩提也。

    如來所得之道,更無有能超越而居其上者,故曰無上道,即無上正等正覺也。

    如《法華經壽量品》:‘每自作是意,以何令衆生,得入無上道,速成就佛身。

    ’法藏菩薩亦複如是,欲令衆生,至無上道。

    至于‘必至’者,可有二解:(一)‘必至無上道’者,本願主體也。

    一一願中,皆以正覺自誓,如次之二句‘斯願不滿足,誓不成等覺’。

    蓋四十八願,具體願文,雖各有異,但大願共本,實為入無上道同成正覺也。

    故《法華勸持品》曰:‘我不愛身命,但惜無上道。

    是乃以’無上道‘為大願之主體也。

    (二)以無上道為大願之果也。

    《淨影疏》曰:‘得果決定(即決定得果),故雲必至無上道矣。

    ’ ‘複為大施主,普濟諸窮苦’。

    大施主者,于一切人行大施。

    至于所施者,為是财耶?法耶?淨影師雲:‘法施化益’,是謂法施。

    憬興師非之曰:‘欲濟貧苦,必财施故。

    ’。

    是謂财施也。

    又《宗鏡錄九十五》曰:‘以無财法,名為貧窮’。

    故知普濟貧苦,即須法财并施。

    故《積功累德品》曰:‘恒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六度之行,教化安立衆生,住于無上真正之道。

    ’是為法施。

    經中複雲:‘手中常出無盡之寶,莊嚴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