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心精進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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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見十方,于佛說國土。
皆悉睹見。
‘起發無上殊勝之願’者,‘起’亦是發義。
更無有上,是曰‘無上’。
‘殊勝’者,事之超絕希有者,曰‘殊勝’。
《會疏》曰:‘無有此上,故雲無上。
超勝諸願,故曰殊勝。
謂莊嚴無上故,受樂無上故,光壽無上故,名号無上故,生因無上故,利益無上故。
是總四十八願大體。
’ ‘天人善惡’。
判定善惡之性,諸說不一。
茲撮要介紹如下: 一、《菩薩璎珞經》以順第一義谛為善,違第一義谛為惡。
經曰:‘一切衆生識,始起一想住于緣。
順第一義谛起名善,背第一義谛起為惡。
’經雲第一義谛,即真谛,聖谛,勝義谛,真如,實相,中道等,亦即實際理體。
谛者,真實之道理。
此道理為諸法中第一,故第一義。
若衆生起一念順理體為善,背理體為惡。
此之判定,以理體為準。
二、《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
于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
論曰:‘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為順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于此世他世為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于此世能為違損,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是以順益與違損而判定善惡者。
三、淨影判三種善惡:(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
’此與《唯識論》同。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
’理者無相空性也。
例如行布施,若能與施者受者及所施物皆體空無物,是順于理,無相之行,是為善。
若有所施能施及所施之物,存于意中,是為違理有相之行,即為惡也。
如是則上從佛菩薩,下至阿羅漢,所修之善法名善。
人天衆生所修之善法,都是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
’此與(二)相兼,亦同于《璎珞》。
法界真性,為己自體。
體性緣起而成行德。
所行隻是自體,心無所緣,随心所欲而不越軌,是名為善。
依此,則無論凡夫二乘,縱上至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凡是緣修之善行,俱名為惡。
四、天台宗立六種善惡:(一)人天之善。
五戒十善之事善也。
然人天之報盡,還堕于三惡道,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
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
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
然未斷一毫之煩惱,故名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
三乘同斷見思之煩惱,是為善。
但堕于二邊,不見别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别教菩薩之善。
見中道之理,是善。
然猶為隔曆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于理,亦是惡。
(六)圓教菩薩之善。
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
然此有二義:(1)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
(2)達此圓理為善。
著之為惡。
著圓尚為惡,況複其餘。
上以達圓理為善,著圓理為惡,乃天台宗獨特之發揮,其義甚精。
‘國土粗妙’。
‘粗妙’已見前注,粗者不精,妙者勝妙。
義寂師曰:”淨土之中有粗妙異。
粗即變化,妙即受用。
‘義為:淨土之中有粗與妙之不同。
粗者,有衰有變。
妙者,乃自受用或受用之實報土。
’ ‘天人善惡’者,因也。
‘國土粗妙’者,果也。
人善則土妙,人惡則土劣也。
故《會疏》曰:‘夫國土者,即衆生之影響耳。
形修(長也)則影長,形短則影促。
’蓋謂土之粗妙如影,身之修短為形,因形定影,影必随形也。
故《淨影疏》雲:‘天人善惡,泛說一切諸土之因。
國土粗妙,泛宣一切諸土之果。
’ ‘思惟究竟,便一其心,選擇所欲,結得大願’。
法藏菩薩于諸佛國,善惡之因,粗妙之果,一一思量分别,窮深極微,達于究竟。
‘究竟’者,即經中真實之際,即一法句,清淨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乃專一自心,選擇度生所欲。
開化顯示,流出依正種種莊嚴,不可思議淨土法門。
得成大願,惠予衆生真實之利。
又‘一其心’者,即一心也,故本品名至心精進。
一心者即真如也,如《止觀》曰:‘一心具十法界。
’又《探玄記》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
’又《教行信證文類》曰:‘言一念者,信心無二心。
故曰一念,是名一心。
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
’正如本經一心結得大願。
顯一心乃報土真因。
‘精勤求索’。
漢吳兩譯,均作‘勇猛精進,勤苦求索’,故知‘精’者,即精進義。
勤為勤苦義。
又求者,願求也。
索者,取也。
‘恭慎保持’。
《漢譯》曰:‘我當奉持,當即中住。
’‘恭’者,敬也。
‘慎’者,謹也。
誠也
皆悉睹見。
‘起發無上殊勝之願’者,‘起’亦是發義。
更無有上,是曰‘無上’。
‘殊勝’者,事之超絕希有者,曰‘殊勝’。
《會疏》曰:‘無有此上,故雲無上。
超勝諸願,故曰殊勝。
謂莊嚴無上故,受樂無上故,光壽無上故,名号無上故,生因無上故,利益無上故。
是總四十八願大體。
’ ‘天人善惡’。
判定善惡之性,諸說不一。
茲撮要介紹如下: 一、《菩薩璎珞經》以順第一義谛為善,違第一義谛為惡。
經曰:‘一切衆生識,始起一想住于緣。
順第一義谛起名善,背第一義谛起為惡。
’經雲第一義谛,即真谛,聖谛,勝義谛,真如,實相,中道等,亦即實際理體。
谛者,真實之道理。
此道理為諸法中第一,故第一義。
若衆生起一念順理體為善,背理體為惡。
此之判定,以理體為準。
二、《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
于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
論曰:‘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為順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于此世他世為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于此世能為違損,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是以順益與違損而判定善惡者。
三、淨影判三種善惡:(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
’此與《唯識論》同。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
’理者無相空性也。
例如行布施,若能與施者受者及所施物皆體空無物,是順于理,無相之行,是為善。
若有所施能施及所施之物,存于意中,是為違理有相之行,即為惡也。
如是則上從佛菩薩,下至阿羅漢,所修之善法名善。
人天衆生所修之善法,都是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
’此與(二)相兼,亦同于《璎珞》。
法界真性,為己自體。
體性緣起而成行德。
所行隻是自體,心無所緣,随心所欲而不越軌,是名為善。
依此,則無論凡夫二乘,縱上至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凡是緣修之善行,俱名為惡。
四、天台宗立六種善惡:(一)人天之善。
五戒十善之事善也。
然人天之報盡,還堕于三惡道,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
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
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
然未斷一毫之煩惱,故名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
三乘同斷見思之煩惱,是為善。
但堕于二邊,不見别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别教菩薩之善。
見中道之理,是善。
然猶為隔曆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于理,亦是惡。
(六)圓教菩薩之善。
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
然此有二義:(1)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
(2)達此圓理為善。
著之為惡。
著圓尚為惡,況複其餘。
上以達圓理為善,著圓理為惡,乃天台宗獨特之發揮,其義甚精。
‘國土粗妙’。
‘粗妙’已見前注,粗者不精,妙者勝妙。
義寂師曰:”淨土之中有粗妙異。
粗即變化,妙即受用。
‘義為:淨土之中有粗與妙之不同。
粗者,有衰有變。
妙者,乃自受用或受用之實報土。
’ ‘天人善惡’者,因也。
‘國土粗妙’者,果也。
人善則土妙,人惡則土劣也。
故《會疏》曰:‘夫國土者,即衆生之影響耳。
形修(長也)則影長,形短則影促。
’蓋謂土之粗妙如影,身之修短為形,因形定影,影必随形也。
故《淨影疏》雲:‘天人善惡,泛說一切諸土之因。
國土粗妙,泛宣一切諸土之果。
’ ‘思惟究竟,便一其心,選擇所欲,結得大願’。
法藏菩薩于諸佛國,善惡之因,粗妙之果,一一思量分别,窮深極微,達于究竟。
‘究竟’者,即經中真實之際,即一法句,清淨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乃專一自心,選擇度生所欲。
開化顯示,流出依正種種莊嚴,不可思議淨土法門。
得成大願,惠予衆生真實之利。
又‘一其心’者,即一心也,故本品名至心精進。
一心者即真如也,如《止觀》曰:‘一心具十法界。
’又《探玄記》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
’又《教行信證文類》曰:‘言一念者,信心無二心。
故曰一念,是名一心。
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
’正如本經一心結得大願。
顯一心乃報土真因。
‘精勤求索’。
漢吳兩譯,均作‘勇猛精進,勤苦求索’,故知‘精’者,即精進義。
勤為勤苦義。
又求者,願求也。
索者,取也。
‘恭慎保持’。
《漢譯》曰:‘我當奉持,當即中住。
’‘恭’者,敬也。
‘慎’者,謹也。
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