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偈頌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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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有無取舍中此即我所說無生
594心於外境中自在二種自性得遠離
而能轉其所依止此即我所說無生
595外法非有非非有亦不執持於内心
舍離一切外道見此即無生之性相
596空性及無自性等此等言說須了知
非以有空而說空由覺無生故說空
597諸法聚合由因緣即有生起與沈沒
於此聚合消融時即既無生亦無滅
598離於聚合之諸支不必論其一與異
存在即然成寂息外道分别為一異
599非有非無無有生無處得成有與無
唯於成為聚合處有法生起有法滅
600說有因緣之鈎鎖無非随順世俗說
相依相對鈎鎖斷所謂生即成無義
注釋
1O4上來七頌,即第二品184至190頌。
105上來六頌,即第二品191至196頌。
106此指第五大種,即“空”。
107由此頌起說諸法數,實欲行者離於法數,故於一切所說,實不宜計着。
108舊譯作“二十四”。
109本頌依舊譯。
又,舊譯331與332二頌互換次序。
欽婆羅(kambala),類如褐色而帶赤。
袈裟(kasaya),即壞色。
110magadha,不詳。
然此亦為“摩竭陀”國之名,此或指缽盂大小恰如該國缽盂之量。
111caturangula,刀刃長如四指并排。
本頌參考魏譯。
112此句依唐譯,梵本意隐晦。
113指有階級地位等人。
114上來三頌,即第二品162、163、164頌。
115“諸法”二字,據舊譯加。
梵本作“故雖見有所起”。
116此非本經所許之“唯心”,但為“一切唯心造”之層次,故經雲:“彼說”,舊譯失譯此二字。
下369頌同。
117梵buddhi,即“覺”。
118上來六頌,即第二品197至202頌。
119不空三藏《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别聖位修證法門》(大正·十八,no.870)引本偈雲“自性及受用,變化及等流,佛德三十六,皆同自性身”,複雲“并法界身,總成三十七也”。
由此亦可知,380頌所謂“諸佛不共三十六”,即指三十六佛德(自性)。
亦知381頌,“法佛世界成種種”之所指。
120上來十七頌,即第二品101至117頌。
121上來五頌,即第二品119至123頌。
122gotramtathagatam,姑譯為“如來種體性”。
魏譯“如來性”、唐譯“佛種性”,皆可商榷。
此即指如來藏。
123梵本hetulakshana,故譯為“因相”。
今分譯為二。
124prajnapti假有;dravya實有。
125此即第六品4頌。
126上來五頌,即第二品125至128頌。
127事物artha。
128上來八頌,即第二品157、158、205、206、207、209、208、210頌。
129此即第二品165頌。
130上來三頌,即第二品172、203、204頌。
131識vijnana:表識vijnapti,若加分别,識為“能識”;表識則為“所識”。
此處於識外别說阿賴耶,值得留意。
132魏譯“諸使是怨家,衆和合是陰,無於相續體,斷彼名無間”,首句與梵本不同。
133上來十頌,即第三品3、4、5、15、16、17、18、19、7、8頌。
134魏譯“各各見分别,随煩惱及使,得世間自心,離苦得解脫”,此以人之“所作”為分别,可從。
135上來十四頌,即第三品20至33頌。
136二者,指能分别與所分别。
137繩體性rajjutva,魏譯“繩體”,唐譯“繩自體”。
138上來二頌,即第三品82、83頌。
139此句如譯為長行,則為“雲何由迷亂而成存在者有其存在性”。
舊譯泛泛譯為自性,可商榷。
140有性bhavata,即“存在性”。
亦即上頌所言“迷亂有”之性。
141覺buddhi,然此處實指識覺而非智覺,此可參下頌。
142此頌與下頌,一向認為難解。
唐譯初二句為“諸法先非有,諸緣不和合”,有誤解,不及魏譯“若本無法體,非因非從因”,此謂“法體”本無(abhutara)。
此本無之法體,實即智境中之“有”(於智境中存在之現象),此“有”藉識境始成顯現,故說為“本無”。
此即解讀此二頌之關鍵。
143唐譯“未生法不生,離緣無生處,現生法亦爾,離緣不可得”,有誤解。
此以“未生法”與“現生法”相對而言,非頌意。
此實相對智境與識境而言。
識境中現生法固無處可離緣起,智境中之有雖是“無生”,成顯現時亦無處可以離緣。
144魏譯“不從因緣生”,誤。
唐譯“不了諸緣起,世間如幻夢”,是。
145色識rupa-vijnana。
應即指“色”(所取)與“識”(能取)。
146此即謂業非有非無。
147阿賴耶有bhava-alaya,亦可譯為“有之藏”。
148janaka能生。
此謂色法與無常二者互為能生。
149netri,唐譯“法眼”,魏意譯為“我法”。
應依唐譯。
150“觀修”二字,依唐譯補。
以下諸頌,明行者觀修須由“緣起有”作觀,然後始能超越緣起。
151vibhuti,此詞具多義,今依唐譯,譯為“自在”,亦可譯為“遍在”、“具力”等。
152誤解彌勒,立無為法為有;誤解龍樹,世俗緣起有亦遮為空性,是即說有、說無,落二邊際。
153Kanabhuj,羯拏仆,為勝論派祖師。
“因中無果”即其學說之一,舊譯為“無因”,易與順世外道之“無因論”相混。
154九實nava-dravya。
勝論立六句義,其第一實句義,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者為實法。
155guna,應譯為“德”,六句義之一,今意譯為“屬性”,以求頌義明顯。
參注245。
156末句參考唐譯而意譯。
直譯末二句,則應為:“雲何(不見)?由和合,任何事物皆不得由無關事物生起”。
157Kapita迦毘羅,為數論派祖師。
數論派謂事物轉變,各有本末三德。
三德者,喜,憂,闇。
各能生自他事。
158由是知立“非有”為空之誤。
立非有為空,即堕數論師見,彼以三德轉變以說空,實以非有為空。
159此處節譯。
原頌謂“如陽焰,如發網、如尋香城”。
160此為诤論,下564頌同。
161二心性dvicittata,即能取心與所取心相。
162唐未譯此句。
魏譯“非他非因緣”。
此中“他”,梵為para,此亦可解作“無上”、“最勝”;“相續”,梵為tantra,故此句實指無有無上之他力,以及其延伸之力用。
又paratantra若連譯,則可譯為“無上續”,無上續為方便,故於勝義為無有。
由此句,可知無上續之成立,當在結集本經之前,故傳龍樹修密續,未為無據。
163辨别“唯識無境”、“一切唯心造”、“唯心自見”三層次,本頌為一重要抉擇。
下來即作诠釋。
164上來六頌,即第三品86、87、88、90、89、91頌。
165此即第三品92前半頌。
105上來六頌,即第二品191至196頌。
106此指第五大種,即“空”。
107由此頌起說諸法數,實欲行者離於法數,故於一切所說,實不宜計着。
108舊譯作“二十四”。
109本頌依舊譯。
又,舊譯331與332二頌互換次序。
欽婆羅(kambala),類如褐色而帶赤。
袈裟(kasaya),即壞色。
110magadha,不詳。
然此亦為“摩竭陀”國之名,此或指缽盂大小恰如該國缽盂之量。
111caturangula,刀刃長如四指并排。
本頌參考魏譯。
112此句依唐譯,梵本意隐晦。
113指有階級地位等人。
114上來三頌,即第二品162、163、164頌。
115“諸法”二字,據舊譯加。
梵本作“故雖見有所起”。
116此非本經所許之“唯心”,但為“一切唯心造”之層次,故經雲:“彼說”,舊譯失譯此二字。
下369頌同。
117梵buddhi,即“覺”。
118上來六頌,即第二品197至202頌。
119不空三藏《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别聖位修證法門》(大正·十八,no.870)引本偈雲“自性及受用,變化及等流,佛德三十六,皆同自性身”,複雲“并法界身,總成三十七也”。
由此亦可知,380頌所謂“諸佛不共三十六”,即指三十六佛德(自性)。
亦知381頌,“法佛世界成種種”之所指。
120上來十七頌,即第二品101至117頌。
121上來五頌,即第二品119至123頌。
122gotramtathagatam,姑譯為“如來種體性”。
魏譯“如來性”、唐譯“佛種性”,皆可商榷。
此即指如來藏。
123梵本hetulakshana,故譯為“因相”。
今分譯為二。
124prajnapti假有;dravya實有。
125此即第六品4頌。
126上來五頌,即第二品125至128頌。
127事物artha。
128上來八頌,即第二品157、158、205、206、207、209、208、210頌。
129此即第二品165頌。
130上來三頌,即第二品172、203、204頌。
131識vijnana:表識vijnapti,若加分别,識為“能識”;表識則為“所識”。
此處於識外别說阿賴耶,值得留意。
132魏譯“諸使是怨家,衆和合是陰,無於相續體,斷彼名無間”,首句與梵本不同。
133上來十頌,即第三品3、4、5、15、16、17、18、19、7、8頌。
134魏譯“各各見分别,随煩惱及使,得世間自心,離苦得解脫”,此以人之“所作”為分别,可從。
135上來十四頌,即第三品20至33頌。
136二者,指能分别與所分别。
137繩體性rajjutva,魏譯“繩體”,唐譯“繩自體”。
138上來二頌,即第三品82、83頌。
139此句如譯為長行,則為“雲何由迷亂而成存在者有其存在性”。
舊譯泛泛譯為自性,可商榷。
140有性bhavata,即“存在性”。
亦即上頌所言“迷亂有”之性。
141覺buddhi,然此處實指識覺而非智覺,此可參下頌。
142此頌與下頌,一向認為難解。
唐譯初二句為“諸法先非有,諸緣不和合”,有誤解,不及魏譯“若本無法體,非因非從因”,此謂“法體”本無(abhutara)。
此本無之法體,實即智境中之“有”(於智境中存在之現象),此“有”藉識境始成顯現,故說為“本無”。
此即解讀此二頌之關鍵。
143唐譯“未生法不生,離緣無生處,現生法亦爾,離緣不可得”,有誤解。
此以“未生法”與“現生法”相對而言,非頌意。
此實相對智境與識境而言。
識境中現生法固無處可離緣起,智境中之有雖是“無生”,成顯現時亦無處可以離緣。
144魏譯“不從因緣生”,誤。
唐譯“不了諸緣起,世間如幻夢”,是。
145色識rupa-vijnana。
應即指“色”(所取)與“識”(能取)。
146此即謂業非有非無。
147阿賴耶有bhava-alaya,亦可譯為“有之藏”。
148janaka能生。
此謂色法與無常二者互為能生。
149netri,唐譯“法眼”,魏意譯為“我法”。
應依唐譯。
150“觀修”二字,依唐譯補。
以下諸頌,明行者觀修須由“緣起有”作觀,然後始能超越緣起。
151vibhuti,此詞具多義,今依唐譯,譯為“自在”,亦可譯為“遍在”、“具力”等。
152誤解彌勒,立無為法為有;誤解龍樹,世俗緣起有亦遮為空性,是即說有、說無,落二邊際。
153Kanabhuj,羯拏仆,為勝論派祖師。
“因中無果”即其學說之一,舊譯為“無因”,易與順世外道之“無因論”相混。
154九實nava-dravya。
勝論立六句義,其第一實句義,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者為實法。
155guna,應譯為“德”,六句義之一,今意譯為“屬性”,以求頌義明顯。
參注245。
156末句參考唐譯而意譯。
直譯末二句,則應為:“雲何(不見)?由和合,任何事物皆不得由無關事物生起”。
157Kapita迦毘羅,為數論派祖師。
數論派謂事物轉變,各有本末三德。
三德者,喜,憂,闇。
各能生自他事。
158由是知立“非有”為空之誤。
立非有為空,即堕數論師見,彼以三德轉變以說空,實以非有為空。
159此處節譯。
原頌謂“如陽焰,如發網、如尋香城”。
160此為诤論,下564頌同。
161二心性dvicittata,即能取心與所取心相。
162唐未譯此句。
魏譯“非他非因緣”。
此中“他”,梵為para,此亦可解作“無上”、“最勝”;“相續”,梵為tantra,故此句實指無有無上之他力,以及其延伸之力用。
又paratantra若連譯,則可譯為“無上續”,無上續為方便,故於勝義為無有。
由此句,可知無上續之成立,當在結集本經之前,故傳龍樹修密續,未為無據。
163辨别“唯識無境”、“一切唯心造”、“唯心自見”三層次,本頌為一重要抉擇。
下來即作诠釋。
164上來六頌,即第三品86、87、88、90、89、91頌。
165此即第三品92前半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