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斷食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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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斷食肉品(Mamsabhaksana)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以頌問世尊已,複請問言[注1]:唯願告我,如來應正等覺,食肉功德過患[注2]。
令我及現在未來餘菩薩摩诃薩得說此法,於彼受食肉習氣所熏而渴求食肉者,令其斷於肉貪。
肉食者由是舍棄其欲而求法味法樂。
〔菩薩〕護念一切有情如護念獨子,於彼當起大悲,彼當修學住菩薩地,且得疾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暫住二乘,終得至如來無上地。
世尊,即彼持諸謬見之外道衆,如持順世外道見者,具有無、斷常等二見,尚禁制食肉,禁己不食,何況含育悲憫味之世間依怙,彼為圓覺者,雲何不說自他禁肉之教?善哉、世尊,具大慈悲哀憫世間,視一切有情如己獨子,願為解說食肉罪福,令我及餘菩薩摩诃薩得說此法[注3]。
世尊言:大慧,谛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言:唯然,世尊。
且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此有無量緣,大慧,具悲憫本性之菩薩(krpaatmanobodhisattvasya)不應食肉。
我當為汝說。
大慧,於流轉長路上,未嘗有一有情非汝父母、兄弟、姊妹、兒女、或此或彼親眷;於再取身,則可為野獸、家禽、雀鳥、胎生等,或生餘處而皆於汝有親,雲何菩薩摩诃薩欲令一切有情一如自身,入於佛法,而竟能食與自身自性相共之有情肉? 大慧,即使羅刹,於聞如來說深法後,舍離羅刹自性[注4],起悲憫而斷食肉,何妨為樂法之人?是故,大慧,處處皆有有情轉,於彼須作親眷想,念一切有情如獨子,應令彼等斷食肉。
菩薩悲心,遠離於肉。
雖有時非為善處菩薩不食肉,彼犬騾牛馬人肉,亦非人所共食。
於肉店中,屠羊者言:“此皆可食”,售而求利,大慧,菩薩雲何可食。
大慧,為求清淨,菩薩應斷食彼精血所成之肉;大慧,食肉者令有情驚怖,菩薩修學大悲,故亦應斷食肉。
例如,大慧,如犬於遠處見獵者、賤民、漁夫等衆,以彼等貪求肉食,犬見之即便驚怖,思或為彼等所殺。
大慧,與此相同,即水陸空中微蟲,若見彼輩,以其氣息如羅刹,蟲覺其味,亦即盡快遠離,以其有死亡威脅故。
以此之故,菩薩修學住於悲心者,以有情怖畏故,即應斷食肉。
大慧,肉為非聖者所喜,彼滿身惡味,其食亦壞其名聲,令聖者遠離於彼,故菩薩應斷食肉。
聖者之食,大慧,即仙人之食,無血無肉,故菩薩應斷食肉。
大慧,具悲憫本性而不欲教法(sasana)受人譏謗之菩薩衆,為護一切有情心,應斷食肉。
大慧,於世間有譏謗佛法者,彼雲:雲何彼修沙門行與婆羅門行者,棄舍古代仙人之食,如食肉獸,以肉食飽肚,遊行世間,令水陸空〔之有情〕及微蟲驚布,彼舍沙門行、壞婆羅門誓句,無法、無戒律!此有衆多敵心者如是譏謗於佛。
以此之故,大慧,菩薩具悲憫自性而不欲佛法受人譏謗,為護一切人心,應斷食肉。
大慧,屍肉常具異嗅,令人不悅,故菩薩應斷食肉。
大慧,於焚燒肉類時,無論其為死人或為其他生物,其氣味無異。
於焚燒二種肉類時,其惡臭無異,是故,大慧,菩薩欲於修學中清淨,實應斷食肉。
大慧,或有人住於冢間、曠野、森林、高源、鬼神領域,或以邊地作睡眠及住處,彼等行者〔欲於此間結座〕修習,或樂慈悲心(maitri-viharinam),或持明咒(vidya-dharanam),或欲成就明咒(vidya-sadhayitu-kamanam),然〔肉食〕則能於成就明咒時障礙解脫。
欲趣入大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觀彼障礙一切修行成就,是故欲自利利他之菩薩衆,實應斷食肉。
依於形色,并以識為緣,味覺由是生起,故具悲憫本性,且視有情如獨子之菩薩衆應斷食肉。
大慧,諸天人亦舍〔食肉〕,是故具悲憫本性之菩薩亦應斷食肉。
若知口氣令人厭惡,具悲憫自性菩薩即應斷食肉。
睡常不安,驚擾而醒,夢見惡事而毛發上豎。
於是獨處茅舍,生活孤凄,精氣常為魔啖。
如是怖畏經常,張皇失措而不知為何。
以彼食不知足故,彼於所食、所飲、所嚼,皆不知正味、消化及營養。
其内藏充滿虱及蛆蟲,〔由是蘊藏〕膿瘡爛肉之因。
於是彼離於享受,而着能生一切疾病之憂。
大慧,我常言,凡所噉食作子肉想,或如服毒,雲何我尚許弟子食於血肉。
此僅無聖者所喜,而為聖者所舍。
此生諸過失,遠離功德
令我及現在未來餘菩薩摩诃薩得說此法,於彼受食肉習氣所熏而渴求食肉者,令其斷於肉貪。
肉食者由是舍棄其欲而求法味法樂。
〔菩薩〕護念一切有情如護念獨子,於彼當起大悲,彼當修學住菩薩地,且得疾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暫住二乘,終得至如來無上地。
世尊,即彼持諸謬見之外道衆,如持順世外道見者,具有無、斷常等二見,尚禁制食肉,禁己不食,何況含育悲憫味之世間依怙,彼為圓覺者,雲何不說自他禁肉之教?善哉、世尊,具大慈悲哀憫世間,視一切有情如己獨子,願為解說食肉罪福,令我及餘菩薩摩诃薩得說此法[注3]。
世尊言:大慧,谛聽且善思維之,我當告汝。
大慧言:唯然,世尊。
且以耳獻於世尊。
世尊告彼言:此有無量緣,大慧,具悲憫本性之菩薩(krpaatmanobodhisattvasya)不應食肉。
我當為汝說。
大慧,於流轉長路上,未嘗有一有情非汝父母、兄弟、姊妹、兒女、或此或彼親眷;於再取身,則可為野獸、家禽、雀鳥、胎生等,或生餘處而皆於汝有親,雲何菩薩摩诃薩欲令一切有情一如自身,入於佛法,而竟能食與自身自性相共之有情肉? 大慧,即使羅刹,於聞如來說深法後,舍離羅刹自性[注4],起悲憫而斷食肉,何妨為樂法之人?是故,大慧,處處皆有有情轉,於彼須作親眷想,念一切有情如獨子,應令彼等斷食肉。
菩薩悲心,遠離於肉。
雖有時非為善處菩薩不食肉,彼犬騾牛馬人肉,亦非人所共食。
於肉店中,屠羊者言:“此皆可食”,售而求利,大慧,菩薩雲何可食。
大慧,為求清淨,菩薩應斷食彼精血所成之肉;大慧,食肉者令有情驚怖,菩薩修學大悲,故亦應斷食肉。
例如,大慧,如犬於遠處見獵者、賤民、漁夫等衆,以彼等貪求肉食,犬見之即便驚怖,思或為彼等所殺。
大慧,與此相同,即水陸空中微蟲,若見彼輩,以其氣息如羅刹,蟲覺其味,亦即盡快遠離,以其有死亡威脅故。
以此之故,菩薩修學住於悲心者,以有情怖畏故,即應斷食肉。
大慧,肉為非聖者所喜,彼滿身惡味,其食亦壞其名聲,令聖者遠離於彼,故菩薩應斷食肉。
聖者之食,大慧,即仙人之食,無血無肉,故菩薩應斷食肉。
大慧,具悲憫本性而不欲教法(sasana)受人譏謗之菩薩衆,為護一切有情心,應斷食肉。
大慧,於世間有譏謗佛法者,彼雲:雲何彼修沙門行與婆羅門行者,棄舍古代仙人之食,如食肉獸,以肉食飽肚,遊行世間,令水陸空〔之有情〕及微蟲驚布,彼舍沙門行、壞婆羅門誓句,無法、無戒律!此有衆多敵心者如是譏謗於佛。
以此之故,大慧,菩薩具悲憫自性而不欲佛法受人譏謗,為護一切人心,應斷食肉。
大慧,屍肉常具異嗅,令人不悅,故菩薩應斷食肉。
大慧,於焚燒肉類時,無論其為死人或為其他生物,其氣味無異。
於焚燒二種肉類時,其惡臭無異,是故,大慧,菩薩欲於修學中清淨,實應斷食肉。
大慧,或有人住於冢間、曠野、森林、高源、鬼神領域,或以邊地作睡眠及住處,彼等行者〔欲於此間結座〕修習,或樂慈悲心(maitri-viharinam),或持明咒(vidya-dharanam),或欲成就明咒(vidya-sadhayitu-kamanam),然〔肉食〕則能於成就明咒時障礙解脫。
欲趣入大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觀彼障礙一切修行成就,是故欲自利利他之菩薩衆,實應斷食肉。
依於形色,并以識為緣,味覺由是生起,故具悲憫本性,且視有情如獨子之菩薩衆應斷食肉。
大慧,諸天人亦舍〔食肉〕,是故具悲憫本性之菩薩亦應斷食肉。
若知口氣令人厭惡,具悲憫自性菩薩即應斷食肉。
睡常不安,驚擾而醒,夢見惡事而毛發上豎。
於是獨處茅舍,生活孤凄,精氣常為魔啖。
如是怖畏經常,張皇失措而不知為何。
以彼食不知足故,彼於所食、所飲、所嚼,皆不知正味、消化及營養。
其内藏充滿虱及蛆蟲,〔由是蘊藏〕膿瘡爛肉之因。
於是彼離於享受,而着能生一切疾病之憂。
大慧,我常言,凡所噉食作子肉想,或如服毒,雲何我尚許弟子食於血肉。
此僅無聖者所喜,而為聖者所舍。
此生諸過失,遠離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