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刹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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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二無我
普攝大乘法
6名相及分别前二自性攝
正智及如如則是圓成性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告世尊言:如世尊於經中所說,過去現在未來諸如來,如恒河沙,世尊,此當如言而受,抑别有義?唯願告我,世尊。
世尊言:大慧,勿如言受。
三世諸佛不可由恒河沙作計量。
何以故?若有一類比(drstanta)所比為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最卓越者(loka-atisya-atikrantatvat),則不可稱此為類此,以於其中,有類似(sadrsa)亦有不類似故。
如來應正等覺不得由一類似非類似之類比而說,以其為世間最勝且最卓越故。
然而,大慧,我及諸如來皆說此比喻,謂如來應正等覺如恒河沙,其意實為驚怖彼凡愚及淺智者,彼堅執常無常想,追随外道邪見而作思維,恒随流轉輪。
於彼等中,有急求離〔三〕有輪煩擾而希求得勝境者,思維如何得現證,故告彼言,如來非如優缽昙花,令彼由是見入佛種姓非為難事,於是精進。
經中亦說如來出現罕如優缽昙花,此即為我可化者說。
大慧,未曾有人見優缽昙花,将來亦無人見,大慧,諸如來現於世間,則有見有不見。
說如來罕如優缽昙花,非說自法建立(svanaya-pratyavasthana)。
若說自法建立,大慧,以其為世間最勝最卓越,故作類比實為非理,此則凡愚不能信受,如是凡愚及淺智者中即有無信者。
然而入内自證境界中實無可以為類比,此為超越心意意識一切見之性相(drsta-laksana)真實。
此真實即是如來,故於彼無可類比。
然而,大慧,說諸如來如恒河沙,此比亦可,以其皆為無偏袒故,以其皆離遍計與分别故。
譬如,大慧,恒河沙為魚、龜、海豚、鳄魚、水牛、獅子、象等所踐(samksobha),此中即無遍計與分别,彼等未聞許踩不許踩之聲,是即無分别,清淨離虛妄。
同理,大慧,如來應正等覺所得内自證聖智,有如恒河;其力、神通、自在則有如恒河沙,無論無知外道魚等如何踐擾,皆不受虛妄與分别所撓亂。
以具本誓故,諸如來一切等至樂盈滿,不為有情之遍計與分别所亂。
是故諸如來即如恒河沙,以無愛憎而無偏袒。
譬如恒河沙,大慧,亦有地〔大種〕性相之自性(prthivi-laksana-svabhavatvat),於劫火燒時,地可被焚,而其性則不壞。
大慧,地燒不滅,以其與火大種不可分離故,唯凡愚與淺智者堕入遍計,地得受火燒盡,然而以成所燒故,彼實為火大種因,是故不滅。
大慧,如來法身亦然如是,如恒河沙不壞。
譬如恒河沙,大慧,不可計量,如來輝光亦然如是,離於數量,普照諸佛聚會,為成熟有情衆且成就彼等故。
譬如恒河沙,大慧,住沙性不變而作餘物[注16],如來應正等覺亦然如是,於化現中無生無滅,以令其成為存在之因已斷。
譬如恒河沙,大慧,取不見減、投不見增[注17],諸如來智亦然如是,用於成熟有情衆而無增減,以法非是物質身(asariratvaddharmasya)故。
大慧,於物質身始可言減,非物質身則否。
法非是物質身。
譬如恒河沙,大慧,雖受苦壓以求酥油,終不可得,如來不舍深願本誓及法界樂亦然如是,於一切有情未受如來化度涅槃際,為有情而受諸苦壓,彼具大悲心。
譬如恒河沙,大慧,随水流播,於無水處則不然,如來教一切佛法亦然如是,随順涅槃河。
以此之故,說諸如來如恒河沙。
大慧,說“如來”者,即無“去”義,大慧,去即是壞。
大慧,〔生死〕流轉之際不可知,不知雲何可說為“去”。
去即是斷,此非凡愚及淺智者所知。
大慧問言:世尊,一切有情之流轉本際若不可知,雲何可知解脫? 世尊言:大慧,若知外世間無所有而唯心自見,則無始來時戲論與錯謬分别習氣之因即滅,此即分别基之轉依,是名解脫。
大慧,此非是斷。
是故,大慧,不得說〔生死〕無邊,於邊際中無邊,大慧,此唯是分别之異名。
離分别即更無有情。
於以智觀察一切法之内外時,能知所知悉皆寂息,然若不認知時,則一切法由自心分别生起,分别自作維護。
於了知時,分别即止。
故說頌言—— 7於彼能除諸障者既非壞滅亦非去 此即有如恒河沙即諸如來之所見 8此即有如恒河沙盡離一切諸過失 順流而去且恒時此即是為佛本性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重對世尊言:告我,世尊;告我,善逝、如來應正等覺,一切法刹那滅(ksan
世尊言:大慧,勿如言受。
三世諸佛不可由恒河沙作計量。
何以故?若有一類比(drstanta)所比為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最卓越者(loka-atisya-atikrantatvat),則不可稱此為類此,以於其中,有類似(sadrsa)亦有不類似故。
如來應正等覺不得由一類似非類似之類比而說,以其為世間最勝且最卓越故。
然而,大慧,我及諸如來皆說此比喻,謂如來應正等覺如恒河沙,其意實為驚怖彼凡愚及淺智者,彼堅執常無常想,追随外道邪見而作思維,恒随流轉輪。
於彼等中,有急求離〔三〕有輪煩擾而希求得勝境者,思維如何得現證,故告彼言,如來非如優缽昙花,令彼由是見入佛種姓非為難事,於是精進。
經中亦說如來出現罕如優缽昙花,此即為我可化者說。
大慧,未曾有人見優缽昙花,将來亦無人見,大慧,諸如來現於世間,則有見有不見。
說如來罕如優缽昙花,非說自法建立(svanaya-pratyavasthana)。
若說自法建立,大慧,以其為世間最勝最卓越,故作類比實為非理,此則凡愚不能信受,如是凡愚及淺智者中即有無信者。
然而入内自證境界中實無可以為類比,此為超越心意意識一切見之性相(drsta-laksana)真實。
此真實即是如來,故於彼無可類比。
然而,大慧,說諸如來如恒河沙,此比亦可,以其皆為無偏袒故,以其皆離遍計與分别故。
譬如,大慧,恒河沙為魚、龜、海豚、鳄魚、水牛、獅子、象等所踐(samksobha),此中即無遍計與分别,彼等未聞許踩不許踩之聲,是即無分别,清淨離虛妄。
同理,大慧,如來應正等覺所得内自證聖智,有如恒河;其力、神通、自在則有如恒河沙,無論無知外道魚等如何踐擾,皆不受虛妄與分别所撓亂。
以具本誓故,諸如來一切等至樂盈滿,不為有情之遍計與分别所亂。
是故諸如來即如恒河沙,以無愛憎而無偏袒。
譬如恒河沙,大慧,亦有地〔大種〕性相之自性(prthivi-laksana-svabhavatvat),於劫火燒時,地可被焚,而其性則不壞。
大慧,地燒不滅,以其與火大種不可分離故,唯凡愚與淺智者堕入遍計,地得受火燒盡,然而以成所燒故,彼實為火大種因,是故不滅。
大慧,如來法身亦然如是,如恒河沙不壞。
譬如恒河沙,大慧,不可計量,如來輝光亦然如是,離於數量,普照諸佛聚會,為成熟有情衆且成就彼等故。
譬如恒河沙,大慧,住沙性不變而作餘物[注16],如來應正等覺亦然如是,於化現中無生無滅,以令其成為存在之因已斷。
譬如恒河沙,大慧,取不見減、投不見增[注17],諸如來智亦然如是,用於成熟有情衆而無增減,以法非是物質身(asariratvaddharmasya)故。
大慧,於物質身始可言減,非物質身則否。
法非是物質身。
譬如恒河沙,大慧,雖受苦壓以求酥油,終不可得,如來不舍深願本誓及法界樂亦然如是,於一切有情未受如來化度涅槃際,為有情而受諸苦壓,彼具大悲心。
譬如恒河沙,大慧,随水流播,於無水處則不然,如來教一切佛法亦然如是,随順涅槃河。
以此之故,說諸如來如恒河沙。
大慧,說“如來”者,即無“去”義,大慧,去即是壞。
大慧,〔生死〕流轉之際不可知,不知雲何可說為“去”。
去即是斷,此非凡愚及淺智者所知。
大慧問言:世尊,一切有情之流轉本際若不可知,雲何可知解脫? 世尊言:大慧,若知外世間無所有而唯心自見,則無始來時戲論與錯謬分别習氣之因即滅,此即分别基之轉依,是名解脫。
大慧,此非是斷。
是故,大慧,不得說〔生死〕無邊,於邊際中無邊,大慧,此唯是分别之異名。
離分别即更無有情。
於以智觀察一切法之内外時,能知所知悉皆寂息,然若不認知時,則一切法由自心分别生起,分别自作維護。
於了知時,分别即止。
故說頌言—— 7於彼能除諸障者既非壞滅亦非去 此即有如恒河沙即諸如來之所見 8此即有如恒河沙盡離一切諸過失 順流而去且恒時此即是為佛本性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重對世尊言:告我,世尊;告我,善逝、如來應正等覺,一切法刹那滅(k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