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如來常無常品

關燈
大慧,此智,為如來應正等覺現觀所起,故實是常。

    無論如來出世不出世,法性常住(sthita-eva-esa-dharmata),此〔法性〕可見於一切二乘外道所得覺中[注1]而為法決定(dharma-niyamata)、法住(dharma-sthitita)。

    此法住[注2],非如虛空之空。

    是非凡愚及淺智者之所能知。

     大慧,如來所證覺智由般若智來,如來應正等覺不從心意意識、蘊處界等無明習氣而來。

    三界從虛妄分别生,如來不從虛妄分别生。

    大慧,若取於二,有常與無常,以其非為一故,寂滅則無二,以一切法之性相為無二無生,以此之故,如來應正等覺為非常非無常。

     大慧,有言說分别,即有常無常見随之而起。

    凡愚所持之常無常見壞滅,由除分别識智而來,而非由除依寂靜内觀所起之智。

     故說頌言—— 1遠離於常與無常於常無常作内觀 若能如是見佛陀即離外道法影響 2若着於常與無常一切積集皆無益[注3] 由壞分别識智故常與無常皆遣除 3直至能作一決定於一切皆成迷亂 了知無有唯心見是則更無诤論起 第五<如來常無常品>竟。

     注釋 l唐譯“所得法”,以不敢稱二乘外道所證者為“覺”故。

     2真如為一切法之本,故說為“住”,非謂其為一實體。

     3此指資糧之積集。

    
0.03991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