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無常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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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止息,是為無常。
此即謂其初本有事物生起(prarambha),尋且不複有,是即無常。
二者、有謂無常為形相(samsthana)滅。
三者、有謂色(rupa)即無常。
四者、有謂無常在於色轉變(vikara-antara)中。
此說於一相續中,一切法無間而有,然而卻自然轉壞(svarasa-bhanga-bhedam),此如由乳變為酸酪。
如是不可見之解體,一切法皆然,是即名為無常。
五者、有計一物體性為無常。
六者、有計有非有為無常。
〔以一切法本不生故,名為無常;以無常法彼中和合,是故無常。
〕[注101] 七者、〔複有餘外道等,本無後有,名為無常,謂依諸大所生相滅,不見其生,離相續體,名為無常。
〕[注102] 八者、有謂無所生起即是無常,以無常遍住一切法中。
今者,大慧,無常在於有非有中,此即謂由微塵[注103]所造一切法,自性相為壞滅,於其無所得故為無有,微塵自性則無所生起。
由於無常,是故無生,此即謂非常非無常。
於一切法中,不轉起有與無,即使分析至最後極微,亦不可見其為有。
無所見即無生之異名,是非為生。
大慧,此即無常之自性相,亦即無生。
此非樂着於以生為基而說無常[注104]之外道所能知。
複次,大慧,有以物存在〔為基之〕無常[注105]義,即謂於心中作分别,此是非常、此非無常。
其義雲何?謂有一法名為無常,於自身不成毀壞,然卻能令一切法消滅,此即無常之所作(anityatayahkaryam);若非有此無常,則一切法終不滅。
此如杖與瓦,或如以鐵鎚擊他物粉碎而自身不壞。
大慧,我等現見眼前諸法,無此能所差别可令人不得不說,此無常為因,一切法滅為果。
以無此因果差别,〔故我等不得說〕無常〔為因〕而有果。
於無此因果差别時,則一切法常,以無因可令其成異故。
然而,大慧,一切法滅,彼實有因,唯非凡愚及淺智者所知。
果若以相異自性為因,則應不能生起;能生起,則一切法之無常性當為異性果。
因果本無差别,然而彼卻觀察為因果有差别。
今若将無常說為有法,為能生果之因(kriya-hetu),一切法都具此自性相,於一法中具足一切諸法。
當依於能生果之因性相,即謂無常當以無常〔為因〕,以其為無常〔果〕性故,一切法應是常,以其具常性故。
若無常周遍一切法,彼即應同諸法堕於三時;於過去,與過去諸色同滅;於未來,如同未來諸色未生;於現在,與現在諸色不異。
色法以大種之和合與差别為果,大種與大種所造色非異非不異,依外道,彼等自性不壞,以外道說大種不壞故。
大慧,然而三界及其大種與造色成生住滅相。
外道如何能見無常為一〔離於三界之〕各别有法,且不依大種及大種所造色,而大種自性相則不壞,是故不生不滅耶? 始造法即具無常而無常不相續,然而大種不互造大種,以其自性相各異故:各别大種又不能自造,以其不相異故;〔共造而成〕離異之大種亦不可能,以其自性不相成故,由是即可說,具無常性之始造法實不可得。
形态變異而為無常,即謂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皆不壞,唯形态壞。
雲何為壞,大慧?若分析至極微而大種及造色皆不壞,唯外形壞,則當設定大種離於長短等顯現,故大種極微無所壞。
此見不成存在者唯大種外形,即數論學派(Samkhyavada)之說。
形态無常,即謂色為無常,其無常者為外形而非大種。
然若大種亦無常則無日常世事,此即順世外道見,彼說一切法可簡化為言說,以不見其自性相所生故。
轉變無常謂色法變異,而非大種,此如見種種金飾,金性不失,飾物則轉變成種種形相。
如是所說種種轉變無常見,為不同外道之分别。
彼言火不自燒其相,唯燒餘大種;若自性相滅(svalaksana-vigamat),則大種與大種所造色悉皆可破壞。
大慧,我說非常非無常。
何以故?不取着外法故、三界無有而唯心故。
種種外有不成立,大種之形相差别,實不生不滅,以無所謂大種與造色故。
由於分别,轉起能取所取二性相;複基於此認知,由於分别,即成二見。
若了知唯心,則外境有無之诤論止息。
分别者,即由分别現前所作而起,若無此分别,分别即不起。
若人再不樂着於由其自心流出之有無分别,彼即見世間諸法、出世間諸法、最
此即謂其初本有事物生起(prarambha),尋且不複有,是即無常。
二者、有謂無常為形相(samsthana)滅。
三者、有謂色(rupa)即無常。
四者、有謂無常在於色轉變(vikara-antara)中。
此說於一相續中,一切法無間而有,然而卻自然轉壞(svarasa-bhanga-bhedam),此如由乳變為酸酪。
如是不可見之解體,一切法皆然,是即名為無常。
五者、有計一物體性為無常。
六者、有計有非有為無常。
〔以一切法本不生故,名為無常;以無常法彼中和合,是故無常。
〕[注101] 七者、〔複有餘外道等,本無後有,名為無常,謂依諸大所生相滅,不見其生,離相續體,名為無常。
〕[注102] 八者、有謂無所生起即是無常,以無常遍住一切法中。
今者,大慧,無常在於有非有中,此即謂由微塵[注103]所造一切法,自性相為壞滅,於其無所得故為無有,微塵自性則無所生起。
由於無常,是故無生,此即謂非常非無常。
於一切法中,不轉起有與無,即使分析至最後極微,亦不可見其為有。
無所見即無生之異名,是非為生。
大慧,此即無常之自性相,亦即無生。
此非樂着於以生為基而說無常[注104]之外道所能知。
複次,大慧,有以物存在〔為基之〕無常[注105]義,即謂於心中作分别,此是非常、此非無常。
其義雲何?謂有一法名為無常,於自身不成毀壞,然卻能令一切法消滅,此即無常之所作(anityatayahkaryam);若非有此無常,則一切法終不滅。
此如杖與瓦,或如以鐵鎚擊他物粉碎而自身不壞。
大慧,我等現見眼前諸法,無此能所差别可令人不得不說,此無常為因,一切法滅為果。
以無此因果差别,〔故我等不得說〕無常〔為因〕而有果。
於無此因果差别時,則一切法常,以無因可令其成異故。
然而,大慧,一切法滅,彼實有因,唯非凡愚及淺智者所知。
果若以相異自性為因,則應不能生起;能生起,則一切法之無常性當為異性果。
因果本無差别,然而彼卻觀察為因果有差别。
今若将無常說為有法,為能生果之因(kriya-hetu),一切法都具此自性相,於一法中具足一切諸法。
當依於能生果之因性相,即謂無常當以無常〔為因〕,以其為無常〔果〕性故,一切法應是常,以其具常性故。
若無常周遍一切法,彼即應同諸法堕於三時;於過去,與過去諸色同滅;於未來,如同未來諸色未生;於現在,與現在諸色不異。
色法以大種之和合與差别為果,大種與大種所造色非異非不異,依外道,彼等自性不壞,以外道說大種不壞故。
大慧,然而三界及其大種與造色成生住滅相。
外道如何能見無常為一〔離於三界之〕各别有法,且不依大種及大種所造色,而大種自性相則不壞,是故不生不滅耶? 始造法即具無常而無常不相續,然而大種不互造大種,以其自性相各異故:各别大種又不能自造,以其不相異故;〔共造而成〕離異之大種亦不可能,以其自性不相成故,由是即可說,具無常性之始造法實不可得。
形态變異而為無常,即謂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皆不壞,唯形态壞。
雲何為壞,大慧?若分析至極微而大種及造色皆不壞,唯外形壞,則當設定大種離於長短等顯現,故大種極微無所壞。
此見不成存在者唯大種外形,即數論學派(Samkhyavada)之說。
形态無常,即謂色為無常,其無常者為外形而非大種。
然若大種亦無常則無日常世事,此即順世外道見,彼說一切法可簡化為言說,以不見其自性相所生故。
轉變無常謂色法變異,而非大種,此如見種種金飾,金性不失,飾物則轉變成種種形相。
如是所說種種轉變無常見,為不同外道之分别。
彼言火不自燒其相,唯燒餘大種;若自性相滅(svalaksana-vigamat),則大種與大種所造色悉皆可破壞。
大慧,我說非常非無常。
何以故?不取着外法故、三界無有而唯心故。
種種外有不成立,大種之形相差别,實不生不滅,以無所謂大種與造色故。
由於分别,轉起能取所取二性相;複基於此認知,由於分别,即成二見。
若了知唯心,則外境有無之诤論止息。
分别者,即由分别現前所作而起,若無此分别,分别即不起。
若人再不樂着於由其自心流出之有無分别,彼即見世間諸法、出世間諸法、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