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無常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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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了知無我相,彼實不知離於分别。
了知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悉亦如是。
同理,如來與蘊聚非異非不異。
若〔如來〕不異於蘊,則彼亦如蘊之為所作法而無常;若異〔於蘊〕,則相離而成二事。
此正如牛角[注75],看則相似而非異,然而一長一短,此則為異。
一切法悉亦如是。
大慧,牛右角異於左角,左角亦異於右角,一長一短,此亦可以用之以說種種色。
是故如來與蘊聚彼此非異非不異。
同理,如來與解脫,亦非異非不異,雖彼可由名言說為解脫。
若如來異於解脫,則彼亦具色性相,若此則彼亦無常;若不異,觀修者之所得性相即成無差别,大慧,於觀修者所得實見差别[注76],是故非異非不異。
同理,智與識覺亦非異非不異。
大慧,是非常非無常、非因非果、非作非不作、非智非識覺、非能相非所相、非蘊非非蘊、非言诠非非言诠、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
此等皆離於一切量,以離一切量,故唯有言說[注77];以唯有言說,故無有生:以無有生,故無有滅:以無有滅,則如虛空。
大慧,虛空非因非果,非因非果則是離於緣(niralambya),離於緣則超越一切戲論,是即為如來。
大慧,此即正等覺之體性,此即離一切根識與量之佛自性。
注釋 46依梵文,此指聖者所現證之體性義,然於下來大段,梵本交替用bhava(體)及vastu(義)二詞,用以表達“真實”,故此處即姑譯為“聖真實義”以便符合下文。
又,下文之“真實”,實即指法性,此見於《辨法法性論》。
47此指聖者所證體性相。
48此句舊譯可商榷。
按,此即謂無論聖者與凡愚,所見者同是識境。
49舊譯此為“堕於有見”,若依梵本直譯,當作“無所有見計執”。
執“無所有見”為實有,即堕於有見;然而“有見”者,實指無所有見,故二者不相違。
又,此“無所有”(nastiva)亦可譯為無性。
50此處“真實教法”之“真實”,指體真實;“寂靜之真實”,指義真實。
唐譯“何以故?不說寂靜空無之法,而說聖智自證事故。
” 51此即否定“他空見”。
52本經說“無有而唯心”,不同說“唯識無境”,本頌即明确表示二者有别。
於經中,雖用“心”一名以說藏識,但所說者實為“如來藏藏識”,亦即如來藏(智覺)藉藏識(識覺)而成顯現,此參下53及54頌,更易明白。
53指持邏輯以作分别者,彼等即是凡愚。
54此處略,原作“觀修者之無相境亦不成有”,nirabhasohibhavanamyoginamabhavona-asti。
55此句唐譯為“如是而知,名為不知,不了諸法唯心所見”,與梵本義相反,餘二舊譯亦同。
前此,經中屢說外境唯心自見,故舊譯即沿此而誤。
然而此處所說則為佛證智境(無所得),故此寂息一切分别之境界,即非唯心。
下文說唯心之計執,而舊譯失之。
56中觀家如月稱、阿底峽等,一直批評唯識宗的“自證分”,即以其有我與我所的性質。
57此即謂帝釋當時亦為順世外道。
58此依唐譯。
59舊譯說為得無境無二取,此即唯識境界。
梵本說超越,即超越唯識,應從梵本。
超越者,即以“性、相、用”三無分别以超越無相。
見<偈頌品>256至258頌。
60此即外器世界。
61此段略依唐譯。
梵本但羅列求戀等名相。
62舊譯無黑月龍王來問事。
63此依舊譯。
梵本作“以依生住滅緣故”。
64唐譯“不着於能所”,劉宋譯“離於作所作”,此或因不敢言“離因果”(karya-karana-varjitam)故如是譯。
然而能作所作即是因果,能作為因,所作為果故。
魏譯“離虛妄因見”,亦有改動,但尚留一“因”字。
離因果者,即盡離四重緣起,非遮撥因果,見拙《心經内義與究竟義》及《四重緣起深般若》。
65本頌隻三句。
66舊譯皆不譯為“瑞相”(nimitta),可商榷,此實指涅槃相而言,故稱為“瑞相”。
若涅槃相亦畏,雲何得樂? 67此指數論派(Samkhya),建立士夫(purusa)及根本自性(prakriti)。
由於二者相輔相成,然後人於心中生起世界幻相,故一切法唯根本自性之幻變。
68此指數論師(Samkhya)所建立之二十五谛。
69此指勝論師(Vaisesika),建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德。
70此依劉宋譯诠義。
71本頌隻三句。
72梵alabhha-atmakatvat。
73此即“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故知本經為離四邊以說空,而非唯空。
74離四句而為言說,則是非識境;離四句而不落言說,始為智境。
75唐及劉宋譯,誤以牛角說如來與蘊聚異。
牛角喻實喻二者非異非不異。
76此非謂諸如來之解脫果有所不同,自内證智境各各不同,此實由相礙緣起而說,此世界如來說空,二無我等以作觀修,他世界如來則不必說空、二無我,由是觀修即有差别,解脫相便有差别。
此如《維摩》中香積佛國,菩薩由觀修於香而解脫,故其解脫相必不同於我等世界,以其必不證色空故。
舊日多以三乘解脫有差别作說,恐非是,以本經不許二乘為解脫故。
77唐譯及魏譯皆同梵本,唯劉宋譯則相反,譯為“無有言說”,恐非是。
上來說“非常非無常”等,即唯言說,智境藉識境而成顯現,亦唯名言。
了知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悉亦如是。
同理,如來與蘊聚非異非不異。
若〔如來〕不異於蘊,則彼亦如蘊之為所作法而無常;若異〔於蘊〕,則相離而成二事。
此正如牛角[注75],看則相似而非異,然而一長一短,此則為異。
一切法悉亦如是。
大慧,牛右角異於左角,左角亦異於右角,一長一短,此亦可以用之以說種種色。
是故如來與蘊聚彼此非異非不異。
同理,如來與解脫,亦非異非不異,雖彼可由名言說為解脫。
若如來異於解脫,則彼亦具色性相,若此則彼亦無常;若不異,觀修者之所得性相即成無差别,大慧,於觀修者所得實見差别[注76],是故非異非不異。
同理,智與識覺亦非異非不異。
大慧,是非常非無常、非因非果、非作非不作、非智非識覺、非能相非所相、非蘊非非蘊、非言诠非非言诠、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
此等皆離於一切量,以離一切量,故唯有言說[注77];以唯有言說,故無有生:以無有生,故無有滅:以無有滅,則如虛空。
大慧,虛空非因非果,非因非果則是離於緣(niralambya),離於緣則超越一切戲論,是即為如來。
大慧,此即正等覺之體性,此即離一切根識與量之佛自性。
注釋 46依梵文,此指聖者所現證之體性義,然於下來大段,梵本交替用bhava(體)及vastu(義)二詞,用以表達“真實”,故此處即姑譯為“聖真實義”以便符合下文。
又,下文之“真實”,實即指法性,此見於《辨法法性論》。
47此指聖者所證體性相。
48此句舊譯可商榷。
按,此即謂無論聖者與凡愚,所見者同是識境。
49舊譯此為“堕於有見”,若依梵本直譯,當作“無所有見計執”。
執“無所有見”為實有,即堕於有見;然而“有見”者,實指無所有見,故二者不相違。
又,此“無所有”(nastiva)亦可譯為無性。
50此處“真實教法”之“真實”,指體真實;“寂靜之真實”,指義真實。
唐譯“何以故?不說寂靜空無之法,而說聖智自證事故。
” 51此即否定“他空見”。
52本經說“無有而唯心”,不同說“唯識無境”,本頌即明确表示二者有别。
於經中,雖用“心”一名以說藏識,但所說者實為“如來藏藏識”,亦即如來藏(智覺)藉藏識(識覺)而成顯現,此參下53及54頌,更易明白。
53指持邏輯以作分别者,彼等即是凡愚。
54此處略,原作“觀修者之無相境亦不成有”,nirabhasohibhavanamyoginamabhavona-asti。
55此句唐譯為“如是而知,名為不知,不了諸法唯心所見”,與梵本義相反,餘二舊譯亦同。
前此,經中屢說外境唯心自見,故舊譯即沿此而誤。
然而此處所說則為佛證智境(無所得),故此寂息一切分别之境界,即非唯心。
下文說唯心之計執,而舊譯失之。
56中觀家如月稱、阿底峽等,一直批評唯識宗的“自證分”,即以其有我與我所的性質。
57此即謂帝釋當時亦為順世外道。
58此依唐譯。
59舊譯說為得無境無二取,此即唯識境界。
梵本說超越,即超越唯識,應從梵本。
超越者,即以“性、相、用”三無分别以超越無相。
見<偈頌品>256至258頌。
60此即外器世界。
61此段略依唐譯。
梵本但羅列求戀等名相。
62舊譯無黑月龍王來問事。
63此依舊譯。
梵本作“以依生住滅緣故”。
64唐譯“不着於能所”,劉宋譯“離於作所作”,此或因不敢言“離因果”(karya-karana-varjitam)故如是譯。
然而能作所作即是因果,能作為因,所作為果故。
魏譯“離虛妄因見”,亦有改動,但尚留一“因”字。
離因果者,即盡離四重緣起,非遮撥因果,見拙《心經内義與究竟義》及《四重緣起深般若》。
65本頌隻三句。
66舊譯皆不譯為“瑞相”(nimitta),可商榷,此實指涅槃相而言,故稱為“瑞相”。
若涅槃相亦畏,雲何得樂? 67此指數論派(Samkhya),建立士夫(purusa)及根本自性(prakriti)。
由於二者相輔相成,然後人於心中生起世界幻相,故一切法唯根本自性之幻變。
68此指數論師(Samkhya)所建立之二十五谛。
69此指勝論師(Vaisesika),建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德。
70此依劉宋譯诠義。
71本頌隻三句。
72梵alabhha-atmakatvat。
73此即“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故知本經為離四邊以說空,而非唯空。
74離四句而為言說,則是非識境;離四句而不落言說,始為智境。
75唐及劉宋譯,誤以牛角說如來與蘊聚異。
牛角喻實喻二者非異非不異。
76此非謂諸如來之解脫果有所不同,自内證智境各各不同,此實由相礙緣起而說,此世界如來說空,二無我等以作觀修,他世界如來則不必說空、二無我,由是觀修即有差别,解脫相便有差别。
此如《維摩》中香積佛國,菩薩由觀修於香而解脫,故其解脫相必不同於我等世界,以其必不證色空故。
舊日多以三乘解脫有差别作說,恐非是,以本經不許二乘為解脫故。
77唐譯及魏譯皆同梵本,唯劉宋譯則相反,譯為“無有言說”,恐非是。
上來說“非常非無常”等,即唯言說,智境藉識境而成顯現,亦唯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