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集三萬六千一切法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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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梵dharmesv-avasthanam。
54梵tattvam,舊譯“真實”,不如譯為“實在”,此詞語尚保存於廣府話中,指事件或狀态之真實。
55人實隻見波濤,非見大海:人實隻見影像,非見於鏡;人實隻能夢境,非見夢境之所依;是故藏識亦不可見,唯藉六根境界而始得知。
此即安立自顯現所依基,是即下來所說之“如來藏藏識”。
56samahita等引。
《成唯識論》說等引唯於定心,不通於散,與此處不同。
此處之等引,相當於五官之客觀覺受,即未受末那識思量分别之覺受。
57能注2。
唐譯“無影像相”,魏譯“無所有相”(劉宋譯同)。
58唐譯“一切諸佛願持相”;劉宋譯“一切諸佛自願處相”;魏譯“一切諸佛自願住持相”。
佛本願力,即是大悲。
此即周遍一切界之生機。
59唐譯“自證聖智所趣相”;劉宋譯“自覺聖智究竟之相”;魏譯“内身聖智自覺知相”。
60此即如現證“大悲周遍”。
61此即指如來藏。
62今稱為“無上續部”之密乘瑜伽行觀修(名為“瑜伽行中觀”),其生起法、圓滿法、大圓滿法,即分别與“上聖智三相”相應。
63由是可知,此非如唯識今學末流,許“圓成實性”為究竟。
彼誤認“圓成實性有勝義無自性性”,而不知唯超越“圓成性”,始為“勝義無自性”。
64此句梵文為vikalpasya-apravrtti-laksanamdrstva,舊譯譯失其義。
65堕入共相,以角為量,故兔角想不異於分别:堕入别相,其角想已有牛角與兔角之分别,是故即與依於角想之分别非不異。
此答前大慧所請:“為諸菩薩摩诃薩堕入别相共相以觀諸法者,辨别遍計自性與遍計義。
” 龍樹於《法界贊》(Dharmadhatustava)中,謂兔角喻牛角喻即是中道,即依此而來。
66“非理”為意譯,原文謂“不正之因”(visama-hetu)。
67此遮撥“相對”,即龍樹四重緣起教法中,對“相對緣起”之超越(可參閱拙《四重緣起深般若》)。
觀修者於瑜伽行能超越相對緣起,住入“相礙緣起”境界,即入初地,觸證真如。
68Dharmata-Nisyanda-Buddha,此即住於平等性而示現法性之佛。
69此略依玄奘譯例。
舊譯《楞伽》,以“妄計”翻譯parikalpita,真谛則多譯之為“分别”,而玄奘則譯為“遍計所執”。
比較三者,“妄計”屬意譯,原文無“虛妄”(abhuta-)為字首;“分别”則易把parikalpita與vikalpa混淆;“遍計所執”之“所執”二字則為玄奘之添譯。
參下來注89。
70全句梵文為parikalpita-svabhava-vrtti-laksanamparatantra-svabhava-abhinivesatahpravartate。
71Nirmita-Nirrmana-Buddha,說為“如化”,即謂化身佛實為識境顯現,此即法身佛(法性佛)之智境,藉色身佛(法性等流佛、如化化身佛)識境而成顯現。
72此句梵文為dana-sila-dhyana-samadhi-citta-prajna-jnana-skanda-dhatv-ayatana-vimoksa-vijnana-gati-laksana-prabheda-pracara,舊譯譯文皆含糊。
73nityacintya,恒常且境界不可思議。
此即如來藏境界。
74此已明說“常”義。
與今人判如來藏為“真常”之“常”不同。
今人誤解,以為如來藏具神我色彩,故說一實體為常,此即依名言推求之誤。
75此承上文而更明“常”義。
既不可說“常”為性相,焉可判之為有一實體之“真常”?參注76。
76“有已還無”依唐譯。
依梵文直譯,可譯為“實基於彼等之過程”。
77今人誤解“真常”,以之為實體,由此句可知,此實無非為境界——既以境界為因,其果自不能為一實法。
78此非“常”性,實為“常非常”性。
若思維其為常則成常性。
79其義為:行者於觀修時,現觀如聲聞乘。
(下二仿此例) 80其現觀不定屬於何乘者。
81不作任何現觀者。
82全句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 83大圓滿三句義即此三現觀相。
“體性本淨”即現觀一切法自性為無自性(無性以為性);“自相任運”即現觀内自證智境;“大悲周遍”即現觀廣大無邊外佛刹。
84舊譯“無相地”。
參上來注2及44。
85此說不定種性。
86由是,有等聲聞亦可說為不定種性。
54梵tattvam,舊譯“真實”,不如譯為“實在”,此詞語尚保存於廣府話中,指事件或狀态之真實。
55人實隻見波濤,非見大海:人實隻見影像,非見於鏡;人實隻能夢境,非見夢境之所依;是故藏識亦不可見,唯藉六根境界而始得知。
此即安立自顯現所依基,是即下來所說之“如來藏藏識”。
56samahita等引。
《成唯識論》說等引唯於定心,不通於散,與此處不同。
此處之等引,相當於五官之客觀覺受,即未受末那識思量分别之覺受。
57能注2。
唐譯“無影像相”,魏譯“無所有相”(劉宋譯同)。
58唐譯“一切諸佛願持相”;劉宋譯“一切諸佛自願處相”;魏譯“一切諸佛自願住持相”。
佛本願力,即是大悲。
此即周遍一切界之生機。
59唐譯“自證聖智所趣相”;劉宋譯“自覺聖智究竟之相”;魏譯“内身聖智自覺知相”。
60此即如現證“大悲周遍”。
61此即指如來藏。
62今稱為“無上續部”之密乘瑜伽行觀修(名為“瑜伽行中觀”),其生起法、圓滿法、大圓滿法,即分别與“上聖智三相”相應。
63由是可知,此非如唯識今學末流,許“圓成實性”為究竟。
彼誤認“圓成實性有勝義無自性性”,而不知唯超越“圓成性”,始為“勝義無自性”。
64此句梵文為vikalpasya-apravrtti-laksanamdrstva,舊譯譯失其義。
65堕入共相,以角為量,故兔角想不異於分别:堕入别相,其角想已有牛角與兔角之分别,是故即與依於角想之分别非不異。
此答前大慧所請:“為諸菩薩摩诃薩堕入别相共相以觀諸法者,辨别遍計自性與遍計義。
” 龍樹於《法界贊》(Dharmadhatustava)中,謂兔角喻牛角喻即是中道,即依此而來。
66“非理”為意譯,原文謂“不正之因”(visama-hetu)。
67此遮撥“相對”,即龍樹四重緣起教法中,對“相對緣起”之超越(可參閱拙《四重緣起深般若》)。
觀修者於瑜伽行能超越相對緣起,住入“相礙緣起”境界,即入初地,觸證真如。
68Dharmata-Nisyanda-Buddha,此即住於平等性而示現法性之佛。
69此略依玄奘譯例。
舊譯《楞伽》,以“妄計”翻譯parikalpita,真谛則多譯之為“分别”,而玄奘則譯為“遍計所執”。
比較三者,“妄計”屬意譯,原文無“虛妄”(abhuta-)為字首;“分别”則易把parikalpita與vikalpa混淆;“遍計所執”之“所執”二字則為玄奘之添譯。
參下來注89。
70全句梵文為parikalpita-svabhava-vrtti-laksanamparatantra-svabhava-abhinivesatahpravartate。
71Nirmita-Nirrmana-Buddha,說為“如化”,即謂化身佛實為識境顯現,此即法身佛(法性佛)之智境,藉色身佛(法性等流佛、如化化身佛)識境而成顯現。
72此句梵文為dana-sila-dhyana-samadhi-citta-prajna-jnana-skanda-dhatv-ayatana-vimoksa-vijnana-gati-laksana-prabheda-pracara,舊譯譯文皆含糊。
73nityacintya,恒常且境界不可思議。
此即如來藏境界。
74此已明說“常”義。
與今人判如來藏為“真常”之“常”不同。
今人誤解,以為如來藏具神我色彩,故說一實體為常,此即依名言推求之誤。
75此承上文而更明“常”義。
既不可說“常”為性相,焉可判之為有一實體之“真常”?參注76。
76“有已還無”依唐譯。
依梵文直譯,可譯為“實基於彼等之過程”。
77今人誤解“真常”,以之為實體,由此句可知,此實無非為境界——既以境界為因,其果自不能為一實法。
78此非“常”性,實為“常非常”性。
若思維其為常則成常性。
79其義為:行者於觀修時,現觀如聲聞乘。
(下二仿此例) 80其現觀不定屬於何乘者。
81不作任何現觀者。
82全句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 83大圓滿三句義即此三現觀相。
“體性本淨”即現觀一切法自性為無自性(無性以為性);“自相任運”即現觀内自證智境;“大悲周遍”即現觀廣大無邊外佛刹。
84舊譯“無相地”。
參上來注2及44。
85此說不定種性。
86由是,有等聲聞亦可說為不定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