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集三萬六千一切法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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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而成聚集,由分别相而成量,於是即有各種非真實,類如種種情器,如幻生起,分别似真實而成為有。

    更者,大慧,遍計自性(parikalpita-svabhava)[注69]由執着依他自性(paratantra-svabhava)而轉起[注70],今設喻以明之,譬如幻師依草木瓦石而幻變,現有情與色像,各具自相色身,相異而可分别。

    如是變現,大慧,實無本質。

    與此相似,大慧,依於依他自性,由是遍計自性即依分别心而取種種差别相。

    以此别别顯現皆是遍計,且依附於習氣,大慧,直至計度未除,皆須了知遍計自性之所由成。

    大慧,此即法性等流佛所教。

     複次,大慧,法性佛之所行,則為建立超越心自性相之内自證境界。

    大慧,如化化身佛[注71]建立布施、持戒、〔安忍、精進、〕禅定、〔般若、〕等持、心、般若、智,以及通達蘊、處、界種種形色,解脫諸識分别相與所行[注72]。

    故佛之所說,遮外道見,超越形色。

     複次,大慧,法性佛絕對離諸緣,於所作、感官、計量等皆一切無事,非是凡愚、聲聞與外道境界,以彼等恒執一自我故。

    是故,大慧,於此殊勝性相汝須修學,從而得内自證。

    於認離自心外境為真實之見地,汝當舍離。

     更者,大慧,聲聞有兩種差别相,說為:内自證殊勝相(pratyatmaryahigamavisesalaksana)、分别執着自性相(bhavaikalpa-svabhavabhinivesalaksana)。

    雲何聲聞内自證殊勝相?謂行者證空、無我、苦、無常諸谛境界,由是離欲寂息,得心住一境;謂行者已滅蘊、處、界、自〔相〕、共相等一切外法義〔概念〕;謂行者得如實現觀。

    既入心一境性,於是聲聞得住於殊勝自證法樂,此即是禅定解脫(vimoksa)、三摩地道與果、等至救渡(vimukti)。

    然而於中仍未除習氣,且未離不可思議變易生死(vasana-acintya-parinati-cyuti)。

    如是,大慧,即聲聞内自證殊勝境界。

    菩薩摩诃薩,大慧,於得此聲聞所證之殊勝法樂自證已,不自享寂滅樂(nirodha-sukha)、等至樂(samapatti-sukha),悲憫有情,住於本願。

    大慧,菩薩須自決定,不應緻力於聲聞所得之内自證殊勝法樂境界。

     大慧,雲何執着由分别而起之自性〔相〕?若有人知大種功德如青、黃、暖、濕、動、堅等法,非由作者〔所造〕而生,然彼仍依教理計量,執其自〔相〕共相義,大慧,菩薩於此須應舍離而安住於法無我,遣除人我惡見。

    菩薩須於諸地道上漸次而進。

    此即聲聞衆由分别有境而起之自性執着。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世尊言:依世尊教,所謂常不可思議[注73],即自證殊勝境,為第一義谛。

    今者,外道所說之作者,豈非亦為常不可思議耶? 世尊答言:非是,大慧,外道所說作因(karana)為常不可思議,然此實不能成立,所以者何?大慧,外道所執之常不可思議,非依於因之自性相(hetu-svalaksana)故。

    大慧,若此常不可思議非依於因之自性相,雲何得以成立耶?複次,若所說為常不可思議者依於因之自性相,以此因之自性相常依於作因,故不得成常不可思議。

     然而,大慧,我之第一義谛為常不可思議,則以其既依於因之自性相,且超越有無故。

    以其為自證殊勝境界,故有其性相;以此〔性相〕為第一義谛因,是即有因;以其無事於有與無,故非作者;以其與虛空、涅槃、寂滅同類(drstanta-sadharmya),是故為常。

    [注74] 是故,大慧,諸如來之常不可思議,不同外道之常不可思議,其為諸如來内自證聖智之如如(tathata)。

    以是之故,大慧,菩薩摩诃薩須當修學,由聖智入此常不可思議自證〔第一義〕谛。

     更者,大慧,外道之常不可思議不可說常為其性相,以其已用無常為因(hetu)故[注75]。

    彼以為常者,實不為常,以其不能由自力而成(svakrta)性相。

    大慧,外道說常不可思議為常,實以見所作諸法無常,由是依比量知(anumana-buddhi)成為常,大慧,若此,我亦可依同理而說彼之常為非理,以所作諸法無常實由於彼等有已還無[注76]。

    複次,大慧,若外道之常不可思議依於因之自相,以此因自相非有,〔故彼之常不可思議實〕如同兔角〔而非有〕;且大慧,彼之常不可思議無非為名言分别,大慧,此即外道之所以為虛妄。

     所以者何?大慧,僅依名言分别即如兔角,以其為無因之自性相故。

    大慧,我之常不可思議實為常者,以其以自證殊勝境界為因故[注77],以其無事於作者之有非有故。

    此常,非由量之推度而來,非基於有非有、常非常等外加義。

     若常不可思議,由於思維〔外法〕無有,由於思維外法之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