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婆羅那王勸請品》 唵(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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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具〔苦〕樂、形相、語言、行為等一一差别。
識之一性,亦随器世間而執持為種種相,由是諸法即有上中下、染離染、善與惡等差别。
非但此也,楞伽主,瑜伽者於修道觀行時,内證相亦見有種種差别。
故於一各别世間中,由分别生起法與非法之差别,試問尚有幾多為我等所未見?實在如是,我等〔未見〕。
楞伽主,法與非法之差别由分别生。
楞伽主,雲何為法?法者,為二乘、外道、凡夫之所分别。
彼等以為法者,首須具性與質,由因而生。
如是即須舍離。
此皆不應於相作種種虛妄分别。
凡所取着〔相〕,皆由自心顯現,此即所謂法性。
[注38] 如瓶等法,由凡愚見分别而生,彼等實為無有,其色〔質〕實不可得。
由此見地以見一切法,即說為舍離。
雲何為非法?楞伽主。
於其〔法〕自身無所得,無由分别所成相〔自性〕,超越因緣[注39],不起有無〔二〕見,如是即說為於法舍離[注40]。
更說雲何於諸法無所得,此如兔角、驢角、駱駝角、石女兒,此等即為無自性可得之法,以其相不被認為實有故。
彼等於知者無非俗說名言(samvyavahara),彼等非如瓶等能成取着,以其非由識認知故成舍離。
“分别有”即如是舍離。
此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楞伽主,汝問雲何舍離法與非法,我已答竟。
楞伽主,汝屢言過去曾問諸如來應正等覺,彼等已答,楞伽主,所謂過去,其實亦為分别之異名。
過去為分别、未來現在亦是分别。
以法性故,諸如來不作分别[注41],彼超越分别與無用之理量,彼等不随色〔法〕自性(rupa-svabhava),除非為未知者開示演說,或為演說彼〔如來〕大樂。
由此般若(prajna),如來所作為無相行(animittacara),是故如來體性與如來身,實即是智(jnana),此無分别,亦無可分别。
為何彼不於意(manas)成分别?以其分别為我(atman)、為神我(jiva)、為人(pudgala)故。
彼如何能無分别耶?末那識(manovijnana)[注42]由客境起,此〔客境〕中緣起形色、顯現、分位、相狀等。
是故分别與無分别,皆應超越。
楞伽主,有情顯現如壁上彩畫,彼等實無知覺。
楞伽主,以一切法非有,故世間一切皆無業無行,無能聞、亦無所聞。
楞伽主,世間皆如幻化,此非外道與凡愚所能知。
楞伽主,如是見於法,即真實見於法,異此而見者即入分别。
以其依於分别,是故即取着二法。
此如見鏡中影、見水中影、見月下影、見壁上影、或聞空谷之回聲。
人執着於自分别影,即執持法與非法,由是即不能舍離二法,更增長分别,不能寂滅。
寂滅即謂唯一(ekagra),唯一則生最勝三摩地,此由入如來藏而得,此為内自證聖智境界。
第一<羅婆那王勸請品>竟。
注釋 1pratyatma-arya-jnana,唐譯為“自所得聖智證法”,魏譯為“内自身聖智證法”。
然此處佛所說法,實隻為聖智境界。
2本經下來提及聲聞(Sravaka)及緣覺(Pratyekabuddha),皆依舊譯翻為“二乘人”或“二乘”。
3priyanga為佛子羅睺羅(Rahula)之化地,故黃白絲衣當為該部居之衣制。
音譯為“畢利揚瞿”,依《翻譯名義集》。
4下來所列,即所謂“七全音”。
5佛曲有種種調,如越調、乞食調、雙調等。
Grama舊譯為乞食調;murchana舊譯為越調。
6此處“藏”之梵文為nidhi,意為“倉庫”,而非alaya或garbha之翻譯。
7此處“無我”,梵文為nairatmyam,意應為“無物性我”,與“心自性”句相應。
8pratyatma-vedya-gati-suanakam,魏譯“内心所知法”,唐譯“證智之所”,皆譯失原意。
參下來注22。
9pratyatma-vedya-gati-dharmaratam,魏譯“心所證法”,唐譯“證智常安樂”,亦皆譯失原意。
10maraka,唐本譯為“摩竭”,魏本譯為“惡獸”,通指海怪而名,實應專指鲸魚。
11apsara,指飛天、樂天,為夜叉王妃後。
以下多譯為樂天。
12suka,原義為鹦鹉,今借用指能言善辯者。
“輸迦”依唐譯。
13sarana,通指海中鬼神。
“娑刺那”依唐譯。
14adhisthita意為“所護持”。
鈴木譯僅謂羅婆那等“立於世尊旁”(standsbytheLord),未有譯出adhisthita之意。
見鈴木譯,頁5。
15此所請說為“離塵法”(dharmaviraja),字數限制,未有譯出。
譯為長行則為“請說離塵法法寶以莊嚴山頂”民。
16kumbhakarna,瓶耳,舊譯為“甕耳”。
即夜叉中雙耳如瓶者,喻為能藏所聞。
17Asoka,阿輸迦,即阿育王,無憂王。
此喻為華麗花園。
18pratyitma-dharma,此中prat
識之一性,亦随器世間而執持為種種相,由是諸法即有上中下、染離染、善與惡等差别。
非但此也,楞伽主,瑜伽者於修道觀行時,内證相亦見有種種差别。
故於一各别世間中,由分别生起法與非法之差别,試問尚有幾多為我等所未見?實在如是,我等〔未見〕。
楞伽主,法與非法之差别由分别生。
楞伽主,雲何為法?法者,為二乘、外道、凡夫之所分别。
彼等以為法者,首須具性與質,由因而生。
如是即須舍離。
此皆不應於相作種種虛妄分别。
凡所取着〔相〕,皆由自心顯現,此即所謂法性。
[注38] 如瓶等法,由凡愚見分别而生,彼等實為無有,其色〔質〕實不可得。
由此見地以見一切法,即說為舍離。
雲何為非法?楞伽主。
於其〔法〕自身無所得,無由分别所成相〔自性〕,超越因緣[注39],不起有無〔二〕見,如是即說為於法舍離[注40]。
更說雲何於諸法無所得,此如兔角、驢角、駱駝角、石女兒,此等即為無自性可得之法,以其相不被認為實有故。
彼等於知者無非俗說名言(samvyavahara),彼等非如瓶等能成取着,以其非由識認知故成舍離。
“分别有”即如是舍離。
此即是舍離法與非法。
楞伽主,汝問雲何舍離法與非法,我已答竟。
楞伽主,汝屢言過去曾問諸如來應正等覺,彼等已答,楞伽主,所謂過去,其實亦為分别之異名。
過去為分别、未來現在亦是分别。
以法性故,諸如來不作分别[注41],彼超越分别與無用之理量,彼等不随色〔法〕自性(rupa-svabhava),除非為未知者開示演說,或為演說彼〔如來〕大樂。
由此般若(prajna),如來所作為無相行(animittacara),是故如來體性與如來身,實即是智(jnana),此無分别,亦無可分别。
為何彼不於意(manas)成分别?以其分别為我(atman)、為神我(jiva)、為人(pudgala)故。
彼如何能無分别耶?末那識(manovijnana)[注42]由客境起,此〔客境〕中緣起形色、顯現、分位、相狀等。
是故分别與無分别,皆應超越。
楞伽主,有情顯現如壁上彩畫,彼等實無知覺。
楞伽主,以一切法非有,故世間一切皆無業無行,無能聞、亦無所聞。
楞伽主,世間皆如幻化,此非外道與凡愚所能知。
楞伽主,如是見於法,即真實見於法,異此而見者即入分别。
以其依於分别,是故即取着二法。
此如見鏡中影、見水中影、見月下影、見壁上影、或聞空谷之回聲。
人執着於自分别影,即執持法與非法,由是即不能舍離二法,更增長分别,不能寂滅。
寂滅即謂唯一(ekagra),唯一則生最勝三摩地,此由入如來藏而得,此為内自證聖智境界。
第一<羅婆那王勸請品>竟。
注釋 1pratyatma-arya-jnana,唐譯為“自所得聖智證法”,魏譯為“内自身聖智證法”。
然此處佛所說法,實隻為聖智境界。
2本經下來提及聲聞(Sravaka)及緣覺(Pratyekabuddha),皆依舊譯翻為“二乘人”或“二乘”。
3priyanga為佛子羅睺羅(Rahula)之化地,故黃白絲衣當為該部居之衣制。
音譯為“畢利揚瞿”,依《翻譯名義集》。
4下來所列,即所謂“七全音”。
5佛曲有種種調,如越調、乞食調、雙調等。
Grama舊譯為乞食調;murchana舊譯為越調。
6此處“藏”之梵文為nidhi,意為“倉庫”,而非alaya或garbha之翻譯。
7此處“無我”,梵文為nairatmyam,意應為“無物性我”,與“心自性”句相應。
8pratyatma-vedya-gati-suanakam,魏譯“内心所知法”,唐譯“證智之所”,皆譯失原意。
參下來注22。
9pratyatma-vedya-gati-dharmaratam,魏譯“心所證法”,唐譯“證智常安樂”,亦皆譯失原意。
10maraka,唐本譯為“摩竭”,魏本譯為“惡獸”,通指海怪而名,實應專指鲸魚。
11apsara,指飛天、樂天,為夜叉王妃後。
以下多譯為樂天。
12suka,原義為鹦鹉,今借用指能言善辯者。
“輸迦”依唐譯。
13sarana,通指海中鬼神。
“娑刺那”依唐譯。
14adhisthita意為“所護持”。
鈴木譯僅謂羅婆那等“立於世尊旁”(standsbytheLord),未有譯出adhisthita之意。
見鈴木譯,頁5。
15此所請說為“離塵法”(dharmaviraja),字數限制,未有譯出。
譯為長行則為“請說離塵法法寶以莊嚴山頂”民。
16kumbhakarna,瓶耳,舊譯為“甕耳”。
即夜叉中雙耳如瓶者,喻為能藏所聞。
17Asoka,阿輸迦,即阿育王,無憂王。
此喻為華麗花園。
18pratyitma-dharma,此中p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