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其他法門
關燈
小
中
大
三戒中的小戒,是離身三不善業,離口四不善業,及離伐樹、耕種、買賣等(15),與「八正道」中的正業、正語、正命相當。
身、語、意清淨,就是「十善」;命清淨就是正命。
十善的身三善中,「離欲邪行」或譯作「不邪淫」,約在家的淫戒說;也就因此,或偏執菩薩十善戒,是在家的宗教生活。
其實,「十善」是通于出家的。
如『梵網經』作離「非梵行」abrahmacarya^,就約出家戒說。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0上)說: 「三清淨者,一、身清淨,二、語清淨,三、意清淨」。
「身清淨雲何?答: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
複次,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P1194]梵行」。
「語清淨雲何?答:離虛诳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
「意清淨雲何?答:無貪,無瞋,正見」。
『集異門足論』,是『長阿含經』(九)『衆集經』的解說。
三清淨就是「十善」;身清淨的離淫欲,有「離欲邪行」與「離非梵行」二說,可見十善是通于出家的。
上面所說的三類戒法,是戒法的三個階段。
「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與比丘二百五十戒相合,是佛成道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逐漸制立所成的。
『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等,與八正道中的正業、正語、正命相當,是佛初轉*輪,說四谛時的戒法。
四種清淨──十善與正命,可通于釋尊出家修行以來的戒法。
十善是世間──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佛引用為世間與出世間,在家與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
這三類,都是流傳于佛教界的戒法。
「七百結集」時代,集成『長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将這三類一起結集流傳,這是「持法者」(持律者專說波羅提木叉戒)的結集。
對于戒法,佛教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見,如「五百結集」時,阿難A^nanda提出了佛遺命的「小小戒可舍」,引起紛诤,後來服從多數,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全部保存下來。
「七百結集」時,又為了「受取金銀」,引起了大诤論。
重律的,也就是不舍小小戒的,發展為上座部Sthavira;重法的,律重根本的,發展為大衆部Maha^sa^m!ghika。
現存大衆部的『摩诃僧祇律[P1195]』,「波羅提木叉經」與「随順法頌」,雖接受了二次結集所成的律制,但在應用的态度上,提出了五淨法:「一、制限淨,二、方[地區]法淨,三、戒行淨,四、長老淨,五、風俗淨」(16),方便随宜,與上座部大為不同。
方便随宜而有文證的,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八下──九上)說: 「灰山住部……引經偈雲:随宜覆身,随宜飲食,随宜住處,疾斷煩惱。
随宜覆身者,有三衣佛亦許,無三衣佛亦許。
随宜飲食者,時食佛亦許,非時食亦許。
随宜住處者,結界住亦許,不結界亦許。
疾斷煩惱者,佛意但令疾斷煩惱。
此部甚精進,過餘(部)人也」。
灰山住部,唐譯雞胤部Kukkut!ika,是大衆部分出的部派。
從結集而定形的律制,雞胤部不一定反對他,認為也是可以的;但不一定嚴格奉行,認為不受持,也是佛所許可的。
衣服與飲食,是小事,住處的結界與不結界,關系可大了!依律制,比丘們過着共同的集體生活。
比丘的住處,有一定界限;經大衆同意而決定住處的範圍,名為結界si^ma^bandha。
在界以内的比丘,過着共同的生活。
如半月半月的布薩誦戒,三月安居,處理重要的「僧事」,要界内比丘全體出席。
如不結界,那律制的一切「僧事」,都無法進行了。
雞胤部,顯然是重于法的修證,輕視教團繁密的律制。
不重律制的學處(戒),并不是沒有戒──屍羅s/i^la,如四清淨,如八正道的正業、正語、正命,都可能是比丘的戒法。
所以,見十善而說是在家生活;見作沙門[P1196]而說不是比丘,在聲聞法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何況是菩薩法!大乘佛法的興起,是根源于大衆部系的。
重智證的一流,主要是阿蘭若行者(留在下一項說),是源于部派中傾向菩薩行的一群,漸漸開展為大流的。
不重視律制,所以取佛教早期的四清淨說,以十善為戒波羅蜜。
如『法鏡經』的出家菩薩,奉行「十善」而不着,及「四依」的生活(17),不正是佛教早期的比丘生活嗎? 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薩,有住阿蘭若的,如『法鏡經』所說,也可從『阿!B粊佛國經』,阿!B粊菩薩所立的願行,了解大概的情形(18)。
初期大乘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表現在清淨佛土中。
有的淨土,沒有女人,無所謂出家與在家,都是菩薩。
有的淨土,有菩薩與聲聞。
如東方的阿!B粊佛土,有男有女,所以聲聞與菩薩,都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
聲聞的出家衆,沒有釋尊所制那樣的律制,如『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七中──下)說: 「不行家家乞,時到,飯食便辦」。
「不複行求衣缽也。
亦不裁衣,亦不縫衣,亦不浣衣,亦不染衣,亦不作衣,亦不教人作」。
「(佛)不為諸弟子說罪事」。
「不複授諸弟子戒,……不如此剎諸弟子于精舍行律」。
「不共作行[羯磨],便獨行道;不樂共行,但行諸善」。
[P1197] 阿!B粊佛土中,衣食是自然而有的,所以沒有衣食瑣事。
沒有作惡的,所以不說罪事。
沒有煩惱,所以不用授戒。
獨自修道行善,所以不在寺院中住。
這是出家的聲聞;出家菩薩也隻說到「不在(精)舍止」(19),當然也無所謂律制。
這是理想的淨土生活,在我們這個世界──五濁惡世,當然是不适用的。
初期大乘的菩薩們,繼承傳統佛教的思想。
我們這個世界,在家有男女的眷屬關系,有衣食等經濟問題,比出家的生活,更為煩雜不淨,所以『法鏡經』與『菩薩本業經』,從在家說到出家,都說到厭患在家生活的不淨(20)。
「下品般若」說到在家受欲,也有厭患的心境(21)。
如以為初期大乘的菩薩,重視在家的生活,是與經說不相符的。
大乘初期的出家菩薩,對傳統的律制──種種教團的人事制度,雖不作明白的反對,但并不尊重,如『大寶積經』卷一九『不動如來會』(大正一一?一0三上)說: 「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有諸罪釁,若說其所犯,則為違背諸佛如來」。
古譯『阿!B粊佛國經』,譯為「其剎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有罪惡者,及讒罪惡者,我為欺是諸佛世尊」(22)。
古譯約淨土果說,『不動如來會』約菩薩因行說。
依『不動如來會』說,見四衆弟子犯罪的,菩薩決不說他們的違犯,這是初期出家菩薩的态度。
說到這一問題,還有: 『摩诃衍寶嚴經』:「他犯不犯,不說其過,不求他人誤失之短」。
異譯『普明菩薩會』[P1198]:「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不說他人實不實罪,亦不見他過犯」。
『遺曰摩尼寶經』:「不說人惡」(23)。
『須真天子經』:「身所行惡,常自責悔;他人所作,見而不證」(24)。
『持心梵天所問經』:「不求他短。
……終不睹見他人瑕阙」。
異譯『思益梵天所問經』:「見他人阙,不以為過。
……不說他人毀禁之罪」。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于他阙失,不見其過。
……不說他人毀禁之罪」(25)。
『發覺淨心經』:「不求他過。
于菩薩乘富伽羅所,有犯罪處而不發覺」。
異譯『發勝志樂會』:「于諸衆生不求其過;見諸菩薩有所違犯,終不舉露」(26)。
『遺曰摩尼寶經』與『阿!B粊佛國經』,是後漢支婁迦谶,于西元一八0年前後所譯。
『須真天子經』與『持心梵天所問經』,是西晉竺法護,于西元二八一──二八六年譯出的。
這幾部經一緻說到:别人的犯與不犯──所犯是實的或是不實的,都不說他們的過失。
不舉發,也不證實他們有罪。
這一态度,與釋尊的律制相反。
依律制,比丘過着共同的集體生活,為了僧團的和樂清淨──團結與健全,如見到共住比丘有違犯的,要出來舉發,使犯者「憶罪」、「見罪」──承認過失。
因為有了過失,會障礙道的進修,如能「見罪」,就可以依法忏悔,回複清淨。
這對于犯者及僧團,都是必要的。
但菩薩比丘卻不問别人的罪惡,見了也等于不見,不說别人。
僧制[P1199]的舉罪,本意是達成僧伽成員的清淨,如僧伽成員,缺乏真誠為道的精神,再加上人與人的意見不和,舉發别人過失,會引起僧團内部的糾紛。
釋尊在世時,拘舍彌Kaus/a^mbi^比丘的大紛诤,就是為了見他過失舉罪而引起的(27)。
去佛的時間越遠,僧伽的诤事越多,菩薩比丘的不見不說人罪,可能與不滿部派的紛诤有關。
釋尊的律制,初期的菩薩比丘,雖沒有公然反對,卻并不尊重。
如每年雨季,佛制比丘作三個月的定居,名為雨安居va^rs!ika。
現出家相的文殊師利Man~jus/ri^,「盡夏三月初不現佛邊,亦不見在衆僧,亦不見在請會,亦不在說戒中。
于是文殊師利竟夏三月已,說戒尚新[自恣]時,來在衆中現」。
原來文殊「在此舍衛城,于和悅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住)三月」(28):這是不守安居制。
還有,印度的比丘,在午前飲食,名為時食;過了中午,比丘不得再進食。
轉女身菩薩以時間在各處沒有一定,暗示比丘時食的不必拘執(29)。
總之,初期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達一切法不生滅,契入平等,無礙的境地。
不同意僧制的拘泥事相,多數是阿蘭若行,精進修證,所以說:「下須發菩薩,不肯入衆,不随其教」(30)。
初期大乘菩薩的風格,有點近似老、莊,輕視社會的禮制。
初期大乘菩薩,菩薩與菩薩間,僅有道義的維系,與釋尊的教化不同。
釋尊設教,比丘與比丘間,是将道德納入法律的軌範,成為共同生活的僧伽。
初期的菩薩比丘,多數住阿蘭若,以四清淨──十善及正命為戒。
西晉竺法護所譯的『諸佛[P1200]要集經』說:「出家受具足戒為比丘」(31)。
『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說:「若有闿士[摩诃薩],學得脫戒[别解脫戒],得脫戒者,則二百五十禁」(32)。
『海龍王經』說:「立于擁護,不舍所說,悔過首罪」(33)。
「立于擁護」,應是「安住(波羅提木叉)律儀」。
在竺法護譯經中,發見菩薩比丘與「受具足戒」,「波羅提木叉[别解脫]律儀」的關系。
菩薩對「波羅提木叉律儀」的立場,與聲聞比丘不完全一緻,但到底菩薩比丘已受「具足戒」,受持「波羅提木叉律儀」了,這最遲是西元三世紀初的情形。
菩薩比丘不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即使「不肯入衆,不受其教」,過着「獨自行道行善」的生活,也沒有獨立的菩薩僧。
淨土模式的菩薩僧,是不可能在這個世間實現的。
在這個世間行菩薩道,不重視律制,那末雖有「菩薩比丘僧」的名目,也隻是道義上的維系而已!『龍樹菩薩傳』(大正五0?一八四下)說: 「(龍樹)自念言:世界法中,津塗甚多;佛經雖妙,以理推之,故有未盡。
未盡之中,可推而演之以悟後學,于理不違,于事無失,斯有何咎?思此事已,即欲行之,立師教戒,更造衣服,令附佛法而有小異。
欲以除衆人(疑)情,示不受學。
擇日選時,當與謂(「謂」,應是「諸」字的誤寫)弟子受新戒,着新衣」。
龍樹Na^ga^rjuna出家以後,讀遍了聲聞三藏,又讀了部分大乘經,因而有了一個新的構想: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别立大乘教戒,使菩薩僧獨立于聲聞比丘僧以外。
菩薩從聲聞比丘中出[P1201]來,不離比丘僧,而所說所行,卻與聲聞法大有不同,這正是使人懷疑的地方。
為了「除衆人(疑)情,示不受(聲聞)學」,所以想别立菩薩僧。
但僅有這一理想,并沒有成為事實。
總之,大乘佛法,到龍樹時代,并沒有菩薩僧團的存在。
龍樹時,「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34),出家菩薩是不離傳統僧團的。
而且,『大智度論』所引的『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說到了菩薩比丘受具足戒,安住律儀,可見當時的菩薩比丘,有的已接受「波羅提木叉律儀」。
所以幹舄龍祥所作『大智度論的作者』,對『智論』說「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推想為譯者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增附(35),是不正确的! 早期的菩薩比丘,以十善為戒,多數過着阿蘭若、四聖種的精嚴生活,後來漸漸接受了佛制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律儀」。
『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指出:初期為十善戒。
『十地經論』依『華嚴』『十地品』,立三淨戒:「一、離戒淨,二、攝善法淨,三、利益衆生淨」。
「離戒淨」的内容,就是離十惡的十善(36)。
『瑜伽師地論』說「三聚淨戒」,與「離戒淨」相當的「攝律儀戒」,是在家與七衆律儀:沙彌、沙彌尼的十戒,式叉摩那的六法戒,比丘、比丘尼的受具足戒。
菩薩比丘受共聲聞比丘的律儀,與早期大乘不同,解說為參雜有小乘佛教的教理(37)。
指出前期與後期不同,是非常正确的,但菩薩比丘接受波羅提木叉的律儀,是否小乘教理的折衷,是值得研究的。
上面說到,『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竺法護所譯[P1202]的經典,已有菩薩比丘受具足戒,持别解脫戒的明文;在大乘佛法的發展中,菩薩比丘接受别解脫戒,漸漸形成,是由于事實所必要的。
『律藏』中說:過去佛,有的「不為弟子制立學處,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佛法就迅速的消散滅去,不能久住。
有的「為弟子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不同族類,不同種姓的弟子們,能延續下去,正法久住。
由于這一意義,佛在成佛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漸漸的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38)。
釋尊成佛說法,起初的比丘,也是早期大乘比丘那樣,住阿蘭若,奉行「八聖道」的戒,過着四聖種的生活。
十二年以後,制立學處,漸漸成立僧伽制度,決不是什麼小乘,而是理解到流布人間的佛法,要達成正法久住,不能沒有健全的組織(清淨和合僧),将道德納入律制的軌範。
有清淨和樂的僧團,比那僅有道義維系,沒有組織的僧衆,對于佛法的宏傳延續,确實是有效得多(39)。
僧制是适應世間的,由于時代及地區的不同,不可能一成不變;一成不變,就會窒礙難行。
釋尊的律制,由于原始結集,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而說:「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40),律制成為固定化。
在佛法發展中,律制成為繁密、瑣碎的事相。
過分着重事相,會沖淡定慧的修證。
大乘從大衆部律制随宜中興起來,菩薩比丘取制戒以前的戒法,不重波羅提木叉律儀。
這固然由于大乘的理想主義,平等主義,着重于内心的修證,也由于律制繁密,多起诤論所引起的反應。
菩薩比丘在不拘小節,精勤修證的風氣中,在西元一[P1203]、二世紀,非常興盛,經典也大量流傳出來。
然在發展中,菩薩比丘沒有僧制,對宏揚大乘佛法于永久來說,是不夠的,終于回複到比丘「波羅提木叉律儀」的基礎上,而在實行上加以多少通變。
這是從「大乘佛法」而移向教團的「大乘佛教」,正如原始佛教,從「佛法」而移向僧伽的「佛教」一樣。
十善是菩薩戒,但不一定是菩薩戒,因為十善是通于人天及二乘的。
菩薩戒要有菩薩戒的意義,如『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三(大正一五?三七八下)說: 「戒是菩提心;空無不起慢;起于大悲心,救諸毀禁者」。
菩薩戒是與菩提心相應的,如失去菩提心,起二乘心,那就不是菩薩戒,犯菩薩戒了。
『思益梵天所問經』也說:「何謂菩薩能奉禁戒?佛言:常能不舍菩提之心」(41)。
「空無」是空無所有,體達持戒、犯戒空不可得。
『般若經』說:「罪不罪不可得故,應具足屍羅波羅蜜」(42)。
『思益經』說:「持戒及毀戒,不得此二相,如是見法性,則持無漏戒」(43)。
如見(實)有持戒與犯戒!就會見他人的毀犯,自以為持戒而心生高慢,所以要達持犯空無有性,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菩薩戒是以利他為先的,所以要起大悲心,使毀犯者住清淨戒法。
菩提心,般若無所得心,大悲心,『大樹緊那羅王經』頌,總說了菩薩戒的重要内容。
大乘雖有重智證與重信願的兩大流,而智證大乘是主流,這可以說到初期大乘中,對「毗尼」的見地。
「毘尼」vinaya,譯義為[P1204]「調伏」,或譯為「滅」,「律」,在聲聞佛教中,毗尼成為戒律的通稱,「律藏」就是Vinaya-pit!aka。
「毗尼」,傳說有五種意義──忏悔,随順,滅,斷,舍(44),多在事相上說。
竺法護所譯『文殊師利淨律經』,鸠摩羅什譯為『清淨毗尼方廣經』。
經中約菩薩與聲聞的心行,辨「聲聞毗尼」與「菩薩毗尼」的差别。
次說:「毗尼者,調伏煩惱;為知煩惱,故名毗尼」。
調伏煩惱,是不起妄想,不起妄想就不起一切煩惱;「煩惱不起,是畢竟毗尼」。
知煩惱,是「知于煩惱虛妄詐僞,是無所有,無主無我無所系屬,無來處去處,無方非無方,非内非外非中可得,無聚無積無形無色」。
這樣的知煩惱,煩惱寂然不起,「無所住名畢竟毗尼」(45)。
「究竟毗尼」,是菩薩毗尼,通達煩惱不起而寂滅的。
這一「毗尼」的深義,與五義中的斷毗尼有關,而作本來寂滅的深義說。
竺法護所譯的『決定毗尼經』,所說戒與毗尼部分(46),與『清淨毗尼方廣經』大緻相合。
聲聞與菩薩戒的差别,說得更為明确;大乘戒的特性,可以充分的理解出來。
「毗尼」是這樣,「戒」也是這樣,如『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下──六三七上)說: 「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無作無非作,無有所作亦無作者,無行無非行,無色無名,無相無非相,無滅無非滅,無取無舍,無可取無可棄,無衆生無衆生名,(無身無身名、無口無口名)無心無心名,無世間無非世間,無依止無非依止,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P1205]憶想分别此戒,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系,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普明菩薩會』,是『古寶積經』、『大寶積經』的根本經。
『長阿含經』『遊行經』,佛為周那Cunda-karma^raputra說四種沙門(47),『寶積經』也說四種沙門,意義是相近的。
『寶積經』所說的四種沙門,内容為(48): 一、「形服沙門」:形服具足,被僧伽梨,剃除須發,執持應器──三業不淨,破戒作惡。
二、「威儀欺诳沙門」:威儀安詳,修四聖種,遠離衆會,言語柔軟──着有畏空。
三、「名聞沙門」:持戒,讀誦,獨處,少欲知足──但為名聞,不求解脫。
四、「實行沙門」:不着生死,不着涅槃,本來寂滅,無縛無脫。
『寶積經』又說似乎持戒而其實破戒的四種比丘,内容為(49): 一、履行戒法,四種清淨──說有我論二、誦持戒律(律師),如說而行──我見不滅三、具足持戒,緣衆生慈──怖畏本來不生四、十二頭陀──見有所得 四種破戒比丘,都是依不契合無漏淨戒說的;所說的善持淨戒,就是智證寂滅,不着生死,[P1206]不着涅槃。
約聲聞比丘說,而實通于菩薩比丘。
這是與律制相關的,不否定律制,而從大乘智證的立場,闡明出家比丘持戒的真實意義。
菩薩比丘戒法而與律制有關的,漢譯中還有五部,不過集出與譯出的時代,要遲一些。
如(50): 一、『佛藏經』,三卷,姚秦鸠摩羅什譯。
二、『大方廣三戒經』,三卷,北涼昙無谶譯。
三、『寶梁經』,二卷,北涼道龔譯。
四、『摩诃迦葉經』,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
五、『護國菩薩經』,二卷,隋阇那崛多譯。
注【118-001】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六七)。
注【118-002】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三、四三五)。
注【118-003】『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中、下)。
注【118-004】『舍利弗悔過經』(大正二四?一0九0上──中)。
『菩薩藏經』(大正二四?一0八七中)。
『大乘三聚忏悔經』(大正二四?一0九一下──一0九二上)。
注【118-005】『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卷下(大正一二?三0九下)。
注【118-006】『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中)。
[P1207] 注【118-007】『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中)。
注【118-008】『老女人經』(大正一四?九一二中)。
『七女經』(大正一四?九0九中)。
注【118-009】『法鏡經』(大正一二?一九上──中)。
注【118-010】『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二)。
注【118-011】『銅鍱律』『大品』(南傳三?四0)。
注【118-012】『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九八──一00)。
注【118-013】『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0二)。
注【118-014】『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
『善見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
又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七一三上)。
依『摩诃僧祇律』卷二,成道五年初結戒(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注【118-015】『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長阿含經』卷一四『梵動經』(大正一?八八下──八九下)。
注【118-016】『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
注【118-017】『法鏡經』(大正一二?二一下)。
注【118-018】『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上──下)。
注【118-019】『阿!B粊佛國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八中)。
[P1208] 注【118-020】『法鏡經』(大正一二?一七中──下)。
『菩薩本業經』(大正一0?四四七下)。
注【118-02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上)。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五中)。
『大明度經』卷四(大正八?四九五中)。
『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四(大正八?五二七下──五二八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四分)卷五四九(大正七?八二七下)。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二(大正八?九0二上)。
注【118-022】『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下)。
注【118-023】『摩诃衍寶嚴經』(大正一二?一九四中──下)。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卷一(大正一二?二0一下)。
『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二上)。
『遺曰摩尼寶經』(大正一二?一八九下)。
注【118-024】『須真天子經』卷一(大正一五?一00中)。
注【118-025】『持心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下)。
『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六上)。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六五下)。
注【118-026】『發覺淨心經』卷上(大正一二?四四下)。
『大寶積經』卷九一(大正一一?五二0下)。
注【118-027】『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中──下)。
注【118-028】『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0上)。
注【118-029】『順權方便經』卷下(大正一四?九二七中──下)。
『樂璎珞莊嚴方便經』(大正一四?九三六上)。
[P1209] 注【118-030】『須真天子經』卷三(大正一五?一0五中)。
注【118-031】『諸佛要集經』卷下(大正一七?七六八下)。
注【118-032】『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卷上(大正一二?一五七上)。
『大寶積經』卷一0六『大乘方便會』(大正一一?五九五下)。
『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一(大正一二?一六七中)。
注【118-033】『海龍王經』卷三(大正一五?一四七下──一四八上)。
注【118-034】『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八五上)。
注【118-035】『大智度論的作者』(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七卷一号?一頁以下)。
注【118-036】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四六)。
注【118-03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三──四二四)。
注【118-038】『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一?一一──一四)。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七上──下)。
注【118-039】拙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九四──二0二)。
注【118-04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注【118-041】『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七中)。
注【118-04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八下)。
注【118-043】『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大正一五?五三上)。
[P1210] 注【118-044】『毗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注【118-045】以上均見『清淨毗尼方廣經』(大正二四?一0七七下──一0七八中)。
『文殊師利淨律經』(大正一四?四五0中──四五一中)。
『寂調音所問經』(大正二四?一0八三上──一0八四上)。
注【118-046】『決定毗尼經』(大正一二?三九下──四一上)。
『大寶積經』卷九0『優波離會』(大正一一?五一六下──五一七下)。
注【118-047】『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八中──下)。
注【118-048】『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中)。
注【118-049】『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下)。
注【118-050】一、『佛藏經』(大正一五?七八二下以下)。
二、『大方廣三戒經』(大正一一?六八七上以下)。
『大寶積經』卷一『三律儀會』(大正一一?二中以下)。
三、『大寶積經』卷一一三『寶粱聚會』(大正一一?六三八下以下)。
四、『大寶積經』卷八八『摩诃迦葉會』(大正一一?五0一中以下)。
五、『大寶積經』卷八0『護國菩薩會』(大正一一?四五七中以下)。
『護國尊者所問大乘經』(大正一二?一上以下)。
第二項大乘定學 菩薩的定學,可先從禅波羅蜜的内容去了解。
不過六波羅蜜中的禅波羅蜜,淵源于「本生」;從「本生」而來的禅波羅蜜,是傳統的,雖給以大乘的内容,還隻是大乘定學的通說。
『六度[P1211]集經』卷七(大正三?三九上──中)說: 「禅度無極者雲何?端其心,壹其意,合會衆善,内着心中,意諸穢惡,以善消之。
凡有四禅。
……自五通智至于世尊,皆四禅成,猶衆生所作,非地不立」。
『六度集經』所說的「禅度無極」[波羅蜜],隻是四禅。
在『阿含經』中,叙述戒、定、慧的修證次第,就是以四禅為定學的。
四禅是得五通,得四果,得辟支佛,成佛所依止的;這是聲聞佛教的成說,并不能表顯菩薩禅定的特色。
「中品般若」所說的禅度,或說四禅,如說:「菩薩入初禅、第二、第三、第四禅」(1)。
凡泛說「諸禅」與「禅定」的,也可以解說為四禅。
或說四禅與四無量心,如說:「是菩薩入禅時、起時,諸禅、無量心及(禅)枝,共一切衆生,回向薩婆若,是名菩薩摩诃薩禅那波羅蜜發趣大乘」(2)。
或說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如說:「有菩薩摩诃薩,入初禅乃至第四禅,入慈心乃至舍,入虛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
……用方便力,不随禅生,不随無量心生,不随四無色定生,在所有佛處于中生」(3)。
經中雖有略說與廣說,都不外乎『阿含經』所說的定法──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說得最詳盡的,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0(大正八?三六八上──中)說: 「菩薩住般若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皆行皆入。
是菩薩住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舍。
……于是八背舍,逆順出入九次[P1212]第定。
……依八背舍、九次第定,人師子奮迅三昧。
……依師子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
九次第定,是四禅、四無色定及滅盡定;八背舍就是八解脫。
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都是聲聞佛教固有的定法。
菩薩修習這些禅定,成為菩薩的禅波羅蜜,有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上)說: 「雲何名禅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以應薩婆若心;自以方便入諸禅,不随禅生;亦教他令入諸禅;以無所得故」。
應薩婆若[一切智]心,是菩提心相應。
入禅而不為禅力所拘,生于色無色界,是方便力。
教他人入禅,是大悲心。
無所得,是般若相應。
入禅,而與菩提心,大悲心,方便,無所得般若相應,才是菩薩的禅波羅蜜。
『般若經』特重于般若相應,所以說:「不亂不味(着)故,應具足禅波羅蜜」;「菩薩摩诃薩住諸法(平)等中,不見法若亂若定。
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住禅波羅蜜」(4)。
『般若經』所說的禅波羅蜜,除去應有的菩提心、悲心、方便、般若(或更加「回向薩婆若」)外,禅法的内容,如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八解脫、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與『阿含經』所傳的禅法相同。
其他的大乘經,說到禅波羅蜜,大抵不出于『般若經』所說的。
『華嚴經』『十地品」第三[P1213]發光地,明菩薩的禅定,也是四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引發五通,結論說:「菩薩于諸禅、三昧、三摩缽底,能入能出,然不随其力受生」(5)。
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善臂菩薩經』,編入『大寶積經』第二十六會。
經上說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八勝處、十一切處,末了說:「入如是定,都無所依。
是菩薩入禅,其心愛樂,為欲入于無上解脫定故;是菩薩修行禅定,願令一切衆生得度得解脫故,為得一切智、具足一切佛法故」。
「入如是定,都無所依」,是不依色受想行(識),不依地水火風空識,不依今世後世(6)。
入禅而都無所依,與『雜阿含經』中,佛為诜陀迦旃延Sandha-ka^tya^yana-gotra所說的「真實(良馬)禅」有關(7)。
梁僧伽婆羅Sam!ghavarman所譯的『大乘十法經』,是『大寶積經』第九會的異譯。
經上說禅思行,是離(意)欲,離(意)滅,離欲靜。
不依内(自身)外(他身),五蘊,三界,三三昧,世出世間,不依五度等。
「如是修諸禅,然彼禅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雖思修此禅,然不起我慢等心(分别)」(8)。
不依一切而修禅,與『善臂菩薩經』相同。
竺法護所譯的『寶髻菩薩經』,編入『大寶積經』第四十七會,與北涼昙無谶Dharmaraks!a所譯『大集經』『寶髻菩薩品』第十一,是同本異譯。
所說的淨禅波羅蜜行,與『大乘十法經』大緻相同(9)。
『善臂菩薩經』,『大乘十法經』,『寶髻菩薩經』,都重于都無所依的禅定。
漢支婁迦谶Lokaraks!a所譯『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淨禅波羅蜜,有三十二事,[P1214]一一事淨就是禅波羅蜜(10)。
以「淨」來表示禅法,是大乘禅的特色。
竺法護所譯的『海龍王經』,說安住般若的禅定:「不以禅行,等于本無[真如]而以正受[三摩缽底],于本淨法而緻平等,等一切人則緻平等。
諸法本淨,本無有色,不以三昧所行如應。
心而不住内,亦不起遊外,識無所住,度于一切堕颠倒者,超外五通、聲聞、緣覺禅定正受」(11)。
這是說:一切是本淨的,如如不二的,體悟本淨而得平等,是般若相應的禅定;這是以「淨」、「等」來表示菩薩的禅波羅蜜。
竺法護所譯的『阿差末經』,與劉宋智嚴等所譯,編入『大集經』的『無盡意菩薩品』,是同本異譯。
經上說:十六事修行禅定而無有盡;通與智的差别。
次說平等名定:「令此禅定住平等心,是名菩薩修行禅定。
若住衆生平等智中,是名為定。
心行平等,性相平等,畢竟平等,發行平等,是名為定。
住于施、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及諸法等,是名為定。
如定等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
如是等定,則等于空,等于空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如空等者則無相等,無相等者則無願等,無願等者則無作等,無作等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
自心等故,他心亦等,是名為定。
一切等者,所謂利衰(等)如地水火風;得是等心,心如虛空,無有高下,常住
身、語、意清淨,就是「十善」;命清淨就是正命。
十善的身三善中,「離欲邪行」或譯作「不邪淫」,約在家的淫戒說;也就因此,或偏執菩薩十善戒,是在家的宗教生活。
其實,「十善」是通于出家的。
如『梵網經』作離「非梵行」abrahmacarya^,就約出家戒說。
『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0上)說: 「三清淨者,一、身清淨,二、語清淨,三、意清淨」。
「身清淨雲何?答: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
複次,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P1194]梵行」。
「語清淨雲何?答:離虛诳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
「意清淨雲何?答:無貪,無瞋,正見」。
『集異門足論』,是『長阿含經』(九)『衆集經』的解說。
三清淨就是「十善」;身清淨的離淫欲,有「離欲邪行」與「離非梵行」二說,可見十善是通于出家的。
上面所說的三類戒法,是戒法的三個階段。
「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與比丘二百五十戒相合,是佛成道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逐漸制立所成的。
『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等,與八正道中的正業、正語、正命相當,是佛初轉*輪,說四谛時的戒法。
四種清淨──十善與正命,可通于釋尊出家修行以來的戒法。
十善是世間──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佛引用為世間與出世間,在家與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
這三類,都是流傳于佛教界的戒法。
「七百結集」時代,集成『長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将這三類一起結集流傳,這是「持法者」(持律者專說波羅提木叉戒)的結集。
對于戒法,佛教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見,如「五百結集」時,阿難A^nanda提出了佛遺命的「小小戒可舍」,引起紛诤,後來服從多數,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全部保存下來。
「七百結集」時,又為了「受取金銀」,引起了大诤論。
重律的,也就是不舍小小戒的,發展為上座部Sthavira;重法的,律重根本的,發展為大衆部Maha^sa^m!ghika。
現存大衆部的『摩诃僧祇律[P1195]』,「波羅提木叉經」與「随順法頌」,雖接受了二次結集所成的律制,但在應用的态度上,提出了五淨法:「一、制限淨,二、方[地區]法淨,三、戒行淨,四、長老淨,五、風俗淨」(16),方便随宜,與上座部大為不同。
方便随宜而有文證的,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八下──九上)說: 「灰山住部……引經偈雲:随宜覆身,随宜飲食,随宜住處,疾斷煩惱。
随宜覆身者,有三衣佛亦許,無三衣佛亦許。
随宜飲食者,時食佛亦許,非時食亦許。
随宜住處者,結界住亦許,不結界亦許。
疾斷煩惱者,佛意但令疾斷煩惱。
此部甚精進,過餘(部)人也」。
灰山住部,唐譯雞胤部Kukkut!ika,是大衆部分出的部派。
從結集而定形的律制,雞胤部不一定反對他,認為也是可以的;但不一定嚴格奉行,認為不受持,也是佛所許可的。
衣服與飲食,是小事,住處的結界與不結界,關系可大了!依律制,比丘們過着共同的集體生活。
比丘的住處,有一定界限;經大衆同意而決定住處的範圍,名為結界si^ma^bandha。
在界以内的比丘,過着共同的生活。
如半月半月的布薩誦戒,三月安居,處理重要的「僧事」,要界内比丘全體出席。
如不結界,那律制的一切「僧事」,都無法進行了。
雞胤部,顯然是重于法的修證,輕視教團繁密的律制。
不重律制的學處(戒),并不是沒有戒──屍羅s/i^la,如四清淨,如八正道的正業、正語、正命,都可能是比丘的戒法。
所以,見十善而說是在家生活;見作沙門[P1196]而說不是比丘,在聲聞法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何況是菩薩法!大乘佛法的興起,是根源于大衆部系的。
重智證的一流,主要是阿蘭若行者(留在下一項說),是源于部派中傾向菩薩行的一群,漸漸開展為大流的。
不重視律制,所以取佛教早期的四清淨說,以十善為戒波羅蜜。
如『法鏡經』的出家菩薩,奉行「十善」而不着,及「四依」的生活(17),不正是佛教早期的比丘生活嗎? 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薩,有住阿蘭若的,如『法鏡經』所說,也可從『阿!B粊佛國經』,阿!B粊菩薩所立的願行,了解大概的情形(18)。
初期大乘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表現在清淨佛土中。
有的淨土,沒有女人,無所謂出家與在家,都是菩薩。
有的淨土,有菩薩與聲聞。
如東方的阿!B粊佛土,有男有女,所以聲聞與菩薩,都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
聲聞的出家衆,沒有釋尊所制那樣的律制,如『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七中──下)說: 「不行家家乞,時到,飯食便辦」。
「不複行求衣缽也。
亦不裁衣,亦不縫衣,亦不浣衣,亦不染衣,亦不作衣,亦不教人作」。
「(佛)不為諸弟子說罪事」。
「不複授諸弟子戒,……不如此剎諸弟子于精舍行律」。
「不共作行[羯磨],便獨行道;不樂共行,但行諸善」。
[P1197] 阿!B粊佛土中,衣食是自然而有的,所以沒有衣食瑣事。
沒有作惡的,所以不說罪事。
沒有煩惱,所以不用授戒。
獨自修道行善,所以不在寺院中住。
這是出家的聲聞;出家菩薩也隻說到「不在(精)舍止」(19),當然也無所謂律制。
這是理想的淨土生活,在我們這個世界──五濁惡世,當然是不适用的。
初期大乘的菩薩們,繼承傳統佛教的思想。
我們這個世界,在家有男女的眷屬關系,有衣食等經濟問題,比出家的生活,更為煩雜不淨,所以『法鏡經』與『菩薩本業經』,從在家說到出家,都說到厭患在家生活的不淨(20)。
「下品般若」說到在家受欲,也有厭患的心境(21)。
如以為初期大乘的菩薩,重視在家的生活,是與經說不相符的。
大乘初期的出家菩薩,對傳統的律制──種種教團的人事制度,雖不作明白的反對,但并不尊重,如『大寶積經』卷一九『不動如來會』(大正一一?一0三上)說: 「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有諸罪釁,若說其所犯,則為違背諸佛如來」。
古譯『阿!B粊佛國經』,譯為「其剎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有罪惡者,及讒罪惡者,我為欺是諸佛世尊」(22)。
古譯約淨土果說,『不動如來會』約菩薩因行說。
依『不動如來會』說,見四衆弟子犯罪的,菩薩決不說他們的違犯,這是初期出家菩薩的态度。
說到這一問題,還有: 『摩诃衍寶嚴經』:「他犯不犯,不說其過,不求他人誤失之短」。
異譯『普明菩薩會』[P1198]:「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不說他人實不實罪,亦不見他過犯」。
『遺曰摩尼寶經』:「不說人惡」(23)。
『須真天子經』:「身所行惡,常自責悔;他人所作,見而不證」(24)。
『持心梵天所問經』:「不求他短。
……終不睹見他人瑕阙」。
異譯『思益梵天所問經』:「見他人阙,不以為過。
……不說他人毀禁之罪」。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于他阙失,不見其過。
……不說他人毀禁之罪」(25)。
『發覺淨心經』:「不求他過。
于菩薩乘富伽羅所,有犯罪處而不發覺」。
異譯『發勝志樂會』:「于諸衆生不求其過;見諸菩薩有所違犯,終不舉露」(26)。
『遺曰摩尼寶經』與『阿!B粊佛國經』,是後漢支婁迦谶,于西元一八0年前後所譯。
『須真天子經』與『持心梵天所問經』,是西晉竺法護,于西元二八一──二八六年譯出的。
這幾部經一緻說到:别人的犯與不犯──所犯是實的或是不實的,都不說他們的過失。
不舉發,也不證實他們有罪。
這一态度,與釋尊的律制相反。
依律制,比丘過着共同的集體生活,為了僧團的和樂清淨──團結與健全,如見到共住比丘有違犯的,要出來舉發,使犯者「憶罪」、「見罪」──承認過失。
因為有了過失,會障礙道的進修,如能「見罪」,就可以依法忏悔,回複清淨。
這對于犯者及僧團,都是必要的。
但菩薩比丘卻不問别人的罪惡,見了也等于不見,不說别人。
僧制[P1199]的舉罪,本意是達成僧伽成員的清淨,如僧伽成員,缺乏真誠為道的精神,再加上人與人的意見不和,舉發别人過失,會引起僧團内部的糾紛。
釋尊在世時,拘舍彌Kaus/a^mbi^比丘的大紛诤,就是為了見他過失舉罪而引起的(27)。
去佛的時間越遠,僧伽的诤事越多,菩薩比丘的不見不說人罪,可能與不滿部派的紛诤有關。
釋尊的律制,初期的菩薩比丘,雖沒有公然反對,卻并不尊重。
如每年雨季,佛制比丘作三個月的定居,名為雨安居va^rs!ika。
現出家相的文殊師利Man~jus/ri^,「盡夏三月初不現佛邊,亦不見在衆僧,亦不見在請會,亦不在說戒中。
于是文殊師利竟夏三月已,說戒尚新[自恣]時,來在衆中現」。
原來文殊「在此舍衛城,于和悅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住)三月」(28):這是不守安居制。
還有,印度的比丘,在午前飲食,名為時食;過了中午,比丘不得再進食。
轉女身菩薩以時間在各處沒有一定,暗示比丘時食的不必拘執(29)。
總之,初期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達一切法不生滅,契入平等,無礙的境地。
不同意僧制的拘泥事相,多數是阿蘭若行,精進修證,所以說:「下須發菩薩,不肯入衆,不随其教」(30)。
初期大乘菩薩的風格,有點近似老、莊,輕視社會的禮制。
初期大乘菩薩,菩薩與菩薩間,僅有道義的維系,與釋尊的教化不同。
釋尊設教,比丘與比丘間,是将道德納入法律的軌範,成為共同生活的僧伽。
初期的菩薩比丘,多數住阿蘭若,以四清淨──十善及正命為戒。
西晉竺法護所譯的『諸佛[P1200]要集經』說:「出家受具足戒為比丘」(31)。
『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說:「若有闿士[摩诃薩],學得脫戒[别解脫戒],得脫戒者,則二百五十禁」(32)。
『海龍王經』說:「立于擁護,不舍所說,悔過首罪」(33)。
「立于擁護」,應是「安住(波羅提木叉)律儀」。
在竺法護譯經中,發見菩薩比丘與「受具足戒」,「波羅提木叉[别解脫]律儀」的關系。
菩薩對「波羅提木叉律儀」的立場,與聲聞比丘不完全一緻,但到底菩薩比丘已受「具足戒」,受持「波羅提木叉律儀」了,這最遲是西元三世紀初的情形。
菩薩比丘不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即使「不肯入衆,不受其教」,過着「獨自行道行善」的生活,也沒有獨立的菩薩僧。
淨土模式的菩薩僧,是不可能在這個世間實現的。
在這個世間行菩薩道,不重視律制,那末雖有「菩薩比丘僧」的名目,也隻是道義上的維系而已!『龍樹菩薩傳』(大正五0?一八四下)說: 「(龍樹)自念言:世界法中,津塗甚多;佛經雖妙,以理推之,故有未盡。
未盡之中,可推而演之以悟後學,于理不違,于事無失,斯有何咎?思此事已,即欲行之,立師教戒,更造衣服,令附佛法而有小異。
欲以除衆人(疑)情,示不受學。
擇日選時,當與謂(「謂」,應是「諸」字的誤寫)弟子受新戒,着新衣」。
龍樹Na^ga^rjuna出家以後,讀遍了聲聞三藏,又讀了部分大乘經,因而有了一個新的構想: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别立大乘教戒,使菩薩僧獨立于聲聞比丘僧以外。
菩薩從聲聞比丘中出[P1201]來,不離比丘僧,而所說所行,卻與聲聞法大有不同,這正是使人懷疑的地方。
為了「除衆人(疑)情,示不受(聲聞)學」,所以想别立菩薩僧。
但僅有這一理想,并沒有成為事實。
總之,大乘佛法,到龍樹時代,并沒有菩薩僧團的存在。
龍樹時,「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34),出家菩薩是不離傳統僧團的。
而且,『大智度論』所引的『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說到了菩薩比丘受具足戒,安住律儀,可見當時的菩薩比丘,有的已接受「波羅提木叉律儀」。
所以幹舄龍祥所作『大智度論的作者』,對『智論』說「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推想為譯者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增附(35),是不正确的! 早期的菩薩比丘,以十善為戒,多數過着阿蘭若、四聖種的精嚴生活,後來漸漸接受了佛制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律儀」。
『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指出:初期為十善戒。
『十地經論』依『華嚴』『十地品』,立三淨戒:「一、離戒淨,二、攝善法淨,三、利益衆生淨」。
「離戒淨」的内容,就是離十惡的十善(36)。
『瑜伽師地論』說「三聚淨戒」,與「離戒淨」相當的「攝律儀戒」,是在家與七衆律儀:沙彌、沙彌尼的十戒,式叉摩那的六法戒,比丘、比丘尼的受具足戒。
菩薩比丘受共聲聞比丘的律儀,與早期大乘不同,解說為參雜有小乘佛教的教理(37)。
指出前期與後期不同,是非常正确的,但菩薩比丘接受波羅提木叉的律儀,是否小乘教理的折衷,是值得研究的。
上面說到,『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竺法護所譯[P1202]的經典,已有菩薩比丘受具足戒,持别解脫戒的明文;在大乘佛法的發展中,菩薩比丘接受别解脫戒,漸漸形成,是由于事實所必要的。
『律藏』中說:過去佛,有的「不為弟子制立學處,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佛法就迅速的消散滅去,不能久住。
有的「為弟子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不同族類,不同種姓的弟子們,能延續下去,正法久住。
由于這一意義,佛在成佛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漸漸的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38)。
釋尊成佛說法,起初的比丘,也是早期大乘比丘那樣,住阿蘭若,奉行「八聖道」的戒,過着四聖種的生活。
十二年以後,制立學處,漸漸成立僧伽制度,決不是什麼小乘,而是理解到流布人間的佛法,要達成正法久住,不能沒有健全的組織(清淨和合僧),将道德納入律制的軌範。
有清淨和樂的僧團,比那僅有道義維系,沒有組織的僧衆,對于佛法的宏傳延續,确實是有效得多(39)。
僧制是适應世間的,由于時代及地區的不同,不可能一成不變;一成不變,就會窒礙難行。
釋尊的律制,由于原始結集,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而說:「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40),律制成為固定化。
在佛法發展中,律制成為繁密、瑣碎的事相。
過分着重事相,會沖淡定慧的修證。
大乘從大衆部律制随宜中興起來,菩薩比丘取制戒以前的戒法,不重波羅提木叉律儀。
這固然由于大乘的理想主義,平等主義,着重于内心的修證,也由于律制繁密,多起诤論所引起的反應。
菩薩比丘在不拘小節,精勤修證的風氣中,在西元一[P1203]、二世紀,非常興盛,經典也大量流傳出來。
然在發展中,菩薩比丘沒有僧制,對宏揚大乘佛法于永久來說,是不夠的,終于回複到比丘「波羅提木叉律儀」的基礎上,而在實行上加以多少通變。
這是從「大乘佛法」而移向教團的「大乘佛教」,正如原始佛教,從「佛法」而移向僧伽的「佛教」一樣。
十善是菩薩戒,但不一定是菩薩戒,因為十善是通于人天及二乘的。
菩薩戒要有菩薩戒的意義,如『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三(大正一五?三七八下)說: 「戒是菩提心;空無不起慢;起于大悲心,救諸毀禁者」。
菩薩戒是與菩提心相應的,如失去菩提心,起二乘心,那就不是菩薩戒,犯菩薩戒了。
『思益梵天所問經』也說:「何謂菩薩能奉禁戒?佛言:常能不舍菩提之心」(41)。
「空無」是空無所有,體達持戒、犯戒空不可得。
『般若經』說:「罪不罪不可得故,應具足屍羅波羅蜜」(42)。
『思益經』說:「持戒及毀戒,不得此二相,如是見法性,則持無漏戒」(43)。
如見(實)有持戒與犯戒!就會見他人的毀犯,自以為持戒而心生高慢,所以要達持犯空無有性,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菩薩戒是以利他為先的,所以要起大悲心,使毀犯者住清淨戒法。
菩提心,般若無所得心,大悲心,『大樹緊那羅王經』頌,總說了菩薩戒的重要内容。
大乘雖有重智證與重信願的兩大流,而智證大乘是主流,這可以說到初期大乘中,對「毗尼」的見地。
「毘尼」vinaya,譯義為[P1204]「調伏」,或譯為「滅」,「律」,在聲聞佛教中,毗尼成為戒律的通稱,「律藏」就是Vinaya-pit!aka。
「毗尼」,傳說有五種意義──忏悔,随順,滅,斷,舍(44),多在事相上說。
竺法護所譯『文殊師利淨律經』,鸠摩羅什譯為『清淨毗尼方廣經』。
經中約菩薩與聲聞的心行,辨「聲聞毗尼」與「菩薩毗尼」的差别。
次說:「毗尼者,調伏煩惱;為知煩惱,故名毗尼」。
調伏煩惱,是不起妄想,不起妄想就不起一切煩惱;「煩惱不起,是畢竟毗尼」。
知煩惱,是「知于煩惱虛妄詐僞,是無所有,無主無我無所系屬,無來處去處,無方非無方,非内非外非中可得,無聚無積無形無色」。
這樣的知煩惱,煩惱寂然不起,「無所住名畢竟毗尼」(45)。
「究竟毗尼」,是菩薩毗尼,通達煩惱不起而寂滅的。
這一「毗尼」的深義,與五義中的斷毗尼有關,而作本來寂滅的深義說。
竺法護所譯的『決定毗尼經』,所說戒與毗尼部分(46),與『清淨毗尼方廣經』大緻相合。
聲聞與菩薩戒的差别,說得更為明确;大乘戒的特性,可以充分的理解出來。
「毗尼」是這樣,「戒」也是這樣,如『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下──六三七上)說: 「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無作無非作,無有所作亦無作者,無行無非行,無色無名,無相無非相,無滅無非滅,無取無舍,無可取無可棄,無衆生無衆生名,(無身無身名、無口無口名)無心無心名,無世間無非世間,無依止無非依止,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P1205]憶想分别此戒,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系,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普明菩薩會』,是『古寶積經』、『大寶積經』的根本經。
『長阿含經』『遊行經』,佛為周那Cunda-karma^raputra說四種沙門(47),『寶積經』也說四種沙門,意義是相近的。
『寶積經』所說的四種沙門,内容為(48): 一、「形服沙門」:形服具足,被僧伽梨,剃除須發,執持應器──三業不淨,破戒作惡。
二、「威儀欺诳沙門」:威儀安詳,修四聖種,遠離衆會,言語柔軟──着有畏空。
三、「名聞沙門」:持戒,讀誦,獨處,少欲知足──但為名聞,不求解脫。
四、「實行沙門」:不着生死,不着涅槃,本來寂滅,無縛無脫。
『寶積經』又說似乎持戒而其實破戒的四種比丘,内容為(49): 一、履行戒法,四種清淨──說有我論二、誦持戒律(律師),如說而行──我見不滅三、具足持戒,緣衆生慈──怖畏本來不生四、十二頭陀──見有所得 四種破戒比丘,都是依不契合無漏淨戒說的;所說的善持淨戒,就是智證寂滅,不着生死,[P1206]不着涅槃。
約聲聞比丘說,而實通于菩薩比丘。
這是與律制相關的,不否定律制,而從大乘智證的立場,闡明出家比丘持戒的真實意義。
菩薩比丘戒法而與律制有關的,漢譯中還有五部,不過集出與譯出的時代,要遲一些。
如(50): 一、『佛藏經』,三卷,姚秦鸠摩羅什譯。
二、『大方廣三戒經』,三卷,北涼昙無谶譯。
三、『寶梁經』,二卷,北涼道龔譯。
四、『摩诃迦葉經』,二卷,元魏月婆首那譯。
五、『護國菩薩經』,二卷,隋阇那崛多譯。
注【118-001】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六七)。
注【118-002】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三、四三五)。
注【118-003】『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中、下)。
注【118-004】『舍利弗悔過經』(大正二四?一0九0上──中)。
『菩薩藏經』(大正二四?一0八七中)。
『大乘三聚忏悔經』(大正二四?一0九一下──一0九二上)。
注【118-005】『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卷下(大正一二?三0九下)。
注【118-006】『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中)。
[P1207] 注【118-007】『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中)。
注【118-008】『老女人經』(大正一四?九一二中)。
『七女經』(大正一四?九0九中)。
注【118-009】『法鏡經』(大正一二?一九上──中)。
注【118-010】『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二)。
注【118-011】『銅鍱律』『大品』(南傳三?四0)。
注【118-012】『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九八──一00)。
注【118-013】『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0二)。
注【118-014】『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
『善見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
又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七一三上)。
依『摩诃僧祇律』卷二,成道五年初結戒(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注【118-015】『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長阿含經』卷一四『梵動經』(大正一?八八下──八九下)。
注【118-016】『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
注【118-017】『法鏡經』(大正一二?二一下)。
注【118-018】『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上──下)。
注【118-019】『阿!B粊佛國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八中)。
[P1208] 注【118-020】『法鏡經』(大正一二?一七中──下)。
『菩薩本業經』(大正一0?四四七下)。
注【118-02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上)。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五中)。
『大明度經』卷四(大正八?四九五中)。
『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四(大正八?五二七下──五二八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四分)卷五四九(大正七?八二七下)。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二(大正八?九0二上)。
注【118-022】『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二下)。
注【118-023】『摩诃衍寶嚴經』(大正一二?一九四中──下)。
『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卷一(大正一二?二0一下)。
『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二上)。
『遺曰摩尼寶經』(大正一二?一八九下)。
注【118-024】『須真天子經』卷一(大正一五?一00中)。
注【118-025】『持心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下)。
『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六上)。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六五下)。
注【118-026】『發覺淨心經』卷上(大正一二?四四下)。
『大寶積經』卷九一(大正一一?五二0下)。
注【118-027】『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中──下)。
注【118-028】『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卷下(大正一四?四六0上)。
注【118-029】『順權方便經』卷下(大正一四?九二七中──下)。
『樂璎珞莊嚴方便經』(大正一四?九三六上)。
[P1209] 注【118-030】『須真天子經』卷三(大正一五?一0五中)。
注【118-031】『諸佛要集經』卷下(大正一七?七六八下)。
注【118-032】『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卷上(大正一二?一五七上)。
『大寶積經』卷一0六『大乘方便會』(大正一一?五九五下)。
『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一(大正一二?一六七中)。
注【118-033】『海龍王經』卷三(大正一五?一四七下──一四八上)。
注【118-034】『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八五上)。
注【118-035】『大智度論的作者』(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七卷一号?一頁以下)。
注【118-036】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四六)。
注【118-03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三──四二四)。
注【118-038】『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一?一一──一四)。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七上──下)。
注【118-039】拙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九四──二0二)。
注【118-04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注【118-041】『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正一五,三七中)。
注【118-04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八下)。
注【118-043】『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大正一五?五三上)。
[P1210] 注【118-044】『毗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注【118-045】以上均見『清淨毗尼方廣經』(大正二四?一0七七下──一0七八中)。
『文殊師利淨律經』(大正一四?四五0中──四五一中)。
『寂調音所問經』(大正二四?一0八三上──一0八四上)。
注【118-046】『決定毗尼經』(大正一二?三九下──四一上)。
『大寶積經』卷九0『優波離會』(大正一一?五一六下──五一七下)。
注【118-047】『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八中──下)。
注【118-048】『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中)。
注【118-049】『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六下)。
注【118-050】一、『佛藏經』(大正一五?七八二下以下)。
二、『大方廣三戒經』(大正一一?六八七上以下)。
『大寶積經』卷一『三律儀會』(大正一一?二中以下)。
三、『大寶積經』卷一一三『寶粱聚會』(大正一一?六三八下以下)。
四、『大寶積經』卷八八『摩诃迦葉會』(大正一一?五0一中以下)。
五、『大寶積經』卷八0『護國菩薩會』(大正一一?四五七中以下)。
『護國尊者所問大乘經』(大正一二?一上以下)。
第二項大乘定學 菩薩的定學,可先從禅波羅蜜的内容去了解。
不過六波羅蜜中的禅波羅蜜,淵源于「本生」;從「本生」而來的禅波羅蜜,是傳統的,雖給以大乘的内容,還隻是大乘定學的通說。
『六度[P1211]集經』卷七(大正三?三九上──中)說: 「禅度無極者雲何?端其心,壹其意,合會衆善,内着心中,意諸穢惡,以善消之。
凡有四禅。
……自五通智至于世尊,皆四禅成,猶衆生所作,非地不立」。
『六度集經』所說的「禅度無極」[波羅蜜],隻是四禅。
在『阿含經』中,叙述戒、定、慧的修證次第,就是以四禅為定學的。
四禅是得五通,得四果,得辟支佛,成佛所依止的;這是聲聞佛教的成說,并不能表顯菩薩禅定的特色。
「中品般若」所說的禅度,或說四禅,如說:「菩薩入初禅、第二、第三、第四禅」(1)。
凡泛說「諸禅」與「禅定」的,也可以解說為四禅。
或說四禅與四無量心,如說:「是菩薩入禅時、起時,諸禅、無量心及(禅)枝,共一切衆生,回向薩婆若,是名菩薩摩诃薩禅那波羅蜜發趣大乘」(2)。
或說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如說:「有菩薩摩诃薩,入初禅乃至第四禅,入慈心乃至舍,入虛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
……用方便力,不随禅生,不随無量心生,不随四無色定生,在所有佛處于中生」(3)。
經中雖有略說與廣說,都不外乎『阿含經』所說的定法──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說得最詳盡的,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0(大正八?三六八上──中)說: 「菩薩住般若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皆行皆入。
是菩薩住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舍。
……于是八背舍,逆順出入九次[P1212]第定。
……依八背舍、九次第定,人師子奮迅三昧。
……依師子奮迅三昧,入超越三昧」。
九次第定,是四禅、四無色定及滅盡定;八背舍就是八解脫。
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都是聲聞佛教固有的定法。
菩薩修習這些禅定,成為菩薩的禅波羅蜜,有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上)說: 「雲何名禅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以應薩婆若心;自以方便入諸禅,不随禅生;亦教他令入諸禅;以無所得故」。
應薩婆若[一切智]心,是菩提心相應。
入禅而不為禅力所拘,生于色無色界,是方便力。
教他人入禅,是大悲心。
無所得,是般若相應。
入禅,而與菩提心,大悲心,方便,無所得般若相應,才是菩薩的禅波羅蜜。
『般若經』特重于般若相應,所以說:「不亂不味(着)故,應具足禅波羅蜜」;「菩薩摩诃薩住諸法(平)等中,不見法若亂若定。
如是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住禅波羅蜜」(4)。
『般若經』所說的禅波羅蜜,除去應有的菩提心、悲心、方便、般若(或更加「回向薩婆若」)外,禅法的内容,如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八解脫、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與『阿含經』所傳的禅法相同。
其他的大乘經,說到禅波羅蜜,大抵不出于『般若經』所說的。
『華嚴經』『十地品」第三[P1213]發光地,明菩薩的禅定,也是四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引發五通,結論說:「菩薩于諸禅、三昧、三摩缽底,能入能出,然不随其力受生」(5)。
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善臂菩薩經』,編入『大寶積經』第二十六會。
經上說四禅、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八勝處、十一切處,末了說:「入如是定,都無所依。
是菩薩入禅,其心愛樂,為欲入于無上解脫定故;是菩薩修行禅定,願令一切衆生得度得解脫故,為得一切智、具足一切佛法故」。
「入如是定,都無所依」,是不依色受想行(識),不依地水火風空識,不依今世後世(6)。
入禅而都無所依,與『雜阿含經』中,佛為诜陀迦旃延Sandha-ka^tya^yana-gotra所說的「真實(良馬)禅」有關(7)。
梁僧伽婆羅Sam!ghavarman所譯的『大乘十法經』,是『大寶積經』第九會的異譯。
經上說禅思行,是離(意)欲,離(意)滅,離欲靜。
不依内(自身)外(他身),五蘊,三界,三三昧,世出世間,不依五度等。
「如是修諸禅,然彼禅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雖思修此禅,然不起我慢等心(分别)」(8)。
不依一切而修禅,與『善臂菩薩經』相同。
竺法護所譯的『寶髻菩薩經』,編入『大寶積經』第四十七會,與北涼昙無谶Dharmaraks!a所譯『大集經』『寶髻菩薩品』第十一,是同本異譯。
所說的淨禅波羅蜜行,與『大乘十法經』大緻相同(9)。
『善臂菩薩經』,『大乘十法經』,『寶髻菩薩經』,都重于都無所依的禅定。
漢支婁迦谶Lokaraks!a所譯『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淨禅波羅蜜,有三十二事,[P1214]一一事淨就是禅波羅蜜(10)。
以「淨」來表示禅法,是大乘禅的特色。
竺法護所譯的『海龍王經』,說安住般若的禅定:「不以禅行,等于本無[真如]而以正受[三摩缽底],于本淨法而緻平等,等一切人則緻平等。
諸法本淨,本無有色,不以三昧所行如應。
心而不住内,亦不起遊外,識無所住,度于一切堕颠倒者,超外五通、聲聞、緣覺禅定正受」(11)。
這是說:一切是本淨的,如如不二的,體悟本淨而得平等,是般若相應的禅定;這是以「淨」、「等」來表示菩薩的禅波羅蜜。
竺法護所譯的『阿差末經』,與劉宋智嚴等所譯,編入『大集經』的『無盡意菩薩品』,是同本異譯。
經上說:十六事修行禅定而無有盡;通與智的差别。
次說平等名定:「令此禅定住平等心,是名菩薩修行禅定。
若住衆生平等智中,是名為定。
心行平等,性相平等,畢竟平等,發行平等,是名為定。
住于施、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及諸法等,是名為定。
如定等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
如是等定,則等于空,等于空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如空等者則無相等,無相等者則無願等,無願等者則無作等,無作等者則衆生等,衆生等者則諸法等:入如是等,是名為定。
自心等故,他心亦等,是名為定。
一切等者,所謂利衰(等)如地水火風;得是等心,心如虛空,無有高下,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