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般若波羅蜜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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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品』說到「自性空」、「自相空」、「畢竟空」與「無始空」(33)。

    「畢竟空」,是究竟的,徹底的空;菩薩安住空法中,是沒有一些些非空的。

    「無始空」,唐譯本作「無際空」。

    源于『阿含經』說:「衆生無始以來,本際不可得」,沒有生死的前際。

    沒有最初的前際,也就沒有最後的後際;沒有前後際,也就沒有中際,因而演化為「無際空」,表示「空」的超越時間相。

    「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十六空」中已經有了。

    「無性」,「大品本」作「無法」;依梵語,是「非有」、「無有」的意思。

    「十八空」(及「二十空」)的末後三空,『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下)說: 「何等為無法空?若法無,是亦空。

    ……何等為有法空?有法名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

    ……何等為無法有法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

     「唐譯二分本」的解說,也與「大品本」一緻。

    這樣,「無法空」(唐譯「無性空」),是說「非有」──無法是空的。

    「有法空」(唐譯「自性空」),是說有自性法是空的。

    「無法有法空」(唐譯「無性自性空」),是合說有法與無法,都是不可得的。

    與「内空」、「外空」外,别說「内外空」的意義一樣。

    「唐譯本」每說「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34),暗示了「無性自性」的意義。

    然唐譯的「以無性而為自性」,在「大品本」中,是譯為:「一切法性無所有」[P727];「信解諸法無所有性」(35);「諸法無所有」(36);「一切法性無所有」等(37)。

    「唐譯本」是随順後代瑜伽者所說,如『辯中邊論』說:「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38)。

    這是遮遣我法的「損減執」,顯示空性的不是沒有。

     「原始般若」隻提出了「但有名字」,也就是「一切法但假施設」。

    從一切法的但名無實,悟入一切法不可得,無生,無二無别。

    這是重于體悟,而不是重于說明的。

    然「但名無實」,到底是闡明「空」的主要理由。

    在般若法門的發展中,「中品般若」有了較明确的解說,如說:「名字是因緣和合作法,但分别憶想假名說」(39)。

    「皆和合故有,是亦不生不滅,但以世間名字故說。

    是名字,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間」(40)。

    說明一切(如菩薩,般若,名字)但假施設,所以結勸說:「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41)!「唐譯三分本」,「唐譯二分本」,但立「名假」(如菩薩),「法假」(如般若)(42)。

    「唐譯初分本」作「名假、法假、及教授假」(43),這是說「名假」、「法假」,都是方便善巧施設的。

    「大品本」作「法假」、「受假」、「名假」──三假。

    假施設,原語波羅聶提prajn~apti,也可譯為假名。

    「大品本」立三假,是針對部派佛教的。

    「名假」,名字施設是假立的。

    「受假」,或譯「取施設」upa^da^na-prajn~apti,如衆生,如樹木,都是複合體,沒有實法,稱為「假有」。

    這二類假施設,是一般部派佛教所能信受的(犢子系不承認「受假」)。

    法是色、心等[P728]──蘊、處、界所攝的法;在部派佛教中,這是尋求「自相」而成立的。

    或者說:蘊、處、界都是「實法有」,如薩婆多部;或者說:蘊是假的,處與界是實有的,如『俱舍論』;或者說:處也是假的,唯有界是真實有的,如經部Su^trava^din。

    雖然說得不完全相同,而終歸是有實法──法是實有的。

    現在般若法門說:一般所立的實法,也是假施設的,名為「法假」。

    到這,一切都是假施設的,都是假名而沒有實性的,都是不可得空的。

    假施設的──假名,是與因緣和合及妄想執着相關聯的。

    假施設,因緣和合而有,所以是無實的,無常的,無我我所的。

    一般人不能了解這是假施設的,所以迷着實有,取相妄執,試略引經說如下(44): 1.「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

    2.「虛妄憶想分别,和合名字等有,一切無常、破壞相、無法」。

    3.「但諸法諸法共相因緣,潤益增長,分别校計,是中無我無我所」。

    4.「因緣起法,從妄想生,非實。

    ……空無堅固,虛诳不實」。

    5.「分别籌量破壞一切法,乃至微塵,是中不得堅實。

    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

     不知道一切法是但名無所有而妄執的,是無明,無明正是生死不息的,十二因緣的第一支。

    佛說:「是因緣法甚深」!因果緣起。

    不但可以依因緣而了解一切法,也可依因緣法而悟入本性空寂。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曾舉譬喻來說明(大正八?五六七上──中)說:[P729]「須菩提于意雲何?如然燈時,為初焰燒炷,為後焰燒?世尊!非初焰燒,亦不離初焰;非後焰燒,亦不離後焰。

    須菩提于意雲何?是炷燃不?世尊!是炷實燃」。

     火焰燒炷的譬喻,表示了世出世間的,一切前後關聯的因果現象,那一法也不是,卻也沒有離去那一法。

    在因緣和合的「不即不離」的情況下,一切世出世法,都這樣的成立。

    不是那一法所能成,所以是沒有實性的。

    又如說:「無緣則無業,無緣思不生;有緣則有業,有緣則思生。

    若心行于見聞覺知法中,有心受垢(雜染),有心受淨」(45)。

    『阿含經』以來的業報,染淨因果,都但名無實而這樣成立的。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0(大正八?三六四中──下)說: 「癡(即無明)空不可盡故,……老死憂悲苦惱空不可盡故,菩薩般若波羅蜜應生。

    ……如是十二因緣,是獨菩薩法,能除諸邊颠倒,坐道場時,應如是觀,當得一切種智。

    ……&hellip菩薩摩诃薩觀十二因緣時,不見法無因緣生,不見法常不滅,不見法有我……,不見法無常,不見法苦,不見法無我,不見法寂滅非寂滅。

    ……如是須菩提!一切法不可得故,是為應般若波羅蜜行」。

     菩薩觀因緣是空的,不可得的,能除二邊颠倒的中道。

    「空相應緣起法」,在般若法門中,顯然的使緣起甚深,與寂滅涅槃更甚深,統一起來,但「般若法門」是重于第一義谛的。

    後來龍樹Na^ga^rjuna的『中觀論』,以此為根本論題,依『阿含經』,依緣起的中道說法,給以嚴[P730]密的思(惟抉)擇,成為通貫三乘,大乘佛教的主流之一。

     一切法本性是空的,一切法與空的關系,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46)說: 1.「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離色亦無空,離受、想、行、識亦無空。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

    ……諸法實性,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故」。

    2.「色空中無有色,受、想、行、識空中無有(受、想、行)識。

    舍利弗!色空故無惱壞相,……識空故無覺相。

    何以故?舍利弗!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如是。

    舍利弗!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是空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佛亦無佛道」。

     這二段經文,大同小異,『般若經』是從觀五陰(蘊)──色、受、想、行、識起,次第廣觀一切法的。

    以「色」為例,「空」中是沒有色的。

    如色是惱壞相(或作「變礙相」),色空所以沒有惱患相。

    色與空的關系,被說為「不異」(不離)、「即是」。

    色不是離空的,空也不離色;進一層說,色就是空,空也就是色。

    一般解說為「即色即空」的圓融論,其實這是為了說明色與空的關系,從色空而悟入「空相」(「空性」、「實性」)。

    「空相」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所以「空相」中是沒有色,甚至佛與佛道也不可得。

    「唐譯二分本」作:「色[P731]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

    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47)。

    「色自性空,不由空故」,是「本性空」,不是因為空的觀察而成為空的。

    「色空非色」,是般若的要義所在。

    色是空的,色空就不是色,與「色無受則非色」;「色無生即非色」(48)的意義一樣。

    所以經文的意義是:色是性空的,「空」不是離色以外别有空,而是色的當體是空;空是色的本性,所以「空」是不離色而即色的。

    從一般分别了知的色等法,悟入色等本性空,「空」是沒有色等虛妄相的;一切法空相,無二無别,無着無礙。

    般若是引入絕對無戲論的自證,不是玄學式的圓融論。

     「色即是空,色空非色」,以這兩句為例來說,「色」是一切法,「空」與「無相、無作、無生、遠離、寂滅」等,都是表顯涅槃的。

    然佛的自證内容,是不能以名字來說,以心心所來了知的。

    為了化度衆生,不能不說,說了就落于世俗相對的「二」法,如對生死說涅槃,對有為說無為,對虛妄說真實,對有所得說無所得。

    佛是這樣說的,佛弟子也這樣的傳誦結集下來,為後代法相分别所依據。

    然佛的自證内容,也就是要弟子證得的,不是言說那樣的(「二」)。

    般若法門着眼于自證,指出佛所說的,一切但是名字的方便施設(假)。

    立二谛來說明,「世谛故說,非最第一義,最第一義過一切語言論議音聲」(49);二谛表示了佛說法的方便──古人稱為「教二谛」。

    從文字言說來說,「色」與「空」都是名字,都是「二」。

    但佛說「空」,是從色(自[P732])相不可得,而引向超越名相的,所以「空亦不可得」(50)。

    「遠離有為性相,令得無為性相,無為性相即是空。

    ……菩薩遠離一切法相,用是空故一切法空」(51)。

    「空」是表示超脫名相的,所以沒有空相,離一切法相(想)的。

    如取空相,就落于對待的「二」,不合佛說的意趣了。

    從色相不可得而說色空,空不是與色相對的(也不是與色相融的),而是「色空非色」而無二無别的。

    經中一再指明,從相對而引向不二的平等,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52)說: 1.「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

    佛亦以世谛故說,非以第一義。

    ……是諸有為法、無為法平等相,即是第一義」。

    2.「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

    ……不從有所得中無所得,不從無所得中無所得。

    須菩提!有所得無所得平等,是名無所得」。

     從相對而引向超越絕對,離名相分别而自證,就是「無二」、「平等」、「一相」,這是不可施設而但可自證的(其實,自證──能證、所證、證者,也是不可施設的)。

    這就是佛說「涅槃」、「菩提」、「無為」、「空」的意義,所以說:「是名第一義,亦名性空,亦名諸佛道」;「畢竟空即是涅槃」(53)。

    以種種方便,勘破「但名無實」,「虛妄憶想」,而契入絕對超越的境地,是『般若經』義,也是「空」的意義所在。

     般若空義,發展于北方薩婆多部的教區,所以在世俗的方便施設中,也就與薩婆多部的法義[P733],有了某種程度的結合,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心已滅,是心更生不?不也,世尊」!「須菩提于意雲何?若心生,是滅相不?世尊!是滅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是滅相法當滅不?不也,世尊」!「須菩提于意雲何?亦如是住,如如住不?世尊!亦如是住,如如住」。

    「須菩提!若如是住、如如住者,即是常耶?不也,世尊」! 前心與後心,是不能(同時)俱有的,怎麼能前後的善根增長,圓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呢?佛舉如燈燒炷的譬喻,以不即不離的因緣義來說明。

    然後引起了這一段問答:心已滅了,是不能再生起的。

    心生起了,就是滅相,生是剎那頃盡滅的。

    滅相法,卻是不滅的(54)。

    滅相是不滅的,所以問,那就「真如」那樣的住嗎?是「真如」那樣的住,卻不是常住的。

    這一「生滅」說,與薩婆多部的三世實有說相合。

    「三世諸法,……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55)。

    「如是諸法經三世位,雖得三(過去、未來、現在)名而體無别」(56)。

    有為法是實有自性的,滅入過去,隻是與滅相相應,而不是沒有了。

    所以雖有三世的差别,而法體實在是沒有别異的。

    那不是「真如」那樣嗎?确乎是「真如」那樣的,無來無去,無增無減,卻不是「真如」那樣的常住。

    依薩婆多部,有自體而存在于時間中的,隻能稱為「恒」,不能說是常住的(57)。

    『般若經[P734]』所說的生滅,與薩婆多部相合。

    「如」是沒有變異的意思,部派佛教的解說,不完全一緻,所以『智度論』有「下如」、「中如」、「上如」的解說(58)。

    又說:「如諸法未生時,生時亦如是;生已過去,現在亦如是。

    諸法三世平等,是名為如」(59)。

    三世有,體性沒有别異,也可說是「如」。

    體性無别的三世有法,法法無自性空,就是「上如」。

    般若與薩婆多思想的結合,實有說與性空說的統一,是般若法門發展于北方的适應。

    後代的龍樹、月稱Candraki^rti──中觀者,在世俗邊,都随順薩婆多部,正是繼承這一學風而來。

     「虛空」譬喻,「下品般若」已大大的應用;或但用虛空喻,或與幻所化人、影、機關木人等同用(60)。

    「中品般若」集合為十喻:「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虛空、如響、如揵闼婆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61)。

    在「唐譯本」中,「虛空」被改為「空華」。

    因為瑜伽學者,以空華比喻依他起性,虛空譬喻圓成實性,十喻是幻、化等為一類,所以不能說如虛空,而修正為空華了。

    然『般若經』古義,沒有這樣的嚴格區别。

    以虛空比喻說法的無礙(62);比喻無衆生可度而度衆生(63);比喻般若的「随事能作而無分别」(64);虛空是與幻所化人、影等為同類的。

    現在所要說的,是「虛空」對一切法「空」所給予的影響。

    虛空a^ka^s/a、空s/u^nya,s/u^nyata^,梵語是完全不同的;但在意象上,有引發一切法空說的可能。

    依薩婆多部:「極微」parama$n!u是最細色,小到不能小的物質單位,再細就要近于空虛了,所以稱為鄰虛塵。

    「空界」[P735]a^ka^s/a-dha^tu是「鄰礙色」,物質與物質間的空隙形态,「如牆壁間空,……往來處空,指間等空」(65)。

    此外,立「虛空」無為,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中──下)說: 「虛空非色……無見……無對……無漏……無為。

    ……若無虛空,一切有物應無容處。

    &hellip&hellip若無虛空,應一切處皆有障礙」。

     色(物質)是質礙的。

    有往來聚散的,色極微,雖說是無質礙的,卻是積集而成為質礙的因素。

    空界是鄰近質礙而顯現的,色的特牲──質礙,可說微乎其微。

    虛空無為,是無障礙相,不生不滅的。

    這是從空界,進一步而論究到無障礙相的絕對空間。

    不屬于物質,而為物質存在活動的依處,所以說:「虛空無障無礙,色于中行」(66)。

    『般若經』所說的虛空,也是無為的(67);虛空的無礙,是比喻的重點之一,如說:「是法無障礙處,無障礙相如虛空」;「虛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諸法無障礙故」(68)。

    一切法空(無相、般若、涅槃、無上菩提、如、法性等)的無礙相,不正是虛空那樣的無礙嗎?虛空無為是非色、無見、無對,「中品般若」每說:「無色、無形(即「無見」)、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也與虛空無為相近。

    這不是說般若空義,等于虛空無為,而是說從虛空無為的譬喻中,體會出一切法空相。

    虛空無為沒有作用,卻為物質的存在活動作依處;同樣的,「空」是不可施設的,而一切色、心──因緣生法,都依空而有可能。

    『中論[P736]』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69),是以有虛空而色法得成的進一步的體會。

     注【85-00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上、中)。

     注【85-00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

     注【85-00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五三九中)。

     注【85-00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

     注【85-005】『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注【85-006】『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五(大正八?六三八中)。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六(大正八?三三五中)。

    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一(大正七?八九八下)。

     注【85-00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九上)。

     注【85-008】『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

     注【85-009】「大品本」、「放光本」,都沒有這一段。

    這可能是「上品般若」(初分)所說,而影響第二分的。

     注【85-010】質多Citra長者說:無量、無所有、空、無相三昧,可以作不同的解說。

    如依貪瞋癡永滅,「空于貪,空于恚癡,空常住不變易,空非我非我所」的「無诤」法說,意義完全一樣。

    見『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下──一五0上)。

    『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二──四五三)。

     注【85-011】1.『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2.『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3『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二下)。

    4.『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五中)。

    [P737] 注【85-012】『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八七──八八)。

     注【85-013】『相應部』「譬喻相應」(南傳一三?三九五)。

     注【85-014】『中阿含經』卷四九『大空經』(大正一?七三八下──七三九上)。

    『中部』(一二二)『空大經』(南傳一一下?一二九──一三一)。

     注【85-015】『中阿含經』卷四九『小空經』(大正一?七三七上)。

    『中部』(一二一)『空小經』(南傳一一下?一一九)。

     注【85-016】『瑜伽師地論』卷九0(大正三0?八一三上)。

     注【85-017】『論事』(南傳五八?三六五)。

     注【85-01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注【85-019】『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

     注【85-020】『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上)。

     注【85-02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注【85-02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一下)。

     注【85-02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一下)。

    又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

    又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中、五七七上)。

     注【85-02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中)。

    [P738] 注【85-025】十四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三六(大正七?一九五中──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0七下)。

    也有以「一切法空」為末後的,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0(大正八?三六七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五九(大正七?三二0中)。

    十六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0中)。

    十八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摩诃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中)。

    二十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大正五?一三中)。

     注【85-026】『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

     注【85-027】『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0四(大正二七?五四0上)。

    又卷八,引十種空,「無所行空」作「散壞空」(大正二七?三七上)。

     注【85-028】『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0上)。

     注【85-029】數論Sa^m!khya所立二十五谛的第一,通常譯作「自性」的,也就是prakr!ti,有不變異的本質意義。

     注【85-03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中──下)。

     注【85-031】『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注【85-03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二中──三九七中)。

     注【85-033】『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0七上──中)。

    [P739] 注【85-034】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六(大正七?三五八上──中)。

    又卷四六七(大正七?三六三中)。

     注【85-03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六中、三八五中)。

     注【85-03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0四下)。

     注【85-03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七下)。

     注【85-038】『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六中)。

     注【85-039】『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

     注【85-04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0下──二三一上)。

     注【85-04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一上)。

     注【85-04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二(大正七?四四八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0六(大正七?三二中──下)。

     注【85-04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一一(大正五?五八中)。

     注【85-044】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八下)。

    2.卷六(大正八?二六一中)。

    3卷七(大正八?二七三下)。

    4.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五中)。

    5.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六中)。

     注【85-045】『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下)。

     注【85-046】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下)。

    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P740]三上)。

     注【85-04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0二(大正七?一一下)。

     注【85-048】『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五三九中)。

     注【85-049】『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三下)。

     注【85-05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0七下)。

     注【85-05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下)。

     注【85-052】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中)。

    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三七四上)。

     注【85-053】『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0三上、四0一中)。

     注【85-054】『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四(大正八?五三0上);『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七(大正八?六四六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三(大正八?九一中);『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六中):都與「秦譯本」(小品)相同。

    但『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七上──中);『大明度經』卷四(大正八?四九六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二(大正七?九0四下),及前四分,都作「決定當滅」,意義相反。

     注【85-055】『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五下──三九六上)。

     注【85-056】『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中)。

     注【85-057】僧肇『物不遷論』,所說動而常靜的道理,與薩婆多部說相合。

    但以即動而靜為常,不合薩婆多部說,[P741]也與『般若經』義不合。

     注【85-058】『大智度論』卷三二(大正二五?二九八下)。

     注【85-059】『大智度論』卷三二(大正二五?二九八中)。

     注【85-060】『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五下──五七六上)。

     注【85-06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上)。

     注【85-06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中)。

     注【85-06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上──中)。

     注【85-06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五下──五七六上)。

     注【85-065】『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中)。

     注【85-066】『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注【85-067】『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注【85-068】『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又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下)。

     注【85-069】『中論』卷四(大正三0?三三上)。

     第三項法性?陀羅尼?佛 「法」dharma,是代表佛的自證,也是佛弟子所趣向修證的,所以是「歸依處」。

    『般[P742]若經』說:佛所以默然而想不說法(1);佛所依止與恭敬供養的(2),都是法,也就是般若。

    形容法的,是「法相」(唐譯「法性」)、「法性」(唐譯「法界」)、法「如」相等,這都是『阿含經』以來所說的。

    「下品般若」,分别的說「法相」、「如」、「法界」、「實際」,是佛與弟子所依、所住、所證的,「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常法。

    然在說明上,傾向于所住、所證的理法,漸漸的名詞化。

    「中品般若」以來,「如、法性、實際」,被組集為一類。

    「唐譯三分本」,組集十名為一組:「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3);「唐譯二分本」(及「初分本」),更增「虛空界、不思議界」,共十二名(4)。

    同一内容而有這麼多名字,當然随着名字而各有不同的意義。

    「中品般若」(「前分」)勸學般若波羅蜜,「大品本」列舉了「諸法如、法性、實際」──三名,與「放光本」、「光贊本」一緻(5)。

    将「下品般若」所散說的,集在一起,實為『般若經』最初的集合。

    即使是「唐譯初分本」,保留這一組集形式的,也不在少數。

    如『法施品』中,「不應以二相觀」,說到「法」、「如」、「實際」(6);『方便品』說「知一切法略廣相」,說到「如」、「法性」、「實際」,「不合不散」(7);『三慧品』說:「諸法如、法性、實際,皆入般若波羅蜜中」(8);『四攝品』說:「如、法性、實際不可轉故」(9),這都是「中品」、「上品」各譯本所一緻的。

    『等學品』說:「一切法、如、法性、實際常住故」,不但「放光本」,「唐譯初分本」也是一緻的(10);但「唐譯二分本」與「三分本」,卻改成十二異名了。

    這可以證明,「大品本」等首列「如、法性、實際」,[P743]是初期組合的原形,以後就更廣的組集起來。

    依「大品本」,「法相」(唐譯「法性」)、「法住」、「法位」(唐譯「法定」)、「不思議性」(界),集合為一類的,也已到處可見。

    但集成十名或十二名,實為「中品般若」集成以後的再組合。

     「如」、「法性」等,是「空」、「無相」、「無生」、「勝義」、「涅槃」的異名,表顯佛的自證内容,但在說明上,有所證理法的傾向(涅槃是果法,空與觀行有關)。

    『般若經』着眼于佛及弟子的自證,所以某些問題,言說與思惟所不容易理解的,就以佛及阿羅漢的自證來解答。

    以「法性」等為證量,在「唐譯本」中(以二分本」為例),充分的表達出來,如說(11):1.「以法住性為定量故」。

    2.「諸法法性而為定量」。

    3.「皆以真如為定量故」。

    4.「但以實際為量故」。

     唐譯五分本」也說:「以真法性為定量故」(12)。

    量prama^n!a是準确的知識;定量是正确的、決定無疑的準量,值得信任的。

    『般若經』所說,非一般所能信解,那是因為聖者自證所表示的,不是一般世俗知識所能夠理解!但依聖者自證真如、法性而說,是決定可信的![P744] 「下品般若」适應世俗的明咒vidya^信仰,以明咒來比喻般若。

    稱贊持誦般若能得現身與後世的功德,引導善男子、善女人來修學般若。

    與明咒有類似意義的陀羅尼dha^ran!i^,出現于「中品般若」。

    「中品般若」說到「五百陀羅尼門」(13),可以想見當時的佛教界,陀羅尼法門是相當盛行的。

    陀羅尼是「攝持」的意思,古人每譯為「總持」。

    陀羅尼法門的特色,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三下)說: 「聞佛說法,不疑不悔,聞已受持,終不忘失。

    何以故?得陀羅尼故。

    須菩提言:世尊!得何等陀羅尼?……佛告須菩提:菩薩得聞持等陀羅尼故(14),佛說諸經,不忘不失,不疑不悔」。

     得陀羅尼,能聞已受持不忘,也能得辯才無礙,如說(15): 1.「從諸佛聞法,舍身受身,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終不忘失,是菩薩常得諸陀羅尼」。

    2.「是菩薩聞持誦利,心觀了達,了達故得陀羅尼;得陀羅尼故,能起無礙智;起無礙智故,所生處乃至薩婆若,終不忘失」。

    3.「學是陀羅尼,諸菩薩得一切樂說辯才」。

    4.「陀羅尼門,……得強識念,得慚愧,得堅固心,得經旨趣,得智慧,得樂說無礙」。

    [P745] 印度人不重書寫,卻重于背誦,一向養成堅強的記憶力。

    大乘佛經流行,數量越來越多,部帙也越來越大,誦持不失的憶念力,也就越來越重要了。

    依『般若經』說,陀羅尼不隻是誦持文字,也要「心觀了達」,「得經旨趣」。

    義理通達了,記憶力會更堅固持久。

    誦習多了,也會貫通義理,所以能辯說無礙。

    在陀羅尼中,最根本的是四十二字門,成為大乘的重要法門。

    誦持一切佛法,都依文字語言而施設,所以四十二字義,有了根本的、重要的地位,如『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0八中)說: 「諸陀羅尼法,皆從分别字語生,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

    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

    菩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

     四十二字,「初阿a後荼d!ha{中有四十」(16)。

    「字」是字母(也叫「文」){印度的文字──名句文,是依音聲而施設的。

    從發音的字母而有語言,所以說「因字有語」。

    字母與字母的綴合,成為名,名就有了意義。

    名與名相結合,就成為句了。

    依『大智度論』,四十二字是拼音的字母。

    『四分律』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九上)說: 「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

     「阿羅波遮那」,正是四十二字的前五字。

    律制比丘與沒有受戒的人,是不許同時發聲誦經的,因而說到同誦的,有「句義非句義,句味非句味,字義非字義」。

    這就是句、名(味)、文[P746](字)──三類,可見這确是古代字母的一種。

    現在的印度,沒有四十二字母的拼音文字,然可以決定的,這是古代南印度的一類方言。

    『大智度論』說:「若聞荼da字,即知諸法無熱相。

    南天竺荼阇他,秦言不熱」。

    「若聞他t!ha字,即知諸法無住處。

    南天竺他那,秦言處」;「若聞拿n!a字,即知一切法及衆生,不來不去,不坐不卧,不立不起,衆生空法空故。

    南天竺拏,秦言不」(17)。

    對字義的解說,引用南天竺音來解說,可見『般若經』的四十二字門,所有的解說,是與南印度方言有關的。

    『華嚴經』『入法界品』,遍友Vis/va^mitra童子唱四十二字母,以「四十二般若波羅蜜門為首,入無量無數般若波羅蜜門」(18)。

    稱四十二字為般若波羅蜜門,顯然受到了「中品般若」字門陀羅尼的影響。

    咒術出名的達羅毗荼Dramid!apat!t!ana,晉譯為「咒藥」),有一位彌伽Megha醫師,說「輪字莊嚴光經」,「成就所言不虛法門,分别了知……一切語言」(19),是一位精通文字、算數,醫、蔔、星、相的大士。

    『入法界品』是南方集出的,說到了四十二字,與文字語言法門。

    『四分律』為法藏部Dharmaguptaka律,法藏部出于分别說部Vibhajyava^din。

    法藏部的早期教區,在今孟買Bombay以北的Sopa^^ra^,及北面的Kon%kan!地方。

    法藏部的教區在(西)南方,也傳說這一字母。

    所以四十二字母,起于南方,而被引用于「中品般若」,是極可能的。

     四十二字(母),是一切字的根本。

    字母是依人類的發音而成立的。

    最初是喉音──「阿」[P747],再經颚、頰、舌、齒、唇,而有種種語音。

    可說一切語音,一切字母,是依「阿」為根源的,是從「阿」而分流出來的。

    喉音的「阿」,還沒有什麼意義;什麼意義也不是,所以被看作否定的──「無」、「不」。

    般若法門,認為一切但是假名施設,而假名是不能離開文字的。

    一切文字的本源──「阿」,象征着什麼也不是,超越文字的絕對──「無生」、「無二」、「無相」、「空」。

    一切文字名句,都不離「阿」,也就不離「無」、「不」。

    所以般若引用四十二字母,不但可以通曉一切文字,而重要在從一切文字,而通達超越名言的自證。

    如「荼」是熱的意義,聽到了「荼」,就了悟是「不熱」的。

    這樣,什麼都趣向于「空」,不離于「如」。

    所以經上說:「善學四十二字已,能善說字法;善說字法已,善說無字法」(20)。

    『般若經』的字門陀羅尼,「若聞、若受、若誦、若讀、若持、若為他說,如是知當得二十功德」(21)。

    二十功德中,「得強識念」,「樂說無礙」,更能善巧的分别了知一切法門。

    字門的功德,沒有說到消災障等神咒的效用。

    雖然由于四十二字是一切文字根本,為後來一切明咒所依據,但『般若經』義,還隻是用為通達實相的方便。

     佛,在經典的形式中,是法會的法主。

    在大乘經的内容中,佛是菩薩修行的究極理想。

    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都有不同的佛陀觀,『般若經』所顯示的佛,是怎樣的?「下品般若」說到他方佛土,特别提到阿!B粊佛Aks!obhya土的寶相Ratnaketu、香象Gandhahastin菩[P748]薩(22),大衆見到了阿!B粊佛土與衆會的清淨(23)。

    現在有十方佛,是『般若經』所确認的。

    「下品般若」說:「以佛神力,得見千佛」(24);「中品般若」作十方「各千佛現」(25)。

    雖多少不同,而都表示了「佛佛道同」。

    在『般若經』中,佛是印度釋迦佛那樣的,是人間父母所生身,經出家修行而成佛的。

    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中──下)說: 「如來因是身,得薩婆若智,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身,薩婆若所依止故,我滅度後,舍利得供養」。

     佛滅度以後,造塔供養佛的舍利,是部派佛教的事實。

    舍利是父母所生的遺體;這一身體,曾經是薩婆若──一切智所依止,依身體而得薩婆若,成佛,所以遺體也受到人們的恭敬供養。

    這表示了,佛是依父母所生身而成就的;究竟成佛的,就是這樣的人身。

    念佛法門,「中品般若」說:「無憶故,是為念佛」;「無所念,是為念佛」(26),那是從現觀第一義說。

    如約世俗假名說,以五陰為佛;以三十二相、金色身、丈光、八十随形好──色身為佛;以戒品、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五分法身為佛;以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大慈大悲──功德法身為佛;以因緣法(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為佛(27)。

    依名字施設,世間所稱為佛的,與上座部系Sthavira,現實人間的佛,并沒有不同。

    經中說到成佛前,「處胎成就,家成就,所生成就,姓成就,眷屬成就,出生成就,出家成就,莊嚴佛樹成就」(28),也與釋[P749]尊的從處胎到成佛一緻(29)。

    在『道行品』中,「漢譯本」是「月十五日說戒時」(30),是(佛為)僧伽(上首)的佛教。

    「秦譯本」稱贊阿羅漢功德,「唯除阿難」(31),表示為釋尊住世的時代。

    參與問答的,須菩提Subhu^ti等阿羅漢外,是釋提桓因S/akradeva^na^mindra、諸天與彌勒Maitreya,都是四阿含中的聖者。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中、二一七下──二一八上)說: 「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系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是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

    「爾時,世尊在師子座上坐,于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遍至十方如恒河沙等諸佛國土。

    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衆山無能及者。

    爾時,世尊以常身示此三千大千國土一切衆生」。

     「中品般若」的佛,似乎殊勝得多,然釋尊敷坐,入三昧,又出三昧,與釋尊平常的生活相合。

    然後放光、動地,現種種神通。

    那時的釋尊,「于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

    天台家稱之為「勝應身」、「尊特身」。

    一佛所化的國土,是一三千大千世界。

    于大千界中其德特尊,是以娑婆世界的釋迦佛(化三千國土)為本的。

    所以使大千國土一切衆生見到的,還是釋尊的「常身」──佛教界共傳的,三十二相、丈光相的丈六金身。

    神通所示現的,無論是怎樣的難以思議,終[P750]究不離釋迦的常身。

    『般若經』重于現證,佛是寂滅、無相而不可思議的;然從世俗施設說,還是現實人間的佛。

     注【86-00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八?五六二中)。

     注【86-00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注【86-00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0下)。

     注【86-00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0二(大正七?八下)。

     注【86-00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中)。

    『光贊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0上)。

     注【86-00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四下)。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五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一三五(大正五?七三六下──七三七上)。

    又(二分)卷四三一(大正七?一六八上──中)。

    又(三分)卷五0四(大正七?五六七中──下)。

     注【86-00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一下)。

     注【86-008】『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六中)。

     注【86-009】『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七中)。

     注【86-01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九(大正八?三五八中)。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四(大正八?一0一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四一(大正六?七五二上)。

    [P751] 注【86-011】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0(大正七?三二七上)。

    2.卷四六二(大正七?三三六中)。

    3.卷四六三(大正七?三四0中)。

    4.卷四七三(大正七?三九四中)。

     注【86-01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六下)。

     注【86-013】『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九0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七八(大正六?九五二上)。

    又(二分)卷四六七(大正七?三六五上)。

    又(三分)卷五二九(大正七?七一七中)。

     注【86-01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五一五(大正七?六三四中),與「大品本」同。

    但「二分本」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八中),「初分本」卷三二七(大正六?六七七上──中),作「海印陀羅尼」、「蓮華衆藏陀羅尼」等。

    「蓮華衆藏陀羅尼」等,出『大集經』『陀羅尼自在王品』與『寶女品』。

     注【86-015】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0二上)。

    2.卷二二(大正八?三七九下)。

    3.卷二0(大正八?三六四上)。

    4.卷五(大正八?二五六中)。

     注【86-016】『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0八中)。

     注【86-017】『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0八中、四0九上)。

     注【86-018】『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六(大正一0?四一八下)。

     注【86-019】『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六(大正九?六九三中)。

     注【86-020】『摩诃般若披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六中)。

     注【86-02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六中)。

    [P752] 注【86-022】『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五七九中)。

     注【86-023】『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中)。

     注【86-02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下)。

     注【86-02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一0上)。

     注【86-02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下)。

     注【86-02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中──下)。

     注【86-028】『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五七下)。

     注【86-029】莊嚴菩提樹,如『佛本行集經』卷二七(大正三?七七七中──七七九上);『普曜經』卷五(大正三?五一五上──五一六下)。

     注【86-030】『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五下)。

     注【86-03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上)。

     第七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般若』,漢譯的先後共有六本。

    這裡,依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主(1),因為是現存最早的譯本。

    『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推定『金剛般若[P753]』為「原始大乘經」(2)。

    『金剛般若』的成立,是相當早的,但不可能那樣的早。

    般若法門的主流,無疑的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前五分。

    如上面所說的,般若從「原始般若」,而演進為「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這不但是般若法門的開展過程,也可以表示初期大乘的發展情形。

    從這一觀點來說,『金剛般若』中,足以代表早期的,有一、以佛的入城、乞食、飯食、敷座而坐為序起,與「下品般若」的「漢譯本」,「月十五日說戒時」(3)一樣,充分表示了佛在人間的平常生活。

    二、『金剛般若』着重在「無相」(離相)法門,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于一切相,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無相」,與「原始般若」的「無受三昧」,「是三昧不可以相得」(「唐譯五分本」),稱之為「離相門」一樣。

    般若與「空」,本沒有必然的關系,「空」是在般若發展中重要起來的。

    『金剛般若』說「無相」而沒有說「空」,可說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

    三、『金剛般若』的菩薩行,着重在「無我」,如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其有衆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P754]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在習慣于大乘我法二空,小乘我空的學者,對于菩薩行而着重「無我」,可能會感到相當的難解。

    『中論』的『觀法品』,由無我我所,悟入「寂滅無戲論」,如說:「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4)。

    印度古傳的般若法門,是以「無我」悟入實相的。

    「原始般若」并舉菩薩與般若,闡明菩薩與般若的不可得。

    菩薩(我)與般若(法)的不可得(空),原理是完全一樣的。

    『金剛般若』着重「無我」,也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不是但說「無我」的。

    般若淵源于傳統佛教的深觀,『金剛般若』保持了「原始般若」的特色。

    不過依其他方面來考察,『金剛般若』與「中品般若」的成立,大約是同一時代。

    所以『金剛般若』的特重「無我」,可能是為了适應誘導多說無我的傳統佛教。

     『金剛般若』有早期的成分,但決不是早期集成的。

    贊歎持經──聽聞、受持、書寫、讀、誦、為他人說的功德,一層層的校量,與「下品般若」相近。

    但『金剛般若』說佛有五眼,菩薩莊嚴國土,都出于「中品般若」。

    全經分為二大段,也與「中品般若」的兩次囑累一樣。

    尤其是『金剛般若』說:「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于意雲何?是身為大不」;「譬如人身長大」。

    「大身」,出于「中品般若」的序分:「于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

    ……&hellip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衆山無能及者」(5)。

    『金剛般若』的「大身」,與菩薩的「受記」、「莊嚴國土」,及「受記」、「度衆生」、「莊嚴國土」為一類,應該是菩薩的「大身」。

    一[P755]般所說的法身大士,有證得法性所起的大身。

    「下品般若」所說的不退菩薩相貌,是修得不退的人間身。

    僅有得「心清淨、身清淨」,沒有「凡夫身中八萬戶蟲」(6),是無漏身,也不是大身。

    般若的原義,菩薩行重于自行。

    「中品般若」的不退菩薩,得「報得波羅蜜」、「報得五神通」,「成就衆生」,「莊嚴國土」,重于利他行。

    『金剛般若』着重菩薩的「受記」、「度衆生」、「莊嚴國土「,與「中品般若」(不退菩薩以上)的重利他行相合。

    還有,「原始般若」以來,着重自證的内容,「以法性為定量」,是一般所不能信解,不免要驚怖疑畏的。

    「中品般若」所以到處以二谛來解說;一切教說,不是第一義,第一義是不可施設的,一切但是世俗施設的假名。

    『金剛般若』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這樣形式的三句,『金剛般若』多有這樣的語句。

    第一句舉法──所聽聞的,所見到的,所修學的,所成就的;第二句約第一義說「即非」,第三句是世俗的假名。

    『金剛般若』的三句,相信是「中品般若」的二谛說,經簡練而成為公式化的。

    從這些看來,『金剛般若』的成立,最早也是「中品般若」集成的時代。

     從「原始般若」到「上品般若」,有一貫的重心,那就是着重菩薩行,菩薩行以般若波羅蜜為主。

    由于菩薩的遍學一切道,所以從般若而六波羅蜜,而萬行同歸。

    菩薩是如實知一切法的,所以從陰而入、界、谛、緣起,有為無為法;從菩薩行而共世間行,共二乘行;從菩薩忍而三乘[P756]果智。

    『金剛般若』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或譯作「發趣菩薩乘者」),也是菩薩行,但重在大菩薩行,更着重在佛的體認。

    如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佛是離一切相的。

    「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是不能于色聲相中見的。

    「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是不能從威儀中見的。

    佛是說法者,其實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無所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

    佛是度衆生者,其實「實無衆生如來度者」。

    如來有五眼,能知一切衆生心,而其實「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金剛般若』着重在如來,這是教化衆生的,也是菩薩所趣向的。

    舍利造塔供養,是對佛的信敬懷念;以舍利塔象征佛,是傳統佛教的一般事實。

    從「下品」到「上品般若」,是重「法」的,所以比較起來,甯可取『般若經』而不取舍利塔。

    『金剛般若』卻說:「随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金剛般若』以為經典與佛塔一樣,是重法而又重佛(塔)的一流(與『法華經』相同)。

    在部派佛教中,法藏部Dharmagupta說:「以無相三摩地,于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7);「于窣堵波興供養業,[P757]獲廣大果」(8)。

    『金剛般若』的特性,與法藏部是非常接近的。

     注【87-00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四八下──七五二中)。

     注【87-002】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二0七──二0八)。

     注【87-003】『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五下)。

     注【87-004】『中論』卷三(大正三0?二三下)。

     注【87-00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下──二一八上)。

     注【87-006】『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四中)。

     注【87-007】『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注【87-008】『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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