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部派分化與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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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部派分化的過程
第一項部派分化的前奏
佛入滅後,佛教漸漸地分化,終于成為部派的佛教。
部派佛教流行到西元前後,大乘佛法又流行起來。
大乘佛法的興起,到底出于部派的僧團内部,或在家信衆,或兼而有之?這雖然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确定,但大乘從部派佛教的化區中出現,受到部派佛教的影響,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古代傳說,大衆部Maha^sa^m!ghika及大衆部分出的部派,上座部Sthavira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與大乘經有關。
這雖不能依傳說而作為定論,但在傳說的背後,含有多少事實的可能性,應該是值得重視的! 佛教部派的顯著分立,約在西元前三00年前後。
然佛教部派的分化傾向,可說是由來已久。
從佛陀晚年,到部派分化前夕,一直都有分化的傾向,有重大事件可記的,就有三次:[P316] 一、釋族比丘中心運動:我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指出:佛陀晚年,提婆達多Devaddatta要求比丘僧的領導權(「索衆」);由于沒有達到目的,企圖創立新教(「破*輪僧」)事件,含有釋族比丘與諸方比丘間的對立意義(1)。
提婆達多是佛的堂弟,出于釋迦S/a^kya族。
提婆達多的四位伴黨,都是「釋種出家」(2)。
『律藏』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據律師們的傳說,釋尊制立學處s/iks!a^pada,幾乎都由于這幾位犯戒而引起的。
『僧祇律』說:「六群比丘共破僧」(3)。
而這六位,不是釋種,就是與釋種有着密切的關系,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說: 「五人是釋種子王種: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
一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
六人中,難陀(難途Nanda)、跋難陀(Upananda),是弟兄,律中傳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
阿濕鞞(馬宿As/vaka)、不那婆娑(滿宿Punabbasu),在律中是「行惡行,污他家」的(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也是善于說法論議的比丘(4)。
闡那(或譯車匿Chanda)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
迦留陀夷(或作優陀夷Ka^lodayin,Uda^yin),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在律中是被說為淫心深重的比丘。
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的拘梨Koliya、摩羅Malla、梨車Licchavi族女為多(5)。
女衆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十誦律』就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
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在提婆[P317]達多「索衆」時,多數是擁護提婆達多的。
在「六群比丘」中,舉二位來說明。
「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惡口?如『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二一中)說: 「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
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于我,無豫大德。
譬如大風吹諸草穢,并聚一處。
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複如是,雲何而欲教誡于我」! 『善見律』譯為:「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6)。
闡那的意思是:佛出于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導教化大家(僧衆)。
這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護提婆達多向佛「索衆」的意趣嗎?另一位是迦留陀夷(優陀夷),雖在律藏中極不如法,但确是一位傑出的比丘。
他出家不久,就證得阿羅漢果(7);是波斯匿王Prasenajit妃末利Mallika^夫人的門師(8);曾教化舍衛城S/ra^vasti^近千家的夫婦證果(9);作贊歎佛陀的『龍相應頌』,說佛是「龍一切時定」(10);又是一位參與阿毗達磨論辯的大師(11)。
這樣的人物,竟然也被數為「六群比丘」之一(12)!釋族比丘、比丘尼,的确擁護提婆達多,但提婆達多因為達不到目的,要破僧叛教,那就未必能得到釋族比丘的支持了。
佛教是沒有教權的,如『遊行經』所說:「如來不言我持于衆,我攝于衆,豈當于衆有教令乎」(13)?在[P318]一般看來,佛是僧衆的領導者,而不知佛對大衆的教化,是義務而不是權利。
佛隻是以「法」來感召大衆,策勵大衆,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
提婆達多争取領導權,違反了出家與為法教化的意義,難怪要受到佛的呵斥了。
從争取領導權來說,當然是不對的。
如從佛出于釋種,佛法含有釋種文化的特性來說,那末釋種比丘自覺更理會得佛法的真精神,釋族比丘中心的運動,也許有多少意義的。
這次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失敗,使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們,在律師們的傳述中,絕大多數成為違法亂紀被呵責的對象。
二、王舍城結集的歧見:提婆達多破僧,是在佛陀晚年。
不幾年,阿難A^nanda随侍佛陀到拘屍那Kus/inagara,佛就在這裡涅槃了。
大迦葉Maha^ka^s/yapa得到了佛入涅槃的消息,與五百比丘,從王舍城Ra^jagr!ha趕來,主持佛的荼毗jha^pita大典,并立即發起在王舍城舉行結集。
這次結集,大迦葉為上座,優波離Upa^li結集律,阿難結集法。
但在結集過程中,顯露出僧伽内部的嚴重歧見,如大迦葉對阿難的一連串指責;大迦葉領導的結集,與富蘭那Pura^n!a長老間的異議。
大迦葉與阿難間的問題,我在「阿難過在何處」(14)文中,有詳細的論述。
以律典為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大迦葉選定五百比丘結集法藏,阿難幾乎被拒斥在外。
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
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為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衆忏悔。
阿難受到大迦葉的指責,載于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P319]略有出入。
歸納起來,有三類:有關戒律問題,有關女衆問題,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主要是前二類。
阿難被責的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上,傳達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
什麼是小小戒?由于阿難沒有問佛,所以大衆的意見紛纭。
大迦葉出來中止讨論,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如佛所教,應謹學之」(15)。
為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為什麼不問佛,犯突吉羅(惡作dus!kr!ta)。
阿難的傳達佛說,比較各家廣律,有二類不同的句法。
1.如『僧祇律』說:「我當為諸比丘舍細微戒」(16)。
『四分律』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舍雜碎戒」(17)。
『根有律雜事』說:「所有小随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樂住」(18)。
這似乎為了比丘們得安樂住,而無條件的放棄了小小戒法。
在現存的律典中,不受持小小戒,是被看作非法的。
如大迦葉在來拘屍那的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
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複拘礙」(19)。
「無複拘礙」,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樂住嗎?大迦葉反對這種意見,才決定發起結集。
又如輕呵毗尼戒(學處)說:「用是雜碎戒為?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20)。
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這與舍小小戒,令僧安樂,是同一意思。
2.另一類是這樣說的,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舍微細戒」(21)。
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大般涅槃經』說:[P320]「我滅後,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22)。
『毗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衆僧舍微細戒」(23)。
這不是随便放棄,說舍就舍,而是要僧伽的共同議決,對于某些戒,在适應時地情況下議決放舍。
戒律中多數有關衣、食、行、住、醫、藥的制度,是因時、因地、因人,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信敬而制立的。
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有些戒條就必需修改。
佛住世時,對于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就不免窒礙難行。
佛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這些意義,所以将「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以免佛教的窒礙難行。
阿難傳述佛的遺命,是屬于後一類的。
但在頭陀(苦行)第一大迦葉,持律第一優波離他們,認為舍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便于個人的為非作惡(第一類看法)。
這才違反佛陀的遺命,而作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的硬性決定。
佛所制戒,本是适應通變而活潑潑的,但從此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規制,成為佛教的最大困擾(如今日中國,形式上受戒,而對某些規制,明知是行不通的,不能受持的,但還是奉行古規,非受不可)! 阿難與女衆有關的過失,主要是阿難求佛度女衆出家。
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與衆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随如來,求佛出家而不蒙允許。
阿難見了,起了同情心,于是代為請求。
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的分辯,理由是:摩诃波阇波提撫養如來,恩深如生母[P321]一樣;女衆如出家,一樣的能證初果到四果。
這兩點理由,是經律所一緻的。
阿難求佛準許女衆出家,到底有什麼過失呢?主要是由于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
佛陀晚年,比丘們沒有早年的清淨,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道念越低落的現象(24)。
大概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動機不純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雜的現象。
由于女衆出家,僧伽内部增加了不少問題,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将這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
女衆出家,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衆要艱苦得多。
往來,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衆多。
尤其是女衆的愛念重,心胸狹隘,體力弱,古代社會積習所成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
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佛是不能不鄭重考慮的。
但問題應謀求解決,在佛陀慈悲平等普濟精神下,終于同意阿難的請求,準予女衆出家,到得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女衆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作為頭陀苦行與持律者,見到僧伽品質漸雜,而歸咎于女衆出家,那是可以理解的。
但女衆出家,雖是阿難請求,卻是佛所允可的。
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大迦葉當時為什麼不說?現在佛入涅槃,不到幾個月,怎麼就清算陳年舊賬呢?問題是并不這麼簡單的。
大迦葉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
雖曾經結婚,而過着有名無實的夫婦關系,後來就出家了。
他與佛教的尼衆,關系十分不良好。
被尼衆們稱為「外道」(25),被輕視為「小小比丘」(26);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于針師家賣」(等于說「聖人門前賣字」)(27)。
大迦葉與尼衆的關系,一[P322]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上,就因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将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還有幾項過失,是怪阿難「侍奉無狀」。
阿難沒有請佛住世,佛要水喝而阿難沒有供給,阿難足踏佛衣。
這包含了一個問題:佛入涅槃,聖者們不免惆怅,多少會嫌怪阿難的侍奉不周:佛就這樣早入涅槃了嗎?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總是阿難侍奉不周。
這如父母老死了,弟兄姊妹們,每每因延醫、服藥的見解不同,而引起家庭的不愉快一樣。
五百結集會上,大迦葉與阿難的問題,論戒律,阿難是「律重根本」的,小小戒是随時機而可以商議修改的。
大迦葉(與優波離)是「輕重等持」的;舍小小戒,被看作破壞戒法。
這就是「多聞第一」的重法系,「頭陀第一」、「持律第一」的重律系的對立。
論女衆,阿難代表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重男輕女的立場。
在這些問題上,阿難始終站在佛的一邊。
從大迦葉起初不要阿難參加結集來說,怕還是受到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影響! 五百結集終了,富蘭那長老率領五百比丘,從南山來,對大迦葉主持的結集,提出了異議,如『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三)說: 「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
這是說,富蘭那長老所親聞的佛說,也要受持流通了。
『五分律』舉出富蘭那自己的意見:[P323]「我親從佛聞: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
……我忍餘事,于此七條,不能行之」(28)。
依『五分律』說:「内宿」是寺院内藏宿飲食;「内熟」是在寺院内煮飲食;「自熟」是比丘們自己煮;「自持食從人受」,是自己伸手受食,不必從人受(依優波離律,要從别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藕等),都是自己動手;「無淨人淨果除核食」,是得到果實,沒有淨人,自己除掉果實,就可以吃了。
這都是有關飲食的規制,依優波離所集律,是禁止的,但富蘭那長老統率的比丘衆,卻認為是可以的。
富蘭那長老的主張,不正是小小戒可舍嗎?對專在生活小節上着眼的優波離律,持有不同意見的,似乎并不少呢! 三、東西方的嚴重對立:在阿難弟子的時代──「佛滅百年」(佛滅一世紀内),佛教界發生東西雙方的争論,有毗舍離Vais/a^li^的七百結集。
詳情可檢拙作『論毗舍離七百結集』(29)。
問題是為了「十事非法」。
耶舍伽幹陀子Yasa-ka^ka^n!d!akaputta,見到毗舍離跋耆Vajji^族比丘,以銅缽向信衆乞取金錢(這是主要的诤端),耶舍指斥為非法,因此被跋耆比丘驅擯出去。
耶舍到西方去,到處宣傳跋耆比丘的非法,邀集同志,準備來東方公論。
跋耆比丘知道了,也多方去宣傳,争取同情。
後來西方來了七百位比丘,在毗舍離集會。
采取代表制,由東西雙方,各推出代表四人,進行論決。
結果,跋耆比丘乞取金錢(等十)事,被裁定為非法。
[P324] 王舍城結集以來,大體上和合一味,尊重僧伽的意思。
尊敬大迦葉;說到律,推重優波離;說到法,推重阿難,成為一般公認的佛教。
從傳記看來,阿難與優波離弟子,向西方宏化,建樹了西方摩偷羅Madhura^為重心的佛教。
在東方,摩竭陀Magadha的首都,已從王舍城移到華氏城Pa^t!aliputra,與恒河北岸,相距五由旬的毗舍離,遙遙相對,為東方佛教的重心。
阿難一向多随佛住在舍衛城S/ra^vasti^晚年經常以王舍城、華氏城、毗舍離為遊化區。
等到阿難入滅,他的遺體分為兩半,為華氏城與毗舍離所供養(30)。
阿難晚年的宏化,對東方佛教,無疑會給以深遠的影響。
當時支持耶舍的,有波利耶Pa^t!heyya比丘,摩偷羅、阿盤提Avanti、達!9孍那Daks!in!a^比丘。
有力量的支持者,是摩偷羅的三菩陀Sambhu^ta,即商那和修Sa^n!ava^si,薩寒若Sahaja^ti的離婆多Revata。
這是摩偷羅為中心,恒河上流及西南(達!9孍那即南方)的比丘。
其中波利耶比丘六十人,都是頭陀行者,是這次诤論的中堅分子。
或說波利耶在東方,論理應屬于西方,可能就是『西域記』所說的波理夜呾啰Parya^tra。
東方以毗舍離為重心,跋耆族比丘為東方系的主流。
東方比丘向外宣說,争取各地僧伽的同情支持,其理由是(31): 「諸佛皆出東方國土。
波夷那比丘是如法說者,波利比丘是非法說者」。
「波夷那、波梨二國比丘共诤。
世尊出在波夷那國,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
[P325]「諸佛皆出東方,長老上座莫與毗耶離中國比丘鬥诤」。
東方比丘所持的理由,着重于地域文化。
波利耶、摩偷羅、阿盤提、達!9孍那,一向是佛教的「邊地」pratyantajanapada。
邊國比丘不能正确理解佛的意趣,所以論佛法,應依東方比丘的意見。
佛在世時代的迦毗羅衛Kapilavastu,屬于憍薩羅Kos/ala^,不妨說佛出憍薩羅。
佛是釋種,與東方的跋耆、波夷那,有什麼種族的關系,而說「世尊出在波夷那」呢?佛被稱為釋迦牟尼S/a^kyamuni,意義為釋迦族的聖者。
阿難被稱為「毗提诃牟尼」Videhamun!i(32),即毗提诃的聖者,毗提诃Videha為東方的古王朝。
毗提诃王朝解體,恒河南岸成立摩竭陀王國,傳說國王也是毗提诃族(33)。
恒河北岸的毗提诃族,分散為跋耆、摩羅等族。
『長阿含』的『種德經』、『究羅檀頭經』,有六族奉佛的傳說,六族是:釋迦、俱利、冥甯、跋耆、末羅、酥摩(34)。
釋迦為佛的本族。
俱利Koliya與釋迦族關系最密切:首府天臂城Devadaha,『雜阿含經』就稱為「釋氏天現聚落」(35)。
冥甯,『長阿含』『阿!2鲳夷經』,說到「冥甯國阿!2鲳夷土」(36);『四分律』作「彌尼搜國阿奴夷界」(37);『五分律』作「彌那邑阿!2鲳林」(38)。
冥甯的原語,似為Mina,但巴利語作Malla(摩羅)。
六族中别有摩羅,冥甯似為摩羅的音轉,從摩羅分出的一支。
冥甯的阿!2鲳夷Anupriya^,是佛出家時,打發闡那回去的地方,在藍摩Ra^magra^ma東南境。
從此向東,就是拘屍那Kus/inagara、波波Pa^va^,或作波夷那Pa^ci^na[P326]等摩羅族。
跋耆為摩羅東南的大族,『西域記』說:由毗舍離「東北行五百餘裡,至弗栗恃國」(39),弗栗恃為跋耆梵語Vraja的對譯。
弗栗恃「周四千餘裡」,西北去尼泊爾Nepa^la千四五百裡;「東西長,南北狹」,約從今Purnes北部迤西一帶,古稱央掘多羅(上央伽An%guttarapa)。
酥摩為「大典尊經』的七國之一,巴利語作Sovi^ra,即喜馬拉耶山區民族。
這六族,從釋迦到酥摩,都在恒河以北,沿喜馬拉耶山麓而分布的民族。
這東方各族,實為廣義的釋迦同族。
理解恒河北岸,沿希馬拉耶山麓分布的民族,與釋迦族為近族,那末「世尊出在波夷那」,阿難稱「毗提诃牟尼」,都不覺得希奇了。
東方比丘以佛法的正統自居,「世尊出在波夷那,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這不是與佛世闡那所說:「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的意境相同嗎?這次争論的「十事非法」,也都是有關經濟生活。
除金銀戒外,盡是些飲食小節。
跋耆比丘容許這些,正是「小小戒可舍」的立場。
從史的發展來看,釋迦族,東方各族比丘為重心的佛教,雖一再被壓制──提婆達多失敗,阿難被責罰,跋耆比丘被判為非法,而始終在發展中。
以阿難為代表來說,這是尊重大衆(僧伽)的(見阿難答雨勢大臣問);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尊重女性的;少欲知足而非頭陀苦行的;慈悲心重而廣為人間教化的。
這一學風,東方系自覺得是吻合佛意的。
毗舍離七百結集(西方系的結集),代表大迦葉、優波離重律傳統的西方系,獲得了又一次勝利,不斷的向西(南、北)發展。
但東方比丘們,不久将再度起來,表示其佛法的立[P327]場。
注【43-001】『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海潮音卷四五?十一、十二月号)。
注【43-00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九(大正二四?一四五中)。
注【43-003】『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注【43-00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
注【43-005】『摩诃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五下)。
注【43-006】『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三(大正二四?七六九下)。
注【43-007】『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七(大正二四?七九0下)。
注【43-008】『十誦律』卷一八(大正二三?一二五上)。
注【43-009】『十誦律』卷一七(大正二三?一二一下)。
注【43-010】『中阿含經』卷二九『龍象經』(大正一?六0八中──下)。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八九──九一)。
注【43-011】『中阿含經』卷五『成就戒經』(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0上)。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0)。
注【43-012】六群比丘,南傳毗奈耶作Assaji,Punabbasu,Pan!d!uka,Lohitaka,Mettiya,Bhummaja.。
前二人,即馬宿與滿宿。
中二人,即有部律的黃、赤比丘。
後二人即慈地比丘兄弟。
[P328] 注【43-013】『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上)。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六七)。
注【43-014】拙作『阿難過在何處』(海潮音卷四六?一、二月号)。
注【43-015】『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上座系諸律,均同。
注【43-016】『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注【43-017】『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注【43-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五中)。
注【43-019】『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0中)。
注【43-020】『十誦律』卷一0(大正二三?七四中)。
注【43-021】『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中)。
注【43-022】『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0)。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四二)。
注【43-023】『毗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中)。
注【43-024】『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下)。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注【43-025】『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三上)。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0)。
『十誦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
注【43-026】『十誦律』卷一二(大正二三?八五中)。
注【43-027】『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二中)。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
[P329] 注【43-02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
注【43-029】拙作『論毗舍離七百結集』(海潮音卷四六?六、七月号)。
注【43-03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一0下──四一一上)。
注【43-031】1.『銅鍱部』『小品』(南傳四?四五二)。
2.『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0中)。
3.『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五二中)。
注【43-03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二中──三0三上)。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三二0)。
注【43-033】『普曜經』卷一(大正三?四八五中)。
『方廣大莊嚴經』卷一(大正三?五四二上)。
注【43-034】『長阿含經』卷一五『種德經』(大正一?九五上)。
『長阿含經』卷一五『究羅檀頭經』(大正一?九八上)。
注【43-035】『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三中)。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七)。
注【43-036】『長阿含經』卷一一『阿!2鲳夷經』(大正一?六六上)。
注【43-037】『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0中)。
注【43-03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
注【43-039】『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九下、九一0上──中)。
[P330] 第二項部派分裂的譜系 佛教的部派分裂,起初分為大衆部Maha^sa^m!ghika與上座部Sthavira,以後又一再分化,成為十八部,這是一緻的古老傳說。
但所說的十八部,還是包括根本二部在内,還是在根本二部以外,就有不同的異說。
分為十八部的譜系,各部派所傳說的,名稱與次第先後,也有不少的出入,如『南海寄歸内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0五中)說: 「部執所傳,多有同異,且依現事,言其十八。
……其間離分出沒,部别名字,事非一緻,如餘所論」。
冢本啟祥所著『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廣引「分派的系譜」,共十八說(1);推論「部派分立的本末關系」(2),極為詳細。
依衆多異說而加以研究,有關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過四說。
一、上座部所傳;二、大衆
部派佛教流行到西元前後,大乘佛法又流行起來。
大乘佛法的興起,到底出于部派的僧團内部,或在家信衆,或兼而有之?這雖然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确定,但大乘從部派佛教的化區中出現,受到部派佛教的影響,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古代傳說,大衆部Maha^sa^m!ghika及大衆部分出的部派,上座部Sthavira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與大乘經有關。
這雖不能依傳說而作為定論,但在傳說的背後,含有多少事實的可能性,應該是值得重視的! 佛教部派的顯著分立,約在西元前三00年前後。
然佛教部派的分化傾向,可說是由來已久。
從佛陀晚年,到部派分化前夕,一直都有分化的傾向,有重大事件可記的,就有三次:[P316] 一、釋族比丘中心運動:我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指出:佛陀晚年,提婆達多Devaddatta要求比丘僧的領導權(「索衆」);由于沒有達到目的,企圖創立新教(「破*輪僧」)事件,含有釋族比丘與諸方比丘間的對立意義(1)。
提婆達多是佛的堂弟,出于釋迦S/a^kya族。
提婆達多的四位伴黨,都是「釋種出家」(2)。
『律藏』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據律師們的傳說,釋尊制立學處s/iks!a^pada,幾乎都由于這幾位犯戒而引起的。
『僧祇律』說:「六群比丘共破僧」(3)。
而這六位,不是釋種,就是與釋種有着密切的關系,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說: 「五人是釋種子王種: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
一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
六人中,難陀(難途Nanda)、跋難陀(Upananda),是弟兄,律中傳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
阿濕鞞(馬宿As/vaka)、不那婆娑(滿宿Punabbasu),在律中是「行惡行,污他家」的(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也是善于說法論議的比丘(4)。
闡那(或譯車匿Chanda)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
迦留陀夷(或作優陀夷Ka^lodayin,Uda^yin),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在律中是被說為淫心深重的比丘。
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的拘梨Koliya、摩羅Malla、梨車Licchavi族女為多(5)。
女衆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十誦律』就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
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在提婆[P317]達多「索衆」時,多數是擁護提婆達多的。
在「六群比丘」中,舉二位來說明。
「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惡口?如『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二一中)說: 「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
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于我,無豫大德。
譬如大風吹諸草穢,并聚一處。
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複如是,雲何而欲教誡于我」! 『善見律』譯為:「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6)。
闡那的意思是:佛出于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導教化大家(僧衆)。
這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護提婆達多向佛「索衆」的意趣嗎?另一位是迦留陀夷(優陀夷),雖在律藏中極不如法,但确是一位傑出的比丘。
他出家不久,就證得阿羅漢果(7);是波斯匿王Prasenajit妃末利Mallika^夫人的門師(8);曾教化舍衛城S/ra^vasti^近千家的夫婦證果(9);作贊歎佛陀的『龍相應頌』,說佛是「龍一切時定」(10);又是一位參與阿毗達磨論辯的大師(11)。
這樣的人物,竟然也被數為「六群比丘」之一(12)!釋族比丘、比丘尼,的确擁護提婆達多,但提婆達多因為達不到目的,要破僧叛教,那就未必能得到釋族比丘的支持了。
佛教是沒有教權的,如『遊行經』所說:「如來不言我持于衆,我攝于衆,豈當于衆有教令乎」(13)?在[P318]一般看來,佛是僧衆的領導者,而不知佛對大衆的教化,是義務而不是權利。
佛隻是以「法」來感召大衆,策勵大衆,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
提婆達多争取領導權,違反了出家與為法教化的意義,難怪要受到佛的呵斥了。
從争取領導權來說,當然是不對的。
如從佛出于釋種,佛法含有釋種文化的特性來說,那末釋種比丘自覺更理會得佛法的真精神,釋族比丘中心的運動,也許有多少意義的。
這次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失敗,使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們,在律師們的傳述中,絕大多數成為違法亂紀被呵責的對象。
二、王舍城結集的歧見:提婆達多破僧,是在佛陀晚年。
不幾年,阿難A^nanda随侍佛陀到拘屍那Kus/inagara,佛就在這裡涅槃了。
大迦葉Maha^ka^s/yapa得到了佛入涅槃的消息,與五百比丘,從王舍城Ra^jagr!ha趕來,主持佛的荼毗jha^pita大典,并立即發起在王舍城舉行結集。
這次結集,大迦葉為上座,優波離Upa^li結集律,阿難結集法。
但在結集過程中,顯露出僧伽内部的嚴重歧見,如大迦葉對阿難的一連串指責;大迦葉領導的結集,與富蘭那Pura^n!a長老間的異議。
大迦葉與阿難間的問題,我在「阿難過在何處」(14)文中,有詳細的論述。
以律典為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大迦葉選定五百比丘結集法藏,阿難幾乎被拒斥在外。
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
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為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衆忏悔。
阿難受到大迦葉的指責,載于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P319]略有出入。
歸納起來,有三類:有關戒律問題,有關女衆問題,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主要是前二類。
阿難被責的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上,傳達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
什麼是小小戒?由于阿難沒有問佛,所以大衆的意見紛纭。
大迦葉出來中止讨論,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
如佛所教,應謹學之」(15)。
為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為什麼不問佛,犯突吉羅(惡作dus!kr!ta)。
阿難的傳達佛說,比較各家廣律,有二類不同的句法。
1.如『僧祇律』說:「我當為諸比丘舍細微戒」(16)。
『四分律』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舍雜碎戒」(17)。
『根有律雜事』說:「所有小随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樂住」(18)。
這似乎為了比丘們得安樂住,而無條件的放棄了小小戒法。
在現存的律典中,不受持小小戒,是被看作非法的。
如大迦葉在來拘屍那的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
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複拘礙」(19)。
「無複拘礙」,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樂住嗎?大迦葉反對這種意見,才決定發起結集。
又如輕呵毗尼戒(學處)說:「用是雜碎戒為?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20)。
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這與舍小小戒,令僧安樂,是同一意思。
2.另一類是這樣說的,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舍微細戒」(21)。
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大般涅槃經』說:[P320]「我滅後,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22)。
『毗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衆僧舍微細戒」(23)。
這不是随便放棄,說舍就舍,而是要僧伽的共同議決,對于某些戒,在适應時地情況下議決放舍。
戒律中多數有關衣、食、行、住、醫、藥的制度,是因時、因地、因人,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信敬而制立的。
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有些戒條就必需修改。
佛住世時,對于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就不免窒礙難行。
佛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這些意義,所以将「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以免佛教的窒礙難行。
阿難傳述佛的遺命,是屬于後一類的。
但在頭陀(苦行)第一大迦葉,持律第一優波離他們,認為舍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便于個人的為非作惡(第一類看法)。
這才違反佛陀的遺命,而作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的硬性決定。
佛所制戒,本是适應通變而活潑潑的,但從此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規制,成為佛教的最大困擾(如今日中國,形式上受戒,而對某些規制,明知是行不通的,不能受持的,但還是奉行古規,非受不可)! 阿難與女衆有關的過失,主要是阿難求佛度女衆出家。
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與衆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随如來,求佛出家而不蒙允許。
阿難見了,起了同情心,于是代為請求。
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的分辯,理由是:摩诃波阇波提撫養如來,恩深如生母[P321]一樣;女衆如出家,一樣的能證初果到四果。
這兩點理由,是經律所一緻的。
阿難求佛準許女衆出家,到底有什麼過失呢?主要是由于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
佛陀晚年,比丘們沒有早年的清淨,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道念越低落的現象(24)。
大概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動機不純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雜的現象。
由于女衆出家,僧伽内部增加了不少問題,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将這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
女衆出家,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衆要艱苦得多。
往來,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衆多。
尤其是女衆的愛念重,心胸狹隘,體力弱,古代社會積習所成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
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佛是不能不鄭重考慮的。
但問題應謀求解決,在佛陀慈悲平等普濟精神下,終于同意阿難的請求,準予女衆出家,到得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女衆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作為頭陀苦行與持律者,見到僧伽品質漸雜,而歸咎于女衆出家,那是可以理解的。
但女衆出家,雖是阿難請求,卻是佛所允可的。
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大迦葉當時為什麼不說?現在佛入涅槃,不到幾個月,怎麼就清算陳年舊賬呢?問題是并不這麼簡單的。
大迦葉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
雖曾經結婚,而過着有名無實的夫婦關系,後來就出家了。
他與佛教的尼衆,關系十分不良好。
被尼衆們稱為「外道」(25),被輕視為「小小比丘」(26);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于針師家賣」(等于說「聖人門前賣字」)(27)。
大迦葉與尼衆的關系,一[P322]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上,就因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将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還有幾項過失,是怪阿難「侍奉無狀」。
阿難沒有請佛住世,佛要水喝而阿難沒有供給,阿難足踏佛衣。
這包含了一個問題:佛入涅槃,聖者們不免惆怅,多少會嫌怪阿難的侍奉不周:佛就這樣早入涅槃了嗎?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總是阿難侍奉不周。
這如父母老死了,弟兄姊妹們,每每因延醫、服藥的見解不同,而引起家庭的不愉快一樣。
五百結集會上,大迦葉與阿難的問題,論戒律,阿難是「律重根本」的,小小戒是随時機而可以商議修改的。
大迦葉(與優波離)是「輕重等持」的;舍小小戒,被看作破壞戒法。
這就是「多聞第一」的重法系,「頭陀第一」、「持律第一」的重律系的對立。
論女衆,阿難代表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重男輕女的立場。
在這些問題上,阿難始終站在佛的一邊。
從大迦葉起初不要阿難參加結集來說,怕還是受到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影響! 五百結集終了,富蘭那長老率領五百比丘,從南山來,對大迦葉主持的結集,提出了異議,如『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三)說: 「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
這是說,富蘭那長老所親聞的佛說,也要受持流通了。
『五分律』舉出富蘭那自己的意見:[P323]「我親從佛聞: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
……我忍餘事,于此七條,不能行之」(28)。
依『五分律』說:「内宿」是寺院内藏宿飲食;「内熟」是在寺院内煮飲食;「自熟」是比丘們自己煮;「自持食從人受」,是自己伸手受食,不必從人受(依優波離律,要從别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藕等),都是自己動手;「無淨人淨果除核食」,是得到果實,沒有淨人,自己除掉果實,就可以吃了。
這都是有關飲食的規制,依優波離所集律,是禁止的,但富蘭那長老統率的比丘衆,卻認為是可以的。
富蘭那長老的主張,不正是小小戒可舍嗎?對專在生活小節上着眼的優波離律,持有不同意見的,似乎并不少呢! 三、東西方的嚴重對立:在阿難弟子的時代──「佛滅百年」(佛滅一世紀内),佛教界發生東西雙方的争論,有毗舍離Vais/a^li^的七百結集。
詳情可檢拙作『論毗舍離七百結集』(29)。
問題是為了「十事非法」。
耶舍伽幹陀子Yasa-ka^ka^n!d!akaputta,見到毗舍離跋耆Vajji^族比丘,以銅缽向信衆乞取金錢(這是主要的诤端),耶舍指斥為非法,因此被跋耆比丘驅擯出去。
耶舍到西方去,到處宣傳跋耆比丘的非法,邀集同志,準備來東方公論。
跋耆比丘知道了,也多方去宣傳,争取同情。
後來西方來了七百位比丘,在毗舍離集會。
采取代表制,由東西雙方,各推出代表四人,進行論決。
結果,跋耆比丘乞取金錢(等十)事,被裁定為非法。
[P324] 王舍城結集以來,大體上和合一味,尊重僧伽的意思。
尊敬大迦葉;說到律,推重優波離;說到法,推重阿難,成為一般公認的佛教。
從傳記看來,阿難與優波離弟子,向西方宏化,建樹了西方摩偷羅Madhura^為重心的佛教。
在東方,摩竭陀Magadha的首都,已從王舍城移到華氏城Pa^t!aliputra,與恒河北岸,相距五由旬的毗舍離,遙遙相對,為東方佛教的重心。
阿難一向多随佛住在舍衛城S/ra^vasti^晚年經常以王舍城、華氏城、毗舍離為遊化區。
等到阿難入滅,他的遺體分為兩半,為華氏城與毗舍離所供養(30)。
阿難晚年的宏化,對東方佛教,無疑會給以深遠的影響。
當時支持耶舍的,有波利耶Pa^t!heyya比丘,摩偷羅、阿盤提Avanti、達!9孍那Daks!in!a^比丘。
有力量的支持者,是摩偷羅的三菩陀Sambhu^ta,即商那和修Sa^n!ava^si,薩寒若Sahaja^ti的離婆多Revata。
這是摩偷羅為中心,恒河上流及西南(達!9孍那即南方)的比丘。
其中波利耶比丘六十人,都是頭陀行者,是這次诤論的中堅分子。
或說波利耶在東方,論理應屬于西方,可能就是『西域記』所說的波理夜呾啰Parya^tra。
東方以毗舍離為重心,跋耆族比丘為東方系的主流。
東方比丘向外宣說,争取各地僧伽的同情支持,其理由是(31): 「諸佛皆出東方國土。
波夷那比丘是如法說者,波利比丘是非法說者」。
「波夷那、波梨二國比丘共诤。
世尊出在波夷那國,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
[P325]「諸佛皆出東方,長老上座莫與毗耶離中國比丘鬥诤」。
東方比丘所持的理由,着重于地域文化。
波利耶、摩偷羅、阿盤提、達!9孍那,一向是佛教的「邊地」pratyantajanapada。
邊國比丘不能正确理解佛的意趣,所以論佛法,應依東方比丘的意見。
佛在世時代的迦毗羅衛Kapilavastu,屬于憍薩羅Kos/ala^,不妨說佛出憍薩羅。
佛是釋種,與東方的跋耆、波夷那,有什麼種族的關系,而說「世尊出在波夷那」呢?佛被稱為釋迦牟尼S/a^kyamuni,意義為釋迦族的聖者。
阿難被稱為「毗提诃牟尼」Videhamun!i(32),即毗提诃的聖者,毗提诃Videha為東方的古王朝。
毗提诃王朝解體,恒河南岸成立摩竭陀王國,傳說國王也是毗提诃族(33)。
恒河北岸的毗提诃族,分散為跋耆、摩羅等族。
『長阿含』的『種德經』、『究羅檀頭經』,有六族奉佛的傳說,六族是:釋迦、俱利、冥甯、跋耆、末羅、酥摩(34)。
釋迦為佛的本族。
俱利Koliya與釋迦族關系最密切:首府天臂城Devadaha,『雜阿含經』就稱為「釋氏天現聚落」(35)。
冥甯,『長阿含』『阿!2鲳夷經』,說到「冥甯國阿!2鲳夷土」(36);『四分律』作「彌尼搜國阿奴夷界」(37);『五分律』作「彌那邑阿!2鲳林」(38)。
冥甯的原語,似為Mina,但巴利語作Malla(摩羅)。
六族中别有摩羅,冥甯似為摩羅的音轉,從摩羅分出的一支。
冥甯的阿!2鲳夷Anupriya^,是佛出家時,打發闡那回去的地方,在藍摩Ra^magra^ma東南境。
從此向東,就是拘屍那Kus/inagara、波波Pa^va^,或作波夷那Pa^ci^na[P326]等摩羅族。
跋耆為摩羅東南的大族,『西域記』說:由毗舍離「東北行五百餘裡,至弗栗恃國」(39),弗栗恃為跋耆梵語Vraja的對譯。
弗栗恃「周四千餘裡」,西北去尼泊爾Nepa^la千四五百裡;「東西長,南北狹」,約從今Purnes北部迤西一帶,古稱央掘多羅(上央伽An%guttarapa)。
酥摩為「大典尊經』的七國之一,巴利語作Sovi^ra,即喜馬拉耶山區民族。
這六族,從釋迦到酥摩,都在恒河以北,沿喜馬拉耶山麓而分布的民族。
這東方各族,實為廣義的釋迦同族。
理解恒河北岸,沿希馬拉耶山麓分布的民族,與釋迦族為近族,那末「世尊出在波夷那」,阿難稱「毗提诃牟尼」,都不覺得希奇了。
東方比丘以佛法的正統自居,「世尊出在波夷那,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這不是與佛世闡那所說:「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的意境相同嗎?這次争論的「十事非法」,也都是有關經濟生活。
除金銀戒外,盡是些飲食小節。
跋耆比丘容許這些,正是「小小戒可舍」的立場。
從史的發展來看,釋迦族,東方各族比丘為重心的佛教,雖一再被壓制──提婆達多失敗,阿難被責罰,跋耆比丘被判為非法,而始終在發展中。
以阿難為代表來說,這是尊重大衆(僧伽)的(見阿難答雨勢大臣問);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尊重女性的;少欲知足而非頭陀苦行的;慈悲心重而廣為人間教化的。
這一學風,東方系自覺得是吻合佛意的。
毗舍離七百結集(西方系的結集),代表大迦葉、優波離重律傳統的西方系,獲得了又一次勝利,不斷的向西(南、北)發展。
但東方比丘們,不久将再度起來,表示其佛法的立[P327]場。
注【43-001】『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海潮音卷四五?十一、十二月号)。
注【43-00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九(大正二四?一四五中)。
注【43-003】『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注【43-00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
注【43-005】『摩诃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五下)。
注【43-006】『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三(大正二四?七六九下)。
注【43-007】『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七(大正二四?七九0下)。
注【43-008】『十誦律』卷一八(大正二三?一二五上)。
注【43-009】『十誦律』卷一七(大正二三?一二一下)。
注【43-010】『中阿含經』卷二九『龍象經』(大正一?六0八中──下)。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八九──九一)。
注【43-011】『中阿含經』卷五『成就戒經』(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0上)。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0)。
注【43-012】六群比丘,南傳毗奈耶作Assaji,Punabbasu,Pan!d!uka,Lohitaka,Mettiya,Bhummaja.。
前二人,即馬宿與滿宿。
中二人,即有部律的黃、赤比丘。
後二人即慈地比丘兄弟。
[P328] 注【43-013】『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上)。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六七)。
注【43-014】拙作『阿難過在何處』(海潮音卷四六?一、二月号)。
注【43-015】『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上座系諸律,均同。
注【43-016】『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注【43-017】『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注【43-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五中)。
注【43-019】『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0中)。
注【43-020】『十誦律』卷一0(大正二三?七四中)。
注【43-021】『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中)。
注【43-022】『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0)。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四二)。
注【43-023】『毗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中)。
注【43-024】『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下)。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注【43-025】『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三上)。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0)。
『十誦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
注【43-026】『十誦律』卷一二(大正二三?八五中)。
注【43-027】『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二中)。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
[P329] 注【43-02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
注【43-029】拙作『論毗舍離七百結集』(海潮音卷四六?六、七月号)。
注【43-03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一0下──四一一上)。
注【43-031】1.『銅鍱部』『小品』(南傳四?四五二)。
2.『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0中)。
3.『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五二中)。
注【43-03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二中──三0三上)。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三二0)。
注【43-033】『普曜經』卷一(大正三?四八五中)。
『方廣大莊嚴經』卷一(大正三?五四二上)。
注【43-034】『長阿含經』卷一五『種德經』(大正一?九五上)。
『長阿含經』卷一五『究羅檀頭經』(大正一?九八上)。
注【43-035】『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三中)。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七)。
注【43-036】『長阿含經』卷一一『阿!2鲳夷經』(大正一?六六上)。
注【43-037】『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0中)。
注【43-03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
注【43-039】『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九下、九一0上──中)。
[P330] 第二項部派分裂的譜系 佛教的部派分裂,起初分為大衆部Maha^sa^m!ghika與上座部Sthavira,以後又一再分化,成為十八部,這是一緻的古老傳說。
但所說的十八部,還是包括根本二部在内,還是在根本二部以外,就有不同的異說。
分為十八部的譜系,各部派所傳說的,名稱與次第先後,也有不少的出入,如『南海寄歸内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0五中)說: 「部執所傳,多有同異,且依現事,言其十八。
……其間離分出沒,部别名字,事非一緻,如餘所論」。
冢本啟祥所著『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廣引「分派的系譜」,共十八說(1);推論「部派分立的本末關系」(2),極為詳細。
依衆多異說而加以研究,有關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過四說。
一、上座部所傳;二、大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