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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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法與結集 第一項法與方便施設 佛法,傳說八萬四千法門,在這無量法門中,到底佛法的心要是什麼?也就是佛法之所以為佛法的是什麼?依原始結集的聖典來說,佛法的心要就是「法」。

    釋尊自覺自證而解脫的,是法;以悲願方便而為衆生宣說開示的,也稱為「法」。

    「法」──達磨dharma是衆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标。

    自覺自證的内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

    為了化導衆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

    從釋尊的開示安立來看,「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顯示出來的。

    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主要是八正道,所以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1)。

    八正道為什麼稱為法?法從字根dhr!而來,有「持」──任持不失的意義。

    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P234]以稱之為法。

    依聖道的修習成就,一定能體現甚深的解脫。

    表示這一意義,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舉譬喻(大正二?八0下──八一上)說: 「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迹。

    古仙人從此迹去,我今随去。

    譬如有人遊于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古人行處,彼則随行。

    漸漸前進,見故城邑,古王宮殿,園觀浴池,林木清淨。

    彼作是念:我今當往,白王令知。

    ……王即往彼,止住其中,豐樂安隐,人民熾盛」。

    「今我如是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迹,古仙人去處,我得随去,謂八聖道。

    ……我從彼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迹;……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迹。

    我于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

    為……在家出家,彼諸四衆,聞法正向信樂知法善,梵行增廣,多所饒益,開示顯發」(2)。

     依古道而發見古王宮殿的譬喻,足以說明「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實現(發見)出來的。

    聖道的先導者,是正見,也就是慧(3),如經上說:「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4)。

    「于如是諸覺分中,慧根最勝」(5)。

    慧──正見在聖道中,如堂閣的棟柱一樣,是一切道品的支柱。

    『故王都譬喻經』所說,正見所見的,是四谛與緣起的綜合說。

    一般說,緣起是先後的,聖谛是并列的,其實意義相通。

    緣起prati^tya-samutpa^da,因hetu,緣pratyaya因緣[P235]nida^na,這些術語,無非顯示一項法則,就是有與無,生起與滅,雜染與清淨,都不是自然的、偶然的,而是有所依待的。

    如生死相續,是有因緣的,如發見其因緣而予以改變,那生死就可以不起了。

    無論是緣起說,四谛說,都從察果知因中得來。

    緣起是「中道」的緣起,經上一再說:「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此有故彼有,此生(起)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緣起的定律。

    無明緣行,行緣識,……生緣老病死,是緣起相生的序列。

    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生滅則老死滅,是緣起還滅的次第。

    在聖道的正見觀察下,發見緣起法;從因生果,又因滅而果滅。

    因果的起滅是無常的(無常的所以是苦。

    凡是無常、苦的,就非我、非我所),生起是必歸于滅的。

    這樣的聖道修習,從有因法必歸于滅,達到諸行不起──寂滅的覺證。

    緣起法的悟入,有必然的曆程,所以釋尊為須深Susi^ma說:「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6)。

    知緣起法,有無、生滅的依緣性,觀無常苦非我,是法住智;因滅果滅而證入寂滅,是涅槃智。

    這二智的悟入,都是甚深的。

    釋尊有不願說法的傳說,就因為緣起與寂滅的甚深。

    『雜阿含經』就這樣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

    倍複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7)。

    四谛說也應該是這樣的:正見苦果的由集因而來,集能感果;如苦的集因滅而不起了,就能滅一切苦;這是法住智。

    這是要以慧為根本的聖道修習而實證的;依道的修習,就能知苦,斷集而[P236]證入于寂滅,就是知涅槃。

     聖道所正見的緣起與聖谛,都稱為法。

    緣起而被稱為法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中)說: 「我今當說因緣(緣起)法及緣生法。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

    ……此等(緣生)諸法,法住、法定(原文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谛真實不颠倒」(8)。

     這一經文,非常著名,雖所傳與譯文略有不同,而主要為了說明:緣起法與緣生法,是本來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釋尊也隻是以聖道覺證,為衆生宣說而已。

    法住、法界等,是形容「法」的意義。

    『瑜伽師地論』譯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谛性」、「真性」、「無倒性非颠倒性」(9)。

    「法」是自然而然的,「性自爾故」,所以叫「法性」。

    法是安住的,确立而不可改的,所以叫「法住」。

    法是普遍如此的,所以叫「法界」。

    法是安定不變動的,所以叫「法定」。

    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叫「法如」。

    「如」是tathata^的義譯,或譯作「真如」。

    「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就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不變異性」anayatathata^的異譯,是反複說明法的如如[P237]不變。

    「審谛真實不颠倒」,與『瑜伽論』的「實性」、「谛性」、「真性」、「無倒性非颠倒性」相近。

    法──緣起(與緣生)有這樣的含義,當然是「法」了。

    聖谛也有這樣的意義,如『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0下)說: 「世尊所說四聖谛,……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谛不颠倒,是聖所谛」(10)。

     緣起與聖谛,意義相通,都是聖道所體見的「法」。

    由于聖道的現見而證入于寂滅,這是衆生所歸依的(法),也是一切聖者所共同趣入的。

    這是約「所」──所見所證說;如約「能」──能見能證說,就是八正道等道品,或三增上學,五法蘊。

    經上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戒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11)。

    阿羅漢有這樣的五衆──五分法身,佛也有此五法衆。

    在這無漏法中,慧是根本的,所以初入谛理的,稱為「知法入法」,「得淨法眼」;或廣說為「生眼、智、明、覺」(12)。

    這就是「得三菩提」(正覺);在如來,就是「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覺)。

     「聖谛」與「緣起」,都是從因果關系的觀察中,趣向于寂滅的。

    其他「蘊」、「處」、「界」等法門,都隻是這一根本事實的說明。

    緣起說的序列是(13):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P238] 生了,就有老、病、死;在生老病死──一生中,不離憂悲苦惱,被稱為「純大苦聚」。

    苦聚,就是苦蘊duh!khaskandha^h!。

    衆生的一切,佛分别為「五取蘊」,就是不離于(憂悲苦惱)苦的當體;這是緣起說、四谛說觀察的起點。

    如「苦谛」的分别解說,雖分别為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别離苦、怨瞋會苦、求不得苦,又總略的說:「五取蘊苦」(14)。

    對此現實人生的不圓滿,如不能知道是苦的,戀着而不能離,是不能趣向于聖智自覺的,所以應該先「知苦」。

    為什麼會大苦蘊集?察果知因而推究起來,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七九上)說: 「若于結所系法,随生味着,顧念心縛則愛生;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純大苦聚集」(15)。

     這可稱為五支緣起說。

    因味着(與受相當)而有愛;有了愛,就次第引生,終于「純大苦聚集」。

    這就是四谛中,五取蘊為苦谛,愛為集谛的具體說明。

    對自我與環境,為什麼會味着、顧縳而起愛呢?緣起說有進一步的說明,可稱為十支緣起說(16),内容為: 識&rarr名色&rarr六處&rarr觸&rarr受&rarr愛&rarr取&rarr有&rarr生&rarr老病死等 這一序列,經中有二類說明。

    一、推求愛的因緣,到達認識的主體──識,是認識論的闡明。

    識是六識;名色是所認識的,與六境相當;六處是六根;觸是六觸;受是六受;愛是六愛。

    經中的「六處」法門,是以六處為中心,而分别說明這些。

    「二因緣(根與境)生識」(17);「名色[P239]緣識生,識緣名色生」;「如三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18)。

    可見識是不能自起自有的,所以不可想象有絕對的主觀。

    二、推求愛的因緣,到達一期生命最先的結生識,是生理學的闡明。

    識是結生的識,名色是胎中有精神活動的肉體。

    這二者,也同樣的是:「名色緣識,識緣名色」(19)。

    十支緣起說,為了說明愛的因緣,推求到識;這或是認識的開始,或是一期生命自體的開始,都已充分說明了,所以『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0中──下)說: 「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

    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20)。

     緣起的觀察,到達「識」,已不能再進一步,不妨到此為止。

    但緣起的說明,是多方面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說: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系,得此識身。

    内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

    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

    雲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21)。

     在識、名色、觸入處、受以前,提出了無明與愛。

    經上又說:「衆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覆)蓋,愛系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22)。

    從無限生死來說,無明的覆蔽,愛的系着,确是生死主因。

    解脫生死,也唯有從離無明與離愛去達到。

    我以為,十二緣起支,是受此說影[P240]響的。

    在緣起支中,愛已序列在受與取的中間,所以以行──身口意行(與愛俱的身語意行)來代替愛,成為十二支說。

    說到「此識身」以前,是三世因果說。

    以三世因果說緣起,應該是合于當時解脫生死的時代思想的。

    緣起的說明,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原則,闡明生死苦蘊的因緣,也就是苦與集的說明。

     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世間一切法現起的普遍法則。

    有與生起,都依于因緣,所以生死苦蘊是可以解脫的,因為緣起又必然歸于「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

    能探求到生死苦蘊集的原因,「斷集」就可以解脫了。

    在這緣起觀中,有的必歸于無,生起的必歸于滅,沒有永恒的、究竟自在(由)的,所以說是苦。

    苦由無常而來,所以說:「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23)。

    當時的印度宗教界,大都以為現實身心中,有「自我」存在。

    我是主宰;是常住的,喜樂的,自在的。

    釋尊指出:是無常,是苦,那當然不會是我;沒有我,也就沒有我所了。

    常、樂、我我所,是衆生的着(執着又愛着)處,因而生死無邊;如能通達無常(苦)、無我(我所),就能斷集(無明與愛)而得到解脫,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說: 「色(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

    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如是觀者,厭于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而離欲),不樂故得解脫」(24)。

    [P241] 觀無常(苦)、無我(我所),能得解脫,是不二的正觀。

    經上或簡要的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

    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25)。

    這就是「三法印」。

    觀無常、無我而能得解脫,原隻是緣起法的本性如此,如說: 「眼(耳鼻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

    所以者何?此性自爾」(26)。

    「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27)。

     一切法性是空的;因為是空的,所以無常──常恒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我所空。

    法性自空,隻因為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28)。

    依空相應緣起,觀無常、無我而趣入涅槃(觀無常入無願解脫門;觀無我入空解脫門;向涅槃入無相解脫門),是釋尊立教的心要。

    能正觀(正見、正思惟、如實觀等)的,是「慧」,是道的主體,更由其他的戒、定等助成。

     上來對于「法」的要義的叙述,相信對于大乘空相應經的理解,是有幫助的。

    不過約釋尊的自證(法),實在是無可說明的。

    釋尊也隻能依悟入的方便,适應衆生所能了解,所能修習的,方便宣說,以引導人的證入而已。

     注【36-001】『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七三、一七五、一八二)。

     注【36-002】『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四──一五五)。

    [P242] 注【36-003】「慧」,在七菩提分中名「擇法覺支」;八正道中名「正見」、「正思惟」;五根、五力中名「慧根」、「慧力」;四神足中為「觀神足」;四念住中,念住就是「念慧」。

     注【36-004】『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一八五上)。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

     注【36-005】『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

     注【36-006】『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0)。

     注【36-007】『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注【36-008】『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三七)。

     注【36-009】『瑜伽師地論』卷九三(大正三0?八三三上)。

     注【36-010】『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五三、三六一)。

     注【36-011】『增壹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六0三上)。

     注【36-012】『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

    『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四一──三四五)。

     注【36-013】緣起說不限定為十二支,十二支說得詳備些,所以為一般所通用。

     注【36-014】『中阿含經』卷七『象迹喻經』(大正一?四六四中──下)。

    『中部』(二八)『象迹喻大經』,作「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苦憂惱苦、求不得苦:略說五取蘊苦」(南傳九?三二九)。

     注【36-015】『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三0)。

    [P243] 注【36-016】或合六處與觸,曰「六觸處」,為九支說。

     注【36-017】『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五四上)。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一一一)。

     注【36-01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中)。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六)。

     注【36-019】『中阿含經』卷二四『大因經』(大正一?五七九下)。

    『長阿含經』卷一0『大緣方便經』(大正一?六一中)。

    『長部』(一五)『大因緣經』(南傳七?一三──一四)。

    『佛說大生義經』(大正一?八四五中)。

     注【36-020】『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一──一五二)。

     注【36-02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四──三五)。

     注【36-022】『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0中)。

    與此相同的經,『相應部』集為「無始相應」。

     注【36-023】『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注【36-024】『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三三──三五)。

     注【36-025】『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

     注【36-026】『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注【36-027】『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注【36-02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P244] 第二項法的部類集成 法的結集部類,有九分教(或譯九部經)說,九分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甚希有法」。

    又有集九分教成四『阿含』說,四『阿含』是:『雜』,『中』,『長』,『增一』(或作『增支』)。

    傳說在五百結集時,就結集完成了,其實是多次結集所成的。

    原來釋尊在世時,随機說法,并沒有記錄,僅由出家弟子們記憶在心裡。

    為了憶持的方便,将所聽到的法,精練為簡短的文句,展轉的互相傳授學習。

    直到釋尊入滅,還不曾有過次第部類的編集。

    另外有些偈頌,容易記憶,廣泛的流傳在佛教(出家與在家)界。

    所以佛世的法(經),是在弟子們憶持傳誦中的。

    原始五百結集時,法的結集,僅是最根本的,與現存『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相當。

    四『阿含』的結集,有一古老的傳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七七三上)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

    ……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鸠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複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支)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P245]「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四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阿含A^^gama,或譯作阿笈摩,是「傳來」的意思。

    依『瑜伽論』,師弟間傳來的經法,是「事相應教」;将事相應教結集起來,就是『雜阿含經』(或譯「相應阿含」)。

    而『中』、『長』、『增一』或『增支』──三阿含,實質還是「事相應教」,不過文段的長短、編集的方式不同。

    這是确認「事相應教」為法(釋尊所說)的根本。

    什麼是「事相應教」?『瑜伽論』說:「諸佛語言,九事所攝」。

    九事是:「五取蘊」、「十二處」、「十二緣起緣生」、「四食」、「四聖谛」、「無量界」、「佛及弟子」、「菩提分法」、「八衆」(1)。

    『瑜伽論』「攝事分」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2),也大緻相合。

    依『瑜伽論』「事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知道九事中的「佛及弟子」、「八衆」,還不是「事相應教」的根本,根本隻是「蘊」、「處」、「緣起」、「食」、「聖谛」、「界」、「菩提分」。

    在漢譯『雜阿含經』中,凡二十一卷(缺了二卷,應有二十三卷)(3)。

    比對『銅鍱部』Ta^mras/a^t!i^ya的『相應部』,就是「蘊相應」、「處相應」、「受相應」、「因緣相應」、「界相應」、「念住相應」、「正勤相應」、「神足相應」、「根相應」、「力相應」、「覺支相應」、「道支相應」、「入出息相應」、「預流相應」、「谛相應」──十五相應(4)。

    原始結集,是以事類相從(相應)而分類,所以名為「事相應教」。

    「事相應」的文體,精練簡短,當時稱為「修多羅」su^tra。

    [P246]一直到後代,「修多羅相應」,還是「佛語具三相」的第一相。

    修多羅相應教集成(審定、編次)後,為了便于憶誦,「錄十經為一偈」,就是世俗偈頌而不礙佛法的「祇夜」geya。

    「修多羅」與「祇夜」,就是王舍城原始結集的經法。

     離原始結集不太久的時間,稱為「記說」或「記别」vya^karan!a的經法,又被結集出來。

    「記說」的體裁,是「問答」與「分别」。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着重于問答體,如(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上)說: 「記說雲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

    化諸天等,問記亦然。

    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記說」,是明顯決了的說明。

    依『大毗婆沙論』,凡有三類: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

    諸天記說,是偈頌(又編入部分偈頌),與『雜阿含經』的『八衆誦』,『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

    因為是偈頌,所以也稱為「祇夜」。

    弟子記說與如來記說,就是「九事」中的「佛及弟子」(也稱為如來所說、弟子所說)。

    弟子所說,是弟子與弟子間的分别問答,或弟子為信衆說。

    如來所說,不專為出家解脫者說,重在普化人間。

    這二部分,都編入『雜阿含經』(或『相應部』)。

    「記說」的内容極廣,或自記說,或為他記說。

    甚深的證得;未來業報生處,未來佛的記說,都是「對于深秘的事理,所作明顯決了」的說明(5)。

    「修多羅」、「祇夜」、「記[P247]說」,這三部分的綜合,與現存的『雜阿含經』(或名『相應部』)相當,為一切經法的根本。

    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對『雜阿含經』的内容,曾有過精密的分析考察(6)。

     與「記說」同時,已有偈頌的編集。

    以偈頌說法的,稱為「伽陀」ga^tha^。

    有感而發的感興偈,名為「優陀那」uda^na。

    這二類,僅有少分被編入「事相應教」。

    從修多羅到優陀那,共五分教,成立比較早,主要是約文體的不同而分部的。

    到了七百結集前夕(佛滅百年内),佛教界已有更多的經法結集出來,主要的有四部:一、「本事」ityuktaka,itivr!ttaka:這是「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7)。

    為什麼說?為什麼事說?在那裡說?三者都不明白,所以這是「無本起」的一類。

    佛教界傳述得不同,或是古代的事情,如『大毗婆沙論』說(8)。

    或是以增一法編次,長行以後又有重頌(後代以為是「祇夜」),如『本事經』(9)。

    内容雖不同,而都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

    二、「本生」ja^taka:主要為釋尊過去生中的事迹。

    釋尊在說到當前的人事時,說到了過去的某人某事,然後歸結的說:過去的某人,就是我。

    這樣的本生,也可通于佛弟子,但重在釋尊的前生。

    三、「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這是贊述三寶的希有功德。

    如如來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僧伽如大海的八未曾有法。

    佛弟子中,如阿難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薄拘羅Bakkula的未曾有法;郁伽Ugra長者的八未曾有法;手Hastaka長者的八未曾有法;難陀母Nandama^tr!的七未曾有法(10)[P248]。

    後來,被用作神通、奇事的意思。

    四、「方廣」vaipulya:本來,「記說」為「分别」與「問答」體,顯了而明确的,記說深秘的事理。

    「方廣」的體裁與性質,可說與「記說」大緻相同。

    但到那個時候,「廣分别」與「廣問答」,文段廣長而義理深遠的經法,取得了「方廣」的新名目,成為又一分教(11)。

    在佛法的開展中,這是最極重要的部分! 四阿含經,為一切部派所公認,極可能是七百結集時所完成的。

    那時,修多羅等九分教,都已有了,所以有集九分教為四阿含的傳說。

    「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早已集成『雜阿含』。

    以此原始的相應修多羅為本,再編入其他的各分教,分别編成『中』、『長』、『增一』──三部,成為四部阿含。

    以『雜阿含經』──「一切事相應契經」為本的意義,如「四大廣說」所說(12)。

    當時,各方面提供的經法極多,有的說是「從佛」聽來的;有的說是從「衆僧」聽來的;有的說是從「多比丘」聽來的;有的說是從「一比丘」聽來的。

    從不同傳說而來的經法,要大衆共同來審核,不能輕率的采用或否認。

    審核的方法,是「依經、依律、依法」,就是「修多羅相應,不越毗尼,不違法相」的三大原則。

    依『長部』,隻是「與修多羅相應,與毗尼相合」(13)。

    這是以原始結集的經、律為準繩,來審核判決傳來的教法。

    「四大廣說」,在上座部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本母)中,是附于「七百結集」以後的(14),可論斷為七百結集時的結集方針。

    「四部阿含」,代表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佛教,但現存的「四部阿含」,都已[P249]染上了部派佛教的色彩。

    在部派分化形成時,或是風格相同,思想相近,或是同一地區,内部都有教法傳出,經一部分僧伽所共同審定,而編入「阿含經」中。

    如漢譯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誦本。

    說一切有部的特殊教義,都可以從這二部中發見。

    而赤銅鍱部所傳的,與之相當的『相應部』、『中部』,就缺少符合說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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