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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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十善是通于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

    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

    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

    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29)。

    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30)。

    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

    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于出世的。

    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31)。

    『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32),「無漏法」(33),「聖道」(34),「應現證」(35)。

    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36)。

    十善通于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确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上)說: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迹因緣故,……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

    ……若複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

    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

    若複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乃至阿伽尼咤,亦複如是。

    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

    若複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禅具足住。

    ……欲求慈悲喜舍,空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

    ……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

    所以[P298]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大緻相同(37)。

    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禅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

    十善淨戒,是戒──屍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随機施設。

    所以『大智度論』說:「十善為總相戒。

    ……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38)。

     從原始佛教的三類戒學,可以結論為:「四清淨」──十善與命清淨,是戒(屍羅)學的根本。

    釋尊出家修行的生活,就是這樣的戒。

    十善是固有的,而釋尊更重視「命清淨」。

    反對欲行與苦行,而表示中道的生活态度,也包括了(通于在家的)如法的經濟生活。

    「戒具足」──正語、正業、正命,是從教化五比丘起,開示八正道的戒學内容;這也是在家所共行的。

    上二類,律家稱之為「化教」。

    「戒成就」,由于一分出家者的行為不清淨,釋尊特地制立學處,制威德波羅提木叉,就是「制教」。

    到這,出家與在家戒,才嚴格的區别出來。

    佛教的戒學,曾經曆這三個階段。

    七百結集──集成四阿含時,雖是僧伽律制的時代,但比丘們的早期生活──阿蘭若處、八正道,與釋尊修行時代的出家軌範(十善加命清淨),還在流傳而沒有忘卻,所以「持法者」就各别的結集下來。

    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見「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學」,十善為屍波羅蜜多,離邪淫而不說離淫,因而重視初期大乘佛教的在家意義(39)。

    在家在大乘佛教中[P299],是有重要地位的。

    然十善戒的「離邪淫」,約通于在家(并不隻是在家)說;如『聖道經』說正業為「離殺、不與取、邪淫」(40),難道可說八正道的戒學,局限于在家戒嗎?十善為菩薩戒,應該注意十善的原始意義。

    戒律,自大迦葉Maha^ka^s/yapa強制的決定:「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41),流于形式的,繁瑣的制度。

    重法的大衆部系,是不能完全同意的。

    如雞胤部Kukkut!ika一切「随宜」,等于舍棄了律制。

    因為「随宜住處」,不用「結界」,那佛教的一切軌則,都無法推行了。

    重法學派不滿「制教」,而向往「制教」以前的──正語、正業、正命為戒,或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為戒,就與十善為戒的大乘戒學相通。

    不滿論師的繁瑣名相,不滿律師的繁瑣制度,上追釋尊的修證與早期的生活典範,為大乘佛教興起的重要一着。

    如忽略這一意義,而強調在家者在初期大乘的主導地位,是與初期大乘經不合的! 注【41-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注【41-002】依玄奘的譯語。

     注【41-003】『中阿含經』卷五二『調禦地經』(大正一?七五八上──中)。

    卷三五『算數目犍連經』(大正一?六五二中)。

     注【41-004】『中阿含經』卷四八『馬邑經』(大正一?七二四下)。

    [P300] 注【41-00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二三──一二四)。

     注【41-006】『中部』(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一五)。

     注【41-007】『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注【41-008】『長阿含經』卷一三『阿摩晝經』(大正一?八三下──八四下)。

     注【41-009】『四分律』卷五三(大正二二?九六二中──九六三下)。

     注【41-010】『中阿含經』卷一九『迦絺那經』(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三下)。

     注【41-011】『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注【41-012】『瑜伽師地論』卷二二(大正三0?四0二上──中)。

     注【41-013】『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八)。

     注【41-01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二一五)。

    『雜阿含經』卷三七(一0三九經)相近(大正二?二七一下──二七二上)。

     注【41-015】『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下)。

     注【41-016】『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中)。

     注【41-017】『佛說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注【41-018】『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八)。

     注【41-019】『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下)。

    『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P301] 注【41-02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0上)。

    『菩提資糧論』卷一(大正三二?五二0上──中)。

     注【41-021】『成唯識論』卷六(大正三一?三0中)。

     注【41-022】『增壹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五六三下)。

     注【41-023】『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下)。

     注【41-02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

     注【41-025】『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三六)。

     注【41-026】『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四)。

     注【41-02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一五六)。

     注【41-028】『增支部』也偏重受學學處的戒。

     注【41-029】『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三──七九)。

     注【41-030】『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三上──二0四上、二0四下──二0五上)。

     注【41-031】『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五上)。

     注【41-032】『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二)。

     注【41-033】『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二二六)。

     注【41-03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0)。

    [P302] 注【41-03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六──二三七)。

     注【41-036】『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二0四下)。

    又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六上)。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四六──二三六)。

     注【41-037】『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南傳一0?七──八)。

     注【41-038】『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中)。

     注【41-039】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九二)。

     注【41-040】『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

     注【41-04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第二項信在佛法中的意義 「信」s/raddha^,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沒有重要性的。

    因為傳統的,神的教說,才要求人對他的信仰。

    釋尊從自覺而得解脫,應機說法,是誘發、引導,使聽者也能有所覺悟,得到解脫,這是證知而不是信仰。

    所以佛說修持的聖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足,四正斷,都沒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為道體的。

    如舍利弗S/a^riputra見到了馬勝As/vajit比丘,聽他所說的「因緣偈」,就有所悟入,這裡面是用不着信的。

    這一[P303]意義,表示得最明确的,如『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說: 「尼犍若提子語質多羅長者言:汝信沙門瞿昙得無覺無觀三昧耶?質多羅長者答言:我不以信故來也。

    ……質多羅長者語尼犍若提子:我已……常住此三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尊為」(1)? 質多羅Citra長者不是信仰瞿昙Gautama沙門──釋尊有「無覺無觀三昧」(即「無尋無伺三摩提」),而是自己證知了無覺無觀三昧,能夠常住在這樣的三昧中。

    對長者來說,這不是信仰,信仰是沒有用的。

    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證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廣大的傳揚起來,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國王、長者們的護持。

    那時的宗教界、社會大衆,希求解脫,或希求現生與來生的福樂,饑渴似的仰望着釋尊,希望從釋尊而有所滿足。

    這種對佛的敬仰、愛樂心,與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

    「信」終于成為道品的内容,在精進、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為「五根」、「五力」。

    起先,這是對佛的信心,如說: 「聖弟子于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能壞,是名信根」。

    「若聖弟子于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2)。

    [P304] 信,是對如來生起的淨信心,确信是「應供、等正覺、……天人師、佛、世尊」。

    優婆塞的「信具足」,也是「于如來所正信為本」(3)。

    信佛,進而信佛所說的法,如『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說: 「若聖弟子,于如來一向信是如來,于如來之教說無疑」。

     由信佛、信佛所說法,進一步而尊重恭敬僧伽(4)。

    信佛、法、僧的三歸依,應該是與僧制的成立相關的。

    經中有但說歸依佛的,如: 「我是尼俱陀梵志,今者自歸,禮世尊足」(5)。

    「梵志從座起,……向佛所住處,合掌贊歎:南無南無佛、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6)。

     『五分律』說到:「諸比丘一語授戒言:汝歸依佛。

    又有比丘二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

    又有比丘三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7)。

    這些記錄,各部律雖并不一緻,但從歸依佛,歸依佛、法,進而歸依佛、法、僧,初期佛教的進展過程,是應該可以采信的。

     歸依三寶,是對佛、法、僧的信(願)心。

    佛教應用「信」為修持方法,憶念而不忘失,稱為「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簡稱「念佛」、「念法」、「念僧」。

    信念三寶不忘,到達「信」的不壞不動,名為「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

    念佛、法、僧,是這樣[P305]的(8): 「聖弟子以如是相,随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禦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聖弟子以如是相,随念正法,謂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内證」。

    「聖弟子以如是相,随念于僧,謂佛弟子: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随法行、和敬行、随法行。

    于此僧中,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

    佛弟子衆,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具足。

    應請、應屈、應恭敬、無上福田,世所應供」。

     佛、法、僧證淨,就是依此随念而得不壞的淨信。

    起先,隻是歸依三寶,三随念,三證淨──「三種稣息處」(9)。

    「随念」與「證淨」,有相同的關系,如三随念加戒,成四念,或作四證淨(10)。

    三法(證淨)成就,還是四法(證淨)成就?佛弟子間曾有過異議,但決定為:「于佛不壞淨,于法不壞淨,于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11)。

    多數經文,隻說「聖所愛戒成就」,沒有說「聖戒證淨」。

    如『法蘊論』與『集異門論』,解說四證淨,也隻說「聖所愛戒成就」,而沒有解說「證淨」,如佛、法、僧證淨那樣。

    所以,三證淨是信心的不壞不動,而聖所愛戒是佛弟子所有的淨戒(12)。

    但到後來,佛、法、僧、戒,都稱之為證淨,也就是從随念戒而得證淨了[P306]。

     「信」有一般宗教的信仰意味,也就有類似一般宗教的作用。

    在這方面,「随念」與「證淨」,大緻是相通的,現在也就總合來說。

    為什麼要修「三随念」、「四證淨」?一、對于病者,主要是在家患病者的教導法,使病者依「随念」、「證淨」而不緻陷于憂苦,因為死了會生天的(13)。

    二、在曠野,在樹下、空舍,「有諸恐怖心驚毛豎」,可依三随念而除去恐怖(14)。

    三、聽說佛要離去了,見不到佛了,心裡惆怅不安,也可以念佛、法、僧(15)。

    依念佛,念佛、法、僧,四證淨,而不會憂苦恐怖不安,經中曾舉一比喻,如『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四下──二五五上)說: 「天帝,釋告諸天衆:汝等與阿須倫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

    念彼幢時,恐怖得除。

    ……如是諸商人:汝等于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16)。

     這是從印度宗教神話而來的比喻。

    世間上,确有這一類的作用,如軍隊望見了主将的軍旗,會勇敢作戰。

    如軍旗倒下(或拔去)而看不到了,就會驚慌而崩潰下來。

    念佛,念佛、法、僧,會感覺威德無比的力量,支持自己。

    一般宗教的神力加被,就是這樣。

    所以信的應用于修行,意味着「自力不由他」的智證的佛法,一部分向他力的方向轉化。

    [P307]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正義,「四證淨」是證智相應的。

    『集異門論』說:「諸預流者,成就此四」(17),所以是無漏的。

    然在『雜阿含經』、『相應部』中,稱此四為「四天道」(18);是「福德潤澤、善法潤澤、安樂食」(19);依文義來說,不一定是無漏的。

    由于一部分人傳說為無漏的,所以『瑜伽論』解說天道為「第一義清淨諸天」(20)。

    如依經文,顯然是通于有漏的,如『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七下──二一八上)說: 「若聖弟子,于佛不壞淨成就,而不上求,……心不得定者,是聖弟子名為放逸。

    于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

    如是難提!若聖弟子,成就于佛不壞淨,其心不起知足想,……若聖弟子心定者,名不放逸。

    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21)。

     經說分為二類:如成就這四者,不再進求,「心不得定,諸法不顯現」,那是放逸者。

    如能更精進的修行,「心得定;心得定故,諸法顯現」,就是不放逸者。

    這可見,成就這四者,還是沒有得定,沒有發慧的。

    不過進一層的修習,可以達到得定發慧,就是無漏的預流(或以上)果。

    放逸的一類,這四者是成就的,但決不是無漏的。

    又如『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說: 「有四須陀洹分。

    何等為四?謂于佛不壞淨,于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是名須陀洹分」(22)。

    [P308] 這四法是須陀洹──預流分,是趣入預流的支分、條件,并不等于預流果。

    與經說「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内正思惟,法次法向」,是須陀洹支分一樣(23)。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八六──二八八)說: 「若聖弟子,于五怖畏怨雠止息;四預流支成就;以慧善觀善通達聖理,能自記說:我于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得須陀洹,不堕惡趣法,決定趣向三菩提」(24)。

     成就這四者,可能會放逸停頓下來;要以慧通達聖理,能進而得定發慧,才能得預流果。

    不過成就了這四者,不但于三寶得堅固不壞的信心,又成就聖戒,所以不會再堕三惡道,一定能得預流果。

    原始佛教為一般人說法,修四不壞淨,可免除堕落惡道的恐怖,一定往生天上,能成就聖果(與大乘佛法,以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決定不退無上菩提,意趣相同);并非說得了四預流支,就是預流果了。

    後代解說為與證智相應的淨信,稱為「證淨」avetya-prasa^da,應該不是原始佛教的本意。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0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說: 「脅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

    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

    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

     脅Pa^rs/va尊者是禅師、經師,好簡略而不作不必要的推求(25)。

    依他說:這不是「證淨」而是「不壞淨」。

    「不壞淨」梵語為abhedya-prasa^da,與「證淨」的語音相近。

    依「不壞淨」說,[P309]隻是信心的堅固不壞,與「信根」的定義相合,也與「信根」的地位(至少是内凡位)相當。

    在部派佛教中,信根的意義,也是有異說的。

    如「分别論者執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6),而說一切有系是通于有漏的。

    約「信」心所而論,部派間也意見不一。

    如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Ta^mras/a^t!i^ya,以為信是善心所。

    『成實論』以為:信是通于三性的;「是不善信,亦是淨相」(27)。

    因迷信而引起内心的甯定、澄淨,在宗教界是普遍的事實;但由于從錯謬而引起,所以迷信是不善的。

    『舍利弗阿毗昙論』,立「順信」與「信」為二法:「順信」是善性的;「信」是通于三性的(28)。

    在一般的「信」s/raddha^以外,又别立純善的「順信」,不知原語是什麼。

    『法華經』的信,是bhakti,不知是否與「順信」相同?總之,将「信」引入佛法中,由于與一般宗教的類似性,在說明上,不免引起佛教界意見的紛歧! 修學而趣入預流果的方便,經說有二類:一、「親近善友,多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為四預流支,約四谛說證入,是重于智證的方便。

    二、「于佛不壞淨,于法不壞淨,于僧不壞淨,成就聖戒」為四預流支,是以信戒為基,引入定慧的方便;證入名得「四證淨」。

    這二者,一是重慧的,是随法行人,是利根。

    一是重信的,是随信行人,是鈍根。

    這是适應根機不同,方便不同,如證入聖果,都是有信與智慧,而且是以智慧而悟入的。

    如『雜阿含經』說: 「于此六(處)法,觀察忍,名為信行。

    ……若此諸法,增上觀察忍,名為法行」(29)。

    [P310]「若于此(五蘊)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别忍,是名随信行。

    ……若于此法,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随法行」(30)。

     或依信佛、法、僧說,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0上──中)說: 「聖弟子信于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于五法增上智慧、審谛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堕惡趣,乃至随法行」。

    「聖弟子信于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谛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堕惡趣,乃至随信行」(31)。

     原始佛教中,雖有此二流,而依「五根」來統一了信與慧;隻是重信與重慧,少慧與增上慧的不同。

    将「信」引入佛法,攝受那些信行人,而終于要導入智慧的觀察分别忍,才符合佛法的正義。

    近代學者,發見「于佛證淨,于法證淨,于僧證淨,聖(所愛)戒成就:不堕惡趣,決定向三菩提」,似乎與觀四谛理而悟入不同,因而誇大的重視起來。

    有的解說為:四證淨是為在家人說的。

    其實,四不壞淨是适合為一般在家人說的,而不是專為在家人說的。

    這二類,不是出家的與在家的差别,而是正常道與方便道;為少數利根與多數鈍根;為睿智與少慧的不同。

    信,在釋尊涅槃後,将在一般人心中更重要起來。

     注【42-001】『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三──四五五)。

    [P311] 注【42-002】『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二八二中、一八三下──一八四上、一八六上)。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一二)。

     注【42-003】『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中)。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九)。

     注【42-004】『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五)。

     注【42-005】『長阿含經』卷八『散陀那經』(大正一?四九中)。

     注【42-006】『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一下)。

     注【42-00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

     注【42-008】依玄奘譯文,如『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二(大正二六?四六0上──中、四六二上、四六三上)。

     注【42-009】『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

    『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種稣息處」(南傳一六下?三二一)。

     注【42-010】四随念,見『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中──下)。

    『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證淨(南傳一六下?二九五──二九六)。

     注【42-011】『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九中──下)。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六二──二六六)。

     注【42-012】『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

    『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P312] 注【42-013】『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六九中──二七0下)。

    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二九九中──下)。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二三──二二六、二七七──二八五、三一九──三二三)。

     注【42-014】『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上、二五四下)。

    『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注【42-015】『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中──下)。

    『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三0三──三0八)。

     注【42-016】『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注【42-017】『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

     注【42-018】『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上──二一七上)。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五──二九六)。

     注【42-019】『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四下──二一五上)。

    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九上──中)。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二──二九四)。

     注【42-020】『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0?八六八上)。

     注【42-021】『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0二──三0四)。

     注【42-022】『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三──二五四、二八七)。

     注【42-023】『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一四)。

    [P313] 注【42-024】『雜阿含經』卷三0(大正二?二一六上)。

     注【42-025】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一七──三一九)。

     注【42-026】『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

     注【42-027】『成實論』卷六(大正三二?二八八上)。

     注【42-028】『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五三0下)。

     注【42-029】『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下)。

     注【42-030】『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上)。

     注【42-031】『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七一──二七四)。

    [P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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