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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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i^『增支部』作诜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于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

    依一切法離一切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禅。

    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禅法。

    地、水、火、風,依此四大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風而修。

    空、識,也是遍處。

    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

    此世、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禅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

    這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禅」:「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

    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禅」(16)相合。

    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

    在禅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

    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禅是無求無得而修的。

    随覺、随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

    依世俗定說,二禅以上,沒有尋、伺。

    約三界虛妄說,三界都是尋、伺所行。

    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禅,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P281] 無所依禅,在當時,在後代部派中,當然會有不同的解說與修法。

    現存的漢譯聖典中,就有附有解說的。

    如『别譯雜阿含經』,或推論為飲光部Ka^s/yapi^ya的誦本。

    關于佛為诜陀迦栴延所說,與『雜阿含經』相同;為薄迦梨所說一段,略有增附,如經卷八(大正二?四三一上)說: 「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禅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僞,都不見有真實地相。

    水、火、風種,……亦複如是,皆悉虛僞,無有實法。

    但以假号因緣和合,有種種名。

    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

     所說不是經文不同,而是附入了解說。

    為什麼不依一切?為什麼除一切相(在心就是想)?因為這一切都是虛妄無實的,隻是因緣和合的假名。

    「不見有法及以非法」,就是不取有相與無相。

    從因緣而有的,假名無實;深觀一切空寂,所以離有離無。

    這是以佛為诜陀所說的──離有無的緣起中道觀,解說這不依一切,離一切相的深禅。

    拿诜陀法門來解說诜陀法門,這應該是最恰當的了!還有『阿毗達磨俱舍論』,引有該經的偈頌,如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四中)說: 「世尊于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5婗梨說:婆!5婗梨谛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颠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

    既觀内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二?)都不可得」。

    [P282] 『俱舍論』所引的,跋迦利比丘,成為婆!5婗梨婆羅門。

    『别譯雜阿含經』也有偈頌,但内容大為不同。

    『俱舍論』所引的經頌,廣說無我,并依空觀,觀内空、外空(出『中部』『小空經』、『大空經』)。

    内外都不可得,是離一切想、無所依的一種解說。

    有因緣而沒有我,「法有我無」,符合說一切有部的見解。

    這雖也說到空觀,但與『别譯雜阿含經』的法空說,意義不同。

    『增支部』所集的十經,除(十一集第十經)「诜陀」經,與『雜阿含經』一緻外,也都提出了解說,或是佛說,或是舍利弗S/a^riputra說的。

    提出的解說是:不起一切想,是以「有想」為方便的。

    這是說,修得這一深定,并非不起想所能達成,而先要依「有想」為方便,才能獲得這樣的深定。

    「有想」是: 「阿難!此比丘如是想: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

    阿難!如是比丘,獲得如是三昧,謂于地無地想……無意所尋伺想,而有想」(17)。

    「我于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或想生,或想滅。

    譬如火燃,或焰生,或焰滅。

    ……時我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18)。

     這可說是以涅槃為觀想的。

    第一則,與說一切有部,滅谛四行相:「滅」、「靜」、「妙」、「離」相近。

    涅槃是這樣的微妙甚深,沒有地水火風等一切想相。

    所以除遣一切想,獲得與涅[P283]盤相契應的深定。

    不依一切而修定,伏一切想,是要以涅槃無相觀為方便的。

    第二則是:修者要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

    「有」是生死,生死的止息滅盡是涅槃。

    「有滅涅槃」的觀想,如火焰一樣,想生,想滅。

    想生想滅,生滅不住,如想滅而不生,就契入無相的深定。

    法藏部Dharmaguptaka等見滅谛得道(19),「無相三摩地能入正性離生」(20),依此經說而論,是相當正确的! 與『中部』『根本法門經』相當的,是『中阿含經』的『想經』,與異譯『佛說樂想經』(21)。

    『中阿含經』卷二六『想經』(大正一?五九六中──五九六下)說: 「若有沙門,梵志,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

    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

    ……彼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

    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

    「若有沙門,梵志,于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

    ……彼于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

    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我于地則知地,地非是神。

    ……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依『想經』所說,不論什麼法,如于法有法想,那就是神,不離神與神所。

    神,是「我」的古譯。

    想,表示是世俗的認識。

    依名言相,取總相、一合相的是「想」。

    如以為确實如此,那是[P284]不能真知一切法的。

    我與我所,随世俗的一合相而起。

    如依「蘊」來說,那「地即是神」,是即蘊計我。

    「地是神所,神是地所」,是離蘊計我。

    無我無我所,就是于一切法無想的意思。

    于一切法無我我所的,能如實知一切法。

    這一解說,是順于說一切有部的。

    末了,佛又以自己(「我」)的無我我所,能知一切法為證明。

    『想經』分為三類,但在『中部』『根本法門經』中,是分為四類的(南傳九?一──六): 圖片 無聞凡夫──想?思惟 有學──知?思惟 阿羅漢──知?不思惟……貪瞋癡滅盡 如來──知?不思惟……知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渴愛滅?離染?滅?舍?棄 依這部經說,凡夫是于法起想,依想而起思惟。

    有學沒有取相想,所以能知,但還有思惟。

    阿羅漢與如來,如實知一切法,不但不起想,也不依思惟而知。

    阿羅漢與如來,是真能知一切法的。

    在認識上,分别了凡夫、有學、無學聖者的差别。

    『增壹阿含經』九法中,也有這「一切諸法之本」法門,與『根本法門經』同本,但也隻分為三類:凡夫、聖者、如來(22)。

    「根本法門」所說的一切法,與『诜陀經』大同。

    在四無色前,加大梵天、果實天等。

    沒有「此世、他世、日、月」,而有「一、多、一切」,那是一想、異想、種種想。

    求與得與「涅槃」相當。

    這是從不[P285]依一切,無一切想的分别而來。

     注【40-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五七──七六0)。

     注【40-002】『增支部』「十一集」末(南傳二二下?三五二)。

     注【40-003】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0)。

     注【40-004】『增壹阿含經』經序(大正二?五四九上)。

     注【40-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五──七八六)。

     注【40-006】『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三下)。

     注【40-007】『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一中──三四二上)。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一六──四二四)。

     注【40-008】『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三六──三四二)。

    『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一上──七七二中)。

     注【40-009】『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注【40-010】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注【40-011】『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五下──二三六上)。

    『别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三0下──四三一上)。

     注【40-012】『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八六上)。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四──二五)。

    [P286] 注【40-013】『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0七──二一二)。

     注【40-014】『中論』卷三(大正三0?二0中)。

     注【40-015】『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四──二九八)。

     注【40-016】『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二上──中)。

     注【40-017】『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一)。

     注【40-018】『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0九──二一0)。

     注【40-019】『雜阿毗昙心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九六二上)。

     注【40-02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注【40-021】『佛說樂想經』(大正一?八五一上──中)。

     注【40-022】『增壹阿含經』卷四0(大正二?七六六上──中)。

     第三節信心與戒行的施設 第一項戒學的三階段 『中』、『長』、『增一』集成的時代,對于修學的曆程,主要是三學──「戒」、「定」[P287](或作「心」)、「慧」的進修次第。

    經中對于戒學,有三類不同的說明。

    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曾加以列舉(1),現在更作進一層的說明。

    戒學的三類是:一、「戒成就」:如『中部』(五三)『有學經』;(一0七)『算數家目揵連經』;(一二五)『調禦地經』。

    所說「戒成就」的内容,是:「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于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2)。

    『中阿含經』沒有『有學經』;而『調禦地經』與『算數目揵連經』,與「戒成就」相當的,是:「當護身及命清淨,當護口意及命清淨」(3)。

    二、「四清淨」:如『中部』(三九)『馬邑大經』;『中阿含經』(一四四),『算數目揵連經』,(一九八)『調禦地經』。

    四清淨是:身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

    清淨是「仰向(公開的)發露,善護無缺」的意思(4)。

    三、「戒具足」:如『中部』(五一)『迦尼達拉經』,(七六)『薩尼達迦經』,(三八)『愛盡經』,(一一二)『六淨經』;『中阿含經』(一八七)『說智經』(與『六淨經』同本),(八0)『迦絺那經』。

    『增支部』的『優波離經』,也相同(5)。

    所說的「戒具足」,依『六淨經』叙述如下(6): 1.離身三不善業、語四不善業2.離植種、伐樹3.離非時食,離歌舞觀聽,離香華鬘莊嚴,離高廣大床,離受金銀[P288]4.離受生谷類,離受生肉5.離受婦女、童女,離受奴婢,離受羊、雞、豚、象、牛、馬,離受田、地6.離使命奔走7.離買賣,離僞秤、僞鬥、僞貨币8.離賄賂、虛僞、騙詐、欺瞞,離割截、毆打、系縛、埋伏、掠奪、暴行 「戒具足」的内容,與『長部』(一)『梵網經』的「小戒」相合(7)。

    『長部』自(一)『梵網經』,到(一三)『三明經』,經中都有「戒」的說明,而『梵網經』又分為「小戒」、「中戒」、「大戒」──三類。

    「中戒」是離植種伐樹,過多的貯蓄,歌舞戲樂,賭博,過分的貴重精美,閑談,诤論法律,奔走使命,占相禁厭。

    「大戒」是遠離對解脫無益的學問,特别是宗教巫術的種種迷信。

    『長阿含經』與『長部』的相同部分,共十經,隻有『阿摩晝經』詳細叙述了戒法(8),其他的雖說到而都簡略了。

    屬于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以迦旃延Maha^ka^tya^yana不受慰禅國Ujjayini^憂陀延王Udya^na的不如法的布施為因緣,「為諸比丘說大小持戒犍度」(9),大體與『長部』的『沙門果經』相同。

    拿「小戒」來說,『長阿含經』與『四分律』,比起『長部』,沒有(4)離生谷與生肉,也沒有(2)植種伐樹;但在離身語七不善業下,卻增列了「離飲酒」。

    屬于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中阿含經』,[P289]與法藏部所傳相合,但又缺離詐欺、隐瞞等。

    在上面所見的經典中,「戒成就」、「四清淨」、「戒具足」──三類,是對「戒」的不同叙述,而又都是出家者的「戒」。

    但後來,這三類漸漸被結合起來。

    如『中阿含經』的『迦絺那經』,先說:「受比丘學,修行禁戒,守護從解脫,又複善攝威儀禮節,見纖介罪常懷畏怖,受持學戒」;接着說離殺生等身語不善業等(10)。

    這是「戒成就」與「戒具足」的結合。

    又如『長部』(二)『沙門果經』說:「出家,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住持戒,精勤正行,見小罪而怖畏,受學學處。

    清淨身業、語業具足,命(生活)行清淨具足」。

    什麼是「戒具足」?這才列舉身語七不善業等(11)。

    這是「戒成就」、「四清淨」,「戒具足」的大聯合。

    然在『長阿含經』的『阿摩晝經』,『四分律』的「大小持戒犍度」,都隻是「戒具足」。

    可見『長部』所說的,本來隻是「戒具足」,而後來又加上「戒成就」與「四清淨」。

    大概認為「意清淨」不屬「戒」法,所以把「意清淨」省去了! 對于出家者的「戒」,經中用三類不同的文句來叙述,這三類有什麼不同呢?1.「戒成就」的内容,是「守護波羅提木叉,……受學學處」,是約比丘(比丘尼)律儀說的(12)。

    學處s/iks!a^pada、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都是「律藏」所說比丘所應受學的戒法。

    這是「持律者」vinayadhara所集的戒律,是先「受戒」而後持行的。

    2.「戒具足」的意義不同,沒有說學處、波羅提木叉,而列舉遠離身語七不善業等。

    『中部』所說的「戒具足」,就是『長部』[P290]『梵網經』所說的「小戒」。

    『長部』以(沙門)婆羅門為化導對象,所以增列一些出家者所應離的──過多的貯蓄,過分的精美,賭博、嬉戲等;以及婆羅門教所說,無關于解脫的種種學問──明vidya^。

    依根本部分(「小戒」)來說:遠離殺、盜、淫、妄、酒,就是在家優婆塞upa^saka的「五戒」。

    五戒加離非時食,離香華鬘嚴身,離歌舞觀聽,離高廣大床,就是「八關齋戒」。

    再遠離受持金銀,就是沙彌「十戒」。

    這是沒有制立學處(「結戒」)以前,比丘們所奉行的「戒」。

    在當時一般沙門的行為軌範中,佛弟子自動實行的合理行為。

    所以都說「遠離」,而沒有說「不許」。

    受八關齋戒的優婆塞們,都是這樣想:阿羅漢這樣的離殺生,我也要這樣的一日一夜離殺生……。

    可見遠離身語的不善業,是當時比丘的行為準則;這就是「八正道」中的「戒」。

    佛初期開示的「中道行」,就是八正道。

    八正道中有「正語」、「正業」、「正命」,内容就與「戒具足」(小戒)相當,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中阿含經』(一八九)『聖道經』。

    『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中)說: 「雲何正語?離妄言、兩舌、粗言、绮語,是謂正語」。

    「雲何正業?離殺、不與取、邪淫,是謂正業」。

    「雲何正命?若不求無滿意,不以若幹種畜生之咒,不邪命存活;彼如法求衣被,……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P291] 『大四十經』以「欺騙、饒說、占相、騙詐、求利」為邪命(13),更與「小戒」相合。

    「正語」、「正業」、「正命」,是佛弟子初期「戒具足」的主要内容。

    後來,佛制立「受具足」,制立「學處」,制立「波羅提木叉」,于是聖者們初期的「戒」行,漸演化為出家而沒有受具足的,沙彌們所奉行的戒法。

    扼要的說,在成立「受戒」制以前,聖者們所奉行的,是八正道中的戒行。

    「持律者」重視受戒、持戒──僧伽紀律的戒法;而「持法者」dharmadhara──重法的經師們,對初期聖者們的戒行,依舊傳誦結集下來,存着無限的尊重與景仰!3.四清淨,是身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

    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三清淨,也名三妙行。

    内容是:身清淨──離殺、不與取、淫;語清淨──離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意清淨──無貪、無瞋、正見(14)。

    三清淨就是十善;四清淨是十善加正命,比「戒具足」增多了無貪、無瞋、正見──意清淨。

    雖然,身語七善被稱為「聖戒」(15),無貪、無瞋、正見,是七善的因緣(16),可說意三善(淨行)是身語善行的動力。

    但佛法所說的「戒」,不隻是身語的行為,更是内在的清淨。

    在修道的曆程中,列舉四種清淨,意清淨不能不說是屬于「戒」的。

     「戒」是什麼意義?依中國文字說:戒是「儆戒無虞」(書大禹谟);「戒慎恐懼」(大學);「必敬必戒」(孟子);「戒之在色」、「戒之在鬥」、「戒之在得」(論語);以兵備警戒叫「戒嚴」:都是戒慎、警戒的意思。

    以「戒」字來翻譯梵語,主要有二:一、學s/iks!a^、學處[P292]s/iks!a^pada,古來都譯為「戒」。

    如初戒的「戒羸」、「不舍戒」,原文為「學羸」、「不舍學」。

    如「衆學法」,原語是種種的應當「學」;犯了也稱為「越學法」。

    這些學法,是二百五十戒(學處)的一部分。

    制立學處,古譯為「結戒」;學處是學而有條文可資遵循的。

    學而不許違犯的,古譯為「戒」,于是戒有「戒除」、「戒絕」的意義了。

    「學」被譯為戒,所以佛法的三增上學,也被譯為「三戒: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了(17)。

    三增上學與「學處」(戒)的關系,如『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說: 「尊者跋耆子……白佛言:世尊!佛說過二(應作「一」)百五十戒,令族姓子随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我不堪能随學而學。

    佛告跋耆子:汝堪能随時學三學不?跋耆子白佛言:堪能」(18)。

     當時,制立的學處(戒),已超過了一百五十戒。

    跋耆子Vr!jiputra覺得太煩瑣,自己學不了。

    佛說:那末簡要些,能學三種學──戒嗎?在這一經文中,發見學處的過于法律化,形式化,為某些學者所不滿。

    如大迦葉Maha^ka^s/yapa問:「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諸聲聞少制戒,時多有比丘心樂習學?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學」(19)?制戒(學處)少,比丘修學而證入的多;現在制戒多了,修習證入的反而少。

    這一事實,與跋耆子的意見是相通的。

    佛說的「戒」,應重視啟發人的樂于修習,而不能隻依賴規制來約束。

    學與學處而被譯為「戒」的,[P293]流散而衆多,所以歸納為三學。

    三學中的「戒」學,原語屍羅s/i^la,屍羅是譯為「戒」的又一類。

    屍羅譯為「戒」,原義如『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三中)說: 「屍羅,(此言性善)。

    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

    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

     『大毗婆沙論』與『菩提資糧論』,各列舉了屍羅的十種意義(20)。

    有些是依譬喻說的,重要而相同的,有: 圖片 『大毗婆沙論』『菩提資糧論』 1.清涼義3.清涼義 2.安眠義4.安隐義?5.安靜義 3.數習義1.習近義?2.本性義 『菩提資糧論』說:「屍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

    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

    「習近」,就是『大毗婆沙論』的「數習」。

    不斷的這樣行,就會「習以成性」,所以說「本性」。

    這是通于善惡,也通于苦樂的。

    現在約「善」說,不斷的行(習)善,成為善的習性,這就是屍羅。

    這種善的習性,「好行善法」,是樂于為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動作用。

    「不放逸」,[P294]是「于所斷修防修為性」(21)。

    對于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

    所以『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22)。

    屍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性善」,是戒的體相。

    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為為善的主動力。

    屍羅,可說是人類生而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為善而力量增強。

    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屍羅──戒善的。

    「十善道為舊戒。

    ……十善,有佛無佛常有」(23),就是這個意義。

    屍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于同情,出于理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

    經中所說遠離身語的七支善法,就是這樣,例如: 「斷殺生,離殺生,棄刀杖,慚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衆生」(24)。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

    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雲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25)。

     意淨行的無貪、無瞋、正見,也是這樣,如說:「無貪,不貪他财物;屬他物,不應屬我。

    無瞋,無怒心,于有情無怨、無害、無惱、安樂」(26)。

    正見是對世間(出世間)法的正确了解。

    總之,屍羅──「戒」是善性,有防惡向善的力量。

    「戒」是通于沒有佛法時,或不知佛法的人,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義。

     十善是屍羅──「戒」,通于有佛法及沒有佛法的時代。

    如十善化世的輪王,多數出于沒有[P295]佛法的時代。

    十善分為身、口、意三類,正是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27)。

    釋尊肯認十善是「戒」,而以戒、定、慧三學的「八正道」為中道行。

    初期的「戒具足」,近于「禮」,依一般沙門行,而選擇更合理的為戒──「正語、正業、正命」。

    然佛法所說的屍羅,與一般泛泛的善行,應該是多少不同的。

    要習性所成的善性,有「好行善法,不自放逸」的力量,才顯出屍羅──戒的特性。

    生來就「性自仁賢」,是少數人;一般人卻生來為習所成的惡性所蒙蔽,所參雜,都不免要為善而缺乏力量。

    一般人的奉行十善,都是或經父母、師友的啟發,或是宗教,或從自身的處事中發覺出來。

    内心經一度的感動、激發,于是性善力大大增強,具有防護過失,勇于為善的力量,這才是佛法所說的屍羅。

    所以戒是内在的,更需要外緣的助力。

    釋尊重視自他展轉的增上力,知道集團的力用,所以「依法攝僧」,制立學處、律儀。

    一般說:律儀與學處,是外來的約束,而戒(屍羅)是自覺的,内發的,似乎矛盾,而其實也不盡然。

    屍羅,要依外緣助力,發生防惡、行善的作用;而制立的律儀,正是外緣的助力。

    如受具足戒的,依自己懇笃的誓願力,僧伽(十師)威力的加護,在一白三羯磨的作法下,誘發善性的增強,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得戒」。

    律儀sam!vara是「護」,正是屍羅作用的一面,所以律儀都稱為戒。

    後代律師們,多少忽視了戒的通于「有佛無佛」;忽視了性善的得緣力而熏發,偏重于戒的從「受」而得(28),于是問題發生了。

    如成立「受具足」制度以前,佛弟子出家而證果的不少,又怎能成就戒善呢?于是成立了[P296]「善來得」,「見谛得」等名詞。

    重于「受」,重于學處及制度的約束,終于形式化而忽視性善的屍羅。

    受戒,除了團體制度外,着重于激發與增強性善的力量,這非受戒者為法的真誠不可。

    等到佛教發展了,利養多了,出家者的出離心淡了,為道的真誠也少了;受戒的不一定能發戒,受了戒也不一定能持,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受持。

    憑一點外來的約束,維持僧團體制,比丘們的戒功德,從那裡去生起增長呢! 『中』、『長』、『增一』所傳的三類戒法,可說是佛教戒法的三個階段。

    第三階段是:由于出家弟子的衆多,不能沒有僧伽和合(團體)的紀律;部分行為不正不善的,不能不制定規律來禁約。

    「依法攝僧」而制立律儀戒,就是「戒成就」。

    定型的文句為:「善護波羅提木叉,&hellip&hellip受學學處」。

    第二階段是:釋尊起初攝化弟子,還沒有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制受具足的時代。

    那時佛弟子奉行的戒法,就是「戒具足」──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

    定型的文句,如『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

    第一階段是:釋尊從出家、修行、成佛、轉*輪以前的「四種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

    「四種清淨」可通于一般(在家)的十善行;「戒具足」可通于一般沙門的正行;「戒成就」是佛教有了自己的制度,禁約。

    佛教出家戒法的發展,有此三階段。

    初期的「四種清淨」(十善及命清淨),與第二期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是一貫相通的(四清淨中的意清淨,在八正道中,就是正見、正思惟、正[P297]念、正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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