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制與教内對立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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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當與我說之!是時四部之衆,當教與說八關齋法」(11)。
布薩日,到「沙門若長老比丘所」,或「到四部衆中」,事實是一樣的。
在家弟子受八關齋戒,是在在家二衆、出家二衆──「四部衆」(即「七衆」)中舉行的;但教說戒的,是「比丘」、「尊者」。
例如出家衆受戒,雖由戒師(三人)舉行傳授,而實「戒從大衆得」(應該是大衆部義),戒是在(戒)壇諸師授與的。
在家人受八關齋戒,也是一樣。
雖由「比丘」、「尊者」教說,而在「四衆」(七衆)中舉行,也就是從四部衆得來的。
在會的四部衆,一定是受過盡形壽戒的(五戒,也是盡形壽受持)。
『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從七衆受皆得」,就是這個意義。
假使不在布薩日,不在大衆中,可以從一位在家弟子受,那就不能說是布薩,也不能說以阿羅漢為模範了!(西元四世紀作)『成實論』說:「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12)。
這與[P221]大乘戒所說的,「千裡無師」,可以自誓受戒一樣。
受八關齋,以一日一夜受持為準。
上午(也許可下午後開始)受戒,到第二天天明結束。
現在南方佛教區,布薩日,在家弟子早上到寺院來,從比丘受八關齋,在寺院裡聽法、坐禅,稱為「精進日」(13)。
住在寺院中受持,所以八關齋也被解說為「近住戒」。
形式上,近阿羅漢而住,也就是近寺院的出家人而住,修學部分的出家行。
對于受持的時間,部派間有不同的意見,如『成實論』卷八(大正三二?三0三下)說: 「有人言:此法但齋(齊?)一日一夜。
是事不然!随受多少戒,或可半日乃至一月,有何咎耶」? 『大毗婆沙論』曾否定日間或夜間(即「半日」)受,及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14),就是『成實論』一流的主張。
然依律意或事實來說,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應該是可能的。
在家人為家業所累,不可能長期受持,所以制定為六齋日的一日一夜戒。
如年在四十以上,或兒女大了,家業的負累也輕了,為什麼不能作半月、一月以上的受持呢?而且,六齋日以外,還有「神足月」,或稱「年三齋」,一年的三個月内持齋,這應該不是一日一夜戒了。
西元一九五七年,我出席泰國的佛元二千五百年慶典,住在泰國的寺院裡。
在我所住的附近房屋,住有好幾位婦女,每天為我們預備早餐。
我問陳明德居士:泰國寺院的規律謹嚴,為什麼也住有婦女?他說:是州府來受[P222]八關齋戒的。
我沒有進一步的探問,如真的從遠處的各州府來,不可能隻受一日一夜戒的(也許是每日受的)。
而且大會期間(七天),他們都始終住在寺裡。
所以依事實說,或是年三齋,或是長期受八關齋,都可能長住在寺院中,近僧而住。
這是俗人而近于寺僧的,是敬慕出家行,而仍處于在家地位的。
如果說佛教中有「不僧不俗」者,這倒是事實的存在。
受戒與忏悔,是不能分離的。
「忏」是忏摩ks!ama的略稱,是請求「容忍」、「容恕」的意思。
「悔」是des/ana^(提舍那)的意譯,原義為「說」。
佛法中,如犯了過失(除極輕的「自責心」就得),非陳說自己的過失,是不能回複清淨的。
所以出家人犯了過失,要向僧衆,或一比丘,請求容忍(忏),并陳說(承認)自己的過失(悔),一般通稱為「忏悔」。
在受八關齋時,依『增壹阿含經』:先教說「忏悔」,次教說「受(八)戒」,末後教說「發願」,與『大智度論』所說的相同(15)。
受戒以前的忏悔,是在四衆中進行的。
如受持而犯了呢?出家人有一定的忏悔法,稱為「作法忏」。
現存的經律,沒有明确的說到,在家戒犯了應怎樣忏悔。
受八關齋的,或男或女,在四衆或比丘前說罪,怕也是不适宜的。
『四輩經』說:「朝暮燒香然燈,稽首三尊,悔過十方,恭敬四輩」(16)。
個人向佛(塔、佛像)忏悔,可能是從在家受戒者的忏悔而發展起來的。
注【34-001】『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八0──一八一)。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P223])。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
『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0中)。
注【34-002】『四分僧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
注【34-003】有關僧衆的布薩,可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0五──一二五)。
注【34-00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毗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34-005】『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中)。
注【34-006】『受十善戒經』(大正二四?一0二三下)。
注【34-007】『小部』『經集』『昙彌迦經』(南傳二四?一四三──一四六)。
注【34-008】『雜阿含經』卷四0(大正二?二九五下──二九六上)。
又卷五0(大正二?三六四上)。
『相應部』「夜叉相應」(南傅一二?三六三──三六四)。
『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0中──七七一上)。
『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四一──一七三)。
『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四中──六二六上)。
又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七五七上)。
注【34-009】『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注【34-010】『增壹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
注【34-011】『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上──中)。
注【34-012】『成實論』卷八(大正三二?三0三下)。
[P224] 注【34-01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四二三)。
注【34-014】『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下)。
注【34-015】『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0上)。
注【34-016】『四輩經』(大正一七?七0五下)。
第六項佛法專門化與呗!2塱者 佛教中,早就有了「學有專長」的專才,而且是同類相聚的。
如『相應部』「界相應」,說到了「說法者」dharmakathika滿慈子Pu^rn!amaitra^yan!i^putra,「多聞者」bahussutta阿難A^nanda,「持律者」vinayadhara優波離Upa^li等(1)。
『增壹阿含經』也說到各人的「第一」(2)。
阿難「侍佛二十五年」,聽聞而憶持不忘的教法極多,所以稱「多聞第一」。
滿慈子長于教化(演說、闡揚),所以是「說法第一」。
優波離是律的結集者,「持律第一」。
在原始結集時,優波離結集律,阿難結集法。
結集的法,要憶持誦習;對新傳來的教法,要依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為準繩,來共同審核編集,所以有了「持法者」dharmadhara。
結集了的律,要憶持不忘;還要依「波羅提木叉」為準繩,而對僧團沿習而來的規制,加以[P225]決定編集,仍舊稱為「持律者」。
「持法者」與「持律者」,是傳持佛教聖典者的二大流。
其後,從「持法者」(也從「說法者」)分出「持母者」ma^t!rka^dhara,或「持阿毗達磨者」abhidharmadhara,與前「持法者」、「持律者」,就是傳持三藏者的不同名稱。
在重法的經典中,一直是沿用這樣的名稱。
如『中部』『牧牛者大經』,列舉「多聞」、「傳阿含」a^gata^gama、「持法」、「持律」、「持母」──五類(3)。
「多聞」是阿難以來的名稱。
「傳阿含」是『阿含經』成立了,『阿含經』所有古說的傳承者。
「持法」、「持律」、「持母」,就是三藏的傳持者。
這五類,『增支部』曾一再的說到(4)。
在漢譯中,『雜阿含經』作「修多羅、毗尼、阿毗昙」(5)。
『中阿含經』也有「知經、持律、持母者」(6),都隻說到持三藏者。
在律典中,也許律典的完成遲一些,所以出現了更多的專門人才。
弘法人才,除多聞者、說法者以外,還有suttantika、bha^n!aka。
現在列舉『銅鍱律』所見的如下(7): 圖片 『經分别』(8)『自恣犍度』(9)『經分别』(10) suttantikasuttantikasuttantika vinayadharavinayadharavinayadhara dhammakathikadhammakathikadhammakathika jha^yin [P226] bhanantehibha^n!aka bahussuta Suttantika,或譯「誦經者」,「精通經者」,應是「四阿含」或「五部」的誦持者。
vina-yadhara是「持律者」。
dhammakathika是滿慈子以來,演說與宣揚法化者的名稱。
jha^yin是「坐禅者」。
bahussuta是阿難以來,多習經法(不一定屬于一部)的「多聞者」。
bha^n!aka,日譯作「善說法者」。
在『自恣犍度』中,有bhikhu^hidhammam!bhan!antehi,譯作「比丘等說法」。
bhan!antehi與bha^n!aka,顯然的屬于同一類。
日譯為「善說法」與「說法」,似乎還不能表達這一名稱的含義! 這可以從一位比丘說起。
羅婆那婆提Lakun!t!aka-bhadriya,「婆提」或譯「跋提」,義譯為「賢」、「善和」。
婆提是一位矮小而又醜陋的,所以稱為「侏儒婆提」。
人雖然矮小醜陋,不受人尊重,但證得阿羅漢,又生成美妙的音聲。
『增支部』稱之為「妙音者」;『增壹阿含經』作:「音響清徹,聲至梵天」(11)。
『十誦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說: 「有比丘名跋提,于呗中第一。
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呗!佛言:聽汝作聲呗。
呗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
『摩诃僧祇律』沒有說到跋提,卻另有一位比丘尼,如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八下──五一九上)[P227]說: 「此比丘尼有好清聲,善能贊呗。
有優婆塞請去,呗已,心大歡喜,即施與大張好!5貚。
&hellip&hellip(佛問:)汝實作世間歌頌耶?答言:我不知世間歌頌」。
跋提與某比丘尼,都是天賦的妙音,不需要學習,自然優美動聽。
這就是「聲呗」、「呗贊」。
從所說的「聲音不壞」、「語言易解」,可知初期的「聲呗」,是近于自然的吟詠,沒有過分的抑揚頓挫,可能近于詩的朗誦,隻是音聲優美而已。
「呗」在『五分律』、『四分律』中,譯為「呗!2塱」;「呗!2塱」不正是bha^n!aka的對音嗎!「呗」與歌唱,是有分别的,佛法是不許歌唱的。
『十誦律』容許「聲呗」,卻說「不應歌,……歌有五過失」(12)。
『五分律』不許「作歌詠聲說法」(13),但可以「說法經呗」(14)。
『四分律』容許「歌詠聲說法」,但不許「過差歌詠聲說法」(15)。
『雜事』說:「不應作吟詠聲誦諸經法。
……然有二事作吟詠聲:一謂贊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16)。
雖然是可以的,還是「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17)。
如「引聲」誦經,就與婆羅門的闡陀Chanda聲誦經相同了。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似乎比較寬容些,所以說:「若方國言音須引聲者,作時無犯」(18)。
如上來所引述,可見以美妙的音聲來誦經、贊頌、說法,跋提與某比丘尼,是生來的美音,自然合律動聽,近于吟詠而不過分的抑揚。
部派所容許的「聲呗」,大抵相近,但經過了人為的練習。
說一切有部,也許更接近音樂了。
我在泰國,[P228]聽見多數比丘的集體誦經,音聲莊重和雅,有一定的(經過學習的)抑揚頓挫,但不會過分,這是符合古代聲呗誦經的原則。
但「聲呗」無論是誦經、贊頌、說法,都是「聽請一人」,而不許「同聲合呗」(19),以免形成歌唱的氣氛。
bha^n!aka──呗!2塱者,為佛教的專才之一,而且「呗!2塱呗!2塱共」同(20),也成為一類。
在漢譯的各部律中,都說到了「呗」;『銅鍱律』也有,不過被日譯為「善說法」而已。
靜谷正雄着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說到:Bha^rhut佛塔,創建于西元前二世紀,發見創建者的碑銘不少。
其中稱為bha^n!aka的,當地的共四人,外地來的共二人;而當地的四人中,一人又是navakamika──工程營造的督導者。
同時代興建的Sa^n~ci塔,有bha^n!aka二人。
西元一世紀興建的,ka^rle的支提耶caitya洞窟,也有bha^n!aka一人,是屬于法上部Dhammuttariya的。
呗!2塱者對古代佛塔的興建,是相當熱心的。
說出世部Lokottarava^din的『大事』,也提到bha^n!aka,明顯的與音樂有關(21)。
各部派都傳有「呗!2塱」者,他們的特長,是近于吟詠的音聲。
聲呗的應用極廣,誦經、贊頌、說法,都可以應用聲呗,所以解說為「贊偈」,或「說法」,都是不完全的解說。
在佛法傾向于宗教儀式的發展中,呗!2塱是有重要意義的。
如在布薩日,安居開始或終了自恣日,及釋尊的紀念大會,寺院與佛塔的落成等,信衆們來集會、布施,呗!2塱者都負有重要的任務,這可以從中國早期佛教而理解出來。
『高僧傳』有「經師」、「[P229]唱導」二科。
「經師」末論說:「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呗。
至于此土,詠經則稱為轉讀,歌贊則号為梵呗」(22),這就是誦經與贊頌二類。
「唱導」末論說:「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衆心也。
……至中宵疲極,事資啟悟,乃别請宿德,升座說法。
……夫唱導所貴,其事四焉,謂聲、辯、才、博。
非聲則無以警衆。
……至若響韻锺鼓,則四衆驚心,聲之為用也」(23)。
「唱導」──說法(不是經論的解說)也還是着重聲音的,所以唐代所譯的『雜事』說:善和比丘「于弟子中,唱導(呗的意譯)之師,說為第一」(24)。
『律釋』也說:「若方言,若國法,随時吟詠為唱導者,斯亦無犯」(25)。
唱導是聲呗的說法;轉讀是聲呗的誦經;梵呗是聲呗的贊頌,都是聲呗的不同應用而别立名稱。
在中國古代,都是個人吟詠作呗的。
近代中國的法事,多數是合誦合唱,隻有忏儀中的「梵呗」、「表白」,由一個人宣白,雖引聲多了些,還保有聲呗的古意。
注【35-001】『相應部』「界相應」(南傳一三?二二九──二三0)。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中)。
注【35-002】『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三四──三五)。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下──五五八上)。
注【35-003】『中部』三三『牧牛者大經』(南傳九?三八五)。
注【35-004】『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一九0)。
「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
「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七)。
「五集」(南傳一九?二五0──二五二)。
「六集」(南傳二0?一一一──一一二)。
[P230] 注【35-005】『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三上)。
注【35-006】『中阿含經』卷五二『周那經』(大正一?七五五上)。
注【35-007】冢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廣引(三八七──三九六)。
注【35-008】『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一?二六八)。
注【35-009】『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九八)。
注【35-010】『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二?一0七)。
注【35-011】『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三四)。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八上)。
注【35-012】『十誦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
注【35-013】『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下)。
注【35-014】『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六中)。
注【35-01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注【35-0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中)。
注【35-01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
注【35-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注【35-019】『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P231] 注【35-02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五中)。
『四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七中)。
注【35-021】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一八──一九)。
注【35-012】『高僧傳』卷一三(大正五0?四一五中)。
注【35-023】『高僧傳』卷一三(大正五0?四一七下)。
注【35-02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上)。
注【35-02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P233]
布薩日,到「沙門若長老比丘所」,或「到四部衆中」,事實是一樣的。
在家弟子受八關齋戒,是在在家二衆、出家二衆──「四部衆」(即「七衆」)中舉行的;但教說戒的,是「比丘」、「尊者」。
例如出家衆受戒,雖由戒師(三人)舉行傳授,而實「戒從大衆得」(應該是大衆部義),戒是在(戒)壇諸師授與的。
在家人受八關齋戒,也是一樣。
雖由「比丘」、「尊者」教說,而在「四衆」(七衆)中舉行,也就是從四部衆得來的。
在會的四部衆,一定是受過盡形壽戒的(五戒,也是盡形壽受持)。
『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從七衆受皆得」,就是這個意義。
假使不在布薩日,不在大衆中,可以從一位在家弟子受,那就不能說是布薩,也不能說以阿羅漢為模範了!(西元四世紀作)『成實論』說:「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12)。
這與[P221]大乘戒所說的,「千裡無師」,可以自誓受戒一樣。
受八關齋,以一日一夜受持為準。
上午(也許可下午後開始)受戒,到第二天天明結束。
現在南方佛教區,布薩日,在家弟子早上到寺院來,從比丘受八關齋,在寺院裡聽法、坐禅,稱為「精進日」(13)。
住在寺院中受持,所以八關齋也被解說為「近住戒」。
形式上,近阿羅漢而住,也就是近寺院的出家人而住,修學部分的出家行。
對于受持的時間,部派間有不同的意見,如『成實論』卷八(大正三二?三0三下)說: 「有人言:此法但齋(齊?)一日一夜。
是事不然!随受多少戒,或可半日乃至一月,有何咎耶」? 『大毗婆沙論』曾否定日間或夜間(即「半日」)受,及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14),就是『成實論』一流的主張。
然依律意或事實來說,一日一夜以上的受持,應該是可能的。
在家人為家業所累,不可能長期受持,所以制定為六齋日的一日一夜戒。
如年在四十以上,或兒女大了,家業的負累也輕了,為什麼不能作半月、一月以上的受持呢?而且,六齋日以外,還有「神足月」,或稱「年三齋」,一年的三個月内持齋,這應該不是一日一夜戒了。
西元一九五七年,我出席泰國的佛元二千五百年慶典,住在泰國的寺院裡。
在我所住的附近房屋,住有好幾位婦女,每天為我們預備早餐。
我問陳明德居士:泰國寺院的規律謹嚴,為什麼也住有婦女?他說:是州府來受[P222]八關齋戒的。
我沒有進一步的探問,如真的從遠處的各州府來,不可能隻受一日一夜戒的(也許是每日受的)。
而且大會期間(七天),他們都始終住在寺裡。
所以依事實說,或是年三齋,或是長期受八關齋,都可能長住在寺院中,近僧而住。
這是俗人而近于寺僧的,是敬慕出家行,而仍處于在家地位的。
如果說佛教中有「不僧不俗」者,這倒是事實的存在。
受戒與忏悔,是不能分離的。
「忏」是忏摩ks!ama的略稱,是請求「容忍」、「容恕」的意思。
「悔」是des/ana^(提舍那)的意譯,原義為「說」。
佛法中,如犯了過失(除極輕的「自責心」就得),非陳說自己的過失,是不能回複清淨的。
所以出家人犯了過失,要向僧衆,或一比丘,請求容忍(忏),并陳說(承認)自己的過失(悔),一般通稱為「忏悔」。
在受八關齋時,依『增壹阿含經』:先教說「忏悔」,次教說「受(八)戒」,末後教說「發願」,與『大智度論』所說的相同(15)。
受戒以前的忏悔,是在四衆中進行的。
如受持而犯了呢?出家人有一定的忏悔法,稱為「作法忏」。
現存的經律,沒有明确的說到,在家戒犯了應怎樣忏悔。
受八關齋的,或男或女,在四衆或比丘前說罪,怕也是不适宜的。
『四輩經』說:「朝暮燒香然燈,稽首三尊,悔過十方,恭敬四輩」(16)。
個人向佛(塔、佛像)忏悔,可能是從在家受戒者的忏悔而發展起來的。
注【34-001】『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八0──一八一)。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P223])。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
『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0中)。
注【34-002】『四分僧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
注【34-003】有關僧衆的布薩,可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0五──一二五)。
注【34-00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毗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34-005】『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中)。
注【34-006】『受十善戒經』(大正二四?一0二三下)。
注【34-007】『小部』『經集』『昙彌迦經』(南傳二四?一四三──一四六)。
注【34-008】『雜阿含經』卷四0(大正二?二九五下──二九六上)。
又卷五0(大正二?三六四上)。
『相應部』「夜叉相應」(南傅一二?三六三──三六四)。
『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0中──七七一上)。
『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四一──一七三)。
『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四中──六二六上)。
又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七五七上)。
注【34-009】『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注【34-010】『增壹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七五六下)。
注【34-011】『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上──中)。
注【34-012】『成實論』卷八(大正三二?三0三下)。
[P224] 注【34-01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四二三)。
注【34-014】『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下)。
注【34-015】『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九中──一六0上)。
注【34-016】『四輩經』(大正一七?七0五下)。
第六項佛法專門化與呗!2塱者 佛教中,早就有了「學有專長」的專才,而且是同類相聚的。
如『相應部』「界相應」,說到了「說法者」dharmakathika滿慈子Pu^rn!amaitra^yan!i^putra,「多聞者」bahussutta阿難A^nanda,「持律者」vinayadhara優波離Upa^li等(1)。
『增壹阿含經』也說到各人的「第一」(2)。
阿難「侍佛二十五年」,聽聞而憶持不忘的教法極多,所以稱「多聞第一」。
滿慈子長于教化(演說、闡揚),所以是「說法第一」。
優波離是律的結集者,「持律第一」。
在原始結集時,優波離結集律,阿難結集法。
結集的法,要憶持誦習;對新傳來的教法,要依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為準繩,來共同審核編集,所以有了「持法者」dharmadhara。
結集了的律,要憶持不忘;還要依「波羅提木叉」為準繩,而對僧團沿習而來的規制,加以[P225]決定編集,仍舊稱為「持律者」。
「持法者」與「持律者」,是傳持佛教聖典者的二大流。
其後,從「持法者」(也從「說法者」)分出「持母者」ma^t!rka^dhara,或「持阿毗達磨者」abhidharmadhara,與前「持法者」、「持律者」,就是傳持三藏者的不同名稱。
在重法的經典中,一直是沿用這樣的名稱。
如『中部』『牧牛者大經』,列舉「多聞」、「傳阿含」a^gata^gama、「持法」、「持律」、「持母」──五類(3)。
「多聞」是阿難以來的名稱。
「傳阿含」是『阿含經』成立了,『阿含經』所有古說的傳承者。
「持法」、「持律」、「持母」,就是三藏的傳持者。
這五類,『增支部』曾一再的說到(4)。
在漢譯中,『雜阿含經』作「修多羅、毗尼、阿毗昙」(5)。
『中阿含經』也有「知經、持律、持母者」(6),都隻說到持三藏者。
在律典中,也許律典的完成遲一些,所以出現了更多的專門人才。
弘法人才,除多聞者、說法者以外,還有suttantika、bha^n!aka。
現在列舉『銅鍱律』所見的如下(7): 圖片 『經分别』(8)『自恣犍度』(9)『經分别』(10) suttantikasuttantikasuttantika vinayadharavinayadharavinayadhara dhammakathikadhammakathikadhammakathika jha^yin [P226] bhanantehibha^n!aka bahussuta Suttantika,或譯「誦經者」,「精通經者」,應是「四阿含」或「五部」的誦持者。
vina-yadhara是「持律者」。
dhammakathika是滿慈子以來,演說與宣揚法化者的名稱。
jha^yin是「坐禅者」。
bahussuta是阿難以來,多習經法(不一定屬于一部)的「多聞者」。
bha^n!aka,日譯作「善說法者」。
在『自恣犍度』中,有bhikhu^hidhammam!bhan!antehi,譯作「比丘等說法」。
bhan!antehi與bha^n!aka,顯然的屬于同一類。
日譯為「善說法」與「說法」,似乎還不能表達這一名稱的含義! 這可以從一位比丘說起。
羅婆那婆提Lakun!t!aka-bhadriya,「婆提」或譯「跋提」,義譯為「賢」、「善和」。
婆提是一位矮小而又醜陋的,所以稱為「侏儒婆提」。
人雖然矮小醜陋,不受人尊重,但證得阿羅漢,又生成美妙的音聲。
『增支部』稱之為「妙音者」;『增壹阿含經』作:「音響清徹,聲至梵天」(11)。
『十誦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說: 「有比丘名跋提,于呗中第一。
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呗!佛言:聽汝作聲呗。
呗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
『摩诃僧祇律』沒有說到跋提,卻另有一位比丘尼,如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八下──五一九上)[P227]說: 「此比丘尼有好清聲,善能贊呗。
有優婆塞請去,呗已,心大歡喜,即施與大張好!5貚。
&hellip&hellip(佛問:)汝實作世間歌頌耶?答言:我不知世間歌頌」。
跋提與某比丘尼,都是天賦的妙音,不需要學習,自然優美動聽。
這就是「聲呗」、「呗贊」。
從所說的「聲音不壞」、「語言易解」,可知初期的「聲呗」,是近于自然的吟詠,沒有過分的抑揚頓挫,可能近于詩的朗誦,隻是音聲優美而已。
「呗」在『五分律』、『四分律』中,譯為「呗!2塱」;「呗!2塱」不正是bha^n!aka的對音嗎!「呗」與歌唱,是有分别的,佛法是不許歌唱的。
『十誦律』容許「聲呗」,卻說「不應歌,……歌有五過失」(12)。
『五分律』不許「作歌詠聲說法」(13),但可以「說法經呗」(14)。
『四分律』容許「歌詠聲說法」,但不許「過差歌詠聲說法」(15)。
『雜事』說:「不應作吟詠聲誦諸經法。
……然有二事作吟詠聲:一謂贊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16)。
雖然是可以的,還是「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17)。
如「引聲」誦經,就與婆羅門的闡陀Chanda聲誦經相同了。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似乎比較寬容些,所以說:「若方國言音須引聲者,作時無犯」(18)。
如上來所引述,可見以美妙的音聲來誦經、贊頌、說法,跋提與某比丘尼,是生來的美音,自然合律動聽,近于吟詠而不過分的抑揚。
部派所容許的「聲呗」,大抵相近,但經過了人為的練習。
說一切有部,也許更接近音樂了。
我在泰國,[P228]聽見多數比丘的集體誦經,音聲莊重和雅,有一定的(經過學習的)抑揚頓挫,但不會過分,這是符合古代聲呗誦經的原則。
但「聲呗」無論是誦經、贊頌、說法,都是「聽請一人」,而不許「同聲合呗」(19),以免形成歌唱的氣氛。
bha^n!aka──呗!2塱者,為佛教的專才之一,而且「呗!2塱呗!2塱共」同(20),也成為一類。
在漢譯的各部律中,都說到了「呗」;『銅鍱律』也有,不過被日譯為「善說法」而已。
靜谷正雄着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說到:Bha^rhut佛塔,創建于西元前二世紀,發見創建者的碑銘不少。
其中稱為bha^n!aka的,當地的共四人,外地來的共二人;而當地的四人中,一人又是navakamika──工程營造的督導者。
同時代興建的Sa^n~ci塔,有bha^n!aka二人。
西元一世紀興建的,ka^rle的支提耶caitya洞窟,也有bha^n!aka一人,是屬于法上部Dhammuttariya的。
呗!2塱者對古代佛塔的興建,是相當熱心的。
說出世部Lokottarava^din的『大事』,也提到bha^n!aka,明顯的與音樂有關(21)。
各部派都傳有「呗!2塱」者,他們的特長,是近于吟詠的音聲。
聲呗的應用極廣,誦經、贊頌、說法,都可以應用聲呗,所以解說為「贊偈」,或「說法」,都是不完全的解說。
在佛法傾向于宗教儀式的發展中,呗!2塱是有重要意義的。
如在布薩日,安居開始或終了自恣日,及釋尊的紀念大會,寺院與佛塔的落成等,信衆們來集會、布施,呗!2塱者都負有重要的任務,這可以從中國早期佛教而理解出來。
『高僧傳』有「經師」、「[P229]唱導」二科。
「經師」末論說:「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呗。
至于此土,詠經則稱為轉讀,歌贊則号為梵呗」(22),這就是誦經與贊頌二類。
「唱導」末論說:「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衆心也。
……至中宵疲極,事資啟悟,乃别請宿德,升座說法。
……夫唱導所貴,其事四焉,謂聲、辯、才、博。
非聲則無以警衆。
……至若響韻锺鼓,則四衆驚心,聲之為用也」(23)。
「唱導」──說法(不是經論的解說)也還是着重聲音的,所以唐代所譯的『雜事』說:善和比丘「于弟子中,唱導(呗的意譯)之師,說為第一」(24)。
『律釋』也說:「若方言,若國法,随時吟詠為唱導者,斯亦無犯」(25)。
唱導是聲呗的說法;轉讀是聲呗的誦經;梵呗是聲呗的贊頌,都是聲呗的不同應用而别立名稱。
在中國古代,都是個人吟詠作呗的。
近代中國的法事,多數是合誦合唱,隻有忏儀中的「梵呗」、「表白」,由一個人宣白,雖引聲多了些,還保有聲呗的古意。
注【35-001】『相應部』「界相應」(南傳一三?二二九──二三0)。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中)。
注【35-002】『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三四──三五)。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下──五五八上)。
注【35-003】『中部』三三『牧牛者大經』(南傳九?三八五)。
注【35-004】『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一九0)。
「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
「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七)。
「五集」(南傳一九?二五0──二五二)。
「六集」(南傳二0?一一一──一一二)。
[P230] 注【35-005】『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三上)。
注【35-006】『中阿含經』卷五二『周那經』(大正一?七五五上)。
注【35-007】冢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廣引(三八七──三九六)。
注【35-008】『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一?二六八)。
注【35-009】『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九八)。
注【35-010】『銅鍱律』『經分别』(南傳二?一0七)。
注【35-011】『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三四)。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八上)。
注【35-012】『十誦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
注【35-013】『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下)。
注【35-014】『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六中)。
注【35-01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注【35-0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中)。
注【35-01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
注【35-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三二下)。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注【35-019】『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P231] 注【35-02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五中)。
『四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五八七中)。
注【35-021】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一八──一九)。
注【35-012】『高僧傳』卷一三(大正五0?四一五中)。
注【35-023】『高僧傳』卷一三(大正五0?四一七下)。
注【35-02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上)。
注【35-02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大正二四?五七五中)。
[P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