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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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的供奉,起初是八王分舍利,在「四衢道中」造塔stu^pa。

    造塔是需要物資與經費的,所以是在家信衆的事。

    然佛buddha為僧伽sam!gha的上首,法dharma的宣說者;三寶為佛教的全體,所以舍利造塔,并非與僧衆對立,脫離關系,必然要相互關聯的。

    在阿育As/oka王時,達到「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1),有僧衆住處就有舍利塔的傳說。

    塔是供奉舍利──佛的遺體,為佛涅槃後代表佛的存在。

    北方傳說,阿育王造塔,是優波!5鵋多Upagupta所勸導的。

    南方傳說,錫蘭的舍利造塔,是摩哂陀Mahinda所教導的;由沙彌修摩那Sumana從印度請去的。

    在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的舍利建塔運動中,舍利塔決不是與出家僧衆無關的。

    塔,少數是獨立的建築,專供佛弟子的瞻仰禮拜,是沒有人住的,旁邊也沒有僧院。

    但絕大多數,部派時代的佛塔,都是與僧衆有關的,有僧衆住處就有佛塔。

    所以,在部派佛教中,「三寶别體」,佛塔地與僧地,佛物與僧物,雖嚴格的區别,而佛塔與僧伽──出家比丘(比丘尼)衆,不但關系密切,佛塔反而是從屬于僧伽的。

    這是部派佛教時[P69]代的曆史事實,試從三點來說明。

     一、塔地與僧地,是聯合在一起的: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說: 「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

    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

    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

    ……應在西若南作僧坊。

    ……塔應在高顯處」。

     比丘們要建僧坊時,在準備建築的地上,先劃定一塊好地作塔,其餘的就是僧地。

    經過大衆的羯磨結界,塔地與僧地,就這樣的分别出來。

    其實塔地與僧地,原本是一整體(塔地,可說是經大衆同意,奉獻給佛的),所以塔與僧衆住處的基地,雖是各别的,卻是相連的。

    有僧坊就有塔,這是大衆部Maha^sa^m!ghika的制度。

    僧坊與塔相連接,可說是印度大陸各部派所同的,如化地部Mahi^s/a^saka的『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上)說: 「比丘欲至僧坊,……入已,應一處坐,小息。

    應問舊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處已,應往禮拜問訊共語。

    若日早,應禮塔,禮塔已,次第禮諸上座」。

     客比丘新來的,應該禮問上座。

    如時間還早,那應該先禮塔,然後禮上座。

    塔在僧坊旁邊,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

    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說得更明白些,如說: 「客比丘欲入寺内,應知有佛塔,若聲聞塔,若上座。

    ……開門時,……應右繞塔而過。

    彼至寺内,……彼先應禮佛塔,複禮聲聞塔,四上座随次禮」(2)。

    [P70]「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門,波逸提。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無比丘而入,若禮拜佛塔、聲聞塔」(3)。

     這都說明了:進門後,先要經過塔,然後到寺内。

    僧伽藍sam!gha^ra^ma似乎已成了寺院的通稱,不隻是僧坊,而是門内有塔的。

    這大概塔在大院内;進到僧衆住處viha^ra──僧坊,又是别院。

    這種情形,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也完全相同,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4)說: 「自執香爐,引諸僧衆,出繞制底,還歸住處。

    ……整理衣服,緩步從容,口誦伽他,旋行制底,便入寺内」。

    「汝等于此寺中,頗請苾刍為引導人,指授房舍及塔廟不?……若人以真金,日施百千兩,不如暫入寺,誠心一禮塔。

    ……此是如來所居香殿。

    ……次至餘房而告之曰:此是上座阿若憍陳如所住之房」。

    「于此地中,與僧伽造寺:此處與佛世尊而作香殿;此處作門樓,此處作溫室,……此作看病堂」。

     「香殿」是佛所住處,涅槃後,就是塔,佛殿。

    信衆到寺裡來,先教他繞佛塔(制底),然後進寺去。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說:「早起巡禮佛塔,便入寺中」(5)。

    塔與僧衆住[P71]處相連,為印度大陸部派佛教所一緻的。

     二、塔在僧坊旁邊(或在中央),僧伽及僧中「知僧事」的,有供養與為塔服勞的義務:『大比丘三千威儀』,說到「掃塔上」與「掃塔下」的應知事項(6)。

    在布薩日,比丘也應将塔打掃清潔。

    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0上)說: 「有一住處,一比丘布薩時,是比丘應掃塔,掃布薩處」。

     還有,知僧事的每日要到塔燒香,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五下)說: 「天明,屏燈樹,開寺門,掃灑房庭。

    ……窣堵波處,燒香普熏」。

     比丘們對于塔的供養,掃地,燒香,旋繞,禮拜而外,也可用華鬘供養。

    『毗尼母經』及飲光部Ka^s/yapi^ya,許可比丘們自己作華鬘來供養。

    如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說: 「花鬘璎珞……比丘若為佛供養,若為佛塔,……不犯。

    ……迦葉惟說曰:若為佛,不為餘衆生,得作,不犯」。

     一般來說,比丘是不可以作伎樂的,但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也方便的許可,如『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說: 「苾刍頗得鳴鼓樂不?佛言:不合,唯除設會供養」。

     比丘們可以自己造塔,說一切有部說得最明确,如說(7):[P72]「諸比丘作新佛圖,擔土、持泥墼磚草等」。

    「又苾刍……或為設利羅造塔」。

    「知空僧坊常住比丘,應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作四方僧事」。

     為佛作塔,不隻是說一切有部的主張,而是各部派所共的,那就是佛與比丘們,為迦葉佛作塔的故事(8)。

    這與佛涅槃時,以造塔為在家信衆的事,似乎矛盾,但這是事實的發展趨向:在舍利造塔運動中,塔與僧坊相連,造塔也由僧衆負責──自己勞作,或勸化信衆來建造。

    『四分律』告訴受戒比丘:「應當勸化作福治塔」(9);說一切有部也說:「苾刍應可勸化助造」(10)。

    出家衆對于佛塔修造與供養的熱心,為一存在的事實。

    在Bha^rhut與Sa^n~ci佛塔,發見銘文中供養者的人名,比丘、比丘尼的人數,與在家信衆,約為二與三之比(11)。

    『四分律』一再說:「或營僧事,或營塔事」;「或有僧事,或塔寺事」(12)。

    『根有律』也每說:「為營僧務,或為窣!9龤波事」(13)。

    塔事,是知事僧所經營的。

     三、塔與塔物的守護,是出家僧衆的責任:『四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七一0中──下)說: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

     佛舍利塔是信敬禮拜供養的支提,不是住人的地方。

    出家衆應住在僧坊裡,不許在佛塔中宿(這不可誤解為:塔是在家或非僧非俗者所住的);不過為了守護,(一人或少數)是可以住的[P73]。

    這如中國的大雄寶殿那樣,大殿是供佛的,但為了守護,也有在佛殿的邊角,辟一香燈寮的。

    塔物與僧物,律中是嚴格區别的;特别是供養塔的金銀珍寶,是僧衆所不能用的。

    但舍利塔并不能自己管理與經營,在佛塔進入塔與僧坊相連時代,僧衆熱心于造塔供養,這責任就是僧衆的責任。

    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九九上)說: 「若塔物、僧物難起者、當雲何?佛言:若外賊弱者,應從王求無畏。

    ……賊強者,應密遣信往賊主所求索無畏。

    ……若賊是邪見,不信佛法者,不可歸趣者,不可便舍物去。

    應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

    ……若賊來急不得藏者,佛物應莊嚴佛像;僧坐具應敷,安置種種飲食,令賊見相。

    當使年少比丘在屏處,伺看。

    賊至時見供養具,若起慈心作是問:有比丘不?莫畏,可來出。

    爾時,年少比丘應看。

    若賊卒至不得藏物者,應言一切行無常。

    作是語已,舍去」。

     「難起」,是賊難,或是股匪,或是異民族的入侵。

    到了當地政權不能保障安全的程度,對塔物(佛物)與僧物,應采取應變的措施。

    責任屬于僧伽,可見塔物是由僧伽管理的。

    在北印度發見的Kharos!t!i^(驢唇)文字的碑文,有關奉獻佛塔而有明文可見的,或說「說一切有部領納」,或說「大衆部領納」。

    舍利塔由部派佛教接受,是西元前後北印度佛教界的事實(14)。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五下)說:[P74]「毗舍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

    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

    比丘言:佛未聽我等出塔物,得利供養塔。

    以是事白佛,佛言:聽僧坊淨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

    是名塔物無盡」。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衆建造的。

    供養塔的财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

    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衆而移歸出家衆的過程。

    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s/a^li^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

    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币流通的金錢,僧衆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

    受取金銀财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15)。

    這一制度,終于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16)。

    然僧衆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準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别(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

    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于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

    可信優婆塞,是僧衆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诳的。

    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并非屬于淨人與優婆塞所有,隻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

    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象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

    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P75]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17),作對比的觀察。

     注【10-001】『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

     注【10-002】『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0下──九三一中)。

     注【10-003】『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

     注【10-00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六中──下)。

    卷一一(大正二三?六八二上──中)。

    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九0下)。

     注【10-005】『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五(大正二三?九二九下)。

     注【10-006】『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大正二四?九二三中)。

     注【10-007】『十誦律』卷一六(大正二三?一一0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大正二三?一0四三上)。

    『十誦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九下)。

     注【10-008】『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二二?四九七中──四九八下)。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一七三上)。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

     注【10-009】『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注【10-010】『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五下)。

     注【10-011】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六二四)。

     注【10-012】『四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六八七中)。

    卷一九(大正二二?六九二下)。

    [P76] 注【10-013】『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四(大正二三?八一五上)。

    又卷三六(大正二三?八二三中)。

     注【10-014】詳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三──六七一)。

     注【10-015】『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二(大正二三?七四三上)。

     注【10-016】『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上)。

     注【10-01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一──六七四)。

     第六項舍利塔引起的問題 佛弟子将佛陀的遺體──舍利,馱都s/ari^ra-dha^tu造塔供養,适應信衆的要求而普遍發達起來。

    舍利塔的普遍修造,引起的問題極多,這裡說到幾點: 一、供養舍利塔功德的大小:『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說:供養佛舍利塔,「生善趣天界」(1)。

    『遊行經』說:「生獲福利,死得上天」(2)。

    部派佛教,大抵依據經說,确認造塔、供養塔是有功德的。

    有功德,所以出家、在家弟子,都熱心于造塔供養。

    然對于得果的大小,部派間卻有不同的意見,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一七上)說: 「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如是三部本宗同義……于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

    [P77]「其化地部……末宗異義……于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

    「其法藏部……于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

     「不得大果」,就是「所獲果少」。

    但大與小的差别,是什麼呢?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以為:「為佛舍利起窣堵波,……能生梵福」(3);梵福是非常廣大的福業,一劫生于天上。

    然生在(人間)天上,對解脫生死來說,就不免小小了。

    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五下)說: 「學菩薩道,能供養爪發者,必成無上道。

    以佛眼觀天下,無不入無餘涅槃界而般涅槃」。

     供養佛的遺體,「必成無上道」,那真是「廣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經』,隻說「以佛眼觀彼等衆生,無一衆生各在佛邊而不皆得證涅槃者」(4)。

    法藏部的本義,應該是造塔供養,(未來)能得涅槃果,這比起生天說,當然是廣大了。

    在大乘佛法興起中,才演化為「必成無上道」。

    對于造塔、供養塔,法藏部是極力推動的一派。

    然一般部派(除大空派),大都熱心于造塔供養,不外乎為了生天。

    出家衆應勤求解脫,但現生不一定能解脫;在沒有解脫以前,往來人間天上,不正是出家者的希望嗎? 二、舍利的神奇與靈感:舍利的造塔供養,本為對佛誠敬與懷念的表示。

    然用香、華、璎珞[P78]、幢幡、傘蓋、飲食、伎樂歌舞──這樣的廣大供養,形成一時風氣,難怪有人要說:「世尊貪欲、瞋恚、愚癡已除,用是塔(莊嚴……歌舞伎樂)為」(5)?這種造塔而廣大供養,顯然與世俗的宗教相同,不免失去造塔供養的本意。

    這樣的宗教行為,會注意到舍利,引發神奇與靈感的信仰,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中)說: 「舍利即從象頂,上升虛空,高七多羅樹。

    現種種神變,五色玄黃。

    或時出水,或時出火,或複俱出。

    ……取舍利安置塔中,大地六種震動」。

     舍利初到錫蘭建塔,舍利現起了種種的神力變化(6)。

    直到玄奘時,還這樣說:「南去僧伽羅國,二萬餘裡。

    靜夜遙望,見彼國佛牙窣堵波上寶珠光明,離然如明炬之懸燭也」(7)。

    南方佛教國家,佛塔非常興盛,是不無理由的。

    在北方,同樣的傳有神變的現象。

    『大唐西域記』中,所見的佛窣堵波,有的是「時燭光明」;有的是「殊香異音」;有的是「殊光異色。

    朝變夕改」;有的是「疾病之人,求請多愈」,佛弟子都注意到這些上來了。

    『高僧傳』卷一(大正五0?三二五中──下)說: 「遺骨舍利,神曜無方!……乃共潔齋靜室。

    以銅瓶加幾,燒香禮請。

    ……忽聞瓶中铿然有聲,(康僧)會自往視。

    果獲舍利。

    ……五色光炎,照耀瓶上。

    ……(孫)權大嗟服,即為建塔,以始有佛寺,故号建初寺,因名其地為佛陀裡」。

    [P79] 這是西元三世紀,康僧會誠感舍利的傳說。

    隋文帝時,曾建造了一百十一所舍利塔,同一天奉安舍利,都有放光等瑞應(8)。

    可見舍利造塔供養,已完全世俗宗教化了。

     三、法舍利窣堵波:造舍利塔,廣修供養的風氣,對大乘佛法來說,接近了一步;如約佛法說,也許是質的開始衰落。

    然舍利造塔,也還有引向高一層的作用。

    舍利是佛的遺體,是佛生身的遺餘。

    佛依生身而得大覺,并由此而廣化衆生。

    懷念佛的恩德,所以為生身舍利造塔,并修種種的供養。

    然佛的所以被稱為佛,不是色身,而是法身。

    由于佛的正覺,體悟正法,所以稱之為佛,這才是真正的佛陀。

    佛的生身,火化而留下的身分,稱為舍利。

    佛的法身,證入無餘般涅槃界,而遺留在世間的佛法,不正是法身的舍利嗎?一般人為「生身舍利」造塔,而為「法身舍利」造塔的,大概是在學問僧中發展出來的。

    這二類舍利,如『浴佛功德經』所說:「身骨舍利」,「法頌舍利」(9)。

    法──經典的書寫,是西元前一世紀,但短篇或一四句偈的書寫,當然要早些。

    「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此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這是著名的緣起prati^tyasamutpa^da法頌。

    從前馬勝As/vajit比丘,為舍利弗S/a^riputra說這首偈,舍利弗聽了就證悟;這首「緣起法頌」,代表了佛法的根本内容。

    為法(身)舍利造塔的,是将經藏在塔内;而多數是寫一首「緣起法頌」,藏在塔内,所以稱為「法頌舍利」。

    從佛的靈骨崇拜,而到尊敬佛的教法,不能不說是高出一層。

    但受到造塔功德的鼓勵,及造塔不問大小,功德都是一樣(10)[P80],當然越多越好。

    法身舍利塔的供養,後來也成為純信仰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0上)說: 「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

    &hellip&hellip(勝軍)三十年間,凡作七拘胝[唐言億]法舍利窣堵波;每滿一拘胝,建大窣堵波而總置中,盛修供養」。

     法舍利窣堵波的造作,越多功德越大。

    玄奘所親近的,唯識學權威勝軍Jayasena論師,就是廣造法舍利窣堵波的大師。

    這與經典崇敬有關,由于經典書寫而發達起來。

     四、舍利塔與龍王:八王分舍利的古老傳說,是『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

    本來沒有說到龍王,但『大般涅槃經』末了附記(南傳七?一六二──一六三)說: 「具眼者舍利八斛,七斛由閻浮提(人)供養。

    最勝者其餘之一斛,由羅摩村龍王供養」。

     此說,『長阿含經』等是沒有的,也與八王分舍利說矛盾。

    依據這一附錄,人間隻分到了七分;羅摩村Ra^magra^ma那一分,為龍王所得,這是傳說的演變了。

    關于羅摩村龍王供養舍利的話,北方也有傳說,如『阿育王傳』卷一(大正五0?一0二上)說: 「複到羅摩聚落海龍王所,欲取舍利。

    龍王即出,請王入宮,王便下船入于龍宮。

    龍白王[P81]言:唯願留此舍利,聽我供養,慎莫取去!王見龍王恭敬供養,倍加人間,遂即留置而不持去」。

     『阿育王經』、『高僧法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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