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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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佛陀遺體的崇敬 第一項佛涅槃與舍利建塔 釋尊的般涅槃,引起了佛弟子内心的無比懷念。

    在「佛法」演化為「大乘佛法」的過程中,這是一項主要的動力,有最深遠的影響。

    佛弟子對于佛陀的懷念,是存在于内心的,将内心的思慕表現出來,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對佛陀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就是懷念佛陀的具體表現。

    這是事相的崇敬,然崇敬佛陀所造成的現象,所引起的影響,的确是使佛教進入一嶄新的境界,也就是不自覺的邁向大乘的領域。

     高壽八十的釋迦S/a^kya佛,在拘屍那Kus/inagara的娑羅雙樹下入涅槃,這是佛教的大事。

    記錄佛入涅槃的,如『大般涅槃經』、『長阿含遊行經』、『雜事』的『大涅槃譬喻』、『增壹阿含經』等(1)。

    這些,雖不等于當時的事實,但卻是最古老的傳說。

    佛的般涅槃parinirva^n!a[P44],是究竟的、圓滿的解脫;也許唯有無着無礙的虛空,勉強的可以形容。

    從衆苦的畢竟解脫來說,應該是了無遺憾的。

    然在一般佛弟子心目中,這是永别了!為自己,為衆生,為了佛法的延續,一種純潔的宗教情操,湧現于佛弟子的心中。

    佛法──人世間的光明,怎樣才能延續?佛的遺體,又應該怎樣處理?這是佛入涅槃所引起的急待解決的大事。

    關于佛法的延續,由摩诃迦葉Maha^ka^s/yapa發起,在王舍城Ra^jagr!ha舉行結集大會。

    佛所開示的修證法門,名為「法」dharma佛所制定的僧伽軌範,名為「律」vinaya。

    (經)「法」與「律」的結集,使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

    關于佛陀遺體的處理,如『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0上)說: 「佛滅度後,葬法雲何?佛告阿難: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信士自樂為之」。

     出家有出家目的,應該努力于解脫的實現;唯有修證,才是出家人的事業。

    至于佛陀遺體的安葬,那是在家人自會辦理的。

    在當時,佛的法身(法與律),由出家衆主持結集;色身,荼毘jha^pita──火化以後,由在家衆建塔供養。

    葬禮,建塔,是需要物資與金錢的,這當然是在家信衆所應作的事。

     佛陀的遺體,在娑羅雙樹下,受拘屍那末羅Malla族人的供養禮拜。

    到第七天,運到城東的天冠寺Makut!a-bandhana。

    當時的葬禮,非常隆重,稱為「輪王葬法」。

    先以布、氈重[P45]重裹身,安放到灌了油的金(屬)椁中,再以鐵椁蓋蔽,然後堆積香柴,用火來焚化(荼毗)。

    主持荼毗大典的,是摩诃迦葉。

    荼毗所遺留下來的舍利,s/ari^ra再建塔stu^pa供養。

    佛陀遺體采用輪王葬法,不隻是由于佛出于迦毗羅衛Kapilavastu的王族,從初期的聖典看來,一再以轉輪王Cakravarti-ra%^ja來比喻佛陀。

    輪王有三十二大人相,佛也有三十二相(2)。

    輪王以七寶平治天下,佛也以七寶化衆生,七寶是七菩提分寶(3)。

    輪王的輪寶,在空中旋轉時,一切都歸順降伏;佛說法使衆生信伏,所以稱佛的說法為「轉*輪」(4)。

    輪王的葬法,是隆重的荼毗建塔,佛也那樣的荼毗建塔。

    我們知道,輪王以正法治世,使人類過着和平、繁榮的道德生活,是古代的理想政治;佛法化世,也是輪王那樣的,又勝過輪王而得究竟解脫,稱為「法王」。

    理想的完滿實現,是輪王與法王并世,如彌勒Maitreya成佛時那樣(5),政教都達到最理想的時代。

    初期佛教,确有以佛法化世,實現佛(釋)化王國的崇高理念。

    這一傾向,也就近于大乘的精神。

     拘屍那的末羅族人。

    對于佛的遺體,供養荼毗,所以對荼毗所留下的碎舍利,自覺有取得與供養的權利。

    傳說:拘屍那在内,一共有八國的國王,都要求得到舍利,幾乎引起了紛争。

    一位「香姓」(或作「直性」、「煙」Dron!a婆羅門,出來協調和平,決定由八國公平的分取舍利,回國去建塔供養。

    八國的名稱與種族,記錄較完全的,如Ⅰ『長阿含遊行經』;Ⅱ『長部大般[P46]涅槃經』;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Ⅳ『十誦律』(6),對列如下: 圖片 │波婆國│遮羅頗國│羅摩伽國│毗留提國│迦維│毗舍離國│摩竭國│拘屍國 Ⅰ│││││羅衛國│││ │末羅│跋離│拘利│婆羅門│釋種│離車│阿阇世王│末羅 ─┼───┼────┼────┼────┼────┼────┼────┼─── ││Allak-│Ra^ma-│Veth-│Kapila-││Ma^g-│Kusi- Ⅱ│Pa^va^│apa│ga^ma│adi^pa│vatthu│Vesa^li^│adha│na^ra^ ││││Bra^h-│││Aja^ta-│ │Malla│Buli│Koliya│man!a│Sakya│Licchavi│sattu│Malla ─┼───┼────┼────┼────┼────┼────┼────┼─── │波波邑│遮洛迦邑│阿羅摩處│吠率奴邑│劫比羅城│薜舍離│摩伽陀國│拘屍域 Ⅲ││││││││ │壯士││││釋迦子│栗呫毗子│行雨大臣│壯士 ─┼───┼────┼────┼────┼────┼────┼────┼─── │波婆國│遮勒國│羅摩聚落│毗!2鲳│迦維│毗耶離國│摩伽陀國│拘屍城 Ⅳ│││││羅婆國│││ │力士│剎帝利│拘樓羅│婆羅門│釋子│梨昌│阿阇世│力士 八國平分舍利以外,香姓婆羅門取得了分配舍利的瓶,瓶裡沾有舍利,回家鄉去建立「瓶塔」。

    『西域記』說:瓶塔在戰主國(7),推定在恒河與Son河中間,首府在今Gha^gipur(8)。

    畢缽羅Pipphalavana聚落的Moliya族人,取得荼毗留下來的灰炭。

    據法顯與玄奘所見,「炭[P47]塔」在羅摩Ra^ma聚落到拘屍那中途的樹林中(9)。

    這樣,就如『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七上)所說: 「爾時,閻浮提中八舍利塔,第九瓶塔,第十炭塔。

    佛初般涅槃後起十塔,自是以後起無量塔」(10)。

     分得舍利的國家,雖遮勒頗與毗留提的所在地不明,但從其他國家,可以推想出來。

    當時舍利的分得者,連瓶與灰炭的取得者,都是在東方的,都是古代毗提诃Videha王朝治下的民族。

    恒河中流以上的,連佛久住的舍衛城S/ra^vasti^,也沒有分得。

    對于佛陀,東方民族是有親族感的,東方聖者的舍利,由東方人來供奉。

    供奉舍利塔,供奉的主體是舍利,是釋迦佛的遺體。

    雖然當時分舍利與建塔的情形,不能充分明了,但建塔供奉的風氣,的确從此發達起來。

    佛陀在世時,如來為上首的僧伽佛教,由于佛的般涅槃,漸移轉為(如來)塔寺為中心的佛教。

     注【6-001】叙述佛涅槃後分舍利建塔的,還有『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十誦律』卷六0。

     注【6-002】『長部』(三0)『三十二相經』(南傳八?一八三──二三四)。

    『中阿含經』卷一一『三十二相經』(大正一?四九三上──四九四中)。

     注【6-003】『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二九五──二九六)。

    『雜阿含經』卷二七(大正二?一九四上)。

    [P48]『中阿含經』卷一一『七寶經』(大正一?四九三上)。

     注【6-004】『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三九──三四三)。

    『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一0四上)。

     注【6-005】『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0九下──五一一上)。

     注【6-006】Ⅰ『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九中──三0上)。

    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五八──一六二)。

    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一下)。

    Ⅳ『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六中)。

     注【6-007】『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八上)。

     注【6-008】『望月佛教大辭典』(二九七六下)。

     注【6-009】『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下)。

    『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0三上)。

     注【6-010】當時的分取舍利,後代的異說不一:有分别灰塔與炭塔為二塔的,如『佛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七五下),『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九0下)。

    有說人間供養七分,龍王供養一分,如『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六二──一六三)。

    『大唐西域記』卷六說:「即作三分:一諸天,二龍衆,三留人間八國重分」(大正五一?九0四下)。

    又卷三說:烏仗那Udya^na上軍王Uttarasena也分得一分(大正五一?八八四中)。

    [P49] 第二項舍利?馱都?塔?支提 「舍利」s/ari^ra或作設利羅。

    『玄應音義』譯義為「身骨」;『慧苑音義』解為「身」;『慧琳音義』譯為「體」(1)。

    舍利,實為人類死後遺體的通稱。

    值得尊敬而建塔供養的,經說有四種人──如來、辟支佛、聲聞、轉輪王(2)。

    所以為了分别,應稱為「如來舍利」、「佛舍利」等。

    人的身體,到了沒有生機時,就稱為舍利,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七下)說: 「辦諸香花及衆伎樂,速詣雙樹,供養舍利。

    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于床上。

    使末羅童子舉床四角,擎持幡蓋,燒香散華,伎樂供養。

    ……詣高顯處而阇維之」。

     這裡的舍利,是沒有阇維(荼毗)jha^pita以前的佛的遺體。

    經上又說:「積衆名香,厚衣其上而阇維之。

    收拾舍利,于四衢道起立塔廟」;「今我宜往求舍利分,自于本土起塔供養」;「遠來求請骨分,欲還本土起塔供養」(3)。

    這裡的舍利,是荼毗以後的骨分。

    火化以前,火化以後的遺體,都是稱為舍利的。

    舍利有全身與碎身的不同:「全身舍利」是沒有經過火化,而保持不朽腐的遺形。

    傳說天王佛是全身舍利;中國禅宗列祖(其他的也有),也每有色身不散的記錄。

    釋迦佛荼毗以後的舍利,是「碎身舍利」,泛指一切骨分。

    中國古代傳說,佛舍利極其堅固,[P50]椎擊也不會破壞的。

    後代的佛弟子,在火化以後,也常在灰聚中發見堅固的碎粒,這些堅固的碎粒,中國人也就稱之為「舍利子」。

    佛舍利是佛的遺體,那末佛的爪、發、牙齒,如離開了身體,也就有遺體──身體遺餘的意義,也就被稱為舍利,受到信衆的尊敬、供養。

     「馱都」dha^tu,一般譯為「界」,與舍利有類似的意義。

    「界」的含義很多,應用也相當的廣。

    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說: 「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

    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

     在佛法中,如六界、十八界等,是有特性的不同質素,所以「界」有質素、因素、自性、類性的意義。

    如來舍利也稱為如來馱都──「如來界」,起初應該是如來遺體所有的分分質素。

    如來舍利與如來馱都,一般是看作同樣意義的。

    南傳的『長部』注──Suman%galavila^sini^,以如來的遺體為舍利;荼毘而分散的,如珠、如金屑的是馱都。

    舍利與馱都,可以這樣分别,而不一定要分别的,如舍利與馱都,可以聯合為「舍利馱都」一詞;『律攝』也說到「盜設利羅世尊馱都」(4)。

    又如八王分舍利,南傳的『大般涅槃經』,也是稱為舍利的。

    馱都有類性的意義,也應用到普遍的理性,如「法界」常住。

    這樣,如來馱都──「如來界」tatha^gata-dha^tu,就與「如來性」tatha^gatatva的意義相通;在「佛法」向「大乘佛法」的演化中,這個名詞引[P51]起了重要的作用。

     「塔」,是塔婆、窣堵波stu^pa的略譯。

    塔的意義,如道宣『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大正四五?八0九中)說: 「若依梵本,瘗佛骨所,名曰塔婆。

    ……依如唐言:方墳冢也。

    古者墓而不墳,墳謂加土于其上也。

    如律中,如來知地下有迦葉佛舍利,以土增之,斯即塔婆之相」。

     『四分律』與『五分律』,都說到地下有迦葉Ka^s/yapa佛古塔,佛與弟子用土加堆在地上,就成為大塔(5)。

    這樣的塔,與墳的意義一樣,可能是印度土葬的(墳)塔。

    但荼毗以後的舍利馱都,從八王分舍利起,經律都說「于四衢道中」造塔。

    塔是建築物,并不隻是土的堆積,這應與印度火葬後遺骨的葬式有關。

    古代都将佛的舍利,放在瓶中或壺中,再供入建築物内,這是與埋入地下不同的。

    這樣的塔,也就與墳不同(可能形式上有點類似)。

     說到塔的建造,就與「支提」有關。

    支提caitya,或作制多、制底、枝提等。

    這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古代傳譯,每每與塔混雜不分,如『長阿含經』卷一一『阿!2鲳夷經』(大正一.六六下)說: 「毗舍離有四石塔:東名憂園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

     四塔的原語,是支提。

    又如『大般涅槃經』卷上(大正一.一九一中)說:[P52]「告阿難言:此毗耶離,優陀延支提,瞿昙支提,庵羅支提,多子支提,娑羅支提,遮波羅支提,此等支提,甚可愛樂」(6)。

     佛陀的時代,毗舍離Vais/a^li^早就有了這麼多的支提,可以供出家人居住,所以支提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與塔的性質不一樣。

    等到佛的舍利建塔供養,塔也成為宗教性質的建築物,塔也就可以稱為支提了(根本說一切有部,都稱塔為支提)。

    不過塔是供奉舍利馱都的,所以『摩诃僧祇律』說:「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枝提」(7)。

    這是大體的分别,不夠精确!應該這樣說:凡是建造的塔,也可以稱為支提;但支提卻不一定是塔,如一般神廟。

     注【7-001】『一切經音義』卷二二(大正五四?四四八上)。

    又卷二七(大正五四?四八三中)。

     注【7-002】『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

    『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0中)。

     注【7-003】『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中、二九中)。

     注【7-00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大正二四?五三五中)。

     注【7-005】『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

     注【7-006】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二)。

     注【7-007】『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中)。

     第三項阿育王大興塔寺 [P53] 阿育As/oka王灌頂的時代,離佛滅已二世紀(或說百十六年;或說百六十年;或說二百十八年)了。

    佛法相當的發達,得到阿育王的信仰與護持,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北方傳說:阿育王在優波!5鵋多Upagupta的啟導下,修造了八萬四千塔,如『阿育王經』卷一(大正五0.一三五上)說: 「時王生心欲廣造佛塔,莊嚴四兵,往阿阇世王所起塔處,名頭樓那。

    至已,令人壞塔,取佛舍利。

    如是次第,乃至七塔,皆取舍利。

    複往一村,名曰羅摩,于此村中,複有一塔最初起者,複欲破之以取舍利。

    ……時王思惟:此塔第一,是故龍王倍加守護,我于是塔,不得舍利。

    思惟既竟,還其本國。

    時阿育王作八萬四千寶函,分布舍利,遍此函中。

    複作八萬四千瓶,及諸幡蓋,付與夜叉,令于一切大地,乃至大海,處處起塔。

    ……阿育王起八萬四千塔已,守護佛法」(1)。

     阿育王塔所藏的舍利,是從八王舍利塔中取出來的。

    但隻取了七處,羅摩聚落(Ra^magra^ma)塔的舍利,沒有取到。

    這是将過去集中在七處的舍利,分散供養。

    舍利放在寶函(『傳』作「寶箧」)中,然後送到各處去造塔供養。

    這一傳說,南傳也是有的,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說: 「王所統領八萬四千國王,敕諸國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

    [P54] 塔,『一切善見律注序』作「制底」(2)。

    『島史』與『大史』,但說「建立八萬四千園」──精舍(3)。

    然南方傳說:王子摩哂陀Mahinda出家,派去Tambapan!n!i島──錫蘭傳布佛法。

    摩哂陀等到了錫蘭,就派沙彌修摩那Sumana,到印度及天上,取舍利到錫蘭建塔供養,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0上)說: 「修摩那……即取袈裟,執持缽器,飛騰虛空,須臾往到閻浮利地。

    ……王即受取沙彌缽已,以塗香塗缽,即開七寶函,自取舍利滿缽,白光猶如真珠,以授與沙彌。

    沙彌取已,複往天帝釋宮。

    ……沙彌問帝釋: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供養。

    帝釋答言:善哉!……即取舍利授與修摩那」。

     此事,『島史』與『大史』,都有同樣的記載(4)。

    當時錫蘭的佛教,有分請舍利造塔的傳說,其他地區,當然也可以發生同樣的情形。

    阿育王時代的疆域,從發見的摩崖與石柱法敕,分布到全印度(除印度南端部分);所派的傳教師,更北方到臾那Yona世界,南方到錫蘭來看,統治區相當廣大,佛法的宏傳區更大。

    在阿育王時,造精舍,建舍利塔,成為一時風尚,至少是阿育王起着示範作用,佛教界普遍而急劇的發展起來。

     育王造塔的傳說,依『阿育王傳』等傳說,主要是分送舍利到各方去造塔。

    在阿育王的區域内,特别是與佛聖迹有關的地方,造塔,立石柱,是真實可信的。

    『大唐西域記』說到:室羅伐[P55]悉底S/ra^vasti^國,大城西北六十裡,有迦葉波Ka^s/yapa佛窣堵波。

    劫比羅伐窣堵Kapilavastu國,城南五十裡,有迦羅迦村馱Krakucchanda佛的窣堵波。

    舍利塔前,建石柱高三十餘尺,上刻師子像。

    東北三十裡,有迦諾迦牟尼Kanakamuni佛的窣堵波(每佛都有三窣堵波)。

    舍利塔前,石柱高二十餘尺,上刻師子像。

    這些,都是阿育王造的(5)。

    法顯所見的過去三佛塔,大體相同(6)。

    其中,為迦諾迦牟尼佛舍利塔所建的石柱,在西元一八九五年發見。

    石柱上刻:「天愛喜見王灌頂後十四年,再度增築迦諾迦牟尼佛塔。

    灌頂過(二十)年,親來供養(并建石柱)」。

    柱已經中斷,上下合起來,共二丈五尺,與玄奘所記的相合。

    這可見傳說阿育王為過去三佛建塔,确是事實。

    為過去佛建塔立柱,那為釋迦佛建塔,立石柱,更是當然的事。

    如鹿野苑R!s!ipatana-mr!gada^va、臘伐尼(岚毗尼)Lum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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