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來藏思想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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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義譯為「數取趣」,意義為不斷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别名。
佛教内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所以非有我不可,其理由是完全相同的。
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采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
「常我」,在部派佛教内,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
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Sam!kra^ntiva^din,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分化出來的。
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4),這裡再作簡要的說明。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說一切有部:……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
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m!vr!ti-pudgala。
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
由于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
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
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P48]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
依于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
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
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随緣」。
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
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
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别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系,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别法)的。
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
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中)說: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
……有根邊薀、有一味薀。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Ta^mras/a^t!i^ya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Su^trava^din,也就是經量部。
『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别名。
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
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
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
所說的「有根邊薀,有一味薀」,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确的!如『阿毗達磨大[P49]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
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别,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二蘊說,沒有說明是什麼部派,但比對『異部宗輪論』,可斷定為說轉部的教義。
根本蘊就是一味蘊,作用蘊就是根邊蘊。
實際上,二蘊就是說一切有部的法體與作用的不同解說。
法體「恒住自性」,有部隻許說「恒住」,不能說是「常住」,然在其他部派看來,恒與常是一樣的。
所以『俱舍論』曾評斥說:「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複無别,此真自在作」(5)!有部的法體恒住,說轉部立為常住的根本蘊(即一味蘊);作用起滅,立為無常的作用蘊(即根邊蘊)。
二蘊「和合成一有情」,就是在常與無常的二蘊統一中,建立勝義補特伽羅parama$rtha-pudgala。
從體用統一的見地,所以成立的補特伽羅,不是假名的,而是有真實性的我。
依勝義補特伽羅,五蘊就有移轉──從前到後的可能。
記憶與業報問題,也就可以解說了。
『大毗婆沙論』的二蘊合為有情說,正是為了說明記憶問題。
犢子部及其支派──正量部Sam!mati^ya,法上部Dharmottari^^ya,賢冑部Bhadraya^ni^ya,密林山部Channagirika、都成立不可說我anabhila^pya-pudgala。
犢子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相近,僅「若六若七與此不同」(6)。
主要的不同,就[P50]是不可說我。
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
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
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
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
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一下)說: 「犢子部──可住子部……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
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于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7)。
『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8)。
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n~apti的義譯。
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
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
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别,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
[P51]「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說: 「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但可依内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
……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
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
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并不是薪。
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并不等于蘊,所以别立不可說我。
『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9)。
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
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
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隻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
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隻是解說上有些差别而已。
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大正三0?一三中)說: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
若無本住,身及眼[P52]、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vyavasthita,指不可說我而說。
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10)。
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
『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
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
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
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六下)說: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于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
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
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
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佛說?一切沙門、婆羅門、都是依五蘊而執我的。
依五蘊(界,處)立我,說一切有部,犢子部,說轉部,都謹守這一原則。
然在佛教中,還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成實論』卷五(大正三二?二七八下)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
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
心死,心生,心縛,心解(脫);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
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
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又[P53]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衆生相」。
佛法是沒有實我的,但世俗法中,一一衆生的死生、縛脫,作業受報,記憶等是有的。
依「一心論者」的見解,這是一心的作用,依一心而有衆生相──死生、縛解、業報等。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
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
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前後位覺體一故,前位所作,後位能憶」。
「覺性是一」,所以能憶念,正是一心論者的見解。
一心論者的「一心」,『成實論』也明說「覺性」。
「一心」,不是常住心,是念念滅而又心相續的。
前心與後心雖不同,而同一覺性,所以可依心而立為衆生相。
依五蘊中的心來安立有情,在佛法是有理由的。
依神教,「我」是造業、受報,系縛與解脫的主體,所以「我」又名為「作者」(也有說是「受者」的)。
佛法否定了神我的作受說,對于有情的染淨業報,都以心識為主來說明,如說(11): 1.「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心惱(雜染)故衆生惱,心淨故衆生淨。
……譬如畫師,畫師弟子,善治素地,具衆彩色,随意圖畫種種像類」。
2.「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轹于轍」(為善,例)。
心、意、識是無常的,無我的,為一切法的主導者,取代了神我的地位。
『雜阿含經』的緣[P54]起說,有「齊識而還」的十(或九)支說(12),也是這一意義。
依五蘊而立有情,如集土地、人民、治權而成為國家。
依心識而立有情,如以中央政府的元首,代表國家。
「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心識與根身等有相依的關系,心識是不能獨存的;如國家元首有權力,治理民衆的政治,而又依賴于民衆的支持一樣。
心識,取代神我而成為有情的主導者,所以有情(我)與心識,有聯合的可能性。
如來藏說有「我」的特性,其後與心識相聯合,也是有其可能性的。
大乘佛教興起以前,「勝義我」,「不可說我」,已在「部派佛教」中流傳。
大乘興起以後,到了西元二世紀中,修正了的神我說,也在大乘佛教界出現,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
玄奘所譯『大般若經』的「第二分」、「第三分」,經文相同(13)。
從「原始般若」以來,菩薩但有名字,「大品般若」更廣說一切我、法皆空,而與『十萬頌般若經』相當的「初分」,卻說「實有菩薩」,不能不感到意外!考晉竺叔蘭于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所譯『放光般若經』,竺法護于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譯出的『光贊般若經』,姚秦鸠摩羅什于弘始五年(西元四0三)所譯的『摩诃般若經』,與玄奘所譯的「第二分」、「第三分」相當,都沒有「實有菩薩[P55]」一句。
在西元三到五世紀初,中國的古譯都沒有,而七世紀的玄奘譯卻有了。
安慧Sthiramati『雜集論』這樣說:「如是十種分别,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14)。
「實有菩薩」等經文,唯識學派Vijn~a^nava^^din以為是對治十種散亂分别的。
特别點明是「初分宣說」,可見安慧的時代(西元五世紀),「實有菩薩」還隻是「初分」所特有的,以後的「第二分」、「第三分」,也補入這一句,奘譯才與古譯不合了。
菩薩是菩提薩埵bodhisattva──覺有情,「實有菩薩」不等于實有「我」嗎?玄奘所譯的世親Vasubandhu『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說: 「此中無相散動(亂)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為所緣相。
為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
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
依玄奘所譯來說:沒有遍計所執性parikalpita-svabha^va、依他起性paratantrasvabha^va為體的菩薩,但不是什麼都沒有,菩薩空性s/u^nyata^是實有的,這不過圓成實性parinis!panna-svabha^va空是實有而已。
然真谛所譯本說:「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15)。
無性Asvabha^va的『釋論』也說:「謂實有空為菩薩體」(16)。
這都是說:菩薩是實有的,真如tathata^空是菩薩的實體。
沒有世俗的菩薩實體,卻有勝義的實有菩薩,這可與如來大我比較研究。
如傳為無着Asan%ga所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三下)說:[P56]「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釋):第一無我,謂清淨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
……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号佛以為大我」。
說菩薩,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說如來,如來清淨真如也是佛的我自性。
由于佛的真如──我最清淨,所以佛名為大我。
所以,『般若經』的「實有菩薩」,依唯識論師的解說,菩薩真如空性,就是菩薩的「我」自性。
「實有菩薩」,隻是「真我」的别名。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0六中)又說: 「住此六波羅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
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
『般若經』在說明第六地菩薩時,說到了「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
『般若』「第二分」、「第三分」,也是這樣說(1
佛教内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所以非有我不可,其理由是完全相同的。
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采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
「常我」,在部派佛教内,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
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Sam!kra^ntiva^din,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分化出來的。
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4),這裡再作簡要的說明。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說一切有部:……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
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m!vr!ti-pudgala。
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
由于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
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
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P48]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
依于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
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
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随緣」。
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
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
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别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系,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别法)的。
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
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中)說: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
……有根邊薀、有一味薀。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Ta^mras/a^t!i^ya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Su^trava^din,也就是經量部。
『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别名。
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
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
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
所說的「有根邊薀,有一味薀」,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确的!如『阿毗達磨大[P49]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非常。
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别,而共和合成一有情」。
二蘊說,沒有說明是什麼部派,但比對『異部宗輪論』,可斷定為說轉部的教義。
根本蘊就是一味蘊,作用蘊就是根邊蘊。
實際上,二蘊就是說一切有部的法體與作用的不同解說。
法體「恒住自性」,有部隻許說「恒住」,不能說是「常住」,然在其他部派看來,恒與常是一樣的。
所以『俱舍論』曾評斥說:「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複無别,此真自在作」(5)!有部的法體恒住,說轉部立為常住的根本蘊(即一味蘊);作用起滅,立為無常的作用蘊(即根邊蘊)。
二蘊「和合成一有情」,就是在常與無常的二蘊統一中,建立勝義補特伽羅parama$rtha-pudgala。
從體用統一的見地,所以成立的補特伽羅,不是假名的,而是有真實性的我。
依勝義補特伽羅,五蘊就有移轉──從前到後的可能。
記憶與業報問題,也就可以解說了。
『大毗婆沙論』的二蘊合為有情說,正是為了說明記憶問題。
犢子部及其支派──正量部Sam!mati^ya,法上部Dharmottari^^ya,賢冑部Bhadraya^ni^ya,密林山部Channagirika、都成立不可說我anabhila^pya-pudgala。
犢子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相近,僅「若六若七與此不同」(6)。
主要的不同,就[P50]是不可說我。
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
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
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
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
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一下)說: 「犢子部──可住子部……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
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于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7)。
『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8)。
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n~apti的義譯。
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
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
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别,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
[P51]「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說: 「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但可依内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
……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
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
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并不是薪。
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并不等于蘊,所以别立不可說我。
『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9)。
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
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
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隻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
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隻是解說上有些差别而已。
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大正三0?一三中)說: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
若無本住,身及眼[P52]、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vyavasthita,指不可說我而說。
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10)。
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
『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
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
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
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八(大正二九?五五六下)說: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于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
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
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
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佛說?一切沙門、婆羅門、都是依五蘊而執我的。
依五蘊(界,處)立我,說一切有部,犢子部,說轉部,都謹守這一原則。
然在佛教中,還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成實論』卷五(大正三二?二七八下)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
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
心死,心生,心縛,心解(脫);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
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
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又[P53]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衆生相」。
佛法是沒有實我的,但世俗法中,一一衆生的死生、縛脫,作業受報,記憶等是有的。
依「一心論者」的見解,這是一心的作用,依一心而有衆生相──死生、縛解、業報等。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
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
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前後位覺體一故,前位所作,後位能憶」。
「覺性是一」,所以能憶念,正是一心論者的見解。
一心論者的「一心」,『成實論』也明說「覺性」。
「一心」,不是常住心,是念念滅而又心相續的。
前心與後心雖不同,而同一覺性,所以可依心而立為衆生相。
依五蘊中的心來安立有情,在佛法是有理由的。
依神教,「我」是造業、受報,系縛與解脫的主體,所以「我」又名為「作者」(也有說是「受者」的)。
佛法否定了神我的作受說,對于有情的染淨業報,都以心識為主來說明,如說(11): 1.「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心惱(雜染)故衆生惱,心淨故衆生淨。
……譬如畫師,畫師弟子,善治素地,具衆彩色,随意圖畫種種像類」。
2.「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轹于轍」(為善,例)。
心、意、識是無常的,無我的,為一切法的主導者,取代了神我的地位。
『雜阿含經』的緣[P54]起說,有「齊識而還」的十(或九)支說(12),也是這一意義。
依五蘊而立有情,如集土地、人民、治權而成為國家。
依心識而立有情,如以中央政府的元首,代表國家。
「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心識與根身等有相依的關系,心識是不能獨存的;如國家元首有權力,治理民衆的政治,而又依賴于民衆的支持一樣。
心識,取代神我而成為有情的主導者,所以有情(我)與心識,有聯合的可能性。
如來藏說有「我」的特性,其後與心識相聯合,也是有其可能性的。
大乘佛教興起以前,「勝義我」,「不可說我」,已在「部派佛教」中流傳。
大乘興起以後,到了西元二世紀中,修正了的神我說,也在大乘佛教界出現,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
玄奘所譯『大般若經』的「第二分」、「第三分」,經文相同(13)。
從「原始般若」以來,菩薩但有名字,「大品般若」更廣說一切我、法皆空,而與『十萬頌般若經』相當的「初分」,卻說「實有菩薩」,不能不感到意外!考晉竺叔蘭于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所譯『放光般若經』,竺法護于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譯出的『光贊般若經』,姚秦鸠摩羅什于弘始五年(西元四0三)所譯的『摩诃般若經』,與玄奘所譯的「第二分」、「第三分」相當,都沒有「實有菩薩[P55]」一句。
在西元三到五世紀初,中國的古譯都沒有,而七世紀的玄奘譯卻有了。
安慧Sthiramati『雜集論』這樣說:「如是十種分别,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14)。
「實有菩薩」等經文,唯識學派Vijn~a^nava^^din以為是對治十種散亂分别的。
特别點明是「初分宣說」,可見安慧的時代(西元五世紀),「實有菩薩」還隻是「初分」所特有的,以後的「第二分」、「第三分」,也補入這一句,奘譯才與古譯不合了。
菩薩是菩提薩埵bodhisattva──覺有情,「實有菩薩」不等于實有「我」嗎?玄奘所譯的世親Vasubandhu『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說: 「此中無相散動(亂)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為所緣相。
為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
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
依玄奘所譯來說:沒有遍計所執性parikalpita-svabha^va、依他起性paratantrasvabha^va為體的菩薩,但不是什麼都沒有,菩薩空性s/u^nyata^是實有的,這不過圓成實性parinis!panna-svabha^va空是實有而已。
然真谛所譯本說:「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15)。
無性Asvabha^va的『釋論』也說:「謂實有空為菩薩體」(16)。
這都是說:菩薩是實有的,真如tathata^空是菩薩的實體。
沒有世俗的菩薩實體,卻有勝義的實有菩薩,這可與如來大我比較研究。
如傳為無着Asan%ga所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三下)說:[P56]「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釋):第一無我,謂清淨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
……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号佛以為大我」。
說菩薩,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說如來,如來清淨真如也是佛的我自性。
由于佛的真如──我最清淨,所以佛名為大我。
所以,『般若經』的「實有菩薩」,依唯識論師的解說,菩薩真如空性,就是菩薩的「我」自性。
「實有菩薩」,隻是「真我」的别名。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0六中)又說: 「住此六波羅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
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
『般若經』在說明第六地菩薩時,說到了「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
『般若』「第二分」、「第三分」,也是這樣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