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來贊歎品第六】

關燈
屬緻感,非關陰陽虛實。

    悲啼愁歎,親鬼乞憐之狀也。

     △ 【此皆是一生、十生、百生、千生過去父母、男女、弟妹、夫妻眷屬,在于惡趣,未得出離;無處希望福力救拔,當告宿世骨肉,使作方便,願離惡道。

    】 多生眷屬,故現諸形。

    未接生前,安能念及乎。

    父母男女,如前。

    弟,第也,相次第而上也。

    妹,昧也。

    猶日始入,曆時少,尚昧也。

    夫妻,匹敵之義也。

    士庶人曰妻,妻齊也。

    夫賤,不足以尊稱,故齊等言也。

    在于惡趣等,或沉地府,或墜鬼倫。

    經曆長途,出離寡助。

    既失望福救之處,乃遠告多世之親,此鬼神無聊之極思有求之苦境也。

    故知,為過去父母等作福,如饷遠人。

    然正法念經雲:若為亡人修福行布施。

    生鬼道者,鬼容得福,以鬼知悔,前身悭貪,故為施時,彼則歡喜。

    若生餘道,多無得力。

    今此輩求作方便,願離惡道,恐是餓鬼之類耶。

     △ 【普廣!汝以神力,遣是眷屬,令對諸佛菩薩像前,志心自讀此經,或請人讀,其數三遍,或七遍。

    】 何故令普廣以神力遣眷屬讀經耶?以世間愚人識恩分者少,生前六親尚有不顧,況隔數世之親乎。

    即有念及者,既未識面,縱形夢寐,想不及此。

    故敕普廣以神力冥資,速令憶念,使恭對佛菩薩像前,或自讀經,或請人讀。

    其經數之三、七者何?皆陽數也。

    三乃天地人之數。

    自一而在重之,三才備矣。

    一之二,陽生陰也;二生三,陰陽參和也。

    三生萬物,生生無窮矣。

    七,少陽之數也。

    此亦二三變體,二得五成七,進得乎九,則為老陽。

    轉獄鬼于陰司,生人天之陽世,故唯取三、七之數,不取六、八者,以陰數坎陷,非超冥之道耳。

     △ 【如是惡道眷屬,經聲畢是遍數,當得解脫。

    乃至夢寐之中永不複見。

    】 解脫者,離惡道也。

    或生天上人間,或進三乘聖道,亡親既獲超升,自不現形夢寐矣。

     △ 【複次,普廣!若末來世,有諸下賤等人,或奴或婢,乃至諸不自由之人,覺知宿業,要忏悔者。

    】 下賤等,辯意經雲:五事常生卑賤,為人奴婢。

    一、憍慢不敬二親,二、剛強無恪心,三、放逸不禮三尊,四、盜竊以為生業,五、負債逃避不償。

    然下賤對尊貴言奴婢。

    對大家言,各有不同。

    若以四方言之,北郁單越,無仆使之殊,故無貴賤。

    餘三方有貴賤,以有君民庶之别,大家仆使之殊,故有貴賤别類也。

    總束貴賤,合有六品:一、貴中之貴,謂輪王等;二、貴中之次,謂粟散王等;三、貴中之下,謂百僚等;四、賤中之賤,謂台奴豎子等;五賤中之次,謂仆隸等;六賤中之下,謂姬妾等。

    粗束如是,細分難盡。

    諸不自由者,非下賤奴婢之流,乃皂隸門館之類。

    月有請受,日藉資生。

    聞呼喚而來,仰其鼻息;聽發遣而去,承其聲光,身不自從,非丈夫矣。

    宿業者,佛告波斯匿王,凡人處世,尊卑貴賤,貧富苦樂,皆由宿行而緻斯果。

    若世之愚頑無覺知者,抑豈甘之,且謂得之。

    若稍黠慧有覺知者,豈惟哀之,誠欲脫之。

    若欲離脫,必須忏摩,滌蕩悔過[僣-曰+心]尤。

    光明雲:系屬于他,常有怖畏,不得自在,而造諸惡。

    故須行忏悔也。

    梵語忏摩,此雲悔過,華梵雙标也。

    輔行雲:忏悔秪是三善業耳。

     △ 【志心瞻禮地藏菩薩形像,乃至一七日中,念菩薩名,可滿萬遍。

    】 一七者,世數,極于七也。

    如一日念之不應,念之七日,必遂所求。

    故十輪經雲:一日稱地藏,功德大名聞,勝俱胝劫中,稱餘智者德。

    能解諸衆生,一切煩惱縛,故須稱名。

    滿萬遍者,表祛萬惡,集萬善也。

     △ 【如是等人,盡此報後,千萬生中,常生尊貴。

    更不經三惡道苦。

    】 此正顯地藏大威神力。

    如佛告辯意:有五事,得為尊貴,衆人所敬。

    一、施惠普廣,二、禮敬三寶及衆長者,三、忍辱無有嗔恚,四、柔和謙下,五、博聞經戒。

    今七日稱名,豈止千萬生中尊貴,不經惡道,即佛果必可期也。

     △ 【複次,普廣!若未來世中,閻浮提内,刹利、婆羅門、長者、居士,一切人等及異姓種族,有新産者,或男或女。

    】 但舉南洲者,北洲産于樹下,亦無惡露苦惱。

    東西二洲,欲事既少,生育應稀。

    唯有南洲,女人多産多苦。

    以一切諸衆生母,欲生子時,身體遍痛,受大苦惱,數坐數起,不能自安。

    故特标閻浮人耳。

    刹利等人,雖貴賤不埒,生時善惡誰知?三十八個七日滿足,必須胎産男女。

    此由宿業因緣,以随陰陽變化,故周易八卦,幹陽為父,坤陰為母,生震坎艮之三男,巽離兌之三女,化生萬物也。

    準增一阿含,若當為女,于母左脅,倚脊向腹而住;若當為男,于母右脅,倚腹向脊而住。

    故知男女皆乘愛而生,以淫欲而正性命也。

     △ 【七日之中,早與讀誦此不思議經典,更為念菩薩名,可滿萬遍。

    】 何故早與讀經稱名耶?準護諸童子咒經:如來初成正覺,有一大梵天王來詣佛所,作禮說偈,言:有夜叉羅刹,常喜啖人胎,能令人無子,傷害于胞胎。

    男女交會時,使其意迷亂,懷妊不成就,及生時奪胎。

    皆是諸惡鬼,為其作繞害,我今說彼名,願佛聽我說。

    第一名彌酬迦,乃至第十五名藍婆。

    此十五鬼神,常遊行世間為嬰孩小兒,作于恐怖,及說恐怖形相(雲雲)。

    今故早讀本願經,及與地藏名,則令善神擁衛門戶,惡鬼自遠遁矣。

     △ 【是新生子,或男或女,宿有殃報,便得解脫,安樂易養,壽命增長。

    若是承福生者,轉增安樂及與壽命。

    】 文分二節:初轉宿殃報者;準瑜伽論雲:又于胎藏中,或由先業力故,或由母不避不平等力所生,随順風故,令此胎藏,或發、或毛、或皮、及餘支分,變異而生。

    今既誦經稱名,便令新生男女,宿殃之報,盡得解脫也。

    安樂易養者,胎藏極成滿時,其母不堪持此重胎,于第四日,内風便發,生大苦惱。

    又此胎藏,業報所發生分風起,令頭向下,足便向上,胎衣纏裹,而趣産門。

    其正出時,胎衣遂裂,分之兩腋,出産門時,名正生位。

    生後名觸,謂眼觸等。

    但生時有多種不同,或順生,或逆生,甚有一足先下,謂之踏蓮生,母腸同出,謂之盤腸生。

    此最險惡,命在須臾。

    今既誦經念名,則安然快樂,生養甚易。

     壽命增長者,大梵複白佛言:此諸女等,欲求子息保命長壽者,常當系念修行善法。

    于月八日、十五日,受持八戒,清淨洗浴,誦我所說陀羅尼咒者,所生童子,安隐無患,盡其形壽,命不中夭。

    今既誦經稱名,自不為惡鬼娆害,故得壽命增長也。

     若是下,增現福。

    承福生者,修行道地經雲:人行不純,或善或惡,至三十八七日,在母腹中,随其本行,自然風起。

    宿行善者,便有香風,可其身意,柔軟無瑕,正其骨節,令其端正。

    莫不愛敬。

    又母腹風起,或上或下,轉其兒身,而令倒懸,頭向産門。

    其有福者,時心念言:我投浴池,水中遊戲,如堕高床華香之處也。

    惡者反是。

    今又早為誦經稱名,又承宿福而生,故應安樂者,轉增安樂;應壽命者,重增壽命矣。

     △ 【複次,普廣!若未來世衆生,于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是諸日等,諸罪結集,定其輕重。

    】 世之持齋者,有三長齋、月六齋、十齋不同。

    今先定齋日之數。

    準文殊菩薩善惡宿曜經:每月一日,梵雲缽阇底下,(唐言梵王)是建名日。

    宜為善業,苦節修行布施等事,[立+立]吉。

    八日、二十三日,是力戰日,婆娑善神下,宜力用之事。

    十四日、二十九日,是勇猛日,藥刍神下。

    二十四日,是兇猛日,噜達啰尼神下。

    二十八日,是最勝日。

    缽折底神下。

    (唐雲天魔神)十五日、三十日,是吉相日,必多盧神下(唐雲魂靈神)宜祭先亡,及布施供養父母、尊者、諸天,持齋戒施食,及諸祭祠吉。

    故取此十日為齋日也。

    但乃至二字,自古講者,皆雲超略之辭。

    今日數已至二十九,而又超至三十日,譯師不通甚矣。

    非也。

    含蓄深意,人不知也。

    餘考乃字古訓為難意,而用為語辭之難心之難,不可象也。

    故象口氣逶迤上出,難之又難也。

    其字噃,示人以意:今言一日至三十日,如是十日無間,至難至難也。

    若不信此解,若為通此二字乎?是諸下三句,明是日意。

    準佛祖統記,引提謂經,明三長齋。

    佛謂提謂長者曰:四時交代,歲終,三覆以校,一月六奏,諸天帝釋、太子、使者,閻羅鬼神,俱用正月、五月、九月、旦日,案行王、民、龍、鬼、鳥、獸,為善惡者。

    與四王,一月六奏,使無枉錯,覆校衆生罪福多少。

    福多者,敕司命下閻羅五官,除罪增祿。

    故使持是三長齋。

     引四天王經,明六齋。

    帝釋敕四王,各治一方。

    白月八日,遣使者案察衆生善惡;十四日,遣太子;十五日,王親臨。

    黑月三日亦如是。

    若王親下,星宿鬼神俱時随從。

    如遇修行齋戒,諸天相慶,即為注祿增算。

     引十齋經,明十齋。

    每月十齋日,持佛菩薩号,乞福滅罪,(于六齋日加月旦等四日,如本經。

    )今國律,令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正據此義。

    又淨度三昧經雲:八王日(立春、春分、乃至立冬、冬至)諸天帝釋鎮臣三十二人、四鎮大王、司命、司祿、五羅大王、八王使者,盡出四布覆行。

    複值四王,十五日、三十日所奏,案校人民立行善惡。

    地獄王,亦遣輔臣小王,同時俱出,有罪即記。

    前齋八王日犯過,福強有救,安隐無他,用福原赦。

    到後齋日重犯,罪數多者,減壽條名,克死歲月日時,關下地獄。

    地獄承文書,即遣獄鬼錄名,獄鬼無慈,死日未到,強催作惡,令命促盡。

    福多者,增壽益算,天遣善神,營護其身。

    移下地獄,拔除罪名。

    除死定生,後生天上。

    已上齋法,各出佛經,各宜遵奉,永處福堂,毋得故違,自取殃咎。

    故詳示于此。

     △ 【南閻浮提衆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

    何況恣情殺害、竊盜、邪淫、妄語,百千罪狀。

    】 南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