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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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染淨相資
複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
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雲何為四。
一者淨法。
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此釋染淨熏習互相資助、不出四種名義。
一者淨法真如、二者染因無明、三者妄心業識。
四者妄境六塵。
而此四者以真如為體。
餘三為用。
因真如不自如實明了、法法、真如故、故名染因無明。
(即成藏識)既無明了、當然不能如實了知、故成妄心業識。
于是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成三細相)由現識而智識、由智識而續識、(共前三細名五意)由續識而事識、由事識而名字識、由名字識而起六塵境界、于是趣塵造業、若造何業、即為何業所系、受此業縛種種痛苦、故名妄境界。
(共前智續名六粗)此概說染業相資。
若淨業相資者、以真如之淨法内熏、假外緣之良導、說透真如之所以、啐啄同時、以緻如實明了、色法心法、若名若相、皆是真如互為體用。
由是妄心藏識、轉成如來藏心、宛成三大、頓證菩提。
此屬上根利智、頓悟頓證。
其次者、有由悟而修、有由證而悟。
其證悟之義、互有頓漸不同。
而熏習相資、亦有染淨互資、差别之相。
細詳其義載于下文。
熏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于染。
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卷但明染淨生滅之相。
此明真妄互相熏習、以緻因果相續長劫不斷。
熏習義者、标起立名之義。
以喻解之、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舉此一喻、而雙譬真如及無明、共為受熏之體。
又舉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喻為能熏之用。
則有香氣者、以喻熏因、必有效果。
此亦如是者、以法合喻。
謂真如淨法、本是清淨之體、實無于染、而受于染者、但以無如實之明了而熏習故、則有染相之名。
然無明染法受熏之義亦爾、故謂無明染法實無淨業、而能轉淨者、但以如實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之相。
蓋因緣之熏習易明、而染淨之所以難了。
所謂如實知真如者、即了無明之心、本是真如之相、為還淨之所以。
不如實知真如者、以真如之體、竟作無明之性、為随染之所以、如是則染淨之所以易明。
真如無明之性相難了。
應觀宇宙一切法、上至諸佛、下至衆生、即無一切法衆生諸佛之假名、乃至無明即無無明之名、此之謂如實知真如之性相也。
若觀一切法、即為一切法、乃至衆生即為衆生、諸佛即為諸佛、以及執真如之名、即為真如之名、此之謂不如實知無明之性相也。
要而言之、以如實知、熏不如實知、謂之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證涅槃菩提之果。
若以不如實知、熏如實知、謂之無明熏真如、障諸淨因、則有随染業用、以成三細六粗、由此故有生死流轉、永無了期。
以下染熏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
有于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
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
令其念着、造種種業、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此征明熏習之義。
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粗生死染法等苦、長劫不斷。
此熏習起染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
習熏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
資熏者、謂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
其餘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通明資熏。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于無明者。
乃謂若無真如法、絕無無明之名。
何以故、以諸法本自如義、真而無妄。
由不自明了、故曰無明。
則可知無明依真如而有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謂以有真如、為無明染法之因故。
而無明即貼體直熏真如、成于習熏。
此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也。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者、謂以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阿黎耶識之妄心、以有此妄心、即返熏習、無明有力、愈增其不了真如法故。
既不覺法法真如、妄念遂起、則法法遂現妄境界相。
以有此妄境界染法之所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念攀緣執着。
于是造種種業、妄自受于生生世世一切四大假合之身、六塵緣影之心、等等痛苦、長劫不斷。
由是觀察吾人之生死苦惱、非有外緣、皆是自心妄造、甘自承認。
何以故、以不了法法一真如故、謂之無明。
此無明了之心、那須絲毫之力、當體即成妄心。
在此妄心之惑尚微、而妄心又返熏無明、愈增不了、則惑由微而成細。
于是心境宛然、尚無緣相、此境又返熏妄心、而妄心又不覺妄動、以境為所緣、此惑從細而粗。
是惑之由來者漸、無級無息、故吾心居惑而不覺。
則論中強分三細六粗、作人破迷之階。
然此迷惑之漸、非從劫初而起始、乃由現前一念剎那之間成細粗。
例如現前一念、如實了知心境、皆是真如法一故、即心則不思議之心、境則不思議之境、是無惑也。
以不能如是了知、即謂無明起始、遂成不可知之妄心。
此妄心将起、頓成三細之相。
何則、此心不起則已、起則必有對相。
以起者名業相。
能對者名見相。
所對者名現相。
以能見所現之注意、即名智相。
由細而粗、自是相續。
以之為是、故名執取。
就是偏計、即成名字。
如是展轉無非起業。
立成現前之苦因苦果、為之所系。
豈出一念之間。
若能即時徹底如實明了、現前所承認之一切環境皆無徹底之理由、則無明三細六粗、自無立足之餘地、庶乎開佛知見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
則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
二者增長取熏習。
此明由妄境熏習妄心、增長分别我法二執。
一者增長念熏習、謂由念念執着心外有法、以成分别法執。
二者增長取熏習、謂數數執取我及我所、以成分别我執。
此二執之來源、由妄境熏于妄心、作六道輪回之相續。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
能受阿羅漢。
辟支佛。
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
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此明妄心返熏無明、能緻真如之不變随緣、受于一切衆生二種生死苦惱。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謂妄心熏無明、為業識之根本熏習、則真如随緣能受于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之三乘聖人、變易生死微細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謂由業識根本熏習、漸次增長至分别事識熏習、則真如能受于一切凡夫之分段業系生死苦故。
或曰、以真如為能受是何意義。
曰、是以真如為本位、故說受衆生二種生死、乃衆生有生死授于真如、然真如本無生死、是以衆生有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
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 愛熏習。
以能成就分别事識義故。
此明無明熏真如義、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
一者根本熏習、謂無明依真如而起、遂依貼真如、即熏真如。
如人之病依身體而起、而病遂依貼身體、即病其體、故曰根本熏習。
以能成就業識故、名曰根本無明。
若分而言之、依真如而起無明、名生相無明為根。
再以無明熏真如、動成業識、為無明本。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謂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由此現相、所起見愛之熏習、名支無明。
以是能成就分别事識故、名末無明。
若與見愛總而言之、曰支末無明。
上來三節文相、一以妄境熏習、增長分别我法二執。
次以妄心熏習、緻受變易分段二種生死。
又次以無明熏習、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
此無明熏習成惑業、妄心熏習成業苦。
妄境熏習、成苦惱相續。
所謂相續者、依此惑業苦三道循環、作六道輪回之根本、而相續循環輪回之本因、唯由妄境之所吸、故欲了生死苦者、必要看破世界環境之虛妄、即是入處、了處、若不能從根本看破、定為環境所吸、即随環境所轉、是境無常、故名生死、尤應知此身亦境也、勝義根亦境也、緣影及法塵亦無不境也、而知此境者非境也、知境虛妄者智也、觀一切境、皆無自性、當體即空、而觀空相應者、是一切智也。
又觀一切境、雖無自性、而不壞因緣之相、則相相無非如幻如化、當體皆假。
而觀假相應者、是道種智也。
又觀一切境即一切心、非空、非假、非因緣、非不因緣、境則境如、心則心如、乃至非空假因緣及非不因緣、而無不如、此之謂如是、乃究竟之信成就也。
由此圓信、而圓解、圓修、圓證、是一切種智也以如是觀、成如是智、則我法二執、二種生死、本末無明、早消于無形之中、何妄境所吸之有。
以下淨熏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
以熏習因緣力故。
則令妄心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
即熏習真如。
此明淨熏因緣。
以真如内熏無明、發心修行以成淨業。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者、乃标征淨法熏修之所以。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者、言以現前世界環境、本自真實如如、而不如實知故、妄自作勞、以自心相、取自心相、非得謂得、非失謂失、非有生滅、謂有生滅、于是奔營許久、毫無所益、終成苦惱。
始為結局、故有厭倦之心、而求出離之道。
然此厭離之心、是以有真如為淨因故、熏習無明反為淨緣力故、則令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則又返熏習真如為淨緣故、如是則淨法不斷也。
自信己性。
知心妄動。
無前境界。
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
種種方便。
起随順行。
不取不念。
乃至久遠。
熏習力故。
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
心無有起。
以無起故。
境界随滅。
以因緣俱滅故。
心相皆盡。
名得涅槃。
成自然業。
此名淨熏因緣、斷惑證果之次第也。
自信己性者、謂信一切法、皆是自己之性、此當十信位也。
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謂既自信法法自性、了知心之騰逸、皆是習慣妄動、本無現前境界故。
而以為有境者、豈非心之妄動乎。
故六祖雲、非風動、亦非幡動、乃仁者心動是也。
此當十住、亦名十解、以解即不退而住也。
修遠離法者、謂修遠離行、屏諸妄境、以及空假等觀、唯回向中道、此當十行、十回向也。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謂一切種智相應時、觀種種境界、無一不真如實智、此當初登歡喜地也。
種種方便者、謂破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性、以種種破、即種種證、諸地位中、廣修萬行、故曰方便、此當二地至九地也。
起随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者、謂無功用道也。
言不取者、已離心緣相。
不念者、已離名字言說相。
而所取不着、能念不生、于是乃至久遠、此謂别教菩薩、須如是經久遠時劫、方得地盡、成就大因、而後方克大果、此當十地等覺也。
熏習力故、無明則滅者、是承上不取不念、乃至久遠之熏習力故、而根本無明則滅、始克大果、此當别教佛位也。
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者、此下以結還淨之因行果斷次第也。
謂根本無明既滅、而業識、轉識、二種妄心不起是滅前三不相應染也。
以無起故、境界随滅者、謂既妄心不起、而境界自然随滅、以及智相、相續、執取、計名字相亦無不滅、是滅後三相應染也。
以因緣下、乃承上所謂以無明之因、境界之緣、俱已滅故、則心相之六染皆盡、名得涅槃、是翻六染之煩惱礙、成菩薩之斷德果。
成自然業者、是翻無明之智礙、成佛之菩提果。
或曰何為自然業、曰、非有佛智不能成自然業、是順一切衆生之有為業、不再加造作、即是諸佛無作之自然業、若非佛智如何認得、又如何任持。
上略明熏習還淨因果。
下廣明熏習還淨觀行頓漸、及真如體用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分别事識熏習。
依諸凡夫二乘人等。
厭生死苦。
随力所能。
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
速趣涅槃故o 此别明還淨觀行之頓漸。
所謂妄心熏習義有二種、此妄心之名義、乃承上文、以真如熏無明、則令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之妄心、非無明熏真如随染之妄心也。
一者分别事識熏習、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以執取計名字之妄心、厭分段生死苦、随其觀力所能、而漸漸趣向大乘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依諸菩薩所發妄心乃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之五意勇猛熏習、離變易生死苦、速趣涅槃(譯滅度、又譯圓寂、又譯不生不滅)故。
以如是還淨心而返熏真如、緻有出纏之力。
上明還淨妄心、返熏真如、粗細不同。
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
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
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
用熏習者。
備有不思議業。
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義垣常熏習。
以有力故。
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自信己身有真如法。
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熏無明有體用二義。
自體相熏習者、謂從無始世來、此真如體具足無漏功德法相、備有不可思議之業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之體性。
言無漏者、是謂内外一如、非同非異。
言不思議者、是謂始終一緻、不縱不橫。
言境界者、是謂以無漏相與不思議業、即真如境界之體性。
此法業性三者、即相用體也。
其體本無體、以相用而為體。
用本無用、以體相而為用。
相本無相、以體用而為相。
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一而二、二而一、三而二、二而三。
如波水之濕、非同非異、故曰無漏功德法相也。
又相者即體之相。
用者即體之用。
體者即相用之體。
此三者、即一、即二、即三、非一、非二、非三、不縱不橫如天王之目、故曰、不思議業用也。
依此無漏功德法相、不可思議業用能作勝妙境界體性之二義、具足恒常熏習、乃至有力緣故、始能令衆生、厭離生死苦惱、樂求涅槃之境、自信己身、具有真如法性、發菩提心、證涅槃樂。
或曰、涅槃、真如、菩提等名、各屬何義。
曰、各有解義甚多、撮要言之。
涅槃者、指所斷之惑而言、若菩薩三惑斷盡、謂究竟涅槃、乃菩薩之斷德。
菩提者、指能斷之智而言、若菩薩三智圓明、謂圓滿菩提、乃諸佛之智德。
此智斷二德、是依真如而立。
其無明(亦名煩惱)生死、亦依真如而立。
真如者、為成佛之本性、(教義言正因、俗名原質)指世界一切身心環境而言。
若衆生以真如自體相熏習之因力、再得外導之緣力、頓然覺悟、身心環境皆如、法怯真實、此之謂陰入皆如、無苦可舍者是。
于是生死涅槃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生死涅槃、無一不如、此之謂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者是。
于是煩惱菩提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煩惱菩提、亦無一不如、此之謂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者是。
于是邊中邪正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邊則邊如、邪則邪如、乃至若中若正、無一不如、此之謂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者是。
以衆生于身心環境、不能如實知故、故身受生死、心成無明、境随生滅、作着邊邪、雖然如是、以有本具真如體相自熏、厭離生死之苦故、緻感如來應現于世、非生現生、非滅現滅、無說立說、故說真如法、教衆生如實如證者、謂之菩提。
能究竟斷其不如實知者、謂之涅槃。
問曰。
若如是義者。
一切衆生悉有真如。
等皆熏習。
雲何有信無信。
無量前後差别。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
勤修方便。
等入涅槃。
此論主自設疑問、以釋後學疑難。
若如是義者、是對上真如自體相熏習之義、有不合餘法之疑問。
意謂一切衆生、悉有真如體相熏習、則衆生理宜皆受平等熏習。
既然平等受熏、雲何複有信無信者、竟有無量數不等、或前信後不信、或後信前不信、或終久不信、種種差别不同耶。
若果真如自體相熏習者、而衆生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同等齊入涅槃方是、今何不然。
答曰、真如本一。
而有無量無邊無明。
從本已來自性差别。
厚薄不同故。
過恒河沙等上煩惱。
依無明起差别。
我見愛染煩惱。
依無明起差别。
如是一切煩惱。
依于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别。
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上所問、謂一切衆生、于真如本一而無差别。
而真如本具有無量無邊無明、非從外有、乃從本已來、衆生自性真如、具足無明差别、而差别者是厚薄不同故。
何以故、如金在礦故。
金礦未分時喻衆生。
金性喻真如。
礦質喻無明。
礦中之沙于礦而有。
喻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别也。
礦外頑石亦于礦而有、喻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别也。
統而言之、如是巨石細沙皆于礦質共有。
但礦石之巨在外、礦沙之細在内、以巨細内外之不同、總喻如是一切煩惱、依于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别也。
然知此礦中有金者、唯礦師也。
能知煅礦金成精金之法者、唯金師也。
以此二師之知、喻唯如來能知故。
若細玩此喻、則衆生真如無明三者之分而不分、不分而分、庶乎可知其義也。
所謂我見愛染者、見思惑也、過恒河沙等上煩惱者、塵沙惑也。
從本已來自性差别者、無明惑也。
以見思障于空寂、迷真谛理。
塵沙障于化導、迷俗谛理。
無明障于法性、迷中谛理。
唯如來三智圓明、觀衆生若機緣将熟、見思惑薄、示修空觀、成一切智、證于真谛、如去礦外頑石也。
塵沙惑薄、示修假觀、證于俗谛、如去礦内之沙也。
無明惑薄、示修中觀、證于中谛、如煅去礦金之雜質、以成精金也。
則可知真如在纏、有如是之複雜差别、豈片言可折之道乎。
上約内因還淨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還淨方便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
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如木中火性。
是火正因。
若無人知。
不假方便。
能自燒木。
無有是處。
此明成辦佛法因緣、不可偏執偏廢、必須因緣具足。
遂舉喻釋之、如木中火性、是火之正因。
雖是正因、不能自發其火、必須人知其義、助以外緣、而木中之火始發。
若無人知其義、不能假使方便外緣、而木雖有正因火性、能自燒其木者、斷斷無有是處。
佛法者、要言有三種因緣、始能成辦。
一正因佛性、二緣因善性、三了因慧性。
正因佛性者、是衆生本具真如、喻以木中具有正因火性也。
緣因善性者、是得導師助緣、示明佛性、衆生雖具正因佛性、若無善知識等、指導助緣方便、則真如佛性斷難發明。
喻以若無人知木中火性正因、不假方便緣助、而木能自燒者、無有是處。
了因慧性者、是因衆生正因佛性内熏、複得導師善緣外助、一念相應、發明心地、縱起般若大火聚、燒盡五陰偏計執。
衆生亦爾。
雖有正因熏習之力。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
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
則無是處。
若雖有外緣之力。
而内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此以法合喻、示明因緣一不可缺。
衆生本具真如為正因、諸佛菩薩衆善知識指示、及經論語錄教義為外緣。
内外互熏成熟、始得如實了知。
雖有正因下、謂有内因之力、而無外緣之助、不能斷惑證果。
雖有外緣下、謂有外緣之力、而無内熏之力、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
所謂自有熏習之力。
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
故能起厭苦之心。
信有涅槃。
修習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
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
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先須因緣具足、而後因緣成熟、始能成就趣向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乃标先要結成因緣義。
言因者、自有真如熏習力。
言緣者、又須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力。
于是方能起厭生死苦惱之心、始信有不生滅涅槃之道。
如是觀念修習善根、以熏修善根成熟故、則自然值遇諸佛菩薩。
因機宜而示教、乃獲利益竟得歡喜、位位進趣向涅槃道。
信有涅槃者、乃謂别教十信凡位也。
示教利喜者、謂發心住、及歡喜行三賢位、乃至登歡喜地等十地聖位也。
趣向涅槃道者、謂趣向等妙覺佛位也。
上明真如自體相熏習 下明真如用熏習 用熏習者。
即是衆生外緣之力。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
略說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差别緣。
二者平等緣。
此用熏習者、乃諸佛菩薩已證法身起用、為一切衆生作外緣熏習。
如是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而說之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以差别因感、是從事識發心、則差别緣應現、随類種種之化身為外助。
二者以平等因感、是從業識發心、則平等緣應現、圓滿報身為外助。
差别緣者。
此人依于諸佛菩薩等。
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
于中若見若念。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
或為給使。
或為知友。
或為冤家。
或起四攝。
此略明差别緣義。
謂修行人依于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果時、所經時間、于中若見諸佛菩薩之身、若念諸佛菩薩之德。
而佛菩薩或為修行人之眷屬父母諸親、慈愛以攝之。
或居卑賤以事之。
或作同道以益之。
或為冤家以折之。
或用四攝以攝之。
皆是佛菩薩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之外緣熏修、以助道力。
四攝者、一以布施攝、二以軟語攝、三以利行攝、四以共作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衆生增長善根。
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繼上而言、如是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毫不别用、無非以大悲熏習之力、能令衆生增長善根、速得或就、若見其像、若聞其名、同得利益、終得解脫故。
此緣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近緣。
速得度故。
二者遠緣。
久遠得度故。
是近遠二緣。
分别複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
二者受道緣。
此緣有二種者、謂差别緣
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雲何為四。
一者淨法。
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此釋染淨熏習互相資助、不出四種名義。
一者淨法真如、二者染因無明、三者妄心業識。
四者妄境六塵。
而此四者以真如為體。
餘三為用。
因真如不自如實明了、法法、真如故、故名染因無明。
(即成藏識)既無明了、當然不能如實了知、故成妄心業識。
于是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成三細相)由現識而智識、由智識而續識、(共前三細名五意)由續識而事識、由事識而名字識、由名字識而起六塵境界、于是趣塵造業、若造何業、即為何業所系、受此業縛種種痛苦、故名妄境界。
(共前智續名六粗)此概說染業相資。
若淨業相資者、以真如之淨法内熏、假外緣之良導、說透真如之所以、啐啄同時、以緻如實明了、色法心法、若名若相、皆是真如互為體用。
由是妄心藏識、轉成如來藏心、宛成三大、頓證菩提。
此屬上根利智、頓悟頓證。
其次者、有由悟而修、有由證而悟。
其證悟之義、互有頓漸不同。
而熏習相資、亦有染淨互資、差别之相。
細詳其義載于下文。
熏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于染。
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卷但明染淨生滅之相。
此明真妄互相熏習、以緻因果相續長劫不斷。
熏習義者、标起立名之義。
以喻解之、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舉此一喻、而雙譬真如及無明、共為受熏之體。
又舉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喻為能熏之用。
則有香氣者、以喻熏因、必有效果。
此亦如是者、以法合喻。
謂真如淨法、本是清淨之體、實無于染、而受于染者、但以無如實之明了而熏習故、則有染相之名。
然無明染法受熏之義亦爾、故謂無明染法實無淨業、而能轉淨者、但以如實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之相。
蓋因緣之熏習易明、而染淨之所以難了。
所謂如實知真如者、即了無明之心、本是真如之相、為還淨之所以。
不如實知真如者、以真如之體、竟作無明之性、為随染之所以、如是則染淨之所以易明。
真如無明之性相難了。
應觀宇宙一切法、上至諸佛、下至衆生、即無一切法衆生諸佛之假名、乃至無明即無無明之名、此之謂如實知真如之性相也。
若觀一切法、即為一切法、乃至衆生即為衆生、諸佛即為諸佛、以及執真如之名、即為真如之名、此之謂不如實知無明之性相也。
要而言之、以如實知、熏不如實知、謂之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證涅槃菩提之果。
若以不如實知、熏如實知、謂之無明熏真如、障諸淨因、則有随染業用、以成三細六粗、由此故有生死流轉、永無了期。
以下染熏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
有于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
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
令其念着、造種種業、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此征明熏習之義。
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粗生死染法等苦、長劫不斷。
此熏習起染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
習熏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
資熏者、謂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
其餘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通明資熏。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于無明者。
乃謂若無真如法、絕無無明之名。
何以故、以諸法本自如義、真而無妄。
由不自明了、故曰無明。
則可知無明依真如而有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謂以有真如、為無明染法之因故。
而無明即貼體直熏真如、成于習熏。
此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也。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者、謂以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阿黎耶識之妄心、以有此妄心、即返熏習、無明有力、愈增其不了真如法故。
既不覺法法真如、妄念遂起、則法法遂現妄境界相。
以有此妄境界染法之所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念攀緣執着。
于是造種種業、妄自受于生生世世一切四大假合之身、六塵緣影之心、等等痛苦、長劫不斷。
由是觀察吾人之生死苦惱、非有外緣、皆是自心妄造、甘自承認。
何以故、以不了法法一真如故、謂之無明。
此無明了之心、那須絲毫之力、當體即成妄心。
在此妄心之惑尚微、而妄心又返熏無明、愈增不了、則惑由微而成細。
于是心境宛然、尚無緣相、此境又返熏妄心、而妄心又不覺妄動、以境為所緣、此惑從細而粗。
是惑之由來者漸、無級無息、故吾心居惑而不覺。
則論中強分三細六粗、作人破迷之階。
然此迷惑之漸、非從劫初而起始、乃由現前一念剎那之間成細粗。
例如現前一念、如實了知心境、皆是真如法一故、即心則不思議之心、境則不思議之境、是無惑也。
以不能如是了知、即謂無明起始、遂成不可知之妄心。
此妄心将起、頓成三細之相。
何則、此心不起則已、起則必有對相。
以起者名業相。
能對者名見相。
所對者名現相。
以能見所現之注意、即名智相。
由細而粗、自是相續。
以之為是、故名執取。
就是偏計、即成名字。
如是展轉無非起業。
立成現前之苦因苦果、為之所系。
豈出一念之間。
若能即時徹底如實明了、現前所承認之一切環境皆無徹底之理由、則無明三細六粗、自無立足之餘地、庶乎開佛知見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
則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
二者增長取熏習。
此明由妄境熏習妄心、增長分别我法二執。
一者增長念熏習、謂由念念執着心外有法、以成分别法執。
二者增長取熏習、謂數數執取我及我所、以成分别我執。
此二執之來源、由妄境熏于妄心、作六道輪回之相續。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
能受阿羅漢。
辟支佛。
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
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此明妄心返熏無明、能緻真如之不變随緣、受于一切衆生二種生死苦惱。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謂妄心熏無明、為業識之根本熏習、則真如随緣能受于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之三乘聖人、變易生死微細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謂由業識根本熏習、漸次增長至分别事識熏習、則真如能受于一切凡夫之分段業系生死苦故。
或曰、以真如為能受是何意義。
曰、是以真如為本位、故說受衆生二種生死、乃衆生有生死授于真如、然真如本無生死、是以衆生有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
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 愛熏習。
以能成就分别事識義故。
此明無明熏真如義、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
一者根本熏習、謂無明依真如而起、遂依貼真如、即熏真如。
如人之病依身體而起、而病遂依貼身體、即病其體、故曰根本熏習。
以能成就業識故、名曰根本無明。
若分而言之、依真如而起無明、名生相無明為根。
再以無明熏真如、動成業識、為無明本。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謂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由此現相、所起見愛之熏習、名支無明。
以是能成就分别事識故、名末無明。
若與見愛總而言之、曰支末無明。
上來三節文相、一以妄境熏習、增長分别我法二執。
次以妄心熏習、緻受變易分段二種生死。
又次以無明熏習、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
此無明熏習成惑業、妄心熏習成業苦。
妄境熏習、成苦惱相續。
所謂相續者、依此惑業苦三道循環、作六道輪回之根本、而相續循環輪回之本因、唯由妄境之所吸、故欲了生死苦者、必要看破世界環境之虛妄、即是入處、了處、若不能從根本看破、定為環境所吸、即随環境所轉、是境無常、故名生死、尤應知此身亦境也、勝義根亦境也、緣影及法塵亦無不境也、而知此境者非境也、知境虛妄者智也、觀一切境、皆無自性、當體即空、而觀空相應者、是一切智也。
又觀一切境、雖無自性、而不壞因緣之相、則相相無非如幻如化、當體皆假。
而觀假相應者、是道種智也。
又觀一切境即一切心、非空、非假、非因緣、非不因緣、境則境如、心則心如、乃至非空假因緣及非不因緣、而無不如、此之謂如是、乃究竟之信成就也。
由此圓信、而圓解、圓修、圓證、是一切種智也以如是觀、成如是智、則我法二執、二種生死、本末無明、早消于無形之中、何妄境所吸之有。
以下淨熏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
以熏習因緣力故。
則令妄心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
即熏習真如。
此明淨熏因緣。
以真如内熏無明、發心修行以成淨業。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者、乃标征淨法熏修之所以。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者、言以現前世界環境、本自真實如如、而不如實知故、妄自作勞、以自心相、取自心相、非得謂得、非失謂失、非有生滅、謂有生滅、于是奔營許久、毫無所益、終成苦惱。
始為結局、故有厭倦之心、而求出離之道。
然此厭離之心、是以有真如為淨因故、熏習無明反為淨緣力故、則令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則又返熏習真如為淨緣故、如是則淨法不斷也。
自信己性。
知心妄動。
無前境界。
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
種種方便。
起随順行。
不取不念。
乃至久遠。
熏習力故。
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
心無有起。
以無起故。
境界随滅。
以因緣俱滅故。
心相皆盡。
名得涅槃。
成自然業。
此名淨熏因緣、斷惑證果之次第也。
自信己性者、謂信一切法、皆是自己之性、此當十信位也。
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謂既自信法法自性、了知心之騰逸、皆是習慣妄動、本無現前境界故。
而以為有境者、豈非心之妄動乎。
故六祖雲、非風動、亦非幡動、乃仁者心動是也。
此當十住、亦名十解、以解即不退而住也。
修遠離法者、謂修遠離行、屏諸妄境、以及空假等觀、唯回向中道、此當十行、十回向也。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謂一切種智相應時、觀種種境界、無一不真如實智、此當初登歡喜地也。
種種方便者、謂破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性、以種種破、即種種證、諸地位中、廣修萬行、故曰方便、此當二地至九地也。
起随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者、謂無功用道也。
言不取者、已離心緣相。
不念者、已離名字言說相。
而所取不着、能念不生、于是乃至久遠、此謂别教菩薩、須如是經久遠時劫、方得地盡、成就大因、而後方克大果、此當十地等覺也。
熏習力故、無明則滅者、是承上不取不念、乃至久遠之熏習力故、而根本無明則滅、始克大果、此當别教佛位也。
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者、此下以結還淨之因行果斷次第也。
謂根本無明既滅、而業識、轉識、二種妄心不起是滅前三不相應染也。
以無起故、境界随滅者、謂既妄心不起、而境界自然随滅、以及智相、相續、執取、計名字相亦無不滅、是滅後三相應染也。
以因緣下、乃承上所謂以無明之因、境界之緣、俱已滅故、則心相之六染皆盡、名得涅槃、是翻六染之煩惱礙、成菩薩之斷德果。
成自然業者、是翻無明之智礙、成佛之菩提果。
或曰何為自然業、曰、非有佛智不能成自然業、是順一切衆生之有為業、不再加造作、即是諸佛無作之自然業、若非佛智如何認得、又如何任持。
上略明熏習還淨因果。
下廣明熏習還淨觀行頓漸、及真如體用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分别事識熏習。
依諸凡夫二乘人等。
厭生死苦。
随力所能。
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
速趣涅槃故o 此别明還淨觀行之頓漸。
所謂妄心熏習義有二種、此妄心之名義、乃承上文、以真如熏無明、則令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之妄心、非無明熏真如随染之妄心也。
一者分别事識熏習、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以執取計名字之妄心、厭分段生死苦、随其觀力所能、而漸漸趣向大乘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依諸菩薩所發妄心乃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之五意勇猛熏習、離變易生死苦、速趣涅槃(譯滅度、又譯圓寂、又譯不生不滅)故。
以如是還淨心而返熏真如、緻有出纏之力。
上明還淨妄心、返熏真如、粗細不同。
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
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
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
用熏習者。
備有不思議業。
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義垣常熏習。
以有力故。
能令衆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自信己身有真如法。
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熏無明有體用二義。
自體相熏習者、謂從無始世來、此真如體具足無漏功德法相、備有不可思議之業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之體性。
言無漏者、是謂内外一如、非同非異。
言不思議者、是謂始終一緻、不縱不橫。
言境界者、是謂以無漏相與不思議業、即真如境界之體性。
此法業性三者、即相用體也。
其體本無體、以相用而為體。
用本無用、以體相而為用。
相本無相、以體用而為相。
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一而二、二而一、三而二、二而三。
如波水之濕、非同非異、故曰無漏功德法相也。
又相者即體之相。
用者即體之用。
體者即相用之體。
此三者、即一、即二、即三、非一、非二、非三、不縱不橫如天王之目、故曰、不思議業用也。
依此無漏功德法相、不可思議業用能作勝妙境界體性之二義、具足恒常熏習、乃至有力緣故、始能令衆生、厭離生死苦惱、樂求涅槃之境、自信己身、具有真如法性、發菩提心、證涅槃樂。
或曰、涅槃、真如、菩提等名、各屬何義。
曰、各有解義甚多、撮要言之。
涅槃者、指所斷之惑而言、若菩薩三惑斷盡、謂究竟涅槃、乃菩薩之斷德。
菩提者、指能斷之智而言、若菩薩三智圓明、謂圓滿菩提、乃諸佛之智德。
此智斷二德、是依真如而立。
其無明(亦名煩惱)生死、亦依真如而立。
真如者、為成佛之本性、(教義言正因、俗名原質)指世界一切身心環境而言。
若衆生以真如自體相熏習之因力、再得外導之緣力、頓然覺悟、身心環境皆如、法怯真實、此之謂陰入皆如、無苦可舍者是。
于是生死涅槃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生死涅槃、無一不如、此之謂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者是。
于是煩惱菩提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煩惱菩提、亦無一不如、此之謂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者是。
于是邊中邪正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邊則邊如、邪則邪如、乃至若中若正、無一不如、此之謂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者是。
以衆生于身心環境、不能如實知故、故身受生死、心成無明、境随生滅、作着邊邪、雖然如是、以有本具真如體相自熏、厭離生死之苦故、緻感如來應現于世、非生現生、非滅現滅、無說立說、故說真如法、教衆生如實如證者、謂之菩提。
能究竟斷其不如實知者、謂之涅槃。
問曰。
若如是義者。
一切衆生悉有真如。
等皆熏習。
雲何有信無信。
無量前後差别。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
勤修方便。
等入涅槃。
此論主自設疑問、以釋後學疑難。
若如是義者、是對上真如自體相熏習之義、有不合餘法之疑問。
意謂一切衆生、悉有真如體相熏習、則衆生理宜皆受平等熏習。
既然平等受熏、雲何複有信無信者、竟有無量數不等、或前信後不信、或後信前不信、或終久不信、種種差别不同耶。
若果真如自體相熏習者、而衆生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同等齊入涅槃方是、今何不然。
答曰、真如本一。
而有無量無邊無明。
從本已來自性差别。
厚薄不同故。
過恒河沙等上煩惱。
依無明起差别。
我見愛染煩惱。
依無明起差别。
如是一切煩惱。
依于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别。
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上所問、謂一切衆生、于真如本一而無差别。
而真如本具有無量無邊無明、非從外有、乃從本已來、衆生自性真如、具足無明差别、而差别者是厚薄不同故。
何以故、如金在礦故。
金礦未分時喻衆生。
金性喻真如。
礦質喻無明。
礦中之沙于礦而有。
喻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别也。
礦外頑石亦于礦而有、喻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别也。
統而言之、如是巨石細沙皆于礦質共有。
但礦石之巨在外、礦沙之細在内、以巨細内外之不同、總喻如是一切煩惱、依于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别也。
然知此礦中有金者、唯礦師也。
能知煅礦金成精金之法者、唯金師也。
以此二師之知、喻唯如來能知故。
若細玩此喻、則衆生真如無明三者之分而不分、不分而分、庶乎可知其義也。
所謂我見愛染者、見思惑也、過恒河沙等上煩惱者、塵沙惑也。
從本已來自性差别者、無明惑也。
以見思障于空寂、迷真谛理。
塵沙障于化導、迷俗谛理。
無明障于法性、迷中谛理。
唯如來三智圓明、觀衆生若機緣将熟、見思惑薄、示修空觀、成一切智、證于真谛、如去礦外頑石也。
塵沙惑薄、示修假觀、證于俗谛、如去礦内之沙也。
無明惑薄、示修中觀、證于中谛、如煅去礦金之雜質、以成精金也。
則可知真如在纏、有如是之複雜差别、豈片言可折之道乎。
上約内因還淨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還淨方便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
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如木中火性。
是火正因。
若無人知。
不假方便。
能自燒木。
無有是處。
此明成辦佛法因緣、不可偏執偏廢、必須因緣具足。
遂舉喻釋之、如木中火性、是火之正因。
雖是正因、不能自發其火、必須人知其義、助以外緣、而木中之火始發。
若無人知其義、不能假使方便外緣、而木雖有正因火性、能自燒其木者、斷斷無有是處。
佛法者、要言有三種因緣、始能成辦。
一正因佛性、二緣因善性、三了因慧性。
正因佛性者、是衆生本具真如、喻以木中具有正因火性也。
緣因善性者、是得導師助緣、示明佛性、衆生雖具正因佛性、若無善知識等、指導助緣方便、則真如佛性斷難發明。
喻以若無人知木中火性正因、不假方便緣助、而木能自燒者、無有是處。
了因慧性者、是因衆生正因佛性内熏、複得導師善緣外助、一念相應、發明心地、縱起般若大火聚、燒盡五陰偏計執。
衆生亦爾。
雖有正因熏習之力。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
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
則無是處。
若雖有外緣之力。
而内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
此以法合喻、示明因緣一不可缺。
衆生本具真如為正因、諸佛菩薩衆善知識指示、及經論語錄教義為外緣。
内外互熏成熟、始得如實了知。
雖有正因下、謂有内因之力、而無外緣之助、不能斷惑證果。
雖有外緣下、謂有外緣之力、而無内熏之力、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
所謂自有熏習之力。
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
故能起厭苦之心。
信有涅槃。
修習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
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
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先須因緣具足、而後因緣成熟、始能成就趣向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乃标先要結成因緣義。
言因者、自有真如熏習力。
言緣者、又須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力。
于是方能起厭生死苦惱之心、始信有不生滅涅槃之道。
如是觀念修習善根、以熏修善根成熟故、則自然值遇諸佛菩薩。
因機宜而示教、乃獲利益竟得歡喜、位位進趣向涅槃道。
信有涅槃者、乃謂别教十信凡位也。
示教利喜者、謂發心住、及歡喜行三賢位、乃至登歡喜地等十地聖位也。
趣向涅槃道者、謂趣向等妙覺佛位也。
上明真如自體相熏習 下明真如用熏習 用熏習者。
即是衆生外緣之力。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
略說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差别緣。
二者平等緣。
此用熏習者、乃諸佛菩薩已證法身起用、為一切衆生作外緣熏習。
如是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而說之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以差别因感、是從事識發心、則差别緣應現、随類種種之化身為外助。
二者以平等因感、是從業識發心、則平等緣應現、圓滿報身為外助。
差别緣者。
此人依于諸佛菩薩等。
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
于中若見若念。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
或為給使。
或為知友。
或為冤家。
或起四攝。
此略明差别緣義。
謂修行人依于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果時、所經時間、于中若見諸佛菩薩之身、若念諸佛菩薩之德。
而佛菩薩或為修行人之眷屬父母諸親、慈愛以攝之。
或居卑賤以事之。
或作同道以益之。
或為冤家以折之。
或用四攝以攝之。
皆是佛菩薩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之外緣熏修、以助道力。
四攝者、一以布施攝、二以軟語攝、三以利行攝、四以共作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衆生增長善根。
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繼上而言、如是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毫不别用、無非以大悲熏習之力、能令衆生增長善根、速得或就、若見其像、若聞其名、同得利益、終得解脫故。
此緣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近緣。
速得度故。
二者遠緣。
久遠得度故。
是近遠二緣。
分别複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
二者受道緣。
此緣有二種者、謂差别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