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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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以其有異求也。
若能求其不異、即無所求。
自如本位、則法法真實。
随處皆成實惠。
是故以義立名、曰真如也。
以不能明是義者、謂之無明。
故曰、依真如而有無明。
此無明熏真如、成阿黎耶識。
故論雲、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阿黎耶識中之無明。
返熏阿黎耶識、而起業相。
故曰、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
此之謂依藏識、說有生滅相續雲雲。
若明真如義者、謂之明。
此明(根本智)熏真如全體起用(不思議業)名如來藏。
此如來藏中之明、返熏如來藏、成妙覺圓明。
今所謂衆生依心者。
但依阿黎耶識心之無明、不覺生三細相。
及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共名五意也。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
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
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
随其五塵對至即現。
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
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
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
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
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
唯心所作。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釋上文五意之名義、以明生滅因緣。
上來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無明妄動為緣。
遂起業識、轉識、現識、三種細相。
雖似能所、尚未相應。
于是念念相續、執之不舍。
以取長劫生死者、是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
遂起智識、及相續識二種粗相。
總之皆以念念相續為根據。
以此五識、通名為意。
是衆生之生死根本。
至若起惑造業者、乃名意識。
謂是此意、所發之識也。
在下文另說之、以免混淆。
一者下、乃明發業生相無明、即名為意也。
二者下、乃明轉真智而為妄見、亦名意也。
三者下、乃明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
所以任運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
亦意之力取以為境、亦名意也。
四者下、乃明現識雖能圓現五塵。
但現而無分别、至分别染淨法者、是智識為主、亦名意也。
五者下、正明念念相續不斷、指歸于意。
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
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
因智識分别、取以為境。
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為相續相。
皆是意轉、亦名意也。
故此三細二粗、皆名為意。
住持過去下、謂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
以阿黎耶所藏之處、而為種子、名我愛執藏。
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
複能成熟下、乃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
能招未來、生死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
能令現在下、乃明衆生日用、念念攀緣者。
由種子習氣内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
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
是故下、乃結過歸于意也。
以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
于今現有、三界之相者。
由一念不覺自心、而起意之所付也。
若了自心、心無作意。
則六塵之相、當體無生。
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此義雲何。
以一切法。
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
即分别自心。
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
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
無體可得。
唯心虛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
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釋上文未盡之義。
此義雲何者、乃征起上文、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恐有疑難、既謂幻現三世因果、皆從五意作起。
雲何名義結歸于心。
故釋之曰、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若心不起妄念、(意也)則一切法當體無生。
雲何為妄、乃妄作分别。
若無分别、則一切法、當體無相。
是故由心妄念分别、生起諸相。
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以一切分别、本無能所。
雖妄作能所、無非以自心、分别自心。
若泯能所之妄、則心自不見心、方名真如心也。
切不可以心、不能自見、即謂無心。
須知眼不自見自眼者、豈為無眼。
指不自觸自指者、豈為無指。
以例心不自見自心者、不可謂之無心。
是心不見心、即無相可得也。
今所見之相者何。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
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主持。
若非衆生之妄心着住任持。
而世間諸相、立即消殒。
以由妄心幻化故、亦是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心如鏡也。
塵境如鏡中像也。
乃謂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
當然無體可得。
而鏡中之虛妄像、唯鏡虛妄。
則心中之虛妄相、唯心虛妄。
乃結之曰、以心生則種種法生。
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複次言意識者。
即此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着轉深。
計我我所。
種種妄執。
随事攀緣。
分别六塵。
名為意識。
亦名分離識。
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上明五意、通名為識。
亦通有相續之義、又通名為心。
由通而立别名者、以其染着、有深淺粗細之分。
令衆生由粗知細、由細入微、由微通玄、由玄複妙。
所謂粗者、即第六意識。
偏計執取、見愛等心。
細者、即第七末那(譯華言曰意)思量相續、我癡我見等心。
微者、即第八藏識、執受處了、微不可知等心。
玄者、轉識成一切智、明一切法了不可得、體空等心。
妙者、轉識成一切種智、即如來藏妙覺明心。
今言意識者、即衆生之粗心、非别有體。
乃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着、情執轉深。
偏計内色為我、外色為我之所有所受。
種種妄想執着、随事攀緣。
騰逸無息、逐相分别六塵。
各各轉轉計取、名為意識。
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别取境、亦名分離識。
又通緣内外根境、種種事相。
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以此識深執偏計、起惑造業。
現依見愛煩惱。
其所來源、原由五意之無明住地。
乃至無色愛住地、及色愛住地、欲愛住地。
以如是增長義故、始成現前粗相。
謂依見愛住地。
而此意識、于是具足五住煩惱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深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非凡夫能知。
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
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明一念生相無明、熏習所起之業識甚深、不易頓了。
非凡夫之偏計能知、亦非二乘之析空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體空、乃至七住成一切智、破見思惑、證真谛理。
又從七住觀察如幻、乃至十住十行十回向、成道種智。
破界内界外塵沙惑、證俗谛理。
再從十回向觀察、息空假二邊分别、乃至初登歡喜地、成一切種智、破一分住相無明、證一分中道法身。
故曰、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也。
複從初地觀察中道、由是無明分分破、法性分分顯、曆十地乃至等覺、為菩薩之究竟地、尚有一分生相無明在、故曰、不能盡知也。
由此等覺觀察、始破此一分生相無明、證究竟妙覺、故曰唯佛窮了也?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
是心從本已來。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
有其染心。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
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
心不相應。
忽然念起。
名為無明。
此承上文解釋無明業識難知之義。
何以故者、義謂無明雲何如是難知。
以是如來藏心從本已來、真如自性清淨、由不自明了。
故曰、而有無明。
既不明了、即為無明所染、既為所染、故曰、有其染心。
雖有其相應不相應之染心、而此如來藏心真如自性、常恒不變。
何以故、以念念皆如來藏心。
心即無心、而衆生不了念非念故。
以法法皆真如自性、性即無性、而衆生不明法非法故。
是故此義、非衆生可知、唯佛能知。
所謂佛能知者、心性而已。
若心則心如、若性則性如。
遍觀一切法、無非心性無一非如、名為不變。
何以故、以心者覺故、性者法故。
以性如本位、萬相真常。
曰、真如自性。
以了真如之知、此知即心之念。
其念由如而來、而念即如、則念即無念。
以念念皆由真如法法而來、曰、如來藏心。
唯此如義不明、而曰無明。
來義未了、而曰業識。
若明若了、覺自本心、故曰、唯佛能知。
以其心如、而如性如。
無内能念、無外所念、所謂心性常恒、念即無念、故名為不變也。
而變異者何、以其不能了達一法界真如性故、而妄作心外有境、則自心與自心、自不相應、忽然真如不覺、起念而為無明。
上略明還淨因緣。
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
有六種。
雲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
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
漸漸能舍。
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
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
入淨心地随分得離。
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明由染還淨因緣、标起染心有六種相。
一執相應染者、謂執取計名字、是見愛煩惱、屬第六識、為見思二惑、此惑依藏教聲聞乘、知苦斷集、及緣覺乘、斷愛取煩惱、同以析空觀解脫此執相應染、及圓教菩薩乘、信位相應地、亦能離此執相應染也。
二不斷相應染者、謂相續相、屬第七識、為塵沙惑、此惑依圓教八信、乃至十信相應地、及别教三賢菩薩、修學方便、漸漸能舍不斷相應染、至淨心地、即圓初住、别初地、得究竟離不斷相應染、舍分别二障也。
三分别智相應染者、謂六粗中之智相、屬俱生我執、依具戒地、即圓二住、别二地、漸離分别智相應染、乃至無相方便地、即圓七住、别七地、究竟離分别智相應染故。
四現色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現相、依色自在地、即圓八住别八地、能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故。
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見相、依心自在地、即圓九住、别九地、能離此能見心不相應染故。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業相、依菩薩盡地、即圓十住至初行、别十地至等覺、由是得入别教如來地、即圓二行、乃謂能離根本無明業不相應染故。
此為次第斷惑、乃别教鈍根菩薩初心不了一法界義者、必須從信相應地、觀察修學斷惑、乃至入淨心地、破一分無明、離一分業染、謂之随分得離也。
乃至如來地、已破十二分無明業染、謂之究竟離故。
若圓教利根、頓了一真如法界、頓成正覺、不在此列。
言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
依染淨差别。
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
謂即心不覺。
常無别異。
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釋六種染心、有相應不相應之業也。
言相應義者、謂執相應、不斷相應、分别智相應。
心有所念之法不同、以依随染還淨之心、有深淺之地位差别。
然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融洽不離、乃曰相應。
雖執取、相續、分别不一、而此相應各皆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現色不相應、能見心不相應、根本業不相應。
即心不覺自心、雖有念起、常無分别之異。
絕不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若執取、若相續、若分别之洽合相應故。
又染心義者。
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
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煩者動也、惱者亂也。
以此動亂故、障礙寂靜真如、故曰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動亂煩惱由無明而起。
所謂無明義者、是不明動亂即真如、而以動亂為動亂之了别、故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自然業智、發于真如根本智。
而根本智具于煩惱、以有無明不覺、而根本智不發。
業習不退、自然業智不生。
故曰、無明能障業智。
是故上根利智頓破無明、煩惱任運脫落。
中根以下者、隻可漸破煩惱、最後乃破無明。
此是無明與煩惱不分而分之義。
或曰、何謂自然業智、曰亦名後得智、亦名量智。
謂一切世間業、由現量而知、在根本智之後方得、以根本智為體、後得智為用、至體用會極謂之一切種智。
此義雲何。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
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
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義雲何者、乃标起疑問。
意謂何故煩惱粗相、反障真如之細相。
無明之細、反障業智之粗。
何不以粗障粗、以細障細為是耶。
釋曰、以依不相應之染心、能見能現、及相應之染心、妄取境界、違背真如平等性故、于是名為煩惱障真如也。
以一切法、常自寂靜、無有起滅之相、而無明不覺諸法各具寂滅性、妄與法性相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而有種種盡量之知、于是名為智礙、障業智故。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複次分别生滅相者。
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麤。
與心相應故。
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
又麤中之麤。
凡夫境界。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
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
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
依于無明熏習而有。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
不相應心滅。
緣滅故。
相應心滅。
此又釋生滅因緣之相。
謂因緣有二種粗細之分。
粗者與心相應、細者與心不相應。
又有粗細複會之别。
如粗中之粗、即屬于計名字執取相、是六道凡夫境界、而三賢菩薩覺之。
粗中之細者、屬于相續智相、及細中之粗者、屬于現相見相、是菩薩境界、登地者覺之。
細中之細者、屬于業相、是佛境界、唯佛覺之。
此粗細二種生滅、依于無明不覺、熏習而有。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唯不覺義、心境未分能所不相應故。
依緣者妄作心外有境、成能取之心、所取之境、是為相應義故。
若一念覺了、而無明之因即滅、則一切業緣應時頓滅。
以略而解、因滅者指無明滅、則三細不相應心滅。
緣滅者指智相滅、則六粗相應心滅。
若詳而解之、此三細六粗之因緣、即十二因緣之略相。
如無明為因、以行為緣。
如行為因、以識為緣。
如識為因、以名色為緣。
此詳三細之因緣也。
以不覺即無明、行即業相、識即見相、名色即現相。
又如六入為因、以觸為緣、此二支共為智相。
受即相續相。
愛取二支、互為執取計名字相。
有即起業相。
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即業系苦相。
此詳六粗之因緣也。
連起如是種種業苦因緣、皆由一念不覺之惑。
嗚呼、全世界古今之競争慘殺、皆在此一惑之中。
夫惑者禍也。
以惑至極端必淫、是由淫而招禍也。
其為淫者何、乃六根淫于六塵、發六種淫識。
認為固定之應有、牢不可破。
此是衆生苦本之所以為苦本也。
蓋淫者乃嘗之過、過則必竭其源、而泛其所注、所注既泛、無所不濫、以濫而亂、何事不危。
萬物皆然、以人類為尤甚。
而不速求其離惑之道。
任其種種機巧種種技能、無非是以迷引迷、以過制過、造至極危而後已。
即世尊所雲、為可愍者也。
問曰、若心滅者。
雲何相續。
若相續者。
雲何說究竟滅。
答曰。
所言滅者。
唯心相滅。
非心體滅。
此問答之義、以揭上文可疑之情。
其意謂、若滅則不應相續、若相續則不應滅。
既明由染還淨、若相應心滅、雲何複有不相應心相續。
若既相續、雲何相應心滅。
若有相續、雲何說究竟滅、豈相應與不相應、是二心乎。
出此問端、特為後學有不分體相之疑、或有分執體相之弊。
故答之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所言相者、是心中分别之相、非無分别之心體。
此分别之相、起于無分别之體。
而無分别之體。
顯于分别之相。
偏于相、執相為體、多屬凡夫、應有疑問之端。
偏于體、執體為究竟、多屬二乘、有如死水之弊。
故初學須先用體相之義。
由滅相而歸體。
若執體為真、就此住果、而為偏真小果。
若不住果、由體起相、悲智雙運、謂之菩薩。
以體起相、由相顯體、而體相用會其宜、謂之佛。
仍複于世界體相用三大之義。
此義難會、以下文之喻、詳玩可知。
下文以喻明相滅性不滅、合無生滅義。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
則風相斷絕。
無所依止。
以水不滅。
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
動相随滅。
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
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
則衆生斷絕。
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
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
心相随滅。
非心智滅。
此釋心相可滅、心體不滅之義。
先以喻解、後以法合。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以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相應、不相應、粗細相續等相。
風依水、喻無明依心體。
若水滅則風相斷絕、喻心體滅、則無明相續相滅。
無所依止、喻無明離心體無所依止。
水不滅風相相續、喻心體不滅、為無明粗細諸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喻無明滅、相續相滅、非心體滅。
無明亦爾者、乃以法合喻之義。
謂無明亦是以心體而有動相。
若心體滅者、則衆生妄心相續之相、完全斷絕、以無所依止故。
但以心體不滅、而心始起相續之相。
唯是無明癡心滅故、而心所起相續之相随滅、非心體根本智斷滅也。
此法喻合解之義。
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
上來一往之解屬于生滅因緣。
就此若生若滅若因若緣、了無生滅因緣之性、始為滅無明之風、顯心體之水。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此動相之生、非依風生、非依水生。
若謂風生、何說水動。
若謂水生、何待風起。
又心之動相、非心體生、非無明生。
若無明生、何說心動。
若心自生、何說無明。
以生無所來、滅從何去、既無來去、而因緣從何說起。
以一切法究竟皆不可說、而一切法皆成心之本體。
所謂若心體滅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即可知衆生不離心體。
即心之體、即一切法。
若以一切法為實可說、而一切法即成無明相續之相。
則可知依一切法為可說者、即是無明。
若滅無明、不必滅一切法、但滅執一切法為可說之癡心耳。
所謂唯癡心滅、心相随滅。
非了一切法不可說之心智而滅也。
或曰、論文所謂、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其義不然。
曰、乃謂風相斷絕、非謂風性斷絕、蓋風有主動之性、而相必藉被動之物而顯。
設謂風性斷絕、則可謂不然。
今謂風相、無不然也。
或曰、所解者、謂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
而論中并無明文、由何見出、曰、但以唯癡滅故之一句見出。
若非為醒人之眼、令知不生滅性、則應說唯無明滅故、名順義順、有何不可、何須改用癡字。
因恐執文為解、永不知無明為何物、則永堕無明之中。
故以癡而代無明。
又此論名大乘、若專以生滅法解之、則有乖名義、不合了義諸經。
以執文求解者、癡也。
言外了義者、智也。
所謂獅子咬人、韓盧逐塊者是也。
上明心生滅門中、初釋生滅心法中、初染淨生滅已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
以其有異求也。
若能求其不異、即無所求。
自如本位、則法法真實。
随處皆成實惠。
是故以義立名、曰真如也。
以不能明是義者、謂之無明。
故曰、依真如而有無明。
此無明熏真如、成阿黎耶識。
故論雲、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阿黎耶識中之無明。
返熏阿黎耶識、而起業相。
故曰、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
此之謂依藏識、說有生滅相續雲雲。
若明真如義者、謂之明。
此明(根本智)熏真如全體起用(不思議業)名如來藏。
此如來藏中之明、返熏如來藏、成妙覺圓明。
今所謂衆生依心者。
但依阿黎耶識心之無明、不覺生三細相。
及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共名五意也。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
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
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
随其五塵對至即現。
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
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
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
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
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
唯心所作。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釋上文五意之名義、以明生滅因緣。
上來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無明妄動為緣。
遂起業識、轉識、現識、三種細相。
雖似能所、尚未相應。
于是念念相續、執之不舍。
以取長劫生死者、是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
遂起智識、及相續識二種粗相。
總之皆以念念相續為根據。
以此五識、通名為意。
是衆生之生死根本。
至若起惑造業者、乃名意識。
謂是此意、所發之識也。
在下文另說之、以免混淆。
一者下、乃明發業生相無明、即名為意也。
二者下、乃明轉真智而為妄見、亦名意也。
三者下、乃明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
所以任運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
亦意之力取以為境、亦名意也。
四者下、乃明現識雖能圓現五塵。
但現而無分别、至分别染淨法者、是智識為主、亦名意也。
五者下、正明念念相續不斷、指歸于意。
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
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
因智識分别、取以為境。
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為相續相。
皆是意轉、亦名意也。
故此三細二粗、皆名為意。
住持過去下、謂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
以阿黎耶所藏之處、而為種子、名我愛執藏。
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
複能成熟下、乃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
能招未來、生死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
能令現在下、乃明衆生日用、念念攀緣者。
由種子習氣内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
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
是故下、乃結過歸于意也。
以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
于今現有、三界之相者。
由一念不覺自心、而起意之所付也。
若了自心、心無作意。
則六塵之相、當體無生。
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此義雲何。
以一切法。
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
即分别自心。
心不見心。
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
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
無體可得。
唯心虛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
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釋上文未盡之義。
此義雲何者、乃征起上文、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恐有疑難、既謂幻現三世因果、皆從五意作起。
雲何名義結歸于心。
故釋之曰、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若心不起妄念、(意也)則一切法當體無生。
雲何為妄、乃妄作分别。
若無分别、則一切法、當體無相。
是故由心妄念分别、生起諸相。
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以一切分别、本無能所。
雖妄作能所、無非以自心、分别自心。
若泯能所之妄、則心自不見心、方名真如心也。
切不可以心、不能自見、即謂無心。
須知眼不自見自眼者、豈為無眼。
指不自觸自指者、豈為無指。
以例心不自見自心者、不可謂之無心。
是心不見心、即無相可得也。
今所見之相者何。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
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主持。
若非衆生之妄心着住任持。
而世間諸相、立即消殒。
以由妄心幻化故、亦是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心如鏡也。
塵境如鏡中像也。
乃謂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
當然無體可得。
而鏡中之虛妄像、唯鏡虛妄。
則心中之虛妄相、唯心虛妄。
乃結之曰、以心生則種種法生。
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複次言意識者。
即此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着轉深。
計我我所。
種種妄執。
随事攀緣。
分别六塵。
名為意識。
亦名分離識。
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上明五意、通名為識。
亦通有相續之義、又通名為心。
由通而立别名者、以其染着、有深淺粗細之分。
令衆生由粗知細、由細入微、由微通玄、由玄複妙。
所謂粗者、即第六意識。
偏計執取、見愛等心。
細者、即第七末那(譯華言曰意)思量相續、我癡我見等心。
微者、即第八藏識、執受處了、微不可知等心。
玄者、轉識成一切智、明一切法了不可得、體空等心。
妙者、轉識成一切種智、即如來藏妙覺明心。
今言意識者、即衆生之粗心、非别有體。
乃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着、情執轉深。
偏計内色為我、外色為我之所有所受。
種種妄想執着、随事攀緣。
騰逸無息、逐相分别六塵。
各各轉轉計取、名為意識。
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别取境、亦名分離識。
又通緣内外根境、種種事相。
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以此識深執偏計、起惑造業。
現依見愛煩惱。
其所來源、原由五意之無明住地。
乃至無色愛住地、及色愛住地、欲愛住地。
以如是增長義故、始成現前粗相。
謂依見愛住地。
而此意識、于是具足五住煩惱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深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非凡夫能知。
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
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明一念生相無明、熏習所起之業識甚深、不易頓了。
非凡夫之偏計能知、亦非二乘之析空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體空、乃至七住成一切智、破見思惑、證真谛理。
又從七住觀察如幻、乃至十住十行十回向、成道種智。
破界内界外塵沙惑、證俗谛理。
再從十回向觀察、息空假二邊分别、乃至初登歡喜地、成一切種智、破一分住相無明、證一分中道法身。
故曰、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也。
複從初地觀察中道、由是無明分分破、法性分分顯、曆十地乃至等覺、為菩薩之究竟地、尚有一分生相無明在、故曰、不能盡知也。
由此等覺觀察、始破此一分生相無明、證究竟妙覺、故曰唯佛窮了也?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
是心從本已來。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
有其染心。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
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
心不相應。
忽然念起。
名為無明。
此承上文解釋無明業識難知之義。
何以故者、義謂無明雲何如是難知。
以是如來藏心從本已來、真如自性清淨、由不自明了。
故曰、而有無明。
既不明了、即為無明所染、既為所染、故曰、有其染心。
雖有其相應不相應之染心、而此如來藏心真如自性、常恒不變。
何以故、以念念皆如來藏心。
心即無心、而衆生不了念非念故。
以法法皆真如自性、性即無性、而衆生不明法非法故。
是故此義、非衆生可知、唯佛能知。
所謂佛能知者、心性而已。
若心則心如、若性則性如。
遍觀一切法、無非心性無一非如、名為不變。
何以故、以心者覺故、性者法故。
以性如本位、萬相真常。
曰、真如自性。
以了真如之知、此知即心之念。
其念由如而來、而念即如、則念即無念。
以念念皆由真如法法而來、曰、如來藏心。
唯此如義不明、而曰無明。
來義未了、而曰業識。
若明若了、覺自本心、故曰、唯佛能知。
以其心如、而如性如。
無内能念、無外所念、所謂心性常恒、念即無念、故名為不變也。
而變異者何、以其不能了達一法界真如性故、而妄作心外有境、則自心與自心、自不相應、忽然真如不覺、起念而為無明。
上略明還淨因緣。
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
有六種。
雲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
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
漸漸能舍。
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
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
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
入淨心地随分得離。
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明由染還淨因緣、标起染心有六種相。
一執相應染者、謂執取計名字、是見愛煩惱、屬第六識、為見思二惑、此惑依藏教聲聞乘、知苦斷集、及緣覺乘、斷愛取煩惱、同以析空觀解脫此執相應染、及圓教菩薩乘、信位相應地、亦能離此執相應染也。
二不斷相應染者、謂相續相、屬第七識、為塵沙惑、此惑依圓教八信、乃至十信相應地、及别教三賢菩薩、修學方便、漸漸能舍不斷相應染、至淨心地、即圓初住、别初地、得究竟離不斷相應染、舍分别二障也。
三分别智相應染者、謂六粗中之智相、屬俱生我執、依具戒地、即圓二住、别二地、漸離分别智相應染、乃至無相方便地、即圓七住、别七地、究竟離分别智相應染故。
四現色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現相、依色自在地、即圓八住别八地、能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故。
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見相、依心自在地、即圓九住、别九地、能離此能見心不相應染故。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業相、依菩薩盡地、即圓十住至初行、别十地至等覺、由是得入别教如來地、即圓二行、乃謂能離根本無明業不相應染故。
此為次第斷惑、乃别教鈍根菩薩初心不了一法界義者、必須從信相應地、觀察修學斷惑、乃至入淨心地、破一分無明、離一分業染、謂之随分得離也。
乃至如來地、已破十二分無明業染、謂之究竟離故。
若圓教利根、頓了一真如法界、頓成正覺、不在此列。
言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
依染淨差别。
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
謂即心不覺。
常無别異。
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釋六種染心、有相應不相應之業也。
言相應義者、謂執相應、不斷相應、分别智相應。
心有所念之法不同、以依随染還淨之心、有深淺之地位差别。
然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融洽不離、乃曰相應。
雖執取、相續、分别不一、而此相應各皆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現色不相應、能見心不相應、根本業不相應。
即心不覺自心、雖有念起、常無分别之異。
絕不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若執取、若相續、若分别之洽合相應故。
又染心義者。
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
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煩者動也、惱者亂也。
以此動亂故、障礙寂靜真如、故曰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動亂煩惱由無明而起。
所謂無明義者、是不明動亂即真如、而以動亂為動亂之了别、故名為智礙。
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自然業智、發于真如根本智。
而根本智具于煩惱、以有無明不覺、而根本智不發。
業習不退、自然業智不生。
故曰、無明能障業智。
是故上根利智頓破無明、煩惱任運脫落。
中根以下者、隻可漸破煩惱、最後乃破無明。
此是無明與煩惱不分而分之義。
或曰、何謂自然業智、曰亦名後得智、亦名量智。
謂一切世間業、由現量而知、在根本智之後方得、以根本智為體、後得智為用、至體用會極謂之一切種智。
此義雲何。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
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
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義雲何者、乃标起疑問。
意謂何故煩惱粗相、反障真如之細相。
無明之細、反障業智之粗。
何不以粗障粗、以細障細為是耶。
釋曰、以依不相應之染心、能見能現、及相應之染心、妄取境界、違背真如平等性故、于是名為煩惱障真如也。
以一切法、常自寂靜、無有起滅之相、而無明不覺諸法各具寂滅性、妄與法性相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而有種種盡量之知、于是名為智礙、障業智故。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複次分别生滅相者。
有二種。
雲何為二。
一者麤。
與心相應故。
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
又麤中之麤。
凡夫境界。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
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
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
依于無明熏習而有。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
不相應心滅。
緣滅故。
相應心滅。
此又釋生滅因緣之相。
謂因緣有二種粗細之分。
粗者與心相應、細者與心不相應。
又有粗細複會之别。
如粗中之粗、即屬于計名字執取相、是六道凡夫境界、而三賢菩薩覺之。
粗中之細者、屬于相續智相、及細中之粗者、屬于現相見相、是菩薩境界、登地者覺之。
細中之細者、屬于業相、是佛境界、唯佛覺之。
此粗細二種生滅、依于無明不覺、熏習而有。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唯不覺義、心境未分能所不相應故。
依緣者妄作心外有境、成能取之心、所取之境、是為相應義故。
若一念覺了、而無明之因即滅、則一切業緣應時頓滅。
以略而解、因滅者指無明滅、則三細不相應心滅。
緣滅者指智相滅、則六粗相應心滅。
若詳而解之、此三細六粗之因緣、即十二因緣之略相。
如無明為因、以行為緣。
如行為因、以識為緣。
如識為因、以名色為緣。
此詳三細之因緣也。
以不覺即無明、行即業相、識即見相、名色即現相。
又如六入為因、以觸為緣、此二支共為智相。
受即相續相。
愛取二支、互為執取計名字相。
有即起業相。
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即業系苦相。
此詳六粗之因緣也。
連起如是種種業苦因緣、皆由一念不覺之惑。
嗚呼、全世界古今之競争慘殺、皆在此一惑之中。
夫惑者禍也。
以惑至極端必淫、是由淫而招禍也。
其為淫者何、乃六根淫于六塵、發六種淫識。
認為固定之應有、牢不可破。
此是衆生苦本之所以為苦本也。
蓋淫者乃嘗之過、過則必竭其源、而泛其所注、所注既泛、無所不濫、以濫而亂、何事不危。
萬物皆然、以人類為尤甚。
而不速求其離惑之道。
任其種種機巧種種技能、無非是以迷引迷、以過制過、造至極危而後已。
即世尊所雲、為可愍者也。
問曰、若心滅者。
雲何相續。
若相續者。
雲何說究竟滅。
答曰。
所言滅者。
唯心相滅。
非心體滅。
此問答之義、以揭上文可疑之情。
其意謂、若滅則不應相續、若相續則不應滅。
既明由染還淨、若相應心滅、雲何複有不相應心相續。
若既相續、雲何相應心滅。
若有相續、雲何說究竟滅、豈相應與不相應、是二心乎。
出此問端、特為後學有不分體相之疑、或有分執體相之弊。
故答之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所言相者、是心中分别之相、非無分别之心體。
此分别之相、起于無分别之體。
而無分别之體。
顯于分别之相。
偏于相、執相為體、多屬凡夫、應有疑問之端。
偏于體、執體為究竟、多屬二乘、有如死水之弊。
故初學須先用體相之義。
由滅相而歸體。
若執體為真、就此住果、而為偏真小果。
若不住果、由體起相、悲智雙運、謂之菩薩。
以體起相、由相顯體、而體相用會其宜、謂之佛。
仍複于世界體相用三大之義。
此義難會、以下文之喻、詳玩可知。
下文以喻明相滅性不滅、合無生滅義。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
則風相斷絕。
無所依止。
以水不滅。
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
動相随滅。
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
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
則衆生斷絕。
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
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
心相随滅。
非心智滅。
此釋心相可滅、心體不滅之義。
先以喻解、後以法合。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以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相應、不相應、粗細相續等相。
風依水、喻無明依心體。
若水滅則風相斷絕、喻心體滅、則無明相續相滅。
無所依止、喻無明離心體無所依止。
水不滅風相相續、喻心體不滅、為無明粗細諸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喻無明滅、相續相滅、非心體滅。
無明亦爾者、乃以法合喻之義。
謂無明亦是以心體而有動相。
若心體滅者、則衆生妄心相續之相、完全斷絕、以無所依止故。
但以心體不滅、而心始起相續之相。
唯是無明癡心滅故、而心所起相續之相随滅、非心體根本智斷滅也。
此法喻合解之義。
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
上來一往之解屬于生滅因緣。
就此若生若滅若因若緣、了無生滅因緣之性、始為滅無明之風、顯心體之水。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此動相之生、非依風生、非依水生。
若謂風生、何說水動。
若謂水生、何待風起。
又心之動相、非心體生、非無明生。
若無明生、何說心動。
若心自生、何說無明。
以生無所來、滅從何去、既無來去、而因緣從何說起。
以一切法究竟皆不可說、而一切法皆成心之本體。
所謂若心體滅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即可知衆生不離心體。
即心之體、即一切法。
若以一切法為實可說、而一切法即成無明相續之相。
則可知依一切法為可說者、即是無明。
若滅無明、不必滅一切法、但滅執一切法為可說之癡心耳。
所謂唯癡心滅、心相随滅。
非了一切法不可說之心智而滅也。
或曰、論文所謂、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其義不然。
曰、乃謂風相斷絕、非謂風性斷絕、蓋風有主動之性、而相必藉被動之物而顯。
設謂風性斷絕、則可謂不然。
今謂風相、無不然也。
或曰、所解者、謂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
而論中并無明文、由何見出、曰、但以唯癡滅故之一句見出。
若非為醒人之眼、令知不生滅性、則應說唯無明滅故、名順義順、有何不可、何須改用癡字。
因恐執文為解、永不知無明為何物、則永堕無明之中。
故以癡而代無明。
又此論名大乘、若專以生滅法解之、則有乖名義、不合了義諸經。
以執文求解者、癡也。
言外了義者、智也。
所謂獅子咬人、韓盧逐塊者是也。
上明心生滅門中、初釋生滅心法中、初染淨生滅已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