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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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一向環境熏習、沉迷三界愛網、為六道凡夫之類。
若本其一體之具、而起一用之造者、乃一向道觀雙流、沉于扶習潤生、為三賢菩薩之類。
若觀三義不異、具造一如者、乃一向悲智雙運、沉于度盡衆生、為十地菩薩之類。
今舉其各相不同、若忽、若迷、若依兩邊體用、若獨依中道者、是其衆生自相差别、而三義終未離于一法。
所謂不增不減具足生滅。
諸佛乘此所以為諸佛、衆生乘此所以為衆生、菩薩乘此所以到如來地也。
已說立義分。
次說解釋分。
解釋分有三種。
雲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别發趣道相。
已說次說者、謂結上起下之義。
解釋有三種者、謂此論正宗、分為三段解釋。
一顯示正義者、謂釋一心二門也。
二對治邪執者、謂釋破除我法二執也。
三分别發趣道相者、謂釋菩薩發心趣向如來道相也。
顯示正義者。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雲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
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
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顯示摩诃衍之正義、唯依衆生現前一念之心、具有真如生滅二門、為一論之綱要。
心真如者體也。
心生滅者用也。
體用二門不相離者相也。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而一切法、各有具造之不同、言不同者、謂真如總攝一切法、乃本具之義、生滅總攝一切法、乃建造之義、然具造不二、名如來藏、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也。
或曰、雲何不二。
曰、以世間一切法、皆有具造不二之據。
例如吾人現前一念妄動、乃建造義、而此建造、由本具而來、若非一切本具、而妄念從何建立。
又如綱鐵、能鑄為兵、亦性本具故、若水土等、性不具兵、故難造起。
或曰、是義雲何、曰、為于一切法、直顯體用不離、以成如來藏大總相義。
或曰、雲何用義、曰、用破迷義、若不了是義、而如來藏、即成藏識、起惑、造業、受苦于六道輪回。
若了是義、而藏識、即為如來藏之般若、解脫、法身、圓成于三德秘藏、于是為一論綱要之所以也。
心真如者。
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一切諸法。
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妄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
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
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
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
故名真如。
此解釋一心真如義。
意謂心真如者何、非别有物也、即是現前之一法界、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即是一法界大總相之大法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大體。
所謂一法界者、乃十方三世一切四聖六凡之依正二報也。
大總相者、乃亦生滅亦不生滅之如來藏也。
大法門者、乃生滅之用也。
大體者、乃不生不滅、離過絕非之真如也。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乃解釋真如之體也。
雲何心性不生不滅、以心無自性、性無自相、無自性相、何受生滅。
或曰何謂不生不滅、曰、以生滅依心性故、因生滅無自體故、觀生滅托前境故、則可知生滅是假名故、故以不生不滅心性為真如體也。
若如是義、一切諸法之相從何而來、唯依妄念而有差别之相、若果能離妄念、則究竟本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真如體、不受計議、離言說相、不受稱贊、離名字相、不受思量、離心緣相、分别不得、畢竟平等、自然無有更變殊異、既無變異、當然不可破壞、唯法法皆是一心、如是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随妄念。
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
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
因言遣言。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
故名為真如。
此承上解釋真如之體、離名絕相。
意謂雲何真如離名言心緣等相、是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妄引心起、攀緣妄境、而妄境亦無實體、但随妄念遷流、營求不息、似有所依、終難久寄、是不可得之所以也。
不但世間名言無實、即出世之名言、而言真如者、亦無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之實有。
而以為有者、即成妄見。
知非實有、故說離也。
或曰、既無言說等相、雲何立名真如、曰、謂真如者、乃言說至極之名、因此名言、遣除一切無實名言、故立是名。
或曰、于義雲何、曰、真如二字結成一名、有互結互解之義、有遣立同時之義。
所謂互結互解者、以解真則成如、解如則成真。
言真者、以世聞承認之事實。
言如者、以事實如其本位、若如本位、随舉一法、皆無受名之處。
然受名者、皆由他相假借而有。
例如大借小名、卑假尊義等、既以假借而立、當有可遣之非。
若無立處、自無可遣、則法法皆如、即真如體。
又真者、能立一切法。
如者、能遣一切法。
而真如成名、則遣立同時、故不能偏成遣立。
然真無可遣而如遣、如無可立而真立。
故遣立皆不可說、是其正義。
若可說、則成名言相。
若可念、則成心緣相。
而皆非真如之體。
則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即一切法皆名為真如也。
問曰。
若如是義者。
諸衆生等。
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
若知一切法推說無有能說可說。
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
名為得入。
此承上文而設問答、以示非有三慧、不能入真如理觀。
言三慧者、曰聞慧、思慧、修慧也。
所謂慧者、非凡夫之常識聞思修也。
其凡夫之常識者、見聞成過、思量成咎、遂助見思二惑、竟是染業熏修、而塵沙無明愈厚、雲何随順而能得入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耶。
皆因不知一切法故。
若知一切法本不可說不可念、雖聞其說、而亦無有能說可說之相成見聞過、謂之聞慧。
雖念其說、而亦無能念可念之相成思量過、謂之思慧。
是名随順慧性、成就真如觀智。
若再離念及能念可念之相、自無熏染之過、謂之修慧。
名為得入真如理境。
或曰、問者乃為衆生随順得入、何答解中毫無衆生得入之言。
曰、若仍随衆生常識而言、令得入者、無非終歸衆生之聞思修也。
絕不能得入真如之理。
若常聞斯論之說、雖未即入正理、而翻疑轉惑之因、則一入耳根、永為佛種、終成三慧、蓋生佛之轉機無他、唯以熏觀二行也。
上明真如離言以顯觀智境體、下明真如依言以辯具德起信 複次此真如者。
依言說分别有二種義。
雲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
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
以有自體。
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上文離言、以顯真如之體。
次又依言、标起真如之義。
是義有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者、謂真如與事實不二、唯不與一切染法相應、言染法者、乃偏計情執也。
若能空其偏計情執、而所有之一切事實、即是一切真如實相、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者、謂真如之事實、既離偏計所有之染相、則自無空相可言。
而所有之事實、若因若果、宛然盡成無漏淨性功德、是乃完全自體元本具足。
故欲成佛道、必先從空觀入手、即所謂如實空義。
言如者、真如也。
實者、事實也。
略而言之曰如實。
而義在于一切事實、各如本位、自不與一切分别染法相應。
而若名若相即歸于烏何有也、故統而言之、曰如實空義。
而空者、乃空其染法名相、則事實竟成真如之體、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
能會如是法法事實、當體皆是真如、是乃吾心之止歸、以天台教觀、曰體真止。
因止不能頓會相應、故必修觀。
而觀曰體空觀。
此觀雖屬根本智、而實兼後得智。
由此觀能直入中道、非析空觀之可比。
故又曰、如實不空。
意謂既假名妄相皆空、而自顯諸法不空之實相。
以有此諸法不空實相之自體、而諸法豈非自體具足清淨無漏性功德哉。
或曰、析空、體空、雲何分别。
曰、析空者、謂分析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必須将此生滅之法、滅已、始證寂滅真空。
此亦名根本智。
隻破分别我執。
以此住果、名偏真小乘。
若不住果、再修假觀、名後得智。
以破分别法執、為從空出假之菩薩。
嗣後始能回向中道。
此與上體空觀之所以分别也。
所言空者。
從本已來。
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
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釋真如曰空之所以。
謂真如所言空者、以其本體、從來不受一切染法之名、差别之相也。
然染法差别之名相、亦不自有、唯以虛妄心生、而虛妄之心亦不自生、唯以相有。
若返觀此虛妄之心、當體無生、則一切染相、不待遠離而自消滅。
若知差别之相、各住本位、則一切名言、不待消滅而自遠離。
淨相尚不可說、而況乎染。
實相猶不可着、而況乎空。
因遣名言染相、而強名曰空。
所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者、唯以無虛妄心念故。
若謂離一切虛妄心念者、唯以無一切差别相故。
則因緣互助妄生、而去其一助、則諸法本自無生、又何染之有。
而有者、豈與真如相應者乎。
或曰、若如是論、則真如與染法、宛然兩立。
曰、不然。
如鏡中像、而像不能鏡、然終不與鏡體相同也。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
非無相。
非非有相。
非非無相。
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
非異相。
非非一相。
非非異相。
非一異俱相。
此釋真如實體、揀非一切染法相應之相。
所謂當知真如自性者、離過絕非、超倫絕待、不落邊際、不堕個數、不可言思者也。
然若不着共一切相者、而過非倫待邊際個數言思、無一非真如之全體。
是乃如之所以為如也。
為教内不得意者而言之、曰非有非無等相。
為外道邪謬而言之、曰非一非異等相。
或曰、雲何皆非、曰、為破偏計之過也。
蓋凡夫之情執深厚、若不計有、則必計無、若不計有不計無則必計有無相共、若不計有無相共、則必計有無皆非、豈知皆堕四句過中。
所言過者、若謂真如有相、則堕增益之過、以法法皆真如之體、何容說有、豈不頭上增頭之過欤。
故曰非有相。
若謂真如無相、則堕損減之過、以真如不欠不餘、何容說無。
豈不妄招損減之過欤、故曰、非無相。
若言真如亦有亦無相、則堕有無相違之過、故曰、非有無俱相。
若言真如非有非無相、則堕非理戲論之過、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又外道謬計神我獨一無二、則亦堕損減之過、故曰、非一相。
又計有殊異之相、則亦堕增益之過、故曰、非異相。
又計非一非異相、則又堕戲論之過、故曰、非非一相、非非異相。
又計亦一亦異相、則亦堕相違之過、故曰、非一異俱相。
縱其計度将此四句之每一句、再開成四句、共成十六句、再将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每一世、各成十六句、共成四十八句、再以理具事造兩端、各成四十八句、共九十六句、再加根本四句、共成百句、皆非。
而亦絕之。
故曰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謂之真如自性也。
乃至總說。
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
念念分别。
皆不相應。
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
實無可空故。
此總結真如空義。
意謂為發明此真如空義。
而諸佛菩薩塵說剎說、乃至總說、唯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而皆不與真如相應、以真如自性不受此妄念熏染、故說為空、若離妄念之心、則實無可說空名之所以也。
或曰、有謂真如受熏、今謂真如不受熏、其義雲何。
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
何則若真如一定受熏、則諸佛已證究竟真如、将來受熏須重作衆生、有是理乎。
若真如定不受熏、而衆生之來源、将另有種類、有是理乎。
噫、若執為受熏、即成妄念分别、即不與真如相應。
若執不受熏、亦成妄念分别、亦不與真如相應。
然而執着分别、即是受熏、不執分别、即不受熏。
所謂諸佛衆生、隻在現前一念。
了是義者、不執分别、即不受熏、而諸佛如何作衆生。
不了義者、定執分别、即受熏染、而衆生如何作諸佛。
以吾人現前一念具足真如全體大用、故亦受熏、亦不受熏。
所謂正受熏時、即是不受熏、以不執故。
而不受熏時、即是受熏、以執着故。
因世間一切法如是、故真如如是、豈一切法外而另有真如也哉。
例如海水、受風吹熏、而成波故。
若謂受熏、而波仍未似風相。
若謂不受熏、而波因風成故。
又例如木器雖受匠人之構造而成、然木器仍不與匠人相應。
又例如吾人現前一念、雖由相起、若反觀自心、仍不與諸相相應。
縱曆一切法、照例而推、無一不然。
則可以一切法即會于不思議之一心、切不可以例作喻目之、而另覓真如。
庶乎會歸于諸佛真脈之流也。
或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者、豈非相違之過乎。
又前所說、非漏非無漏者、豈非戲論之過乎。
曰、過則誠過矣。
然用義則大相徑庭也。
夫佛之立言、無一不破其非、而衆生注意、萬般皆求其是。
所以是則必取、非則必舍。
舍之而即脫、取之而即縛。
如縛脫之義、本乎一繩、豈于一繩而可責結解之過欤。
古德雲、以義立名、萬無一失、以名立義、百無一得。
總以言外思義、莫以句論是非。
雖知破處即是顯處、尚不可以能破之義、作所顯之理觀。
而況執于所說之句乎。
若能于無撈摩處讨個消息、方不愧是學佛者。
所言不空者。
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
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故。
此承上總結真如曰空之義、以離妄染而名之。
所言空者于一切法空妄自真、空染自如。
而一切法宛然現前心量、是故标起。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法皆真如體。
而言空者、唯無妄故、則真如非有他法可證、即是現前真心、常恒不變清淨諸法、圓滿具足、是則名為不空。
雖然不空、而現前諸法、亦皆無有可取之相、若有可取之相、則必有能取之念、而染念橫生、即不與真如相應、故須離念、除離念之外、再無有法與此真如相應也。
是以離念境界、唯證真如相應故。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分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責。
今初。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
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名為阿黎耶識。
上來解釋真如理體、本自不生滅性。
既不生滅、而世間一切事實作用從何而來、是故标起、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言如者理也。
來者事也。
藏者事理不二也。
今言生滅者、是正明事實之由來、若但論真如之理、則應無生滅之相、所以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而如來藏本真如理具、以起造作之功、譬如波水濕之三義、庶可推不思議之妙理。
濕者喻真如理體、水者喻如來藏相、波者喻生滅功用。
若但以濕論之、而濕雖同于水波、而不同波共其生滅。
以波生亦濕、波滅亦濕故、若但以波論之、雖同于水濕、而不能同于水濕之不生滅、亦若水若濕不盡波故。
今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依水故有波也。
雖波水同未離濕、而不可說依濕故有波也。
以是義故、不說依真如故有生滅心也。
故解之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者、喻之如不生不滅之濕、與生滅之波、乃天然和合之性。
然而若波若濕、各不失其為波為濕、故曰非一。
雖然非一、而波濕不相離故、故又曰非異。
蓋此理妙不可言、而若執言一切法定有生滅、真如定離生滅、則永無了真如之期矣。
雖不了斯義、而仍不失非一非異之妙理、故名為阿黎耶識。
若了斯義即不執名言、雖言真如之體大、生滅之用大、如來藏之相大、而此三大本一而三、原三而一、如波水濕、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乃至不可思議之名言、一概不起執着、故名為如來藏。
如以是言而為言者議也。
以是義而為義者思也。
縱以此思議、能明此不可思議、亦仍攝于一心生滅門中。
何則、以真如體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理性。
生滅用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事實如來藏相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實相。
以上種種之名、皆能起種種之思議。
而思議者、乃世間法之生滅、是世人承認之事實、是故攝于生滅門中。
或曰、真如與如來藏皆言不可思議、此二名義、雲何甄别。
曰、真如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真如。
如來藏之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思議也。
或曰、與衆生之思議、作如何分别。
曰、衆生之思議者、以議成執、以思成染。
如來藏之思議即非思議者、若思若議、不染不執。
所謂思議、即屬生滅。
然而有染淨之分。
若以思議成染、即六道衆生之業識作用、若以思議不染、即如來藏之萬德功能。
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而生滅心又名為阿黎耶識(譯華言曰藏識、又曰無沒識)即含染義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
生一切法。
雲何為二。
一者覺義。
二者不覺義。
此下通釋染淨生滅、皆以阿黎耶識之義。
是義有二種、一者覺義、能攝生一切法。
二者不覺義、亦能攝生一切法。
覺義者、謂覺不生滅心、攝盡一切法、皆歸真如自性及覺不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萬德莊嚴、乃名如來藏之諸法實相也。
不覺義者、謂不覺生滅心、雖亦攝盡一切法、而皆障真如自性。
及不覺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惑業苦果、乃名衆生之幻化無常也。
所言覺義者。
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
等虛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
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依此法身。
說名本覺。
此解釋阿黎耶識中之覺義、非純淨之究竟覺也。
所言覺義者何、謂心體須要離念。
若欲離念、則心體自有離念之功行。
如行到離念之實相、等于虛空境界無所不遍。
雖法法各有境界不同、而不同之中即是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今阿黎耶識中之覺義、若依如來法身說之、不可名覺、而亦不可名不覺、則隻可說名本覺也。
蓋本覺者、以不覺而含覺義。
如光明鏡、現受塵遮、雖無光明、然仍不失其本明、有時除淨塵遮、光明複現、而此明非專因除塵而有、乃本有之明也。
若非本有之光明、雖終日除塵、絕無光明之相也。
以此喻之、則本覺之義可知矣。
而不覺、始覺、究竟覺者、皆以此本覺之染淨、薄厚、有無而立名、故皆與之吻合也。
何以故。
本覺義者。
對始覺義說。
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
名究竟覺。
不覺心源故。
非究竟覺。
此何以故者、承上征起本覺、而解其義。
謂本覺義者、作始覺、不覺、究竟覺、三者之因。
一者、對始覺說、若非本覺而起之始覺、則始覺既成初創之義、即非正理、今以始覺是從本覺方覺、非另外而有始覺、故曰、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也。
二者、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何則、以稱本覺者、即含不覺之義。
如稱某人木來是财主、則含現在非财主義。
又如人眠睡、居然不覺、雖然不覺、仍由本來醒覺而成。
故曰、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一時睡醒、又由不覺而方覺。
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三者又以
若本其一體之具、而起一用之造者、乃一向道觀雙流、沉于扶習潤生、為三賢菩薩之類。
若觀三義不異、具造一如者、乃一向悲智雙運、沉于度盡衆生、為十地菩薩之類。
今舉其各相不同、若忽、若迷、若依兩邊體用、若獨依中道者、是其衆生自相差别、而三義終未離于一法。
所謂不增不減具足生滅。
諸佛乘此所以為諸佛、衆生乘此所以為衆生、菩薩乘此所以到如來地也。
已說立義分。
次說解釋分。
解釋分有三種。
雲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别發趣道相。
已說次說者、謂結上起下之義。
解釋有三種者、謂此論正宗、分為三段解釋。
一顯示正義者、謂釋一心二門也。
二對治邪執者、謂釋破除我法二執也。
三分别發趣道相者、謂釋菩薩發心趣向如來道相也。
顯示正義者。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雲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
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
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顯示摩诃衍之正義、唯依衆生現前一念之心、具有真如生滅二門、為一論之綱要。
心真如者體也。
心生滅者用也。
體用二門不相離者相也。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而一切法、各有具造之不同、言不同者、謂真如總攝一切法、乃本具之義、生滅總攝一切法、乃建造之義、然具造不二、名如來藏、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也。
或曰、雲何不二。
曰、以世間一切法、皆有具造不二之據。
例如吾人現前一念妄動、乃建造義、而此建造、由本具而來、若非一切本具、而妄念從何建立。
又如綱鐵、能鑄為兵、亦性本具故、若水土等、性不具兵、故難造起。
或曰、是義雲何、曰、為于一切法、直顯體用不離、以成如來藏大總相義。
或曰、雲何用義、曰、用破迷義、若不了是義、而如來藏、即成藏識、起惑、造業、受苦于六道輪回。
若了是義、而藏識、即為如來藏之般若、解脫、法身、圓成于三德秘藏、于是為一論綱要之所以也。
心真如者。
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一切諸法。
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妄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
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
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
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
故名真如。
此解釋一心真如義。
意謂心真如者何、非别有物也、即是現前之一法界、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即是一法界大總相之大法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大體。
所謂一法界者、乃十方三世一切四聖六凡之依正二報也。
大總相者、乃亦生滅亦不生滅之如來藏也。
大法門者、乃生滅之用也。
大體者、乃不生不滅、離過絕非之真如也。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乃解釋真如之體也。
雲何心性不生不滅、以心無自性、性無自相、無自性相、何受生滅。
或曰何謂不生不滅、曰、以生滅依心性故、因生滅無自體故、觀生滅托前境故、則可知生滅是假名故、故以不生不滅心性為真如體也。
若如是義、一切諸法之相從何而來、唯依妄念而有差别之相、若果能離妄念、則究竟本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真如體、不受計議、離言說相、不受稱贊、離名字相、不受思量、離心緣相、分别不得、畢竟平等、自然無有更變殊異、既無變異、當然不可破壞、唯法法皆是一心、如是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随妄念。
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
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
因言遣言。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
故名為真如。
此承上解釋真如之體、離名絕相。
意謂雲何真如離名言心緣等相、是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妄引心起、攀緣妄境、而妄境亦無實體、但随妄念遷流、營求不息、似有所依、終難久寄、是不可得之所以也。
不但世間名言無實、即出世之名言、而言真如者、亦無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之實有。
而以為有者、即成妄見。
知非實有、故說離也。
或曰、既無言說等相、雲何立名真如、曰、謂真如者、乃言說至極之名、因此名言、遣除一切無實名言、故立是名。
或曰、于義雲何、曰、真如二字結成一名、有互結互解之義、有遣立同時之義。
所謂互結互解者、以解真則成如、解如則成真。
言真者、以世聞承認之事實。
言如者、以事實如其本位、若如本位、随舉一法、皆無受名之處。
然受名者、皆由他相假借而有。
例如大借小名、卑假尊義等、既以假借而立、當有可遣之非。
若無立處、自無可遣、則法法皆如、即真如體。
又真者、能立一切法。
如者、能遣一切法。
而真如成名、則遣立同時、故不能偏成遣立。
然真無可遣而如遣、如無可立而真立。
故遣立皆不可說、是其正義。
若可說、則成名言相。
若可念、則成心緣相。
而皆非真如之體。
則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即一切法皆名為真如也。
問曰。
若如是義者。
諸衆生等。
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
若知一切法推說無有能說可說。
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
名為得入。
此承上文而設問答、以示非有三慧、不能入真如理觀。
言三慧者、曰聞慧、思慧、修慧也。
所謂慧者、非凡夫之常識聞思修也。
其凡夫之常識者、見聞成過、思量成咎、遂助見思二惑、竟是染業熏修、而塵沙無明愈厚、雲何随順而能得入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耶。
皆因不知一切法故。
若知一切法本不可說不可念、雖聞其說、而亦無有能說可說之相成見聞過、謂之聞慧。
雖念其說、而亦無能念可念之相成思量過、謂之思慧。
是名随順慧性、成就真如觀智。
若再離念及能念可念之相、自無熏染之過、謂之修慧。
名為得入真如理境。
或曰、問者乃為衆生随順得入、何答解中毫無衆生得入之言。
曰、若仍随衆生常識而言、令得入者、無非終歸衆生之聞思修也。
絕不能得入真如之理。
若常聞斯論之說、雖未即入正理、而翻疑轉惑之因、則一入耳根、永為佛種、終成三慧、蓋生佛之轉機無他、唯以熏觀二行也。
上明真如離言以顯觀智境體、下明真如依言以辯具德起信 複次此真如者。
依言說分别有二種義。
雲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
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
以有自體。
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上文離言、以顯真如之體。
次又依言、标起真如之義。
是義有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者、謂真如與事實不二、唯不與一切染法相應、言染法者、乃偏計情執也。
若能空其偏計情執、而所有之一切事實、即是一切真如實相、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者、謂真如之事實、既離偏計所有之染相、則自無空相可言。
而所有之事實、若因若果、宛然盡成無漏淨性功德、是乃完全自體元本具足。
故欲成佛道、必先從空觀入手、即所謂如實空義。
言如者、真如也。
實者、事實也。
略而言之曰如實。
而義在于一切事實、各如本位、自不與一切分别染法相應。
而若名若相即歸于烏何有也、故統而言之、曰如實空義。
而空者、乃空其染法名相、則事實竟成真如之體、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
能會如是法法事實、當體皆是真如、是乃吾心之止歸、以天台教觀、曰體真止。
因止不能頓會相應、故必修觀。
而觀曰體空觀。
此觀雖屬根本智、而實兼後得智。
由此觀能直入中道、非析空觀之可比。
故又曰、如實不空。
意謂既假名妄相皆空、而自顯諸法不空之實相。
以有此諸法不空實相之自體、而諸法豈非自體具足清淨無漏性功德哉。
或曰、析空、體空、雲何分别。
曰、析空者、謂分析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必須将此生滅之法、滅已、始證寂滅真空。
此亦名根本智。
隻破分别我執。
以此住果、名偏真小乘。
若不住果、再修假觀、名後得智。
以破分别法執、為從空出假之菩薩。
嗣後始能回向中道。
此與上體空觀之所以分别也。
所言空者。
從本已來。
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
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釋真如曰空之所以。
謂真如所言空者、以其本體、從來不受一切染法之名、差别之相也。
然染法差别之名相、亦不自有、唯以虛妄心生、而虛妄之心亦不自生、唯以相有。
若返觀此虛妄之心、當體無生、則一切染相、不待遠離而自消滅。
若知差别之相、各住本位、則一切名言、不待消滅而自遠離。
淨相尚不可說、而況乎染。
實相猶不可着、而況乎空。
因遣名言染相、而強名曰空。
所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者、唯以無虛妄心念故。
若謂離一切虛妄心念者、唯以無一切差别相故。
則因緣互助妄生、而去其一助、則諸法本自無生、又何染之有。
而有者、豈與真如相應者乎。
或曰、若如是論、則真如與染法、宛然兩立。
曰、不然。
如鏡中像、而像不能鏡、然終不與鏡體相同也。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
非無相。
非非有相。
非非無相。
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
非異相。
非非一相。
非非異相。
非一異俱相。
此釋真如實體、揀非一切染法相應之相。
所謂當知真如自性者、離過絕非、超倫絕待、不落邊際、不堕個數、不可言思者也。
然若不着共一切相者、而過非倫待邊際個數言思、無一非真如之全體。
是乃如之所以為如也。
為教内不得意者而言之、曰非有非無等相。
為外道邪謬而言之、曰非一非異等相。
或曰、雲何皆非、曰、為破偏計之過也。
蓋凡夫之情執深厚、若不計有、則必計無、若不計有不計無則必計有無相共、若不計有無相共、則必計有無皆非、豈知皆堕四句過中。
所言過者、若謂真如有相、則堕增益之過、以法法皆真如之體、何容說有、豈不頭上增頭之過欤。
故曰非有相。
若謂真如無相、則堕損減之過、以真如不欠不餘、何容說無。
豈不妄招損減之過欤、故曰、非無相。
若言真如亦有亦無相、則堕有無相違之過、故曰、非有無俱相。
若言真如非有非無相、則堕非理戲論之過、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又外道謬計神我獨一無二、則亦堕損減之過、故曰、非一相。
又計有殊異之相、則亦堕增益之過、故曰、非異相。
又計非一非異相、則又堕戲論之過、故曰、非非一相、非非異相。
又計亦一亦異相、則亦堕相違之過、故曰、非一異俱相。
縱其計度将此四句之每一句、再開成四句、共成十六句、再将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每一世、各成十六句、共成四十八句、再以理具事造兩端、各成四十八句、共九十六句、再加根本四句、共成百句、皆非。
而亦絕之。
故曰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謂之真如自性也。
乃至總說。
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
念念分别。
皆不相應。
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
實無可空故。
此總結真如空義。
意謂為發明此真如空義。
而諸佛菩薩塵說剎說、乃至總說、唯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而皆不與真如相應、以真如自性不受此妄念熏染、故說為空、若離妄念之心、則實無可說空名之所以也。
或曰、有謂真如受熏、今謂真如不受熏、其義雲何。
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
何則若真如一定受熏、則諸佛已證究竟真如、将來受熏須重作衆生、有是理乎。
若真如定不受熏、而衆生之來源、将另有種類、有是理乎。
噫、若執為受熏、即成妄念分别、即不與真如相應。
若執不受熏、亦成妄念分别、亦不與真如相應。
然而執着分别、即是受熏、不執分别、即不受熏。
所謂諸佛衆生、隻在現前一念。
了是義者、不執分别、即不受熏、而諸佛如何作衆生。
不了義者、定執分别、即受熏染、而衆生如何作諸佛。
以吾人現前一念具足真如全體大用、故亦受熏、亦不受熏。
所謂正受熏時、即是不受熏、以不執故。
而不受熏時、即是受熏、以執着故。
因世間一切法如是、故真如如是、豈一切法外而另有真如也哉。
例如海水、受風吹熏、而成波故。
若謂受熏、而波仍未似風相。
若謂不受熏、而波因風成故。
又例如木器雖受匠人之構造而成、然木器仍不與匠人相應。
又例如吾人現前一念、雖由相起、若反觀自心、仍不與諸相相應。
縱曆一切法、照例而推、無一不然。
則可以一切法即會于不思議之一心、切不可以例作喻目之、而另覓真如。
庶乎會歸于諸佛真脈之流也。
或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者、豈非相違之過乎。
又前所說、非漏非無漏者、豈非戲論之過乎。
曰、過則誠過矣。
然用義則大相徑庭也。
夫佛之立言、無一不破其非、而衆生注意、萬般皆求其是。
所以是則必取、非則必舍。
舍之而即脫、取之而即縛。
如縛脫之義、本乎一繩、豈于一繩而可責結解之過欤。
古德雲、以義立名、萬無一失、以名立義、百無一得。
總以言外思義、莫以句論是非。
雖知破處即是顯處、尚不可以能破之義、作所顯之理觀。
而況執于所說之句乎。
若能于無撈摩處讨個消息、方不愧是學佛者。
所言不空者。
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
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故。
此承上總結真如曰空之義、以離妄染而名之。
所言空者于一切法空妄自真、空染自如。
而一切法宛然現前心量、是故标起。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法皆真如體。
而言空者、唯無妄故、則真如非有他法可證、即是現前真心、常恒不變清淨諸法、圓滿具足、是則名為不空。
雖然不空、而現前諸法、亦皆無有可取之相、若有可取之相、則必有能取之念、而染念橫生、即不與真如相應、故須離念、除離念之外、再無有法與此真如相應也。
是以離念境界、唯證真如相應故。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分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責。
今初。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
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名為阿黎耶識。
上來解釋真如理體、本自不生滅性。
既不生滅、而世間一切事實作用從何而來、是故标起、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言如者理也。
來者事也。
藏者事理不二也。
今言生滅者、是正明事實之由來、若但論真如之理、則應無生滅之相、所以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而如來藏本真如理具、以起造作之功、譬如波水濕之三義、庶可推不思議之妙理。
濕者喻真如理體、水者喻如來藏相、波者喻生滅功用。
若但以濕論之、而濕雖同于水波、而不同波共其生滅。
以波生亦濕、波滅亦濕故、若但以波論之、雖同于水濕、而不能同于水濕之不生滅、亦若水若濕不盡波故。
今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依水故有波也。
雖波水同未離濕、而不可說依濕故有波也。
以是義故、不說依真如故有生滅心也。
故解之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者、喻之如不生不滅之濕、與生滅之波、乃天然和合之性。
然而若波若濕、各不失其為波為濕、故曰非一。
雖然非一、而波濕不相離故、故又曰非異。
蓋此理妙不可言、而若執言一切法定有生滅、真如定離生滅、則永無了真如之期矣。
雖不了斯義、而仍不失非一非異之妙理、故名為阿黎耶識。
若了斯義即不執名言、雖言真如之體大、生滅之用大、如來藏之相大、而此三大本一而三、原三而一、如波水濕、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乃至不可思議之名言、一概不起執着、故名為如來藏。
如以是言而為言者議也。
以是義而為義者思也。
縱以此思議、能明此不可思議、亦仍攝于一心生滅門中。
何則、以真如體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理性。
生滅用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事實如來藏相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實相。
以上種種之名、皆能起種種之思議。
而思議者、乃世間法之生滅、是世人承認之事實、是故攝于生滅門中。
或曰、真如與如來藏皆言不可思議、此二名義、雲何甄别。
曰、真如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真如。
如來藏之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思議也。
或曰、與衆生之思議、作如何分别。
曰、衆生之思議者、以議成執、以思成染。
如來藏之思議即非思議者、若思若議、不染不執。
所謂思議、即屬生滅。
然而有染淨之分。
若以思議成染、即六道衆生之業識作用、若以思議不染、即如來藏之萬德功能。
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而生滅心又名為阿黎耶識(譯華言曰藏識、又曰無沒識)即含染義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
生一切法。
雲何為二。
一者覺義。
二者不覺義。
此下通釋染淨生滅、皆以阿黎耶識之義。
是義有二種、一者覺義、能攝生一切法。
二者不覺義、亦能攝生一切法。
覺義者、謂覺不生滅心、攝盡一切法、皆歸真如自性及覺不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萬德莊嚴、乃名如來藏之諸法實相也。
不覺義者、謂不覺生滅心、雖亦攝盡一切法、而皆障真如自性。
及不覺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惑業苦果、乃名衆生之幻化無常也。
所言覺義者。
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
等虛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
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依此法身。
說名本覺。
此解釋阿黎耶識中之覺義、非純淨之究竟覺也。
所言覺義者何、謂心體須要離念。
若欲離念、則心體自有離念之功行。
如行到離念之實相、等于虛空境界無所不遍。
雖法法各有境界不同、而不同之中即是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今阿黎耶識中之覺義、若依如來法身說之、不可名覺、而亦不可名不覺、則隻可說名本覺也。
蓋本覺者、以不覺而含覺義。
如光明鏡、現受塵遮、雖無光明、然仍不失其本明、有時除淨塵遮、光明複現、而此明非專因除塵而有、乃本有之明也。
若非本有之光明、雖終日除塵、絕無光明之相也。
以此喻之、則本覺之義可知矣。
而不覺、始覺、究竟覺者、皆以此本覺之染淨、薄厚、有無而立名、故皆與之吻合也。
何以故。
本覺義者。
對始覺義說。
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
名究竟覺。
不覺心源故。
非究竟覺。
此何以故者、承上征起本覺、而解其義。
謂本覺義者、作始覺、不覺、究竟覺、三者之因。
一者、對始覺說、若非本覺而起之始覺、則始覺既成初創之義、即非正理、今以始覺是從本覺方覺、非另外而有始覺、故曰、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也。
二者、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何則、以稱本覺者、即含不覺之義。
如稱某人木來是财主、則含現在非财主義。
又如人眠睡、居然不覺、雖然不覺、仍由本來醒覺而成。
故曰、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一時睡醒、又由不覺而方覺。
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三者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