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釋忏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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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論第二十七說:“智所成德今當顯示,于中先辨佛不共德。
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
就是上說十八不共法。
婆沙第十七亦說:“如佛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無邊功德”。
唯此十八不共法,在阿含教典,隻散說各處,到小乘論典學者,才将散說的佛陀不共功德,集合而為十八不共法。
大乘所說十八不共法,智論第二十六開頭說:“十八不共法:一者、諸佛身無失;二者,口無失;三者、念無失;四者、無異相;五者、無不定心;六者、無不知已舍;七者、欲無減;八者、精進無減;九者、念無減;十者、慧無減;十一者、解脫無減;十二者,解脫知見無減;十三者、一切身業随智慧行;十四者、一切口業随智慧行;十五者、一切意業随智慧行;十六者、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者、智慧知未來世無礙;十八者、智慧知現在世無礙”。
智論以此十八種為真正佛十八不共法,前說十八不共法,是聲聞、辟支佛亦有分的,且這是迦旃延尼子所說,如真佛子不作此說,應以般若經所說為準。
亦願速成“常樂妙智,八自在我”:此說涅槃所具常、樂、我、淨四德。
常是常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遠離斷常二執,通達生死涅槃平等,無有變易名常;樂是樂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永離衆苦,安住涅槃寂滅樂中名樂;妙智是淨義,亦即淨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煩惱習氣滅盡無馀,三業皆得清淨,到達極淨程度名淨;八自在我是我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為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
八自在,涅槃經說:“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能以微塵身滿大千界;三、能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身常居一土;五、能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虛空存沒随宜不窮”。
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顯佛肉身雖滅,法身仍然常存。
法華經卷第五壽量品說:“爾來無量劫,為度衆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說法”。
法身常存,即以此為如來大般涅槃體。
如經第四說:“大涅槃者,即是諸佛法界”;第十一又說:“是大涅槃,即是諸佛甚深禅定”。
此是結願。
願滅諸罪,成就衆德,雖是求忏悔者的心意,但自覺自己能力不夠,特地“歸依諸佛,願”佛“垂”慈“護念”。
護念有二:一、明顯護念,即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證明印證行者所作忏悔,極為如法,并非随便。
二、暗中護念,就是雖不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亦不以語言贊歎忏者,但冥冥中确實予以護念,令其所造的罪業忏悔消滅,令其所求的衆德皆得圓成。
戊二别相忏悔 己一别中總舉 某等前已總相忏悔一切諸業,今當次第更複一一别相忏悔。
若總若别,若粗若細,若輕若重,若說不說,品類相從,願皆消滅。
在會“某等前已總相忏悔”所有“諸業”,現“今”應“當次第”的“更複一一别相忏悔”一切諸業。
諸如身三、口四、六根所造各種不同的罪業,甚至在三寶前所有馀障。
“若”是“總”的,“若”是“别”的,“若”是“粗”的,“若”是“細”的,“若”是“輕”的,“若”是“重”的,“若”是曾經“說”過的,“若”是所“不”曾“說”過的。
如是一類一類的“品類相從”,予以個别忏悔,“願皆”得到“消滅”,不再為業所纏。
己二别中别列 庚一總标 别相忏者:先忏身三,次忏口四,其馀諸障,次第稽颡。
此是總标。
所謂“别相忏者”,首“先”是“忏身”業所造的“三”業,“次”是再“忏口”業所造的“四”業,然後再忏“其馀”“破滅三寶毀正法業”所有“諸障”。
在忏種種惡業罪障時,“次第”一一披露,至誠懇切“稽颡”。
稽是稽留的意思,颡是眉上發下的額,以額投至于地,名為稽颡。
示對三寶竭誠禮拜,懇求三寶證明忏悔,并被慈悲加被,使諸罪垢忏除。
庚二别釋 辛一身業 壬一明忏殺業 身三業者:第一殺害,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雖複禽獸之殊,保命畏死,其事是一,若尋此衆生,無始以來,或是我父母、兄弟、六親眷屬,以業因緣輪回六道,出生入死改形易報,不複相識,而今興害,食噉其肉,傷慈之甚! 在“身三業”中,“第一”是明“殺害”衆生業。
凡是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沒有不愛惜自己生命,總望生命得以延續生存,決不願自己生命受到刀殺或杖。
姑以自己生命說,有哪個願意給人殺害?如人來殺自己,能無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嗎?“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此出涅槃經一切大衆所問品中。
經過是這樣的:佛住世時,王舍城中有大獵師,經常多獵麋鹿,且請佛受用,佛不逆其意,受請到他家後,看到桌上鹿肉,于諸衆生生起慈悲,愛護猶如羅睺羅,當即說一偈曰:“一切畏刀杖,莫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恕己,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想到他人也是如此,俗說“将心比心”,佛法說:“以己之情度他之情”。
如此,對于一切有生命者,怎可任意的殺害或杖打? 世人殺人打人,雖不算多,但不是沒有,有亦認為殺人是不對的,但殺害其他生命,或鞭打捶擊生命,不說一般人,有些宗教者,亦認為當然,現有佛教派别,如日蓮宗徒衆,就說豬馬牛羊等,生來是給人殺食的,吃肉有什麼罪過?有人問他(她)們:老虎說人生來是給它食的,你為什麼不去喂老虎?殺衆生肉的日蓮教徒,無法答覆。
證知吃衆生肉的宗教或教派,所說不成理由。
不論什麼人,隻要撫心自問:我願不願給人打殺?或願不願給人作口腹之食?答案如是否定的,應想到别人以及其他生命,同樣是不願的,怎可予以打殺?以禽獸說:禽是禽獸的生命,獸是獸類的生命,“雖複禽獸之”名是“殊”異的,但其體無有差别,因而它們“保”衛自己的生“命,畏”懼生命的“死”亡,“其事是一”樣的,亦即無不貪生怕死的。
諸有生命既皆不願早死,我人為什麼定要置生命于死地,将之殺了以供自己受用? 不特如此,“若”向前推,現你所殺而食之的“此”一“衆生”,看來好像是一隻雞,或一隻鴨,或一條豬,或一條牛,可是從“無始以來,或”曾“是我”們的“父母兄弟”,或是我們的“六親眷屬”,但“以業”力“因緣,輪回”于“六道”中,“出生入死”,不過現在“改”其過去為人的“形”态,“易”換現在畜生的苦“報”,彼此“不複相”互認“識”。
明白說:曾為我們父母的,現已成為牛羊,當然不識我們是他們的兒女,曾為他們兒女的,現仍然來做人,自亦不識他們是我們的父母。
在彼此不相認識下,“而今興”起殺“害”自己過去的父母,“食噉”自己過去父母的血“肉”,“傷”害“慈”悲之心,何有“甚”于此者?梵網經說:不特不應對父母興殺害念,就是一切有生命者,亦不得妄加殺害,而應以慈悲心予以救護,如不是這樣,反恣意殺害,就構成波羅夷罪,所以殺害衆生,應當嚴格制止! 壬二引經證罪 是故佛言:設得馀食,當如饑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又言:為利殺衆生,以财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堕号叫獄。
故知殺害及以食噉,罪深河海,過重丘嶽。
然某等無始以來,不遇善友皆為此業。
以“是”之“故,佛”在經中曾“言”:生存在這世間,“設”若“得”到諸“馀”米麥五谷之類的飲“食”,尚且“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或要“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俗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生計及維持家庭生活,僧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療治形枯饑渴大病,以便完成所修道業,不可過分享受,“當如饑世食子肉想”。
不論什麼地方,如發生大饑荒,不說沒有米麥等飲食可供受用,就是草根樹皮亦不得食,在這情況下,為生命生存,不忍食親生的兒女,隻好張家兒女讓給李家食,李家兒女讓給張家食,此即古人說的“易子而食”。
這當然是人間最悲慘的事!豐收年歲,得到米麥等食,尚作饑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所食魚肉,怎知不是過去父母親屬?食者如想及此,當肉放入口内咀嚼,怎不感到心痛難忍?心地觀經說:“彌勒從初發心不食肉,以是因緣名慈氏”。
愛好食肉者,特别是佛教徒,應時刻的想到食肉,是多麼的傷慈害理,怎會忍心吞入肚内? “又”佛在楞伽經中說偈“言,為”了謀取“利”益,“殺”害“衆生”,或“以财”因緣,用網“網諸肉”,如以網捕魚,以網捕鳥等。
世間有些人,如販賣肉類的屠夫,有人勸他不要做這生意,他很有理由的說,不做這生意做什麼生意?殺生賣肉,是為求财,以維持合家生活,為什麼不可以?難道合家坐以待斃?網諸肉者,有人從捕鳥者那兒,将所捕鳥買回,以逞自己口腹,如是以财換物,有什麼大過失?殊不知此人所認為不是惡的,我佛看來“二俱是惡業”,造了這惡業,将來“死堕号叫”地“獄”,怎麼可說沒有過失?試想當人殺一隻豬時,其豬凄慘的号叫,稍有心者不忍卒聽,所以“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豬為你殺既發出号叫聲,當來你必堕入号叫地獄,不唯初堕入時會得号叫,且長期的發出難聽的号叫之聲! 以是之“故”,證“知殺害”衆生“及以食噉”衆生肉,不特有罪,且“罪深”猶如“河海”,不特有過,且“過重”于“丘嶽”。
如是罪深過重的惡業,一旦堕入地獄,要經長時間的受苦,不知什麼時候才得出離,想來能不感到恐怖?唯此罪過是自己造的,當由自己去感受苦果,不是任何人所能代替得了的,要想不受号叫地獄的痛苦,唯一就是在世為人,不要殺害以及食衆生肉! 大般涅槃經中,曾說佛與提婆達多,過去皆為做生意的商主,各領五百商人,為求較大利益,結伴到大海中求寶,采了很多大寶,在回程時,由于過去惡業因緣,忽然遇到狂風暴雨,船舫固被吹毀,同伴也都死盡。
佛與提婆達多,過去未造殺業,感得長壽果報,雖亦堕入大海,又為風吹上岸。
時我感到相當慶幸,因得活命回家,實屬極為難得;達多到達岸上,痛惜采得大寶又堕入深海,除了生大憂苦,并且啼哭不已。
佛勸他說:你為什麼這樣悲傷痛哭?寶是身外之物,失去固極可惜,但是生命大寶,并未因此失去,乃不幸中大幸! 達多聽佛說後,特又舉一喻說:如一極貧窮人,到墳墓間,捉住一個死屍,并且對死屍說:願你現施我的死樂,我當施你貧窮長命。
死屍突起對貧人說:貧窮的長壽,我想還是由你去受,現我雖是死鬼,但還過得可以,你所說的貧窮長壽,我不怎樣羨慕!同時又對佛說:現我既無死者的安然之樂,而又貧窮得一無所有,要我怎不大哭特哭?本此事實,可知造什麼業,必得什麼果報,佛與達多造不殺業,雖堕大海仍為風吹上岸不死,因沒有行布施,雖得生命大寶沒有失去,但所得的海中諸寶,完全失去,仍然成為一貧如洗的人! “然某等”從“無始以來”,由于迷惑颠倒,“不”能“遇”到“善友”,亦即沒有得到大善知識開導,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因而所行所為,“皆”造“此”殺生食肉的罪惡之“業”,怎不感受三惡趣的苦痛果報? 壬三明感殺報 是故經言:殺害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虎、豹、豺、狼、鷹、鹞等身,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懷惡心,或受獐鹿、熊罴等身,常懷恐怖;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
殺害食噉,既有如是無量種種諸惡果報,是故至誠求哀忏悔。
造什麼罪業,得什麼惡報,乃因果必然,誰不能否定。
以“是”之“故,經”中告“言:殺害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受苦”。
地獄與餓鬼,是三惡趣的兩大惡趣,堕地獄或堕餓鬼,所感受苦,難以形容,到下忏報障時,會要詳細講到。
假“若”将來堕“在畜生,則”要感“受虎、豹、豺、狼、鷹鹞等身”。
虎的形态像貓,但比貓大得多,身長約五六尺,毛是黃色,間有黑色條紋,種類很多。
豹有點像虎,但比虎小,背有黑色的圓斑紋,如金錢豹等。
豺是狼屬,形是狗,足像狗足,尾是長的,頰是白的。
狼形亦有點像狗,頭是銳的,嘴是尖的,後足略短,性很兇猛。
如上,皆是食肉類的猛獸,特别是狼,既吃其他動物的肉,亦極喜食人肉。
鷹是性極兇悍的猛禽類,嘴鈎曲而強硬,足趾有鈎爪,很有力,眼光銳利,能捕食鳥兔,獵人往往畜以捕捉禽鳥。
鹞形似鷹,比鷹較小,羽毛灰色,腹部白色,有人畜養以捕小鳥。
等是等于其他兇悍的飛禽。
殺生食肉皆出惡心,感得猛獸猛禽果報。
除感受禽獸之報,“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常“懷”着兇“惡”之“心”。
蛇是爬蟲類的動物,體作長圓筒形,無足,全體有透明的鱗紋表面,牙齒大都含有毒液,被蛇咬到,可能中毒而死。
蝮也是蛇類,屬全體灰色的毒蛇,長約一尺多,頭大頸細,人被咬到,亦會中毒而死。
蠍是蜘蛛類的毒蟲,青黑色,頭胸短,尾端有毒鈎,螯人注毒,往往能斃人命。
“或”者感“受獐鹿、熊罴等身”。
獐是獸名,形體如鹿,較鹿略小,無角有牙,有牙而不能噬。
鹿是哺乳類獸名,大如小馬,全身褐色白斑,雄的頭有犄角,如樹皮,有角而不能觸。
唯初生的鹿角叫鹿茸,可以入藥。
熊是能攀樹木的猛獸,毛色或黃或黑,項下有白色,前足短,後足長。
罴好像熊,其色或黃或白,是大熊,亦稱人熊,因能直立如人。
這些兇猛禽獸等,相當厲害,人類都怕,但它們本身,也“常懷”有“恐怖”,深恐被獵師獵住,或恐被其他更強的動物食掉。
原因在人好殺衆生生命,常使被殺的衆生感到恐怖,所以雖為兇猛獸類等,同樣感到膽戰心驚,無時無刻不在恐怖中過活! 三惡趣中苦報,雖則長短不一,終有報盡一天,從三惡趣出,“若生人中”,比三惡趣雖好得多,但仍“得”到“二種”不理想的“果報”。
哪二種?“一者多病”,是殺生的馀報。
做人,沒有不望身體健康,健康的身體,為做事的根本,沒有健康的身體,縱然想做番事業,因終日為病所纏,有心無力,不能做成大事。
多病的人,無醫無藥固苦,就是有錢治病,亦為病痛所苦,所以做人誰都不願生病,一旦病來立刻求醫,俾能早得恢複健康。
“二者短命”,是殺生不盡天然的果報。
殺害衆生生命,就是促短衆生壽命,如某衆生本可多活十年或二十年,現因被你殺害,生命不能延長,你現生而為人,縱然會得保養,希望自己壽長,但因過去促短其他生命壽命,現在要想自己壽長怎麼可得?所以殺害食噉衆生,轉生來到人間,必感多病短命,不能盡其天年! 因而為人,不但不可殺生食肉,且要布施衆生飲食,施食衆生,就是施命衆生。
經說行菩薩道者,布施就是施衆生的無量壽命,我人如能像菩薩那樣的行施,自得無病而壽長的果報。
菩薩不特不殺人類,就是微細昆蟲,亦起憐愍,予以利益,不興殺害衆生的妄念,更不想食噉魚肉等。
如此,哪裡會感種種諸惡果報? “殺害”衆生的生命,“食噉”衆生的血肉,“既有如是無量”無數“種種諸惡果報,是故”現我以最極“至誠”的心,在三寶前“求哀忏悔”,惟願三寶慈悲加被,使我過去所造諸惡,皆悉得到消滅。
壬四廣舉惡因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有此心識,常懷慘毒,無慈愍心。
或因貪起殺,因瞋、因癡及以慢殺,或興惡方便,誓殺、願殺及以咒殺。
在廣舉惡因中,先是總說:即是“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有此心識”活動,固然是不錯的,但心未用在慈悲上以利益人,反而“常懷慘毒,無慈愍心”對待衆生。
慘毒,顯示殺害衆生的一念心,慘酷極點,要殺就殺,無一念同情心,更沒有慈悲心。
以下說明殺因。
“或因”由于“貪”财貪色等,動“起殺”機。
這在現實世間所常發生的。
如現社會各角落,不是打劫銀行而發生慘案,就是強奸婦人而殺人滅口,甚至分屍慘劇,亦在各地表演,這就是貪财貪色而殺死人的最好證明! “或因”由于“瞋”恚心起而動殺機,不說仇人相見大動瞋心而血濺街頭,有時三五好友,共同飲酒歡樂,偶而由于語言的沖突,亦會激發怒火大動刀槍,不是你殺死我,就是我擊斃你,不也是在社會各角落經常發生嗎? “或因”由于愚“癡”而起殺機,如有不是怨家誤認為怨家,走上前去将之一刀殺死,或因不明事理,糊裡糊塗的将人殺死,你問他為什麼要殺人,他自己也說不出所以,當知這就是由愚癡殺人,社會上同樣是有。
“及”或“以慢”而起殺機,如有自高自大的誇大狂,總以為自己是勝過他人的,一旦對他人看不順眼,仗恃自己有股蠻勁,就将對方不客氣的殺死,不說對别人,就是對善友,隻要認為不應超過我,現在竟然超過我,不将之解決還等待何時? 殺生的罪惡,橫行于天下,随時随地都會發生。
“或”者“興”起“惡”的“方便”,如束縛其人,或系捉畜生,或指示危險的道路,或先派人埋伏,到時予以捕獲,然後結束他的生命,都叫方便殺。
所謂“誓殺、願殺”的誓願,通常總是用在一起,如說“四弘誓願”,實際願是願,如說願意、願力、願心,如說如何發願等。
發了志願以後,為堅定自己的志願,特再申以誓言,不但表示不忘,且要絕對做到。
誓願殺害,是對有相當仇恨的敵人,誓非把他殺死不可,如不殺死心不甘願。
“及以咒殺”,是以極惡的咒術,咒令所要咒的對象死去。
藥師經講記中說:“或書寫怨家仇人的名字,并且加上怨仇的生辰八字,用草木作其怨仇的形像,再以惡毒的咒術,對着形像而予咒詛,以期咒死這個人,傳說西藏的黑教,多幹此不道德的勾當,傷天害理無過于此”。
簡單說,是以邪魔咒力助成殺業。
到這程度,殺生真可說是無所不來! 壬五忏貪殺罪 或破決湖池,焚燒山野,畋獵漁捕,或因風放火,飛鷹放犬,惱害一切。
如是等罪,今悉忏悔。
湖是蓄水的大澤,如五湖四海的湖;池是積水的凹處,如池塘及水池的池。
有捕魚的人,為捕魚方便,“或”穿“破”堤“湖”,或疏“決池”塘,将湖池的水放幹,使暴露出來的魚易于捕獲,然後殺而食之,是殺害水族的衆生。
山野之處,草木衆多,禽獸隐藏其中,喜歡打獵的人,感到深山曠野中的禽獸,不但捕捉困難,且危險性很大,想出縱火“焚燒山野”的毒辣方法,從而将諸或逃或燒死的禽獸,迅速予以“畋獵”殺而食之。
内而用心慘酷之極,外而方法巧妙之極,其所造成的罪惡當然很重! “或”有“因”乘“風”吹之便,“放火”焚燒山野,使所燃燒的山野範圍擴大,捕獲禽獸更多。
或用“飛鷹放犬”方法,以捕水族及飛禽走獸。
鷹是性格兇悍的猛禽,能捕食鳥兔,獵人将之畜養,用以捕捉飛禽,如所說的鷹犬,就是獵取禽獸用的猛禽。
“放犬”的犬指獵狗,經過獵人的訓練,能代主人到山野中捕捉禽獸,為此,特将訓練過的獵狗,放到深山曠野為獵人代勞,獵到獵人所要捕捉的禽獸。
像這樣的“惱害一切”衆生,罪惡當然是免不了的。
“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造已造成,現“今”沒有其他辦法消滅,唯有“悉”皆“忏悔”,以期罪業冰銷,不緻再感苦果。
或以檻弶、坑撥、扠、戟、弓、弩,彈射飛鳥走獸之類;或以罟網、罾釣、撩漉水性,魚鼈鼋鼍、蝦蚬螺蚌濕居之屬,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
上說是總中之總,現正式從總開别,仍屬貪殺罪業。
“或以檻弶”:檻是門檻,或禁閉猛獸的圈,或拘囚罪人及猛獸的車,叫做檻車。
弶是捉鳥的一種簡單機關,用棍支起一個器具,鳥雀如來吃下面的食,碰到棍子,就會關在裡面不得出來。
或在棍上系條繩子,當鳥進入器具,人在遠處拉繩,使器具翻倒,鳥就被捉住。
“坑”是泥土窪下去的地方,一般說為地道或地洞,如現在所用的坑道戰,就是挖一地道,通到敵人後方,把人畜活埋在坑内。
“撥”是撥開的意思,如說“撥雲霧見青天”。
此說把地方撥大些,好以機械取獲所要取獲的動物。
“扠”是挾起的意思,古人說是橫扠,能擋獸類通過,從而将之捕獲。
“戟”是古代的兵器,附有利刃的長杆,刺到對方,會使對方傷亡。
“弓”是射箭的兵器,如說彎弓射箭,箭沒有弓射不出。
“弩”是有機關的弓,一般說的“強弩之末”,顯示利器有時技窮,不能作為武器之用。
“彈”是彈弓,能夠射擊,如以彈丸,彈擊小鳥,使小鳥落地。
如說彈雨,形容彈丸像雨一樣的落下。
現在有槍彈,雙方交鋒時,亦常被形容為“彈如雨下”。
以這麼多的器具,“彈射飛鳥走獸之類”,令在空中飛翔的鳥類落下,令在陸地行走的獸不能動彈,而為獵人之所捕取。
“或以罟網”:罟是網的總稱,如說網罟。
“罾”也是一種網。
不論什麼網,都是用繩結成而有孔的,是為捕魚捕鳥的羅網。
“鈎”是釣魚的鈎,用鈎取魚,稱為釣魚。
諸如此類的器具,用以“撩漉水性”衆生,如“魚”等。
魚是水産動物,大都有鱗和鳍,屬卵生類,以鰓呼吸,種類很多,有淡水魚,有鹹水魚。
“鼈”與烏龜同類,普通叫做甲魚,背甲是圓的,但殼是軟的,邊上尤其柔軟。
“鼋”是像鼈的動物,較鼈稍大,頭皮不平,像有疙瘩。
“鼍”是爬蟲類的動物,和鳄魚有點相似,長至二丈馀,有四足,皮可制鼓。
“蝦”是水生的長尾節足動物,分頭、胸及腳部,背甲圓筒形,青黑色,有長觸角二對,俗稱須,亦被稱為長須蟲,善遊泳,好跳躍。
“蚬”是軟體動物,與文蛤同類異種,殼外褐,内紫色。
“螺”亦是軟體動物,其硬殼有旋線,體可宛轉藏伏。
大螺,形如鳥嘴,吹之有聲,相當驚人,古代有用以軍隊中号令,可以作杯;小螺,長一寸左右,與田螺同類異種,俗稱螺蛳。
“蚌”同是軟體動物,有長橢圓形殼兩片,色紫黃,長八九寸,内平滑,傳說有真珠層能産珠,如蚌殼内所生的真珠,稱為蚌珠。
如上所說,有水行的,如魚蝦等,有陸行的,如走獸等,有空行的,如飛鳥等。
人類為了享受口腹,或是以之為求财利,乃以最惡毒的心意,運用各種不同的方便,制造諸多不同的器具,苦惱水、陸、空的衆生,使它們不能安然無畏的生存,縱使在河海中,亦不足以潛藏,雖然在森林處,亦無有躲避處,即在廣大虛空,亦無空間藏匿。
所以說“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逃遁無門。
如是陷害各類衆生,想想罪惡是多麼大?對于各類衆生稍有同情,當不忍心這樣想方設法的殺而食之! 或畜養雞、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自供庖廚,或賃他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甲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炮燒煮炙,楚毒酸切,橫加無辜。
但使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三寸舌根而已。
然其罪報殃累永劫。
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忏悔。
此仍屬于忏悔貪殺罪業。
“或”有“畜養雞、豬”等。
雞是家禽的一種,不論雌雄,都有肉冠,腳長翼短,不能高飛。
雄可按時報曉,雌可産卵再孵小雞。
以之放生可以,以之殺食不可。
豬是哺乳類脊椎動物,頭大,鼻和口吻均長。
“牛”是反刍類家畜,體肥硬,力氣強,性溫馴,農家用以耕田,亦有用以運輸。
過去科技農具未發明前,對農村有很大貢獻。
古代帝王,不是郊天祭地,不輕用牛,何況人民?“羊”亦屬反刍類家畜,有山羊、綿羊等,綿羊毛長而卷曲,山羊毛短,有用羊毛做衣服。
“犬”是家畜名,又叫狗,能代人看門,又能助軍畋獵,如獵狗,經獵人訓練,能為主人捕捉所獵物,現更加以訓練,能助警察嗅到販毒者毒品氣味,将販毒者逮捕,而被稱為靈犬。
“豕”是豬,為家畜的一種,體肥、尾短、鼻長、耳似蒲扇。
“鵝”為家禽之一,屬水鳥,似雁,較大,身肥頸長,全體白色,翼力弱,不能飛。
“鴨”是遊禽類,常蓄于家中,嘴扁平,足短,兩翼小,不能高飛,但能浮水。
蓄養這些家禽,不是為了豢養,使其安度一生,是為“自供庖廚”。
庖廚是烹調食物的地方,亦即一般說的廚房,顯示人将所豢養的雞、鴨等,不時加以宰殺,在廚房裡烹調,做成美味可口,以供自己及家人食用,這是相當罪過的。
如儒家孟子說:“君子遠庖廚,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雖還沒有澈底做到戒殺食肉,但已算不錯,為佛子者怎可蓄養這些動物殺而食之? “或”有将所蓄養的雞、鴨之類,不供自己庖頭之用,而“賃”給“他”人“宰殺”。
不管自烹他殺,總是結束它們生命,每一生命總想多活幾年,所以當人宰殺它時,“使其”自然發出“哀”鳴之“聲”,因感被殺痛苦,在哀聲還“未”窮“盡”時,人們不管它們發出怎樣哀聲,照樣使之“毛羽脫落,鱗甲傷毀”。
毛羽,是指皮毛或羽毛。
任何生物,皮肉之外,必長有毛,保護身體,到了殺而食時,得先拔掉羽毛,毛羽就從它身脫落,假定是屬濕居之類,或是陸行、空飛之類,有鱗甲的同樣要被毀傷。
不多時間,被殺生命,“身首分離”,即身體歸身體,頭歸頭,“骨肉”也就“銷碎”。
如是“剝、裂、屠割、炮、燒、煮、炙”,豈是一個生命所能受得了?剝是剝去皮毛,裂是将身體破開,屠是宰殺衆生,割是用刀割開牲畜身上的肉,炮是烹調法的一種,如炮羊肉或煎熬,燒是烹煮,就是燒肉,煮是用火烹物,炙是燒烤,如炙肉。
不論用怎樣方法殺死烹調,在被屠殺的生命,所感受的苦“楚”相當慘“毒”,聞之令人“酸”心,而其對人恨之“切”骨。
不應加于這些生命的殘酷謀害,仍然要這樣加以虐待,是為“橫加”,豈非是“無辜”受此痛楚? 為人這樣的濫殺無辜,“但”隻“使”自己“一時快口”,實際“得”到其“味”是很少的,所以說“甚寡”。
少到什麼程度?“不過三寸舌根而已”,通過三寸舌根進入肚内,不但不再有其美味,經過短時期的消化,就會排洩出來,成為臭不可聞的大便。
古人說:“飲食予人日月長,精粗随分塞饑瘡,才過三寸成何物,勿用将心細較量”。
為人對于飲食,不必太過考究,更不得受用肉食,口腹之欲,急宜戒絕。
要知現在隻是一時快口,“然其”所感受的“罪報”,不但極多極重,且會“殃累永劫”,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所受罪報,豈不自找麻煩! “如是等罪”,要想消除,唯有從“今日”開始,在三寶前,“至誠”懇切的“皆悉忏悔”,除此還有什麼辦法,滅除所造成的罪業! 壬六忏瞋殺罪 又複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争,兩陣相向,更相殺害,或自殺、教殺、聞殺歡喜。
或習屠儈,賃為刑戮,烹宰他命,行于不忍。
或恣暴怒,揮戈舞刃,或斬或刺,或推着坑塹,或用水沉溺,或塞穴壞巢,或土石磓磾,或以車馬轠轹,踐踏一切衆生。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由瞋心所造成的罪業。
“又複”衆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由瞋心構成的殺罪也很多。
如自古以來直到現在,世界各地所發生的大小戰争,多得真可說是無法計算。
或為侵略他國發生的戰争,或為報仇雪恥發生的戰争,層出不窮的呈現在世人面前,所以有說一部人類史,就是一部戰争史,世界從沒有停止過戰争。
每次戰争的發生,“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争,兩陣相向,更相殺害”,因此不知有多少人死亡。
“興師相伐”,是說國家執政的領導層,或不同派系的負責者,忽然動了一念瞋心,于是興起師旅,互相用兵讨伐,到了兩軍對壘,就在疆場當中,彼此交争起來,兩邊各有陣勢,相向更相殺害,不是你沖鋒過來,就是我砍伐過去,“或”是“自”身行“殺”,就是本身見到敵人就殺,或是“教”令部下沖殺過去,“殺”得敵人片甲不留,或是聽“聞”自己部隊,“殺”得敵人東逃西逃,無法站穩陣地,心裡感到“歡喜”。
如是雙方殺聲震天,使很多人無辜死去,能說這個殺罪不重?因而國與國間,集團與集團間,理應和平相處,和平未到最後關頭,切勿放棄和平妄動幹戈,要知戰争更相殺害,不免“血流成河,屍橫遍野”,那是相當悲慘的,為什麼定要戰争? “或”有學“習屠”宰牲畜,如以宰殺牲畜為業的屠夫。
“儈”是市儈,如做生意的人,居間買賣,專門圖利。
學會屠宰技術的人,然後“賃為刑戮,烹宰他命”。
賃是替人做傭工,不是做普通一般工作,專做行刑殺戮的事務,如替人殺豬宰羊等。
或将所殺的牛羊生命,放在鍋裡燒煮,令人吃了感到可口,亦即廚房的廚師。
如現在很多酒肉館子,專門請名廚烹調,以之号召顧客來此用餐。
忍是慈的意思,一個較有同情心的人,偶而踏死一隻螞蟻,或是撲死一隻蚊子,心裡老是感到有所不忍,可是以廚師為職業的人,烹調宰割生命成為習慣,當正在殺一隻雞或一隻鴨,好像若無其事,所以說“行于不忍”。
“或”有任意“恣”情,剛“暴”兇“怒”,“揮”動可以殺人的“戈”戟,“舞”動會得傷人的刀“刃”,“或斬”斷他人的生命,“或刺”傷他人的身體,“或”将人以及其他生命,“推”落較深的“坑塹”,然後予以活埋,或将人以及其他生命,推着于繞城的河池,然後予以淹死,“或”者“用水”将人“沉溺”其中,使之無法繼續生存;“或”者用泥土“塞穴”,不讓穴居其中的生命出來。
如老鼠、猕猿,還有其他穴居的動物,本為保障生命而穴居的,現将它們自由出入的洞穴,以泥石等堵塞起來,不但不能出入,且因沒有空氣,會得悶死其中。
又如各種鳥類,為了有個栖息處所,特地辛勤累苦築成一巢,可是現在有人,或為捉到該鳥,或為取所生卵,故意用竹杆搗“壞”其“巢”,使諸鳥類無有栖身之所,不能繼續生存。
“或”有以“土石磓磾”,從高處推下,壓死行人或其他生命;“或”有以“車馬轠轹”,即用車馬輾過某些生命,使生命被輘轹而死;或有以馬“踐踏一切衆生”,使微細生命亦逃不過一死。
“如是等罪”,可說有“無量無邊”那麼樣多,将來所感受的苦報豈少?為免未來受大苦果,或是血債需要血還,
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
就是上說十八不共法。
婆沙第十七亦說:“如佛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無邊功德”。
唯此十八不共法,在阿含教典,隻散說各處,到小乘論典學者,才将散說的佛陀不共功德,集合而為十八不共法。
大乘所說十八不共法,智論第二十六開頭說:“十八不共法:一者、諸佛身無失;二者,口無失;三者、念無失;四者、無異相;五者、無不定心;六者、無不知已舍;七者、欲無減;八者、精進無減;九者、念無減;十者、慧無減;十一者、解脫無減;十二者,解脫知見無減;十三者、一切身業随智慧行;十四者、一切口業随智慧行;十五者、一切意業随智慧行;十六者、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者、智慧知未來世無礙;十八者、智慧知現在世無礙”。
智論以此十八種為真正佛十八不共法,前說十八不共法,是聲聞、辟支佛亦有分的,且這是迦旃延尼子所說,如真佛子不作此說,應以般若經所說為準。
亦願速成“常樂妙智,八自在我”:此說涅槃所具常、樂、我、淨四德。
常是常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遠離斷常二執,通達生死涅槃平等,無有變易名常;樂是樂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永離衆苦,安住涅槃寂滅樂中名樂;妙智是淨義,亦即淨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煩惱習氣滅盡無馀,三業皆得清淨,到達極淨程度名淨;八自在我是我德,顯示如來所證涅槃,為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
八自在,涅槃經說:“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能以微塵身滿大千界;三、能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身常居一土;五、能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虛空存沒随宜不窮”。
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顯佛肉身雖滅,法身仍然常存。
法華經卷第五壽量品說:“爾來無量劫,為度衆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說法”。
法身常存,即以此為如來大般涅槃體。
如經第四說:“大涅槃者,即是諸佛法界”;第十一又說:“是大涅槃,即是諸佛甚深禅定”。
此是結願。
願滅諸罪,成就衆德,雖是求忏悔者的心意,但自覺自己能力不夠,特地“歸依諸佛,願”佛“垂”慈“護念”。
護念有二:一、明顯護念,即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證明印證行者所作忏悔,極為如法,并非随便。
二、暗中護念,就是雖不現身在忏悔者的面前,亦不以語言贊歎忏者,但冥冥中确實予以護念,令其所造的罪業忏悔消滅,令其所求的衆德皆得圓成。
戊二别相忏悔 己一别中總舉 某等前已總相忏悔一切諸業,今當次第更複一一别相忏悔。
若總若别,若粗若細,若輕若重,若說不說,品類相從,願皆消滅。
在會“某等前已總相忏悔”所有“諸業”,現“今”應“當次第”的“更複一一别相忏悔”一切諸業。
諸如身三、口四、六根所造各種不同的罪業,甚至在三寶前所有馀障。
“若”是“總”的,“若”是“别”的,“若”是“粗”的,“若”是“細”的,“若”是“輕”的,“若”是“重”的,“若”是曾經“說”過的,“若”是所“不”曾“說”過的。
如是一類一類的“品類相從”,予以個别忏悔,“願皆”得到“消滅”,不再為業所纏。
己二别中别列 庚一總标 别相忏者:先忏身三,次忏口四,其馀諸障,次第稽颡。
此是總标。
所謂“别相忏者”,首“先”是“忏身”業所造的“三”業,“次”是再“忏口”業所造的“四”業,然後再忏“其馀”“破滅三寶毀正法業”所有“諸障”。
在忏種種惡業罪障時,“次第”一一披露,至誠懇切“稽颡”。
稽是稽留的意思,颡是眉上發下的額,以額投至于地,名為稽颡。
示對三寶竭誠禮拜,懇求三寶證明忏悔,并被慈悲加被,使諸罪垢忏除。
庚二别釋 辛一身業 壬一明忏殺業 身三業者:第一殺害,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雖複禽獸之殊,保命畏死,其事是一,若尋此衆生,無始以來,或是我父母、兄弟、六親眷屬,以業因緣輪回六道,出生入死改形易報,不複相識,而今興害,食噉其肉,傷慈之甚! 在“身三業”中,“第一”是明“殺害”衆生業。
凡是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沒有不愛惜自己生命,總望生命得以延續生存,決不願自己生命受到刀殺或杖。
姑以自己生命說,有哪個願意給人殺害?如人來殺自己,能無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嗎?“如經所明: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此出涅槃經一切大衆所問品中。
經過是這樣的:佛住世時,王舍城中有大獵師,經常多獵麋鹿,且請佛受用,佛不逆其意,受請到他家後,看到桌上鹿肉,于諸衆生生起慈悲,愛護猶如羅睺羅,當即說一偈曰:“一切畏刀杖,莫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
恕己,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想到他人也是如此,俗說“将心比心”,佛法說:“以己之情度他之情”。
如此,對于一切有生命者,怎可任意的殺害或杖打? 世人殺人打人,雖不算多,但不是沒有,有亦認為殺人是不對的,但殺害其他生命,或鞭打捶擊生命,不說一般人,有些宗教者,亦認為當然,現有佛教派别,如日蓮宗徒衆,就說豬馬牛羊等,生來是給人殺食的,吃肉有什麼罪過?有人問他(她)們:老虎說人生來是給它食的,你為什麼不去喂老虎?殺衆生肉的日蓮教徒,無法答覆。
證知吃衆生肉的宗教或教派,所說不成理由。
不論什麼人,隻要撫心自問:我願不願給人打殺?或願不願給人作口腹之食?答案如是否定的,應想到别人以及其他生命,同樣是不願的,怎可予以打殺?以禽獸說:禽是禽獸的生命,獸是獸類的生命,“雖複禽獸之”名是“殊”異的,但其體無有差别,因而它們“保”衛自己的生“命,畏”懼生命的“死”亡,“其事是一”樣的,亦即無不貪生怕死的。
諸有生命既皆不願早死,我人為什麼定要置生命于死地,将之殺了以供自己受用? 不特如此,“若”向前推,現你所殺而食之的“此”一“衆生”,看來好像是一隻雞,或一隻鴨,或一條豬,或一條牛,可是從“無始以來,或”曾“是我”們的“父母兄弟”,或是我們的“六親眷屬”,但“以業”力“因緣,輪回”于“六道”中,“出生入死”,不過現在“改”其過去為人的“形”态,“易”換現在畜生的苦“報”,彼此“不複相”互認“識”。
明白說:曾為我們父母的,現已成為牛羊,當然不識我們是他們的兒女,曾為他們兒女的,現仍然來做人,自亦不識他們是我們的父母。
在彼此不相認識下,“而今興”起殺“害”自己過去的父母,“食噉”自己過去父母的血“肉”,“傷”害“慈”悲之心,何有“甚”于此者?梵網經說:不特不應對父母興殺害念,就是一切有生命者,亦不得妄加殺害,而應以慈悲心予以救護,如不是這樣,反恣意殺害,就構成波羅夷罪,所以殺害衆生,應當嚴格制止! 壬二引經證罪 是故佛言:設得馀食,當如饑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又言:為利殺衆生,以财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堕号叫獄。
故知殺害及以食噉,罪深河海,過重丘嶽。
然某等無始以來,不遇善友皆為此業。
以“是”之“故,佛”在經中曾“言”:生存在這世間,“設”若“得”到諸“馀”米麥五谷之類的飲“食”,尚且“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或要“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俗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生計及維持家庭生活,僧人受用米麥等的飲食,為了療治形枯饑渴大病,以便完成所修道業,不可過分享受,“當如饑世食子肉想”。
不論什麼地方,如發生大饑荒,不說沒有米麥等飲食可供受用,就是草根樹皮亦不得食,在這情況下,為生命生存,不忍食親生的兒女,隻好張家兒女讓給李家食,李家兒女讓給張家食,此即古人說的“易子而食”。
這當然是人間最悲慘的事!豐收年歲,得到米麥等食,尚作饑世食子肉想,“何況食噉此魚肉耶”?所食魚肉,怎知不是過去父母親屬?食者如想及此,當肉放入口内咀嚼,怎不感到心痛難忍?心地觀經說:“彌勒從初發心不食肉,以是因緣名慈氏”。
愛好食肉者,特别是佛教徒,應時刻的想到食肉,是多麼的傷慈害理,怎會忍心吞入肚内? “又”佛在楞伽經中說偈“言,為”了謀取“利”益,“殺”害“衆生”,或“以财”因緣,用網“網諸肉”,如以網捕魚,以網捕鳥等。
世間有些人,如販賣肉類的屠夫,有人勸他不要做這生意,他很有理由的說,不做這生意做什麼生意?殺生賣肉,是為求财,以維持合家生活,為什麼不可以?難道合家坐以待斃?網諸肉者,有人從捕鳥者那兒,将所捕鳥買回,以逞自己口腹,如是以财換物,有什麼大過失?殊不知此人所認為不是惡的,我佛看來“二俱是惡業”,造了這惡業,将來“死堕号叫”地“獄”,怎麼可說沒有過失?試想當人殺一隻豬時,其豬凄慘的号叫,稍有心者不忍卒聽,所以“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豬為你殺既發出号叫聲,當來你必堕入号叫地獄,不唯初堕入時會得号叫,且長期的發出難聽的号叫之聲! 以是之“故”,證“知殺害”衆生“及以食噉”衆生肉,不特有罪,且“罪深”猶如“河海”,不特有過,且“過重”于“丘嶽”。
如是罪深過重的惡業,一旦堕入地獄,要經長時間的受苦,不知什麼時候才得出離,想來能不感到恐怖?唯此罪過是自己造的,當由自己去感受苦果,不是任何人所能代替得了的,要想不受号叫地獄的痛苦,唯一就是在世為人,不要殺害以及食衆生肉! 大般涅槃經中,曾說佛與提婆達多,過去皆為做生意的商主,各領五百商人,為求較大利益,結伴到大海中求寶,采了很多大寶,在回程時,由于過去惡業因緣,忽然遇到狂風暴雨,船舫固被吹毀,同伴也都死盡。
佛與提婆達多,過去未造殺業,感得長壽果報,雖亦堕入大海,又為風吹上岸。
時我感到相當慶幸,因得活命回家,實屬極為難得;達多到達岸上,痛惜采得大寶又堕入深海,除了生大憂苦,并且啼哭不已。
佛勸他說:你為什麼這樣悲傷痛哭?寶是身外之物,失去固極可惜,但是生命大寶,并未因此失去,乃不幸中大幸! 達多聽佛說後,特又舉一喻說:如一極貧窮人,到墳墓間,捉住一個死屍,并且對死屍說:願你現施我的死樂,我當施你貧窮長命。
死屍突起對貧人說:貧窮的長壽,我想還是由你去受,現我雖是死鬼,但還過得可以,你所說的貧窮長壽,我不怎樣羨慕!同時又對佛說:現我既無死者的安然之樂,而又貧窮得一無所有,要我怎不大哭特哭?本此事實,可知造什麼業,必得什麼果報,佛與達多造不殺業,雖堕大海仍為風吹上岸不死,因沒有行布施,雖得生命大寶沒有失去,但所得的海中諸寶,完全失去,仍然成為一貧如洗的人! “然某等”從“無始以來”,由于迷惑颠倒,“不”能“遇”到“善友”,亦即沒有得到大善知識開導,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因而所行所為,“皆”造“此”殺生食肉的罪惡之“業”,怎不感受三惡趣的苦痛果報? 壬三明感殺報 是故經言:殺害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虎、豹、豺、狼、鷹、鹞等身,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懷惡心,或受獐鹿、熊罴等身,常懷恐怖;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
殺害食噉,既有如是無量種種諸惡果報,是故至誠求哀忏悔。
造什麼罪業,得什麼惡報,乃因果必然,誰不能否定。
以“是”之“故,經”中告“言:殺害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受苦”。
地獄與餓鬼,是三惡趣的兩大惡趣,堕地獄或堕餓鬼,所感受苦,難以形容,到下忏報障時,會要詳細講到。
假“若”将來堕“在畜生,則”要感“受虎、豹、豺、狼、鷹鹞等身”。
虎的形态像貓,但比貓大得多,身長約五六尺,毛是黃色,間有黑色條紋,種類很多。
豹有點像虎,但比虎小,背有黑色的圓斑紋,如金錢豹等。
豺是狼屬,形是狗,足像狗足,尾是長的,頰是白的。
狼形亦有點像狗,頭是銳的,嘴是尖的,後足略短,性很兇猛。
如上,皆是食肉類的猛獸,特别是狼,既吃其他動物的肉,亦極喜食人肉。
鷹是性極兇悍的猛禽類,嘴鈎曲而強硬,足趾有鈎爪,很有力,眼光銳利,能捕食鳥兔,獵人往往畜以捕捉禽鳥。
鹞形似鷹,比鷹較小,羽毛灰色,腹部白色,有人畜養以捕小鳥。
等是等于其他兇悍的飛禽。
殺生食肉皆出惡心,感得猛獸猛禽果報。
除感受禽獸之報,“或受毒蛇、蝮、蠍等身,常”常“懷”着兇“惡”之“心”。
蛇是爬蟲類的動物,體作長圓筒形,無足,全體有透明的鱗紋表面,牙齒大都含有毒液,被蛇咬到,可能中毒而死。
蝮也是蛇類,屬全體灰色的毒蛇,長約一尺多,頭大頸細,人被咬到,亦會中毒而死。
蠍是蜘蛛類的毒蟲,青黑色,頭胸短,尾端有毒鈎,螯人注毒,往往能斃人命。
“或”者感“受獐鹿、熊罴等身”。
獐是獸名,形體如鹿,較鹿略小,無角有牙,有牙而不能噬。
鹿是哺乳類獸名,大如小馬,全身褐色白斑,雄的頭有犄角,如樹皮,有角而不能觸。
唯初生的鹿角叫鹿茸,可以入藥。
熊是能攀樹木的猛獸,毛色或黃或黑,項下有白色,前足短,後足長。
罴好像熊,其色或黃或白,是大熊,亦稱人熊,因能直立如人。
這些兇猛禽獸等,相當厲害,人類都怕,但它們本身,也“常懷”有“恐怖”,深恐被獵師獵住,或恐被其他更強的動物食掉。
原因在人好殺衆生生命,常使被殺的衆生感到恐怖,所以雖為兇猛獸類等,同樣感到膽戰心驚,無時無刻不在恐怖中過活! 三惡趣中苦報,雖則長短不一,終有報盡一天,從三惡趣出,“若生人中”,比三惡趣雖好得多,但仍“得”到“二種”不理想的“果報”。
哪二種?“一者多病”,是殺生的馀報。
做人,沒有不望身體健康,健康的身體,為做事的根本,沒有健康的身體,縱然想做番事業,因終日為病所纏,有心無力,不能做成大事。
多病的人,無醫無藥固苦,就是有錢治病,亦為病痛所苦,所以做人誰都不願生病,一旦病來立刻求醫,俾能早得恢複健康。
“二者短命”,是殺生不盡天然的果報。
殺害衆生生命,就是促短衆生壽命,如某衆生本可多活十年或二十年,現因被你殺害,生命不能延長,你現生而為人,縱然會得保養,希望自己壽長,但因過去促短其他生命壽命,現在要想自己壽長怎麼可得?所以殺害食噉衆生,轉生來到人間,必感多病短命,不能盡其天年! 因而為人,不但不可殺生食肉,且要布施衆生飲食,施食衆生,就是施命衆生。
經說行菩薩道者,布施就是施衆生的無量壽命,我人如能像菩薩那樣的行施,自得無病而壽長的果報。
菩薩不特不殺人類,就是微細昆蟲,亦起憐愍,予以利益,不興殺害衆生的妄念,更不想食噉魚肉等。
如此,哪裡會感種種諸惡果報? “殺害”衆生的生命,“食噉”衆生的血肉,“既有如是無量”無數“種種諸惡果報,是故”現我以最極“至誠”的心,在三寶前“求哀忏悔”,惟願三寶慈悲加被,使我過去所造諸惡,皆悉得到消滅。
壬四廣舉惡因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有此心識,常懷慘毒,無慈愍心。
或因貪起殺,因瞋、因癡及以慢殺,或興惡方便,誓殺、願殺及以咒殺。
在廣舉惡因中,先是總說:即是“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有此心識”活動,固然是不錯的,但心未用在慈悲上以利益人,反而“常懷慘毒,無慈愍心”對待衆生。
慘毒,顯示殺害衆生的一念心,慘酷極點,要殺就殺,無一念同情心,更沒有慈悲心。
以下說明殺因。
“或因”由于“貪”财貪色等,動“起殺”機。
這在現實世間所常發生的。
如現社會各角落,不是打劫銀行而發生慘案,就是強奸婦人而殺人滅口,甚至分屍慘劇,亦在各地表演,這就是貪财貪色而殺死人的最好證明! “或因”由于“瞋”恚心起而動殺機,不說仇人相見大動瞋心而血濺街頭,有時三五好友,共同飲酒歡樂,偶而由于語言的沖突,亦會激發怒火大動刀槍,不是你殺死我,就是我擊斃你,不也是在社會各角落經常發生嗎? “或因”由于愚“癡”而起殺機,如有不是怨家誤認為怨家,走上前去将之一刀殺死,或因不明事理,糊裡糊塗的将人殺死,你問他為什麼要殺人,他自己也說不出所以,當知這就是由愚癡殺人,社會上同樣是有。
“及”或“以慢”而起殺機,如有自高自大的誇大狂,總以為自己是勝過他人的,一旦對他人看不順眼,仗恃自己有股蠻勁,就将對方不客氣的殺死,不說對别人,就是對善友,隻要認為不應超過我,現在竟然超過我,不将之解決還等待何時? 殺生的罪惡,橫行于天下,随時随地都會發生。
“或”者“興”起“惡”的“方便”,如束縛其人,或系捉畜生,或指示危險的道路,或先派人埋伏,到時予以捕獲,然後結束他的生命,都叫方便殺。
所謂“誓殺、願殺”的誓願,通常總是用在一起,如說“四弘誓願”,實際願是願,如說願意、願力、願心,如說如何發願等。
發了志願以後,為堅定自己的志願,特再申以誓言,不但表示不忘,且要絕對做到。
誓願殺害,是對有相當仇恨的敵人,誓非把他殺死不可,如不殺死心不甘願。
“及以咒殺”,是以極惡的咒術,咒令所要咒的對象死去。
藥師經講記中說:“或書寫怨家仇人的名字,并且加上怨仇的生辰八字,用草木作其怨仇的形像,再以惡毒的咒術,對着形像而予咒詛,以期咒死這個人,傳說西藏的黑教,多幹此不道德的勾當,傷天害理無過于此”。
簡單說,是以邪魔咒力助成殺業。
到這程度,殺生真可說是無所不來! 壬五忏貪殺罪 或破決湖池,焚燒山野,畋獵漁捕,或因風放火,飛鷹放犬,惱害一切。
如是等罪,今悉忏悔。
湖是蓄水的大澤,如五湖四海的湖;池是積水的凹處,如池塘及水池的池。
有捕魚的人,為捕魚方便,“或”穿“破”堤“湖”,或疏“決池”塘,将湖池的水放幹,使暴露出來的魚易于捕獲,然後殺而食之,是殺害水族的衆生。
山野之處,草木衆多,禽獸隐藏其中,喜歡打獵的人,感到深山曠野中的禽獸,不但捕捉困難,且危險性很大,想出縱火“焚燒山野”的毒辣方法,從而将諸或逃或燒死的禽獸,迅速予以“畋獵”殺而食之。
内而用心慘酷之極,外而方法巧妙之極,其所造成的罪惡當然很重! “或”有“因”乘“風”吹之便,“放火”焚燒山野,使所燃燒的山野範圍擴大,捕獲禽獸更多。
或用“飛鷹放犬”方法,以捕水族及飛禽走獸。
鷹是性格兇悍的猛禽,能捕食鳥兔,獵人将之畜養,用以捕捉飛禽,如所說的鷹犬,就是獵取禽獸用的猛禽。
“放犬”的犬指獵狗,經過獵人的訓練,能代主人到山野中捕捉禽獸,為此,特将訓練過的獵狗,放到深山曠野為獵人代勞,獵到獵人所要捕捉的禽獸。
像這樣的“惱害一切”衆生,罪惡當然是免不了的。
“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造已造成,現“今”沒有其他辦法消滅,唯有“悉”皆“忏悔”,以期罪業冰銷,不緻再感苦果。
或以檻弶、坑撥、扠、戟、弓、弩,彈射飛鳥走獸之類;或以罟網、罾釣、撩漉水性,魚鼈鼋鼍、蝦蚬螺蚌濕居之屬,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
上說是總中之總,現正式從總開别,仍屬貪殺罪業。
“或以檻弶”:檻是門檻,或禁閉猛獸的圈,或拘囚罪人及猛獸的車,叫做檻車。
弶是捉鳥的一種簡單機關,用棍支起一個器具,鳥雀如來吃下面的食,碰到棍子,就會關在裡面不得出來。
或在棍上系條繩子,當鳥進入器具,人在遠處拉繩,使器具翻倒,鳥就被捉住。
“坑”是泥土窪下去的地方,一般說為地道或地洞,如現在所用的坑道戰,就是挖一地道,通到敵人後方,把人畜活埋在坑内。
“撥”是撥開的意思,如說“撥雲霧見青天”。
此說把地方撥大些,好以機械取獲所要取獲的動物。
“扠”是挾起的意思,古人說是橫扠,能擋獸類通過,從而将之捕獲。
“戟”是古代的兵器,附有利刃的長杆,刺到對方,會使對方傷亡。
“弓”是射箭的兵器,如說彎弓射箭,箭沒有弓射不出。
“弩”是有機關的弓,一般說的“強弩之末”,顯示利器有時技窮,不能作為武器之用。
“彈”是彈弓,能夠射擊,如以彈丸,彈擊小鳥,使小鳥落地。
如說彈雨,形容彈丸像雨一樣的落下。
現在有槍彈,雙方交鋒時,亦常被形容為“彈如雨下”。
以這麼多的器具,“彈射飛鳥走獸之類”,令在空中飛翔的鳥類落下,令在陸地行走的獸不能動彈,而為獵人之所捕取。
“或以罟網”:罟是網的總稱,如說網罟。
“罾”也是一種網。
不論什麼網,都是用繩結成而有孔的,是為捕魚捕鳥的羅網。
“鈎”是釣魚的鈎,用鈎取魚,稱為釣魚。
諸如此類的器具,用以“撩漉水性”衆生,如“魚”等。
魚是水産動物,大都有鱗和鳍,屬卵生類,以鰓呼吸,種類很多,有淡水魚,有鹹水魚。
“鼈”與烏龜同類,普通叫做甲魚,背甲是圓的,但殼是軟的,邊上尤其柔軟。
“鼋”是像鼈的動物,較鼈稍大,頭皮不平,像有疙瘩。
“鼍”是爬蟲類的動物,和鳄魚有點相似,長至二丈馀,有四足,皮可制鼓。
“蝦”是水生的長尾節足動物,分頭、胸及腳部,背甲圓筒形,青黑色,有長觸角二對,俗稱須,亦被稱為長須蟲,善遊泳,好跳躍。
“蚬”是軟體動物,與文蛤同類異種,殼外褐,内紫色。
“螺”亦是軟體動物,其硬殼有旋線,體可宛轉藏伏。
大螺,形如鳥嘴,吹之有聲,相當驚人,古代有用以軍隊中号令,可以作杯;小螺,長一寸左右,與田螺同類異種,俗稱螺蛳。
“蚌”同是軟體動物,有長橢圓形殼兩片,色紫黃,長八九寸,内平滑,傳說有真珠層能産珠,如蚌殼内所生的真珠,稱為蚌珠。
如上所說,有水行的,如魚蝦等,有陸行的,如走獸等,有空行的,如飛鳥等。
人類為了享受口腹,或是以之為求财利,乃以最惡毒的心意,運用各種不同的方便,制造諸多不同的器具,苦惱水、陸、空的衆生,使它們不能安然無畏的生存,縱使在河海中,亦不足以潛藏,雖然在森林處,亦無有躲避處,即在廣大虛空,亦無空間藏匿。
所以說“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逃遁無門。
如是陷害各類衆生,想想罪惡是多麼大?對于各類衆生稍有同情,當不忍心這樣想方設法的殺而食之! 或畜養雞、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自供庖廚,或賃他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甲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炮燒煮炙,楚毒酸切,橫加無辜。
但使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三寸舌根而已。
然其罪報殃累永劫。
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忏悔。
此仍屬于忏悔貪殺罪業。
“或”有“畜養雞、豬”等。
雞是家禽的一種,不論雌雄,都有肉冠,腳長翼短,不能高飛。
雄可按時報曉,雌可産卵再孵小雞。
以之放生可以,以之殺食不可。
豬是哺乳類脊椎動物,頭大,鼻和口吻均長。
“牛”是反刍類家畜,體肥硬,力氣強,性溫馴,農家用以耕田,亦有用以運輸。
過去科技農具未發明前,對農村有很大貢獻。
古代帝王,不是郊天祭地,不輕用牛,何況人民?“羊”亦屬反刍類家畜,有山羊、綿羊等,綿羊毛長而卷曲,山羊毛短,有用羊毛做衣服。
“犬”是家畜名,又叫狗,能代人看門,又能助軍畋獵,如獵狗,經獵人訓練,能為主人捕捉所獵物,現更加以訓練,能助警察嗅到販毒者毒品氣味,将販毒者逮捕,而被稱為靈犬。
“豕”是豬,為家畜的一種,體肥、尾短、鼻長、耳似蒲扇。
“鵝”為家禽之一,屬水鳥,似雁,較大,身肥頸長,全體白色,翼力弱,不能飛。
“鴨”是遊禽類,常蓄于家中,嘴扁平,足短,兩翼小,不能高飛,但能浮水。
蓄養這些家禽,不是為了豢養,使其安度一生,是為“自供庖廚”。
庖廚是烹調食物的地方,亦即一般說的廚房,顯示人将所豢養的雞、鴨等,不時加以宰殺,在廚房裡烹調,做成美味可口,以供自己及家人食用,這是相當罪過的。
如儒家孟子說:“君子遠庖廚,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雖還沒有澈底做到戒殺食肉,但已算不錯,為佛子者怎可蓄養這些動物殺而食之? “或”有将所蓄養的雞、鴨之類,不供自己庖頭之用,而“賃”給“他”人“宰殺”。
不管自烹他殺,總是結束它們生命,每一生命總想多活幾年,所以當人宰殺它時,“使其”自然發出“哀”鳴之“聲”,因感被殺痛苦,在哀聲還“未”窮“盡”時,人們不管它們發出怎樣哀聲,照樣使之“毛羽脫落,鱗甲傷毀”。
毛羽,是指皮毛或羽毛。
任何生物,皮肉之外,必長有毛,保護身體,到了殺而食時,得先拔掉羽毛,毛羽就從它身脫落,假定是屬濕居之類,或是陸行、空飛之類,有鱗甲的同樣要被毀傷。
不多時間,被殺生命,“身首分離”,即身體歸身體,頭歸頭,“骨肉”也就“銷碎”。
如是“剝、裂、屠割、炮、燒、煮、炙”,豈是一個生命所能受得了?剝是剝去皮毛,裂是将身體破開,屠是宰殺衆生,割是用刀割開牲畜身上的肉,炮是烹調法的一種,如炮羊肉或煎熬,燒是烹煮,就是燒肉,煮是用火烹物,炙是燒烤,如炙肉。
不論用怎樣方法殺死烹調,在被屠殺的生命,所感受的苦“楚”相當慘“毒”,聞之令人“酸”心,而其對人恨之“切”骨。
不應加于這些生命的殘酷謀害,仍然要這樣加以虐待,是為“橫加”,豈非是“無辜”受此痛楚? 為人這樣的濫殺無辜,“但”隻“使”自己“一時快口”,實際“得”到其“味”是很少的,所以說“甚寡”。
少到什麼程度?“不過三寸舌根而已”,通過三寸舌根進入肚内,不但不再有其美味,經過短時期的消化,就會排洩出來,成為臭不可聞的大便。
古人說:“飲食予人日月長,精粗随分塞饑瘡,才過三寸成何物,勿用将心細較量”。
為人對于飲食,不必太過考究,更不得受用肉食,口腹之欲,急宜戒絕。
要知現在隻是一時快口,“然其”所感受的“罪報”,不但極多極重,且會“殃累永劫”,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所受罪報,豈不自找麻煩! “如是等罪”,要想消除,唯有從“今日”開始,在三寶前,“至誠”懇切的“皆悉忏悔”,除此還有什麼辦法,滅除所造成的罪業! 壬六忏瞋殺罪 又複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争,兩陣相向,更相殺害,或自殺、教殺、聞殺歡喜。
或習屠儈,賃為刑戮,烹宰他命,行于不忍。
或恣暴怒,揮戈舞刃,或斬或刺,或推着坑塹,或用水沉溺,或塞穴壞巢,或土石磓磾,或以車馬轠轹,踐踏一切衆生。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由瞋心所造成的罪業。
“又複”衆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由瞋心構成的殺罪也很多。
如自古以來直到現在,世界各地所發生的大小戰争,多得真可說是無法計算。
或為侵略他國發生的戰争,或為報仇雪恥發生的戰争,層出不窮的呈現在世人面前,所以有說一部人類史,就是一部戰争史,世界從沒有停止過戰争。
每次戰争的發生,“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争,兩陣相向,更相殺害”,因此不知有多少人死亡。
“興師相伐”,是說國家執政的領導層,或不同派系的負責者,忽然動了一念瞋心,于是興起師旅,互相用兵讨伐,到了兩軍對壘,就在疆場當中,彼此交争起來,兩邊各有陣勢,相向更相殺害,不是你沖鋒過來,就是我砍伐過去,“或”是“自”身行“殺”,就是本身見到敵人就殺,或是“教”令部下沖殺過去,“殺”得敵人片甲不留,或是聽“聞”自己部隊,“殺”得敵人東逃西逃,無法站穩陣地,心裡感到“歡喜”。
如是雙方殺聲震天,使很多人無辜死去,能說這個殺罪不重?因而國與國間,集團與集團間,理應和平相處,和平未到最後關頭,切勿放棄和平妄動幹戈,要知戰争更相殺害,不免“血流成河,屍橫遍野”,那是相當悲慘的,為什麼定要戰争? “或”有學“習屠”宰牲畜,如以宰殺牲畜為業的屠夫。
“儈”是市儈,如做生意的人,居間買賣,專門圖利。
學會屠宰技術的人,然後“賃為刑戮,烹宰他命”。
賃是替人做傭工,不是做普通一般工作,專做行刑殺戮的事務,如替人殺豬宰羊等。
或将所殺的牛羊生命,放在鍋裡燒煮,令人吃了感到可口,亦即廚房的廚師。
如現在很多酒肉館子,專門請名廚烹調,以之号召顧客來此用餐。
忍是慈的意思,一個較有同情心的人,偶而踏死一隻螞蟻,或是撲死一隻蚊子,心裡老是感到有所不忍,可是以廚師為職業的人,烹調宰割生命成為習慣,當正在殺一隻雞或一隻鴨,好像若無其事,所以說“行于不忍”。
“或”有任意“恣”情,剛“暴”兇“怒”,“揮”動可以殺人的“戈”戟,“舞”動會得傷人的刀“刃”,“或斬”斷他人的生命,“或刺”傷他人的身體,“或”将人以及其他生命,“推”落較深的“坑塹”,然後予以活埋,或将人以及其他生命,推着于繞城的河池,然後予以淹死,“或”者“用水”将人“沉溺”其中,使之無法繼續生存;“或”者用泥土“塞穴”,不讓穴居其中的生命出來。
如老鼠、猕猿,還有其他穴居的動物,本為保障生命而穴居的,現将它們自由出入的洞穴,以泥石等堵塞起來,不但不能出入,且因沒有空氣,會得悶死其中。
又如各種鳥類,為了有個栖息處所,特地辛勤累苦築成一巢,可是現在有人,或為捉到該鳥,或為取所生卵,故意用竹杆搗“壞”其“巢”,使諸鳥類無有栖身之所,不能繼續生存。
“或”有以“土石磓磾”,從高處推下,壓死行人或其他生命;“或”有以“車馬轠轹”,即用車馬輾過某些生命,使生命被輘轹而死;或有以馬“踐踏一切衆生”,使微細生命亦逃不過一死。
“如是等罪”,可說有“無量無邊”那麼樣多,将來所感受的苦報豈少?為免未來受大苦果,或是血債需要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