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釋忏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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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我,我殺你,你盜我的财物,我盜你的金銀,你奸淫我的妻女,我與你的妻女苟合,乃至互相貪求、瞋恚,試問人還能像個人嗎?社會又怎能安甯而不大亂?可是世間确有人不信罪福,如印度六師中的富蘭那迦葉,就認為殺人、偷盜、侵占、奸淫,乃至妄語、兩舌等種種不道德的行為,并不是做壞事或造惡,甚至将整個人類毀滅,也不構成什麼大罪!現在不是有人時刻想要毀滅世界?無怪人類世界已瀕于毀滅邊緣,而這都是這些人造成。

    作惡如此,行善亦然,如廣行布施、供養、救人以及其他各種善事,根本沒有什麼好的結果可得。

    還有斷滅論者,唯物論者,皆不信有罪有福,是以現實世界總是紛擾擾的,不時發生小戰大戰死傷無數人,想想這是多麼殘忍!幸這類人不多,假定人人皆不信善惡罪福,世界人類信早毀滅,哪裡還有人的存在?所以為人定要堅信善惡罪福,佛弟子對此更要加強宣傳! 六、“迷真反正癡惑之業”:迷真,是迷于諸法真理,不知真理究是什麼,反自以為錯誤的認識就是真理;反正,是違反所應修的正道,反自以為不正的修道就是正道。

    迷失真理,所行所為不能契合真理,總是漂流于真理之外;違反正道,所行所為不能符合正軌,總是徘徊于歧途不能踏上正道。

    人為什麼會得如此?病以無明迷惑為本,無明蒙蔽真理,怎不迷失真理?迷惑遮蔽本心,怎不違反正道?是以要想正确體悟真理,如法遵循正道,應求智慧,唯有般若智慧,方不迷失真理,可以趣向正道。

     七、“不孝二親反戾之業”:二親,是生育我人的父母,對父母應孝順,世學固重孝道,佛法更重視孝順父母,因父母對我人養育之恩太重,應不遺馀力的孝敬,盡所能的加以奉養,方可說是孝順之人。

    佛在經說:假定有人從地上積聚珍寶,一直堆到三十三天,然後以此珍寶施舍于人,其功德當然很大,但不如供養乳哺自身的父母功德大,假使有人不孝父母,反對父母有所乖戾,處處違背父母慈意,時時對于父母不敬,這種人的過失亦是很大,并将永沉苦輪,沒有辦法救濟,做人怎可不孝二親? 八、“輕慢師長無禮敬業”:師長,有世俗師長,有出世師長。

    世俗師長,傳授我人各種知識,教導我人如何做人,使我人明白種種道理,怎樣對人有所禮貌;出世師長,開示我人如何修道,怎樣得到出世解脫,知道怎樣利于衆生,怎樣使人得到智慧。

    是以世出世間師長,對我人都有恩德,理當對諸師長恭敬有禮,不得絲毫輕慢、輕視怠慢師長,罪惡亦是很重,當然會堕阿鼻地獄!果能随順師長,尊崇師長指示,隻要是正當事,就應如說而行,縱然現在不得世出世間的利益,當然定會窮盡受苦之因,對于師長怎可輕慢而不加以禮敬? 九、“朋友不信無義之業”:在世為人,不但有父母師長,稍大還有朋友。

    朋友,向分益友與損友,亦即佛法說的善友與惡友。

    交到善友,對自己相當有益,善友能坦誠的對自己規誡,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依循善友做人,不會做不正當事,自成君子之人,為人之所敬愛。

    有了善友,應予信任,确信友人對我有益,信任朋友非常重要,如曾子的每日三省,就有“與友人交其不信乎”的一省,證知信對交友不可缺少。

    如對朋友不信,自然也就無義,如是不信而作無義之業,怎會得到益友? 十、“或作四重、八重障聖道業”:四重,指比丘的殺、盜、淫、妄四根本戒。

    律稱四波羅夷,中國譯名極重罪;八重,指比丘尼的八波羅夷,于比丘四重戒外,加與男身相觸;與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相期;覆他重罪;随舉大僧供給衣食。

    波羅夷,亦翻為棄,意即犯四重、八重重戒,将為僧團永棄佛法海外,猶如大海不宿死屍。

    為求僧團和樂清淨,對犯重戒的人,決不予以寬恕,必被擯出僧團。

    任何僧人犯了重戒,不特不能住在僧團,且障聖道修學,難入聖者之流。

     己三明犯輕業 毀犯五戒破八齋業;五篇七聚多缺犯業;優婆塞戒輕重垢業;或菩薩戒不能清淨如說行業;前後方便污梵行業;月無六齋懈怠之業;年三長齋不常修業;三千威儀不如法業;八萬律儀微細罪業;不修身戒心慧之業。

     此又列出十種罪業。

    科文雖說明犯輕業,實際亦說到重業。

    現依文次解說如下: 一、“毀犯五戒破八齋業”:五戒,指在家男女居士所受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

    受此五戒的在家二衆,不但不可以殺人,凡是有生命的動物,都不得加以殺害;不但不可以偷竊貴重的财物,就是一針一草,亦不得不與而取;在家學佛男女,除正常的夫婦外,不得與其他任何男女妄行不淨;不但不得說大妄語,就是小妄語能不說最好不說;飲酒會令人神志昏迷,狂亂無知,做不正當行為,所以滴酒皆不得飲。

    于有違犯,就是破戒。

    于中,前四戒是性罪,不論受不受戒,做了就是犯戒;後一戒是遮罪,是佛為佛子所特别遮止的,受不飲酒戒而又飲酒,當然是犯戒,未受這戒飲酒不犯。

    飲酒,特别是飲醉,會令智慧衰退,忘失所曾做事,在醉酒後,口不遮攔的将之說出,使人知你曾做或好壞的事,所以為人最好不飲酒,免得露出自己的醜惡而不自知。

     違犯五戒自會破八齋業,八齋就是八關齋戒,亦佛為在家學佛者所制一日一夜戒,律中稱為近住律儀。

    佛法以出世為目标,但要完成出世解脫,必需要過出家生活,因佛及二乘聖者,皆由出家而得成佛及得寂滅解脫,出家生活,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為使在家信衆學習出家生活,佛特制此八關齋戒。

    八齋戒,除上五戒,再加第六不塗香鬘及不歌舞觀聽,第七不坐高廣大床,第八不非時食。

    以此望于出家沙彌十戒,隻缺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在家學佛行人,是可手中拿錢,而八齋戒的第六戒,是将沙彌第六及第七合為一戒。

    至五戒中的不邪淫戒,應改為不淫戒,因受八齋戒期,正淫也不可以。

    要像出家沙彌一樣不淫。

    不非時食,是出家衆所當遵守的戒,八齋戒的行人,雖還未正式出家,因學過出家生活,應如出家衆過午不食。

    對所受八齋戒,如有違犯,就造成破八齋戒,過失很重,如法受持,功德亦大,因這八戒,不但是得人天勝福之因,亦是出世解脫殊勝之緣。

    經論對此八戒功德,皆盛贊歎。

    如菩薩處胎經說:“八關齋者,是諸佛母”,其功德殊勝可知。

    受此八齋戒者,應嚴格受持不得毀犯。

     二、“五篇七聚多缺乏業”:此是比丘所受具足戒,亦即比丘二百五十戒,分為五篇七聚。

    五篇是:一、四波羅夷,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為馀戒法所依,名根本戒,為比丘戒最重戒,名重戒。

    僧殘戒下,皆為護持此戒而說。

    波羅夷,除前說譯棄,亦譯他勝,意說比丘應伏煩惱魔軍,今反為他煩惱魔軍之所勝伏,受敗于他,名為他勝。

    或譯極惡,于諸惡中,無過于此。

    二、十三僧伽婆屍沙,譯為衆殘,或稱僧殘。

    犯了此戒,如為他斫,隻殘留有咽喉,命根未斷,在清淨衆中,如法忏悔,此罪可滅。

    三、三十尼薩耆及九十波逸提,合為波逸提,譯為舍堕,或雲盡舍,犯了此戒,應将所有财物,盡舍于僧衆中,馀有堕罪,若對清淨比丘,如法忏悔,罪可消滅。

    四、四波羅提提舍尼,義說向彼悔,犯了此戒,隻須向他發露,表示忏悔之意,罪就滅除。

    五、百衆學,此篇戒相繁多,說之為衆,現列百數,說之為百。

    如是百衆法,應如法學習。

    若有所犯,名突吉羅,譯為惡作,或名惡說。

    惡作,就身業失儀說,惡說,就口業違制說。

    如故意犯,對他說悔,若錯誤犯,對自責心。

    七聚是: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屍沙;三、偷蘭遮,從第一、第二開出,另成一聚;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惡作;七、惡說,是将第五篇突吉羅,分為二聚。

    五篇、七聚,戒相衆多,共二百五十條,要想一一守持清淨不犯,很難,所以多所殘缺或違犯。

    古德說:“若正結罪名,能招當惡果”。

    就律說,犯四波羅夷罪業,當堕焰熱地獄;犯僧殘罪業,當堕大嗥叫地獄;犯偷蘭遮罪業,當堕嗥叫地獄;犯波逸提罪業,當堕衆合地獄;犯提舍尼罪業,當堕黑繩地獄;犯突吉羅罪業,當堕等活地獄。

    因而對所受戒,宜應謹慎守持。

     三、“優婆塞戒輕重垢業”:優婆塞戒或優婆夷戒,是在家學佛清信士女所當受持的淨戒。

    優婆塞譯近事男,優婆夷譯近事女。

    所受戒有五: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前四為重戒,後一為輕戒。

    經論說有四種優婆塞:受持一戒名一分優婆塞,受持二戒名二分優婆塞,受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優婆塞,五戒全受名滿分優婆塞。

    就五戒具持說,有輕重的不同,若有違犯,就造成垢業,當來同樣感受苦果,所以在家信衆,受了五戒,亦應嚴格守持。

     四、“或菩薩戒不能清淨如說行業”:此指大乘行者所受的菩薩戒。

    大乘菩薩戒,依梵網戒本說,有十重、四十八輕戒;依優婆塞戒經說,有六重、二十八輕戒。

    兩種菩薩戒,不論輕重多少,綜合不出三聚淨戒,就是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受了此菩薩戒,不論出家在家,都應清淨守持,如說而如實行。

    三聚淨戒:前二聚戒,妨惡行善,是屬自利,後一聚戒,饒益有情,是屬利他。

    受此戒後,不能如所說的,實行自利利他,即違犯菩薩戒,其戒不淨,就要成為敗壞菩薩,所以亦應嚴持。

     五、“前後方便污梵行業”:梵是清淨的意思,梵行就是清淨行。

    對所受戒,離諸罪過,清淨無染,就成梵行。

    前後方便,指大小便,如有罪業深重的人,不依律規而妄其行,污穢所修清淨之行,其過極重。

     六、“月無六齋懈怠之業”:佛制每月六齋日,當受八關齋戒。

    六齋日,每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于此六齋日,所以要受八關齋戒,旨在精進行善。

    經說:忉利天天主釋提桓因,于每月六日,集善法堂,稱量世間善惡多少,見行善者就予擁護,見造惡者就共嫌棄。

    怎知世人行善造惡?原因帝釋天主,統領四天王天,而此四天王天,又各主理一方,負責視察人類,或行善或作惡。

    每月初八日,派遣使者案行天下,十四日派遣太子案行天下,十五日四大天王親自案行天下;二十三日又遣使者下來人間視察,廿九日太子又來人間視察,三十日四王親下人間視察。

    對人類行善作惡發現後,報告帝釋天主,天主對人間善惡,得以清楚明白。

    學佛行人于六齋日,理應精進行善,如其不然,就造成懈怠業,要想獲得身心解脫,自不可能。

     七、“年三長齋不常修業”:年三長齋,指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

    相傳此三善月,為毗沙門天王分鎮南贍部洲的月份。

    相傳天王以大寶鏡,照四大部洲,而正、五、九三月,鏡正照到南贍部洲,此洲人的或善或惡,在其鏡中清楚照出,所以在此三月,應當持齋修福。

    不但一年如此,年年都應如此,如偶一年三月持齋,馀年不爾,是名不常修業。

    智論說:“天帝以大寶鏡與諸天,從正月一日共照南洲,善惡俱錄。

    如是二月東,三月北,四月西。

    至五、九二月亦複如初。

    故此三月常修諸善。

    世士大夫,以是月上任為忌,亦避刑殺”。

    依這,唐代三長齋法,一般廣行。

    不常修此,當成罪業。

     八、“三千威儀不如法業”:威儀,有威的儀容之意,即一舉一動善合規矩,語默做作悉不失方正,見以使起崇仰畏敬之念。

    若廣泛說,為佛弟子,從日常的洗手、洗面、洗足,乃至屙尿送屎等,悉有相應的作法,皆為僧伽的威儀。

    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廣說比丘的威儀,即将戒儀加以細分,總成三千威儀。

    天台智者首楞嚴經文句第五說:“言三千威儀,行住坐卧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以對三聚即成三千”。

    如是三千威儀,皆應如法奉行,不得有所違背,若不如法奉行,就成不如法罪業。

    有說大比丘衆日常所應守護的威儀規矩,該經雖說大比丘三千威儀,但其條數實不過一千三百馀條,示其大數,說為三千威儀。

    恐是取于中庸所說:“優優大哉,禮義三百,威儀三千”。

    菩薩善戒經第五說:總說身有四威儀:“一、行;二、住;三、坐;四、卧。

    菩薩若行、若坐,晝夜常調惡業之心,忍行坐苦,非時不卧,非時不住。

    所住内外,若床,若地,若草,若葉,于是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贊歎經法,受持禁戒,持無上法,廣為人說,正思惟義,應如法住”。

    至二百五十戒,唯以四重禁為戒分,馀僧殘等總為威儀分;又離性罪名具足戒,馀遮罪皆名威儀。

    所謂三千威儀,不過是顯大比丘所應行的戒儀很多就是。

     九、“八萬律儀微細罪業”:以如上所說三千威儀,經曆身的殺、盜、淫,語的兩舌、惡口、妄言、绮語的七支,每支有三千威儀,三七就成二萬一千。

    對治貪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瞋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癡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對治等分煩惱有二萬一千,合為八萬四千細行。

    現說八萬律儀,唯是舉其大數。

    有作這樣分别:菩薩戒有八萬律儀,聲聞戒有三千威儀。

    八宗綱要卷上,又以僧尼分别:“僧戒之三:廣則無量,中則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略則二百五十;尼戒有三重:廣則無量,中則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略則三百四十戒”。

     十、“不修身戒心慧之業”:此指不修戒、定、慧三學無漏之業。

    身戒,是身口七支所應遵守的戒行,不說不嚴格遵守是不修戒,就是見有戒、戒相、戒因、戒果、上戒、下戒、此戒、彼戒等,同樣是不如法修戒。

    心就是定,如定學,有些經論說為心學,為佛子者,于寂靜處,應多修定,使馳散心集中起來,不向外奔放,是為修定。

    但在修定過程中,若見心、心相、心因、心果、心聚、此心、彼心等,名不善修定。

    慧是慧學,就是修無漏慧,唯有得無漏慧,方可斷除煩惱,獲證無上菩提。

    在修慧時,如見慧、慧相、慧因、慧果、慧聚、此慧、彼慧等,同樣不是如法修慧。

    大涅槃經說:“衆生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不能修習如是四法,則能造五逆,犯四重,謗三寶,故常淪生死海,弗克到彼岸”。

    所以不修身戒、心、慧之業,将來會感受極大的苦報,不應不修。

     己四雜舉諸業 春秋八王造衆罪業;行十六種惡律儀業;于諸衆生無愍傷業;不矜不念無憐愍業;不拔不濟無救護業;心懷嫉妒無度彼業;于怨親境不平等業;耽荒五欲不厭離業;或因衣食園林池沼生蕩逸業;或以盛年放恣情欲造衆罪業;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業。

     此列十一種業,綜前二十種業,合為三十一業。

     一、“春秋八王造衆罪業”:于一年中,依提謂經說: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以此為八王日,傳說這是天地諸神陰陽交代日,于此節持齋不犯禁,自得增壽益算。

    原因在這八日,四天王案行天下,以比諸天,如民有福,為之增壽,如民有罪,為之減算,不預作善,收付地獄。

    我佛慈悲,以拔苦為本,所以勸修齋戒,令修齋戒者,得大福樂。

     二、“行十六種惡律儀業”:惡律儀對善律儀說,如佛教所說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都屬善律儀,為佛教行者之所遵守,大般涅槃經所說十六種,皆名不律儀,即惡律儀,或名惡戒。

    如為自活而又為利,以屠殺等為業。

    俱舍論十四,說十六惡行,有五種異名:是諸智者之所诃厭,得果是不可愛,立惡行名;障清淨屍羅守持,名為惡戒;是身語之所造作,名之為業;屬根本所攝,名為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

    經說十六種惡律儀是:一、為利益飼養羔羊,到肥大時轉賣得利;二、為利益買諸動物,然後殺了出售圖利;三、為利飼養豬豚,肥後轉賣得利;四、為利買諸豬豚,買後屠殺得益;五、為利飼養牛犢,肥後轉賣得利;六、為利買諸牛犢,肥後屠殺得益;七、為利養雞使肥,肥後轉賣得利;八、為利買雞以後,屠殺轉售得利;九、釣魚;十、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脍;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咒龍。

    此外,大方便佛教恩經,說有屠兒、魁脍、養豬、養雞、捕魚、獵師、網鳥、捕蟒、咒龍、獄吏、作賊、王家常差捕賊,是為十二種惡律儀。

    行惡律儀受諸苦報。

     三、“于諸衆生無愍傷業”:世間衆生,特别是衆生中的人類,或有年老無所依靠,或加老病不能走動,或是貧窮生活無着,或又不能得到救濟,對于此類人士,應當有所憐愍,或是感到悲傷,盡己力所能及,予以有所關顧,才是做人之道,亦為真誠佛子,可是對此等輩,不能愛老憐貧,更無愍傷之情,當就造成惡業,将來受大痛苦。

     四、“不矜不念無憐愍業”:世間有很多鳏寡孤獨的人,掙紮在生活的死亡線上,生存瀕于滅亡邊緣,健全而生活安定的我人,對之應常懷抱哀矜之念,無時無刻不予憐愍,方可說是具慈悲心,予以善為有力救濟,始可說對人有憐愍業。

    現在既不哀矜,又不愍念,當就沒有造成憐愍的善業,既是“嘉善而矜不能”,反會造成罪惡之業,既未能有益于現前困難,當對自己的未來不利。

     五、“不拔不濟無救護業”:衆生特别是人,有什麼痛苦,應設法為之拔除,對周給不足的人,應予以财物給濟,使之得過安定生活,不為生活感受艱苦,才是具有同情心的為人,現既不能為人拔苦,亦不能舍心濟物,自然無有救護之業,又哪裡會有施舍善業? 六、“心懷嫉妒無度彼業”:人與人間,不論對方有什麼高過自己,都應對之生起随喜,認為這人德學兩具,确是極為難得,應該學他做人,可是世人不然,隻要見到别人勝過自己,立刻對他心懷嫉妒,如他有什麼困難,不特不為其解決,使他度過難關,反而心裡高興,認為他應受此災難,如是幸災樂禍的,沒有度彼的善業。

    在世間,像這樣的人很多,所以人與人間,難得和諧相敬,總是你妒忌我,我妒忌你,為人群社會添出很多麻煩! 七、“于怨親境不平等業”:人與人間的關系,有怨親的現象,似乎是必然的,但這不一定現在造成,在過去就已種下了根子,到了現在,親怨關系,自然分得清楚。

    對諸怨者的逆境多所憎恨,對諸親者的順境多所愛護,自然難以做到怨親平等,造成不平等的惡業,更不能無所诤論的相處,動不動的,不是袒護親者,就是憎恚怨者,因而人類問題越來越多,怎能不會造成怨業? 八、“耽荒五欲不厭離業”:五欲,或指财、色、名、食、睡,或指色、聲、香、味、觸,唯經論多說後五種欲。

    耽荒五欲,就是貪着不舍,從來不知厭離。

    五欲對于人群,有百害無一利,衆生無知,常為五欲所惱,不但不會厭離,反而追求不已,現前彼此對之競争不已,好像狗争骨頭一樣,世人以為争得有趣,吾佛看來可憐可愍,因而為欲系縛,不能獲得解脫。

    涅槃經說:“凡夫之人五欲所縛,令魔波旬自在将去,如律獵師擒拊猕猴擔負歸家。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身心安樂,若至他界則得衆苦。

    一切衆生亦複如是,若能自住于己境界(四念處)則得安樂,若至他界(五欲)則遇惡魔受諸苦惱”。

    五欲是障聖道的根本,不學如何斷除?不斷怎證聖果?且因染着五欲,至死不舍,将為自己後世,造業感受苦果。

     九、“或因衣食園林池沼生蕩逸業”:世間富有的人不知學佛,不知利用時間如何修行,衣食豐富滿足,要穿什麼衣服,就有什麼衣服,要吃什麼飲食,就有什麼飲食,從不感到衣食缺乏,生活當然非常安逸,照理正好學佛修行,但是世人不作此想,反而利用多馀時間,在自己美好的園林,優哉遊哉的在中閑蕩,或約三五好友,不是在内雀戰,就是在内歌舞,認為這是人間樂事,還談什麼精進修道?原因世人在美好的園林,栽種幽香的花草,布置各種的池沼,小橋流水的映照,紅柱綠瓦亭榭,如此幽雅環境,令人賞心悅目,若不好好享受,豈非辜負人生?殊不知由于如此,造成閑蕩放逸罪業,招感未來種種苦惱。

     十、“或以盛年放恣情欲造衆罪業”:有人以為在盛年時,正是年富力強,精神飽滿,應該在這時候,好好享受一番,免得到了年老,雖有欲樂在前,不能予以享受,于是利用盛年時期,放縱于七情六欲,自恣的盡量享受。

    愚癡之人以為這是一大享受,殊不知因此造成無量罪業,未來的苦報是夠你受的。

    涅槃經說:“衆生五識,雖非一念,然是有漏,複是邪倒,增長諸漏,為一切凡夫取着于色,乃至着識,以着色故,為色系縛,乃至為識之所系縛,以系縛故,則不免于生老病死,憂悲大苦一切煩惱”。

    所以為佛子者,特别修禅定者,定要诃斥五欲,不讓五欲糾纏。

    多少學佛行人,初極勤修道業,後為五欲所惑,于是放恣情欲,從佛道上敗退下來,終于沉沒在生死中。

     十一、“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業”:在世為人行善,當然是很好的,但同樣是善行,有的是有漏善,有的是無漏業。

    有漏善隻感人天的樂果,縱然享受人天福報,到了福盡還要堕落,離開出世更遠,證知是不究竟。

    但如作了善行,縱然是有漏的,回向出世解脫,回向無上菩提,回向佛國淨土,就會成出世業,或者趣向寂滅涅槃,或者完成無上菩提,或生所欲生的淨土。

    惜諸世人為貪世間福樂,乃将所修有漏善行,回向欲、色、無色三有,不思出離世間,所以障出世業,怎得出世解脫?所以作有漏業,應當回向出世無上菩提,以求最高無上佛果,方是作諸善業所當得的真正利益。

     己五發願求成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向十方佛、尊法、聖衆,皆悉忏悔。

    願某等承是忏悔無明等罪,諸不善業盡皆消滅。

    所生福善,願生生世世,滅五逆罪,除闡提惑,如是輕重諸罪惡業,從今已去乃至道場,誓不更犯。

    常習出世清淨善法,精持律行,守護威儀,如渡海者愛惜浮囊。

    六度四等常标行首,戒定慧品轉得增明,速成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力,無畏,大悲,三念,常樂妙智,八自在我。

    歸依諸佛,願垂護念。

     “如是”像上所說造作的五逆“等罪”,雖說有三十一項之多,實還很略,嚴格說來,是有“無量無邊”那麼多的罪業。

    在造諸罪惡時,為無明所蒙蔽,不知是大錯誤,經過一番反省,明白造罪原是要不得的,所以特于“今日”将所造罪“發露”出來,敬“向十方佛”、十方“尊法”、十方“聖衆,皆悉”加以“忏悔”,唯願三寶慈悲加被,令諸罪業悉皆消滅,以清淨身心求諸功德圓成。

     發願忏悔既是至誠懇切的,更“願”在會“某等,承是忏悔”之力,使諸由“無明等”惑所造成的種種“罪”惡,以及其他“諸不善業”,願求三寶加被,“盡”得“皆”悉“消滅”,不要留下任何罪惡之業,以免将來堕入惡趣受苦。

    無明為萬惡之本,衆生的一切罪業,皆由無明領導所造成,唯有解決無明,一切諸有罪業,始得不再産生。

    諸不善業,指前所說三十一種罪業。

     忏除罪業“所生”的“福善”,亦“願”此福善支持力,得以“生生世世,滅”除“五逆”大“罪”,消“除”一“闡提惑,如是”乃至“輕重諸罪惡業,從今已去,乃至”坐“道場”時,于其中間,時間不論經過多久,“誓不更犯”是諸輕重罪業。

    五逆罪,佛經到處說要堕無間地獄,受極重苦,所以首要忏除五逆。

    闡提所以成為闡提,實由煩惱造成重業所感,重業能令衆生斷諸善根,所以說闡提惑,為不再成斷善根的闡提,所以此惑必要斷除。

    輕重惡業,指五逆罪及闡提惑以外,馀謗方等的諸業。

     “誓更不犯”,非常重要,因很多人忏悔,往往今日忏悔,明日又去再犯,不特罪業忏悔不盡,而且罪業仍在增加。

    西方基督教徒,亦有人坦白說:很多人入教堂,總是承認有罪,願主為我洗罪,可是一出教堂,有罪之感消失,照樣去造罪惡,像這樣的洗罪,會有什麼功用?佛教徒忏悔,假定亦這樣,忏忏造造,何時忏盡罪業?且此誓不更造,不是短時間的,而是從今開始,直至得道之場,成于無上佛果,總是不再造罪,衆罪自皆冰銷! 不再犯諸罪業,從凡至聖,自會“常”常修“習出世清淨善法”,嚴格“精持律行”,如前說的五篇七聚等,決不輕于毀犯,同時“守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

    “如渡海者愛惜浮囊”,過去想要渡過大海,不像現在有船容易,自亦不是遊泳過去,而是在渡海前,準備一個浮囊,系于腰際之間。

    不使身體沉入大海,愛惜浮囊猶如己身,己身不緻沉于海底,完全靠這浮囊,浮囊如果漏水,身體就難保險,必會沉入海底,是以每個藉浮囊而渡大海者,愛惜浮囊就好像愛惜己身,一點不敢大意。

     大般涅槃經舉喻說:菩薩護持所當護持的禁戒,如渡海人護持浮囊那樣的認真不苟。

    原來海中有羅刹鬼,見到有人乘浮囊渡大海,便來向渡海人乞求整個浮囊。

    渡海人說不可,我要賴此渡海。

    羅刹又說:那就請你給我一半。

    渡海人說此亦不可,浮囊若成一半,我就不能渡過。

    羅刹又請求說:那就給我三分之一,或者如手掌許,乃至一微塵許。

    渡海者說:一微塵許,确不算多,但我不知還有多遠才能渡過大海,如給你微塵許,浮囊之氣慚出,不能浮在海面,那我大海之難,怎能得以免除?為免大海之難,就是一微塵許,也不給你,因而得以安全渡過大海。

     此喻出家比丘所當守持的五篇七聚淨戒,為求出離生死大海,亦當如是精持守護,在度生死海過程中,如有惡羅刹來向你乞求戒品,成全你的破戒因緣,你當小心謹慎防護,如微塵許的小小戒,亦不給與煩惱羅刹的機會,若有小小破戒因緣給與煩惱羅刹,要想度生死海,好像破了浮囊,不得到涅槃彼岸。

    為保如幻身心,得度生死苦海,理應嚴格精持律行。

    出家比丘如此,出家菩薩亦然。

    菩薩如不嚴持三聚淨戒,不特不能度化衆生出生死海,本身亦不能度生死海,還成什麼菩薩?是以皆當精持律行。

     “六度”,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的六波羅密;“四等”,就是慈、悲、喜、舍的四無量心。

    菩薩行者所應行的,雖有萬行之多,但六度、四等,實為萬行之首,任何菩薩行者,沒有不修此的,特标菩薩行之首。

    對此六度、四等,果能如實奉行,就成真正菩薩行者。

    至“戒、定、慧品”三無漏學,因常行出世清淨善法,守持的律行又極精嚴,于是由戒生定,從定發慧,自然“轉得增明”。

    如有經說:“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證明定是由戒資助而生,圓覺經說:“無礙清淨慧,皆依禅定生”,證知慧是由定資助而發。

    對此轉得增明的三學,發生怎樣的功用,經舉喻說:戒的功用在捉煩惱賊,定的功用在縛煩惱賊,慧的功用在殺煩惱賊,所以三學慧最重要,沒有智慧之刀,不能殺煩惱賊,不得出生死海。

    對此三學固當平等修學,但持戒清淨。

    隻免堕三途,持戒而兼修定,亦僅超出六欲,唯有無漏慧成,方得超出三界。

    因慧力用最強,佛法行者對慧更不可忽視! 在菩薩階位修六波羅密,佛果位上的應身,以此為殊勝因,所以到佛果位,就“速成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為應身所得的莊嚴之果。

    三十二相是:一、足下平滿相;二、足下千輻輪文無不圓滿;三、手足并皆柔軟如兜羅綿;四、兩足一一指間,猶如雁王,文同绮畫;五、手足諸指圓滿纖長可愛;六、足跟廣長圓滿與趺相稱;七、足趺修高光滿與跟相稱;八、雙腨漸次纖圓如鹿王腨;九、雙臂平立摩膝如象王鼻;十、陰相藏密;十一、毛孔各一毛生绀青宛轉;十二、發毛右旋宛轉;十三、身皮細薄潤滑垢水不住;十四、身皮金色晃耀諸寶莊嚴;十五、兩足、兩掌、中頸、雙肩,七處充滿;十六、肩項圓滿殊妙;十七、膊脈悉皆充實;十八、容儀洪滿端直;十九、身相修廣端嚴;二十、體相量等圓滿。

    二一、颔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王;二二、常光面各一尋;二三:齒相四十,齊平淨密根深,白逾珂雪;二四、四牙鮮白鋒利;二五、常得味中上味;二六、舌相薄淨廣長,能覆面輪至耳邊際;二七、梵音詞韻和雅,随衆多少無不等聞;二八、眼睫猶若牛王,绀青齊整;二九、眼睛绀青鮮白紅環;三○、面輪如滿月;眉相皎淨如天帝弓;三一、眉間有白毫相,柔軟如綿,白逾珂雪;三二、頂上烏瑟膩沙,高顯周圍,猶如天蓋。

    如上所說三十二相,出大般若經。

    經中複說八十種好,現略舉幾種:如七十六發長好,七十七發不亂,七十八發旋好,七十九發毛青珠,八十手足有德相。

     願此忏悔之力,使我速成“十力,無畏,大悲,三念”。

    十力是:一、知是處非處智力,能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如作善業知必得樂報,名知是處,若作惡業知必不得樂報,若有說得樂報,無有是理,名知非處。

    二、知三世業報智力,了知一切衆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當中,造什麼業,受什麼報。

    三、知諸禅三昧解脫智力,如來如實了知一切靜慮與解脫的次第淺深。

    四、知諸根勝劣智力,如來如實了知衆生是信行人、法行人等諸根的勝劣差别。

    五、知種種勝解智力,如來如實了知衆生的種種意解。

    六、知種種性智力,如來如實了知衆生的諸種姓及其所行。

    七、知一切至處道智力,如來如實了知人天諸趣的道行因果。

    八、知宿住随念智力,如來如實了知過去無量世乃至無量劫種種事,諸如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

    九、知宿住生死智力,如來如實以天眼了知衆生的生時死時,及未來生的善趣惡趣,乃至善惡業的成就等。

    十、知漏盡智力,如來如實了知自己諸漏悉盡,不會再受未來生命,又如實了知諸馀衆生諸漏皆盡,完全沒有錯誤。

     無畏,是四無畏,上卷已說。

    大悲,如來大悲,俗智為體,能緣一切有情,不作三苦行相。

    三念住,俱舍論說:“諸弟子衆一向恭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衆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戚,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子衆,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戚,舍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三念住。

    此三皆用念慧為體”。

    婆沙第十七所說三念住:“一、于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二、于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三、于恭敬聽聞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如上所說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住,綜合為小乘論典所說佛十八不共法。

    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