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釋忏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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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别忏三障 丙一忏煩惱障 丁一推求煩惱根本 戊一三障生起次第 所言三障者:一曰煩惱,二名為業,三是果報。

    此三種法更相由藉:因煩惱故,所以起諸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

    是故某等今日至心忏悔。

     前說罪相雖有無量,無不外于煩惱、業及果報三障,且略解說,現廣解釋。

    “所言三障者”:就是“一曰煩惱,二名為業,三是果報”。

    如“此三種”障“法”,不是亂七八糟現前,而是有其一定次第,“更”互“相”資,互相“由藉”,次第生起。

    先“因煩惱”的沖動,“所以起諸”不同的“惡業”,再由各種“惡業因緣,故得”感受種種“苦果”。

    若問苦果怎樣來的?由諸惡業而來;惡業又是怎樣造成?由諸煩惱引發。

    如是三障次第,不容有所倒亂。

    每個發心忏悔者,對此應有所了知。

    吾人無始來吃這三障苦頭,多得難以言宣。

    “是故某等今日”,應當“至心忏悔”,不要再為三障所弄。

     戊二正推煩惱根本 第一先應忏悔煩惱障,而此煩惱皆從意起,所以者何?意業起故,則身與口随之而動。

    意業有三:一者悭貪,二者瞋恚,三者癡暗,由癡暗故,起諸邪見,造諸不善。

    是故經言:貪、瞋、癡業,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畜生受苦;若生人中,得貧窮孤露,兇狠頑鈍,愚迷無知諸煩惱報。

    意業既有如此惡果,是故某等今日,至心歸命諸佛,求哀忏悔。

     在三障中,“第一先應忏悔煩惱障”。

    于中,首當推求煩惱根本,看其究從哪兒生起。

    論究“此”諸“煩惱”的活動,“皆從意”生“起。

    所以者何”是問。

    由于“意業”生“起”,那“身與口”七支,就會“随之而動”。

    動約業說,身口是生命體上的物質,本不能有所活動,必要意業所相應的煩惱活動,然後才會活動。

    如煩惱指揮你去殺生,身體上的手拿刀槍去殺,或煩惱指揮你播弄是非,你口才會構鬥兩頭,在這邊這樣說,在那邊那樣說,沒有意業相應的煩惱活動,身體與語言怎會去做罪惡業?經中有說:如人在年幼時,為了好玩,拾取土塊瓦石,枯骨木枝,放在口中,非常危險。

    父母見到如此,恐為土塊瓦石,傷害自己兒子,立用左手抓住兒頭,右手從兒口中,将諸土塊瓦石,一個個的取出。

    菩薩度化衆生也是如此,見到衆生身口意業,常行種種不善,恐為諸惡所害,立即運用自己智力,将諸不善拔出,以免流轉生死。

     “意業”本通善、惡、無記三性,就通惡性說,不妨說它是過患的根本,唯識學所說二十六種煩惱,甚至所謂八萬四千煩惱,都由意業而有,但最根本的有“三:一者悭貪”,是緣順境而起的;“二者瞋恚”,是緣逆境而起的;“三者癡暗”,是由無知而起的。

    通常說這為三毒煩惱,為諸煩惱的根本,其他各種煩惱,皆是依此活動。

     “由癡暗故,起諸邪見”:癡暗,或名愚癡,實際就是無明。

    癡的正寫是癡,都有它的意思。

    愚癡不是完全無知,相反的還知得很多,諸如天文、地理、科學、哲學,甚至世間各種知識,無所不知,癡在知上加“病”字頭,顯示所知患大毛病,因而“起諸邪見”,既不信因果,亦不承認罪福,更不尊敬三寶,否定一切倫常,像這樣的知,不是有病是什麼?不是癡暗是什麼?既起否定因果等的各種邪見,自然就會“造諸不善”惡業,根本不重視做人應有的德行。

    社會怎不紊亂?國家怎得安甯?世界怎不戰争?家庭怎能安定?人與人間怎會和樂相處?所以愚癡的過患,确是極為重大的! 以“是”之“故”,華嚴“經言”:由“貪瞋癡”三毒,發身口意作諸“業”,“能令衆生堕于地獄、餓鬼、畜生受”三惡趣的“苦”果。

    涅槃經說:“一切衆生不見佛性,故為煩惱系縛生死,見佛性故,諸結煩惱所不能轉,解脫生死得大涅槃”。

    佛及諸大菩薩,雖同樣具諸煩惱起貪瞋癡,但能在三界五趣中,随緣救濟所當救的衆生,令出三界五趣,不再轉來轉去。

    凡夫為煩惱所縛,不得解脫,佛能運用煩惱,在生死中度生,可見問題不在煩惱,在看會得如何運用。

     在惡趣受苦有情,非永遠沉淪惡趣,到惡趣苦果受盡,還會生到人間來,“若生人中”,仍受三毒馀報,所以說“得貧窮孤露,兇狠頑鈍,愚迷無知,諸煩惱報”。

    貧窮就是沒有錢财,為貪圖财寶的馀報;孤露就是沒有親屬,為不孝六親的馀報;兇狠就是其心毒辣,為瞋諸逆境的馀報;頑鈍就是頑劣遲鈍,為愚昧無知的馀報。

    貪瞋癡造了各種罪業,要想不得各種苦果,決不可能,因而人的起心動念,不能不重視貪等活動,一發現貪等活動,應立刻将之壓制!“意業”所具的三毒煩惱“既有如此”大的“惡果”,哪可因循怠惰的,使它在心中活動?然則應當怎樣?忏主告知唯一辦法就是忏悔,所以說“是故某等今日,至心歸命諸佛,求哀忏悔”。

     丁二出諸煩惱過患 戊一諸聖所呵 夫此煩惱,諸佛菩薩,入理聖人,種種呵責;亦名此煩惱以為怨家,何以故?能斷衆生慧命根故;亦名此煩惱以之為賊,能劫衆生諸善法故;亦名此煩惱以為瀑河,能漂衆生入于生死大苦海故;亦名此煩惱以為羁鎖,能系衆生于生死獄不能得出故。

    所以六道牽連,四生不絕,惡業無窮,苦果不息。

    當知皆是煩惱過患。

     “夫此”所說的“煩惱”,對衆生極為不利,所以“諸佛菩薩”及“入理聖人”,無不對之“種種呵責”。

    “入理聖人”,除佛菩薩外,所有諸祖師僧,覺悟智者,無不對諸煩惱,予以不遺馀力的呵責! 一、“亦”有“名此煩惱以為怨家,何以故”是問為什麼将煩惱視為怨家?怨家會傷害人的生命,人與人間成為怨家,随時可能結束彼此生命。

    煩惱“能斷衆生慧命”之“根”。

    衆生慧命在佛法修學中,本可繼續增長,但因煩惱時來斷衆生慧命,慧命不得增長,所以喻為怨家。

     二、“亦”有“名此煩惱以之為賊”。

    為什麼?如世盜賊,專門盜竊他人财物,使人感受貧窮困苦,生活感到極度艱難。

    煩惱,“能劫衆生諸善法故”,所以始終貧窮孤露。

    如諸佛法行者,今日修點善法,明日修點善法,功德法财積聚,本可逐漸富有,但因不斷為煩惱賊之所盜取,結果仍是無有善法,所以将之譬喻為賊。

     三、“亦”有“名此煩惱以為瀑河,能漂衆生入于生死大苦海故”。

    世間波濤洶湧的瀑河,不是将人漂流于瀑河不能自拔,就是将人為瀑流所卷走。

    煩惱有股力量,能漂流衆生入于生死大苦海中,頭出頭沒的沒有辦法跳出。

    楞嚴經說:“譬如瀑流,流急不息,非是無流,喻煩惱心心相續,無少間歇”。

    古德說:修行人要在急水灘頭一篙撐住,不為急水漂流,方可算是好漢,所以喻為瀑流。

     四、“亦”有“名此煩惱以為羁鎖,能系衆生于生死獄,不能得出故”。

    如人有了罪惡行為,被政府關在牢獄中,且以極牢固的鎖,将牢獄門鎖得緊緊,要想出來沒法得出。

    煩惱好像堅固的鎖,将衆生鎖在三界牢獄中,任憑運用怎樣大的力量,沒法出離,所以喻煩惱為羁鎖。

     由于煩惱如怨賊等,所以使諸衆生,在“六道”中“牽連”不斷。

    牽連,就是輪轉,六道牽連,就是六道輪轉。

    無常經說:“循環三界内,猶如汲井輪”。

    試看六道衆生,人的生命剛結束,就又轉生天上,到天上生命結束,又轉生三惡趣,生死死生,從沒停息,是為六道牽連。

     以怎樣形态在六道出現?是以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的“四生不絕”形态出現。

    胎生,如人類及豬馬牛羊等,在母胎中形成一完整生命,然後出生。

    卵生,如雞鴨鳥雀等,先生一個卵,再經短時期的孵化,脫殼而出,成活潑潑的生命。

    濕生,如魚蝦等有情,初亦從母體下卵,卵生下後,母不過問,經過一定時期,自從卵子而出,成為新的生命。

    化生,是現世間有類有情,不須父母外緣,唯憑自己業力,忽然産生出來,如天與地獄及劫初有情。

     衆生無始所造“惡業”,有“無窮”那樣多,一個惡業感受一期生命苦果剛剛結束,另一惡業緊接着又感新的一期生命苦果,如是惡因感苦果,惡業未終了時,苦果總如大海中的波浪那樣滾滾而來,所以說“苦果不息”。

    苦果雖由惡業所感,但惡業是由煩惱策動而成,沒有煩惱策動,不會造成惡業,是則澈底推究,魁首實是煩惱,所以說“當知皆是煩惱過患”。

    煩惱給衆生苦頭太多,應看成是自己最大敵人,時刻注意它的非法活動,不但不讓它繼續造惡,且應依佛法修學,将它澈底撲滅,以求獲得生活安定及生命解放! 戊二正求忏悔 是故今日運此增上善心,求哀忏悔。

     煩惱應該解決,但是未解決前,已造成的惡業,要它不感苦報,應當怎辦?唯一辦法就是忏悔,“是故”從“今日”開始,下大決心,“運此增上善心”,在三寶前“求哀忏悔”。

    善心,指行人清淨心中的至誠力、慚愧力、忏悔力,默密運轉使之增上勝進,再仗佛菩薩慈悲運轉加持力,如是精勤忏悔,煩惱固會轉成般若,一切惡業亦會忏悔清淨,是以忏悔為清除惑業的最勝方便。

     丁三明諸煩惱造罪 戊一列數分忏 己一忏悔三數造罪 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在人天六道受報,有此心識,常懷愚惑,繁滿胸襟。

    或因三毒根造一切罪,或因三漏造一切罪,或因三苦造一切罪,或緣三倒造一切罪,或貪三有造一切罪。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惱亂一切六道四生。

    今日慚愧皆悉忏悔。

     此明三數造衆罪惡:未明三數前,先明造罪時、處。

    時是時間,就是造業時間已經很久,如說“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

    處是處所,就是受果之處不是一地,如說“或在人天六道受報”。

    在時間或空間,有這生命,就“有此心識”,沒有一個生命,沒有心識活動,或說六識,或說八識,起惑造業最強的,莫過第六意識,八識規矩頌說:“動身發語獨為最”,就是此意。

    身體的動作、語言的發表,都不是身語本身所能做到,要有推動者推動,身始可動,語始可發,推動者就是意識,意識推動力極強,因諸根本煩惱與随煩惱,都與意識相應,因而心識“常懷愚惑”。

    愚惑,是根本煩惱中的無明,亦即一切煩惱的根本。

    愚癡無智,不信因果,以緻無惡不作,不知如何行善,不知勤求解脫,方寸間充滿妄想,胸次所懷是煩惱,所以說“繁滿胸襟”。

    心識既皆是煩惱活動,當然造諸有漏之業,不是感受人天善報,就是感受惡趣苦報,生命在六道中或上或下,從沒超出苦樂二途。

    在人天中,向說是得樂果,實際,不但人間有很多苦,就是天上有情,甚至最高非想非非想處天,亦有極微細的痛苦,所以在六道四生受生的有情,四惡趣固受苦報,人天亦不免痛苦,所以說“三界之内衆苦充滿”。

     一、“或因三毒根造一切罪”:三毒,亦名三不善根,是毒害出世善心的三種煩惱,如常說的貪毒、瞋毒、癡毒。

    如是三毒,通攝三界一切煩惱,能害衆生的法身慧命,其猶毒蛇,亦如毒龍,所以喻名為毒。

    大般涅槃經卷下說:“三毒熾然火,恒燒諸衆生”。

    别譯雜阿含第十一說:“能起貪欲、瞋恚、愚癡,常為如是三毒纏縛不得遠離”。

    大般涅槃經第五說:“無量劫中,被淫怒癡煩惱毒箭,受大苦切”。

    如是三毒,能生長一切罪惡,所以名根,又是生死根本,名之為根。

    三毒根是業因,因此作業,名造一切罪。

    如貪毒貪着自己所喜愛的一切,于是想盡種種不正當方法,即使殺生、劫盜亦在所不惜,務将自己所喜愛的财物弄到手,于是就造下一切罪惡;瞋恚之火在内心中燃燒時,立刻會反臉不認人,要殺毫無顧惜的将人殺死,所以亦會造下一切罪惡;癡毒是對因果事理不明,應做的好事不做,不當做的壞事反而去做,于是糊裡糊塗造成一切罪惡。

    試想人所造惡,哪樣不是三毒煩惱造成? 二、“或因三漏造一切罪”:三漏,是欲漏、有漏、無明漏;或名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漏。

    長阿含經第八說:“複有三法,謂三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

    雜阿含經第十八說:“有漏者,三有漏: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漏”。

    可見有漏與三有漏,阿含經中皆有說到。

    漏是留住的意思,是将有情留住在三界中,令不得離。

    欲漏,指欲界的一切煩惱,不過要除去無明;有漏,指色無色界的一切煩惱,同樣要除去無明;無明漏,指三界所有的無明。

    無明所以别立一漏,因它是三有生死的根本,其動力特别強。

    但大毗婆沙論第四十七,隻舉譬喻論師所立的無明漏及有愛漏的二種:無明是前際緣起的根本,有愛是後際緣起的根本,所以隻立二漏就可。

    而分别論者卻說有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的四漏。

    見指五利使的身等五見,因見煩惱有力障礙真理的體悟,所以特别立為一漏。

    不管說漏多少,都是煩惱别名,含有漏落意思。

    如破屋遇到天雨,就會有水漏落下來,令住屋内的人感到不安;或如破船在行進時,有水漏進船艙,使人感有生命威脅。

    煩惱令人漏落三界,所以又稱為漏。

    貪等三毒固會造一切罪惡,三漏同樣會造一切罪惡。

    如分别說:欲界所有一切煩惱的欲漏,造作欲界的一切罪惡,留住有情在欲界;上二界所有一切煩惱的有漏,造作上二界的一切有漏善法,留住有情在上二界;三界所有一切無明的無明漏,造作三界所有或善或惡的有漏業行,留住有情在三界,使諸衆生沒法出離三界牢獄。

    是以佛法行者,要想跳出三界,必須斷除三漏,不如一般佛子,想要出離三界,就得出離三界。

     三、“或因三苦造一切罪”:三苦,是苦苦、壞苦、行苦,壞苦又名變易苦。

    俱舍論第二十二說:“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性。

    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皆是苦谛,亦無有失。

    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壞苦合故名為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與苦苦合故名為苦;除此所馀有漏行法與行苦合故名為苦”。

    原來在有漏行蘊中,諸非可意的苦受法,其體是苦,直接逼惱身心,名為苦苦;諸可意的樂受法,生時雖樂,壞時逼惱身心,名為壞苦;可意非可意諸有所馀舍受法,衆緣所作,不免生滅遷流,聖者認為這有逼惱身心之感,名為行苦。

    嚴格說來,一切有漏行,皆是無常的,沒有一法不在生滅遷流,可說皆是行苦所攝,但今特說可意法為壞苦,不可意法為苦苦,由是說為不共三苦。

    三苦,就所感受說,為什麼會造一切罪惡?這是人人必然想到的問題。

    原因當人苦上加苦,身心受到苦苦的逼惱,對前途感到無限失望,于是什麼罪惡都敢去做,這不是苦苦造一切罪是什麼?當人正為樂受所陶醉時,從沒想到會有受苦一天,一旦樂受毀壞而消失時,為求再度得到快樂的享受,于是自然就去做不道德的行為,這不是壞苦造一切罪是什麼?當人在遷流變化中生活,不知念念生滅的皆會成為過去,還能安分守己的做個有為有守的人,一旦知道現在所過生活會成過去,為了把握現實,也就會造諸惡。

    證知三苦雖是屬于身心的感受,但到必要時确會造一切罪,如對三苦沒有正确認識,造諸罪惡是必然的。

     四、“或緣三倒造一切罪”:三倒,是想颠倒、見颠倒、心颠倒。

    如于六塵上,作不合理的思想,名想颠倒;對事理諸法,作邪妄的計度推求,即邪見,名見颠倒;對事事物物,以妄心亂識作錯誤的了别,名心颠倒,且是諸颠倒的根本。

    一切衆生從無始來,有種種不同的颠倒,猶如迷于方向的人,将東方誤為西方,将南方誤為北方,不知怎樣走上正确的方向。

    或問一般說的虛妄分别,是以什麼為體,當知以颠倒想為本。

    宗鏡錄七十八說:“颠倒是煩惱根本”。

    大般涅槃經第二哀歎品說:“有想倒、心倒、見倒。

    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常見無常,我見無我,淨見不淨,是名颠倒”。

    如喝醉酒的人,仰頭看上空的日月,日月本沒有回轉,但錯誤的生回轉想;衆生也是這樣,為諸煩惱無明所覆,生起種種不正颠倒,是的以為不是,不是又以為是,由于颠倒妄想分别,所以造作種種罪業。

    所以會這樣,病在對本真的事理,生起不正的妄見,倒見事理的真相,做諸不合法的行為,證知颠倒會造一切罪惡。

    宗鏡錄四十二說:“心如停賊主人,見是賊身,想如賊腳,根塵是賊媒,内外構速劫盡家寶”。

    衆生在世間所以貧窮孤苦,就是為此三倒所害。

    如來已離想倒、心倒、見倒,所以得真解脫,永保家寶不失! 五、“或貪三有造一切罪”:三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所謂三界,為衆生所居的三種世界。

    三界,為衆生果報分段的依處:從阿鼻地獄到他化自在天,男女互相參居,染欲極為衆多,名為欲界;從初禅梵天到阿迦膩吒天,既沒有女形,亦沒有欲染,宮殿高大,是色化生,名為色界;從空無邊處天到非想非非想處天,但有受想行識的心心所法,沒有色的形質,名無色界。

    如是三界所以又名三有,因三界内的一切,特别是有情的生命,有因有果,因果不亡,所以名有。

    如經說:“三界無安,衆苦充滿”,可怖可畏,猶如火宅,沒有一點值得貪戀,衆生為無明所蔽,不知它的可怖可畏,反而妄生貪着,以為三界快樂無比,為求保持快樂不失,如有違反所得快樂,就會無理取鬧的造一切惡,所以說“或貪三有造一切罪”。

     “如是”向上所說三毒至三有“等”,所造的各種“罪”惡,多得真是“無量無邊”。

    所有諸罪皆是衆生自己造作成的,結果也就“惱亂一切六道四生”,使衆生在三有中,時刻受到罪業的困擾,從沒有片刻得到安甯。

    到了“今日”,經過仔細想想,像這樣長期為諸罪業困擾惱亂,實在不是辦法,應當消滅罪業,于是在三寶前,生大“慚愧”心,至誠的“皆悉忏悔”,不再讓諸罪業困惱! 己二忏悔四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四住造一切罪,或因四流造一切罪,或因四取造一切罪,或因四執造一切罪,或因四緣造一切罪,或因四大造一切罪,或因四縛造一切罪,或因四貪造一切罪,或因四生造一切罪。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慚愧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四數所造衆罪。

    “又複”在會“某等”并諸其他有情,“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不但從三毒根等造一切罪,并從四住等造一切罪,現分别如下: 一、“或因四住造一切罪”:四住,指識依住于色、受、想、行四蘊。

    雜含卷第二說:“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善四取攀緣識住因。

    何等為四?于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于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

    由四識住安立五蘊,有情由四識住,佛在阿含常常說到,顯示明了識别的情識,不是在色上起貪着,就是在情緒上起貪着,不是在認識上起貪着,就是在意志上起貪着,從而在五蘊法上,妄作我我所,造作諸罪惡,為之系縛流轉生死,證知四住能造一切罪。

    古德恐人将四住,誤為見一切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無色愛住的四住,特加“識”字于四住間,名四識住,現有大德仍将四住誤為四住煩惱。

     二、“或因四流造一切罪”:四流,亦名四暴流,四瀑流,四大暴河,是将漂流善品的煩惱類别為四:一、欲流,二、有流,三、見流,四、無明流。

    增含第二十三,曾說到這四流。

    如佛對諸比丘說:你們應知佛曾說有四流之法,衆生沒溺在此四流中,不能得道。

    第一欲流,就是五欲:眼見色起眼識想,耳聞聲起耳識想,鼻嗅香起鼻識想,舌嘗味起舌識想,身知細滑起身識想,是名欲流。

    第二有流,有指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叫做有流。

    第三見流,是指種種執有,如執世有常世無常,世有邊見無邊見,彼身彼命非身非命,有如來死無如來死,若有如來死無如來死,亦非有如來死亦非無如來死,如此執見,名為見流。

    第四無明流,指無知無明,心意貪欲,恒有希望,不知什麼是苦,什麼是樂,什麼是滅,什麼是道,名無明流。

    如此四流,在有情身心中活動,自然會使身語,造作種種罪業,由此罪業,使衆生漂流生死海中,或上或下無有已時,所以說“或因四流造一切罪”。

    俱舍論第二十說:欲流是欲界系的見修所斷煩惱;見流是三界見惑中身見等煩惱;有流是上二界見修所斷的煩惱;無明流是三界見修所斷的無明煩惱。

     三、“或因四取造一切罪”:取是煩惱的别名,是将百八煩惱類别為四。

    大毗婆沙論第四十八說:“有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取之所以名取,婆沙說有二原因:一、“能熾然業者,取令五趣有情業火恒熾然故”,二、“行相猛利者,諸取行相極勇捷故”。

    欲取是對五欲的樂境追求執取,這大都是俗人所有,試看世俗的人群,終日忙碌沒停息時,無非是對欲樂取着不舍;見取大都是宗教師所有,不論哪類宗教師,對其所信仰的宗教,高級的或低級的,正确的或錯誤的,為宣揚其教義的宗教師,總執取自己錯誤的見解是對,因而宗教與宗教間,常為思想的是否邪正,采取激烈不妥協的鬥争,決不輕易接受他教思想;戒禁取就是通常說的非因計因,如印度有些宗教學者,将不是生天的持牛戒持狗戒,妄計為生天的真因,依如是錯誤路線去行,不論怎樣勤苦精修,終不能到所求的解脫涅槃;我語取是發自我見我慢等所說法,從而取着我見我慢,是為我語取。

    取是攝持追求,為十二緣起愛緣取的取,愛取皆屬煩惱,會得惱亂有情。

    四取皆能造諸罪惡,所以說“或因四取造一切罪”。

     四、“或因四執造一切罪”:四執,是四種實有的妄執。

    一、有執,諸法本不是實有的,可是衆生沒有正确認識,妄想執着以為實有,佛特用空否定它,說空用意,在于因指見月,并非又去想像執着有實在空。

    二、空執,衆生不知佛要我們離去實有的自性執,反而把空與有對立起來,以為有确實是沒有的,但空不能說沒有,如空亦是沒有,怎能離自性有,于是牢牢執着有個實實在在的空。

    三、亦有亦空執,衆生既錯誤的以為空是實有,為破衆生執此實有空的妄執,佛不得不再說亦有亦空。

    四、非有非空執,即當佛陀說了非有非空後,實有自性執妄執太重的衆生,又錯誤的執有一個實在的非有非空。

    如再執着非有非空,佛就沒法予以度化。

    如真懂得佛說空義,是為對治實有妄執,當下可悟緣起無自性空,根本不用再說亦有亦空,非有非空。

    中論觀行品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複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有了妄執,不論執有執空,乃至其他任何妄執,都是思想的錯誤,以此錯誤思想,指導行為活動,行為自不正常,因行為活動是聽思想指揮的,所以執有執空等都會造罪。

    如執有,就會将自己所喜愛的人物,想盡方法取為己有,怎能不造衆罪?所以說“或因四執造一切罪”。

     五、“或因四緣造一切罪”:四緣,是指因緣、所緣緣、次第緣、增上緣。

    萬有諸法的生起,佛法認為要不外于四緣,所當分别者:心法的生起必具四緣,色法的生起,隻要因緣及增上緣。

    因緣,是能為生起諸法親因的緣,沒有親因的緣,諸法決不得生。

    所緣緣,是說心心所法的生起,亦即精神活動作用的發生,必要有它所緣境,此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叫所緣緣。

    次第緣,或名等無間緣,體是一分心心所法。

    即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為次第的後念心心所生起之緣,前念心心所不讓出位子,後念心心所無法得生,叫次第緣。

    增上緣,範圍最廣,如一切緣都包在内,唯此是指三緣以外的一切緣,不論哪法,或有他法生起的勝用,或不礙于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

    現說四緣不但能生起一切法,亦能造一切罪。

    如偷盜:首要生起一念盜心,以此為因,再加珍貴寶物現前,以此為緣,如是因緣和合,以現前寶物為所緣,是為所緣緣,緣此寶物,念念相續的要将寶物取為己有,是為次第緣,實際采取主動,或踰牆躍入富有财物的人家,或将寶物取得登高跳出室外,不受任何障礙,是為增上緣。

    像這樣的四緣和合,寶物安然的到手,偷盜的罪業因此造成,所以說“或因四緣造一切罪”。

     六、“或因四大造一切罪”:四大,具說四大種,或略說四界,為造一切色法的四種要素。

    如吾人的生命肉體,固由四大所組織成,即使外界所有色法,同樣是由四大構造所成。

    中含第七象迹喻經說:“何謂四大?就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如是四界,能持自相與所造色,所以叫界。

    又名四大種者,因這是一切馀色所依性,體是非常廣大。

    在地等增盛聚中,形相亦非常大,如地增盛聚中,地的形相就顯得特别大,水的增盛聚中,水的形相就顯得特别大,馀可類推。

    地以堅為它的自相,以持為它的業用;水以濕為它的自相,以攝為它的業用;火以暖為它的自相,以熟為它的業用;風以動為它的自相,以長為它的業用。

    此四相倚而造極微,極微相聚而成色法,遍于一切色法,為諸色法的所依性。

    隻要是物質性的,小如微塵,大如世界,無不具有四大。

    四大明顯的是屬物質,怎麼會造一切罪?如為維持肉體的強壯,要以外在的物質補益,所以經常要求有益肉體的物質,以維持身體的健康,因而内外物質,成為造罪之緣。

    物質本身确是沒有造罪的功用,但在精神指揮下,或執刀以殺人,或持槍以害人,物質豈不就造成罪惡?如不謀外在物質,以補生命的肉體,怎會去造罪惡?所以說“或因四大造一切罪”。

     七、“或因四縛造一切罪”:四縛,或名四結,或名四身縛,是系縛衆生生命永遠流轉生死的煩惱有四種:一、貪欲身縛,二、瞋恚身縛,三、戒盜身縛,四、我見身縛。

    長含第十八衆集經說:“複有四法,謂是四縛。

    貪欲身縛,瞋恚身縛,戒盜身縛,我見身縛”。

    欲界衆生,于五欲境界,生起貪愛心,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名為欲愛身縛;欲界衆生于五欲境界,見到不如心意,生起瞋恚心,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名為瞋恚身縛;戒盜身縛,又名戒取身系,是非因計因所持的邪戒,起諸惑業系縛于身,得名戒盜身縛;我見身縛,又名執取身縛,是執着實有自我的我見,起諸惑業系縛于身,乃得此名。

    有說将我及世間,或執常,或執無常,或執亦常亦無常,或執非常非無常;有說将我及世間,或執有邊,或執無邊,或執亦有邊亦無邊,或執非有邊非無邊;有說命與身,或執為一,或執為異,或執色為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

    身是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是整個生命身體。

    不論哪種說法,既能系縛衆生,不得出離三界,可知都是煩惱于中作怪,或起貪而執着諸欲,或起瞋是對所求不能如己心意獲得,或持錯誤的戒行,或作生命的妄執,皆能為其所縛,造諸惡業自不能免,所以說“或因四縛造一切罪”。

     八、“或因四貪造一切罪”:四貪,俱舍論第二十二說有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四種。

    人與人間關系,特别男女間的關系,雙方所以互相貪愛,要不外于現在所說四貪:俗說朱唇皓齒,明眸善睐,種種可愛可悅色相,佛法說是生死禍根,衆生偏偏對之生起貪愛,如是貪愛男女的顯色,名顯色貪;俗說形貌端嚴,修目長眉,身高體大,亦為世人所愛色相,如是貪愛男女的形色,名形色貪;俗說男女身分的柔軟細滑,其他種種殊妙好觸,佛法亦說是生死的根本,世間無智愚癡之人,特别是些沉沒柔軟細滑溫柔之鄉者,男貪女愛,是妙觸貪;男女之間,男的貪着女人的供奉,希能得她無微不至的照顧,甚至能得她為自己輕輕按摩,使自己感到樂不可支的妙觸,女貪男人的供奉也如此,為供奉貪。

    經說這四貪,過失很大,佛令修不淨觀以為對治。

    如緣一個人死去,身上出現青瘀等相,觀其極為不淨,就能對治顯色貪;如緣蟲蛆等相貌而觀不淨,就能對治妙觸貪;如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而觀不淨,就能對治形色貪;如緣死屍不動等相貌而觀不淨,就能對治供奉貪。

    如不将這四貪,予以有力對治,必然就會造諸罪惡,如社會各個角落,每天都有大小不等桃色糾紛可知,所以說“或因四貪造一切罪”。

     九、“或因四生造一切罪”:四生,就是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是從一切有情最初受生以及長育過程形态不同而分。

    四生不同受生,在前已經講過,現不重述。

    如經論說,人、鳥、龍及阿修羅的四類生命,各有四生不同。

    其他四生差别怎樣,現在姑且不談,特就人有四生不同略為一論。

    婆沙論說:過去有一商人,入海得一雌鶴,生兩個卵,後從兩卵,生二童子,皆極端正聰明,到了長大出家,均得阿羅漢果,是為卵生之人。

    賢愚經說:過去有大國王,頂上忽生一泡,長大生一童子,顔貌端正無比,就是頂生大王,是為濕生之人。

    涅槃經說:有次佛與四衆到人間遊化,突見一比丘尼,忽于地中化生,又劫初人皆是化生,是為化生之人。

    胎生就是現實世間的人群,最初含藏在母胎中,到了十月期滿,就從母胎出生,此為人人所知,當然沒有哪個,對此發生懷疑。

    其他三生之人,現在雖不見有,但不能否定過去也沒有,因為過去的一切,為我們所不知的很多,不能因為不知,就予抹煞。

    胎生的人類勾心鬥争,卵生的雞鴨吃大小蟲,濕生的魚蝦之類,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子,化生的地獄有情,更是造作多端,證知四生皆能作惡,所以說“或因四生造一切罪”。

     “如是等”以下,如前所說,不用解釋。

     己三忏悔五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五住造一切罪,或因五蓋造一切罪,或因五悭造一切罪,或因五見造一切罪,或因五心造一切罪。

    如是等煩惱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五數所造衆罪。

    “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不但從四住等造一切罪,并從五住等造一切罪,現在略明如下: 一、“或因五住造一切罪”:五住,是指五住煩惱,亦名五住地惑。

    古德說:“本為末依,名之為住;本能生末,目之為地”。

    又說:“心迷不解,名之為惑”。

    如是迷惑有五種别,名為五住煩惱,或名五住地惑。

    勝鬘經說:煩惱有二種,就是住地煩惱與起煩惱。

    住地煩惱有四:一、見一切處住地,“見指身、邊、邪、見、戒的五利使,為迷于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其力量相當猛利……因它是迷于谛理的,行者一旦體見真理,刹那就能頓斷。

    如是迷于谛理所總斷的見惑煩惱。

    雖有八十八使這麼多,但入見道就能一處并斷,所以名為見一切處”。

    二、欲愛住地,是指欲界所斷的一切煩惱,亦即除去無明與見,着于外界五欲的煩惱。

    三、色愛住地,是指除去無明與見,亦舍外界五欲,而仍愛着自己色身的,色界修所斷的一切煩惱。

    四、有愛住地,是指除去無明與見,亦舍離色貪及愛着自己身,為無色界所修斷的一切煩惱。

    五、無明住地,上說四住煩惱,是起煩惱,刹那心刹那相應,現無明住地煩惱,是心不相應的無始無明住地,其體沒有明慧,是屬癡暗心理。

    五住煩惱,皆能勞亂行人,任何住地煩惱,發生活動作用,皆能造諸惡業,所以五住亦能造一切罪。

     二、“或因五蓋造一切罪”:五蓋,謂在諸煩惱中,将有障蓋意義的,分類立為五種,顯示此五種蓋,能障聖道及聖道的加行善根,所以說名為蓋。

    一、貪欲蓋,謂修行者,于正身端坐修禅時,内心胡思亂想的生起欲念,蓋覆善心令不生長。

    二、瞋恚蓋,瞋恚是善心最大怨賊,由怨心的生起,瞋恚跟着活動,障覆善心令不生長。

    三、睡眠蓋,或說惛沉睡眠蓋,當行者在修持時,昏昏然的貪着睡眠,不能清醒的觀所修法,因而障覆善心,破壞寂滅之樂。

    四、掉悔蓋,或說掉舉惡作蓋,當行者在修持時,不是身體坐不安定的身掉舉,就是說些無益戲論的口掉舉,再不然就是心情放逸,縱意攀緣的心掉舉。

    由于三業掉舉,欲入定時,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所以名蓋。

    五、疑蓋,疑是猶豫不決的意思,對于諸法狐疑不信,不論他是怎樣修持,因對佛法失去正信,不能從佛法得到利益。

    長含第十二清淨經說:“彼學比丘,方欲上求,求安隐處,未滅五蓋,于四念處不能精勤”。

    一切煩惱本來皆有蓋義,因此五種,于無漏五蘊,能為勝障。

    如貪欲與瞋恚能障戒蘊,惛沉與睡眠能障慧蘊,掉舉與惡作能障定蘊,疑于四谛有所疑惑,能障解脫與解脫知見不起。

    因而,唯立此五為蓋。

    五蓋不但能障無漏五蘊及障行者修諸聖道,亦皆能造諸惡,所以說“或因五蓋造一切罪”。

     三、“或因五悭造一切罪”:五悭,阿含經說住處悭、家悭、利養悭、法養悭、法悭,沒有予以說明。

    成實論第十離煩惱品,不但說有五悭,且加解說:一、住處悭,是說這地方,為我所獨住,别人不得再來住此,以免妨礙我的安甯;二、家悭,是說這家庭,唯我可以獨出獨入,别人不得出入,以免妨礙我的出入自由,設若有人出入此家,亦當以我為最第一;三、施悭,是說有人發心布施,理當唯獨施我一人,馀人不得受用布施,設若有人得此布施,亦當不得超過于我;四、稱贊施,是說有人稱贊,隻可稱贊我一人,不得稱贊馀人,設若稱贊馀人,不得贊令勝過于我;五、法悭,是說對于如來正法,唯獨是我一人,得知三藏教義,我雖深知法義,但秘不為人宣說,亦即不讓别人,了解佛陀正法,這樣無所不悭,無所不吝,要他将自己多馀的财寶,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亦不肯為,要他将自己所知的如來正法,說一偈而利有情亦不願為,那他還有什麼罪惡事不敢做?所以說“或因五悭造一切罪”。

     四、“或因五見造一切罪”:五見,又名五染污見,或名五利使,即親迷于理而起的五種煩惱:一、有身見,或名薩迦耶見,就是執着實有的我及我所,且分俱生我我所見,分别我我所見。

    二、邊執見,是對所執的我我所,或說它是永恒的,如人永遠是人,豬狗永遠做豬做狗,不能由人變為狗,由狗變為人,或妄執生命體的斷滅,即這生命結束,一切歸于烏有,沒有新的生命繼續而來。

    三、邪見,是撥無因果四谛的錯誤思想,如說沒有布施的人,亦沒有接受布施的人,名為謗因,或說沒有善惡業感苦樂果,名為謗果。

    諸如此類的撥無一切,是為邪見。

    四、見取,即本是很狹劣的而妄計為極為殊勝,如不是解脫果,而妄計為解脫果,乃為我佛嚴斥非果計果的倒見。

    五、戒禁取,是佛所诃斥的,非因妄計為因,非道妄計為道,如吃青草不是生天的因,因見牛吃草生天,就妄計是生天因。

    諸如此類的錯誤執見,在印度宗教界是很多的。

    如是颠倒五見,為一切罪惡根源,有這五種錯誤思想存在,就會造作各種罪惡,所以說“或因五見造一切罪”。

     五、“或因五心造一切罪”:五心,是明緣境心的作用,有五位的差别:一、率爾心,如眼識初堕于境,名為率爾堕心,同時意識,從前沒有此緣,現在剛剛同起,還未有所分别,亦名率爾。

    瑜伽論第三說:“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界,沒有欲等生起時,意識同名率爾心”。

    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别意識,俱時而轉,與眼相應的意,都名率爾心。

    二、尋求心,率爾心的時候,既是屬于初緣,當還不知是善是惡,為得了知,次第尋求,與欲俱轉,希對緣境有所認識,名尋求心。

    三、決定心,經過尋求後,認識先所緣境是什麼,因而乃起決定,印證所了解境,确實是這樣的,名決定心。

    四、染淨心,印證決定後,認識境界有所差别,取那正因等相,于怨住于惡心,于親住于善心,于中住于舍心,生起染淨觀念,名染淨心。

    五、等流心,于先有了染淨意識,引生眼識同性的善染,随順前念等流而起,名等流心。

    眼識生是這樣,耳等馀識亦然。

    五心生起次第,于此明白了知。

    同時應知:初率爾心,多是唯一刹那,其馀四心,多數是相續的,或都是多刹那。

    于此五心,率爾、尋求、決定三心,唯是無記;染淨、等流二心,通于三性。

    五心生起次第,為什麼能造一切罪?因在凡夫有漏位上,大都是在不善心上次第生起,所以說“或因五心造一切罪”。

     “如是”像上所說五住“等煩惱”生起活動,是會造成“無量無邊”的罪業,以此煩惱惡因及所造罪業,“惱亂六道一切衆生”。

    過去正在起惑造業時,不知這是極大錯誤,更不知道會因此要感受苦果,“今日”明白造諸罪業是不對的,自當“發露”所造罪業,于三寶前,“皆悉”至誠懇切“忏悔”,以求所有罪業,皆得消滅。

     己四忏悔六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六根造一切罪,或因六識造一切罪,或因六想造一切罪,或因六受造一切罪,或因六行造一切罪,或因六愛造一切罪,或因六疑造一切罪。

    如是等煩惱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慚愧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六數所造衆罪。

    “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不但從五住等五方面造一切罪,并從六根等七方面造一切罪,現略說明如下: 一、“或因六根造一切罪”:六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者,為組織有情生命的六大要素。

    前五根是屬物質,後一根是屬精神,此六和合,就成有情自體。

    有這生命自體,就會發生認識活動,當知認識根源在此六根。

    前五根是物質性,本身沒有認識作用,但依五根生起眼等前五識,就可認識外在的五塵境界;意根是精神的源泉,依意根生意識,不但能知别法處的受、想、行,就是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亦無不遍知。

    正因六根能引生六識,對六根的造罪,自應特别重視。

    經中,有将六根直接說為六賊,有将六根間接說為六媒,更有将六根說為六衰,最易引起人們做不正當的行為。

    如見到任何自以為是極漂亮的女色,不期然的對之予以追求,從而引發行者去犯不應犯的淫戒;或是見到任何自以為是最受用的财物,也就不自覺的想将那财物取為己有,于是造成不應犯而犯的盜戒;再如見到任何自以為有補身體的弱小生命,自然而然的就想将之捕殺,于是犯了不應犯的殺戒;或想騙取他人對自己的恭敬供養,沒有得到什麼境界,就脫口而出的說我現在怎樣,于是犯了不應犯的大妄語戒。

    眼根會這樣引發行人犯戒造罪,馀耳鼻舌身根不說可知。

    是以一個人的造罪作惡,能說不是由六根而來?六根原是生命體上的六道大門,外在的六塵惡賊,常從六根大門偷偷進來,盜取自己所有的功德法财。

    佛要修學佛法的行人,應特别的嚴護六根,以免六塵的惡賊進入。

    不說六根是造諸惡業的罪魁,亦當說它是造罪的一大助緣,所以說“或因六根造一切罪”。

     二、“或因六識造一切罪”:六識,是有情的認識作用,是依增上緣的六根,所緣緣的六境,根境和合而生起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認識。

    識以了别為它的意義,即對所觸對的境界,能了識别名識,一般說意根生意識,本沒有錯,但深一層說,“意根”不但生意識,且能生前五識。

    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意根,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意識。

    意為認識作用的泉源,沒這源泉的認識,一切認識都不能發生活動,六識的活動,如予道德價值的批判,通善、惡、無記三性,以第六意識為主。

    如意識是與善心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前五識,自亦是善;如意識是與惡心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前五識,當亦是惡,無記的六識,現姑且不談。

    六識的活動雖通善惡,但在凡夫位,通善的時少,通惡的時多。

    如雜含第十、二六七經說:“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

    吾人的心識,特别是意識,既常為三毒之所染污,所行所為自是偏于罪惡,正因六識亦常造惡,所以說“或因六識造一切罪”。

     三、“或因六想造一切罪”:六想,就是六想身,眼觸生想,耳觸生想,鼻觸生想,舌觸生想,身觸生想,意觸生想。

    想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阿含經說六觸所生的六想,是有情的認識作用,當正認識對象時,由于以前所得的經驗,或過去曾有所了知,現在在分類上予以确認,說明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安立種種名言,是想的意義。

    在觸緣想時,如把想看成是我,并執我為實有,就要想為我服務,且要服務得周到,如服務不周到,就大發雷霆,甚至做出不如理事,所以說“或因六想造一切罪”。

     四、“或因六受造一切罪”:六受,阿含經說六觸所生受,即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

    此受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為有情的情緒作用。

    六觸所生受,由所依六根分為六受,由受的性質不同,則又分為苦受、樂受、舍受的三受。

    如對所觸到的境界,認為非常合于自己的心意,于是就有非常愉快的情緒出現,反過來,就有極度悲哀的情緒産生,如對所觸到的境界,無所謂合或不合自己的心意,就有無所謂快樂或悲哀的情緒表達。

    由于情緒的反應不一,不免會造成諸多罪業,所以說“或因六受造一切罪”。

     五、“或因六行造一切罪”:六行,又名六思,阿含經中每以思代表行蘊的行。

    六思,雜含第三、五二經說:“雲何行受陰?謂六思身。

    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耳觸生思,鼻觸生思,舌觸生思,身觸生思,意觸生思”。

    這是依所依根而說的六思。

    還有依所緣境,說為色思、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

    思亦是五遍行心所中的一種,為有情的意志作用,亦即為行善造惡根本的作用思。

    品類足論卷一說:“思雲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三種:謂善思、不善思、無記思”。

    作為意志作用的思,為善思時少,為不善思時多,依不善思采取行動,雖會驅役自心,或令造善業,或令造不善業,但畢竟以造不善業為多,所以說“或因六行造一切罪”。

     六、“或因六愛造一切罪”:六愛,阿毗達摩發智論說:“一、眼觸生愛,謂眼能觸對世間所有赤黃青白等種種之色,貪愛不舍,是名眼觸生愛。

    二、耳觸生愛,謂耳能觸對世間所有絲竹歌詠等種種之聲,貪愛不舍,是名耳觸生愛。

    三、鼻觸生愛,謂鼻能觸對世間所有旃檀沉水等種種之香,貪愛不舍,是名鼻觸生愛。

    四、舌觸生愛,謂舌能觸對世間所有珍馐美馔等種種之味,貪愛不舍,是名舌觸生愛。

    五、身觸生愛,謂身能觸對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及世間所有種種上妙衣服等,貪着不舍,是名身觸生愛。

    六、意觸生愛,謂意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色聲香味觸等種種之法,貪着不舍,是名意觸生愛”,由六觸生六愛,對所觸對一切,自是貪着不舍,這也貪着,那也貪着,當就造成諸惡,所以說“或由六愛造一切罪”。

     七、“或因六疑造一切罪”:六疑是哪六種,經論未見說到。

    有說六根對六境時,對于善惡二法,不能予以肯定,未知是善是惡,所以就有六疑。

    不過在阿含中,說三結,或說五下分結,或說十結等時,因皆說到疑,就是講五蓋或七随眠時,同樣亦說到疑。

    佛因将疑說為煩惱,諸部派論典中,亦說疑為不善惑,從經論皆說疑為不善煩惱,可知疑是不好的名詞。

    俗說“疑心生暗鬼”。

    隻要心中有疑,對善惡因果,固疑惑不信,甚至有說因果是騙騙無智的人,根本沒有善惡因果可得,像這樣的懷疑因果,甚至予以否定,什麼罪惡不敢做?疑在心中,對四聖谛的真理,當亦猶豫不決,難得邀這種人生信心。

    如遠遠的看到枯樹或其他堅硬之物屹立在那裡,立刻就會生起懷疑,不知那究竟是人還是杌或鬼,于是不敢向前進。

    由于如此,疑念在心的人,善事不願做,認為做了沒用,惡事做不停,認為做了沒有關系,所以說“或因六疑造一切罪”。

     “如是”像上所說衆多“煩惱”,造成“無量無邊”的罪業,以此煩惱惡因及所造業,“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使衆生不能安甯的生存世間,又不知使衆生吃了多少苦頭。

    過去不知不再說它,“今日”确實知道錯了,“慚愧發露”自己所造一切罪業,“皆悉”在三寶前,至誠懇切“忏悔”,使諸罪業消滅,得到身心清淨。

     己五忏悔七八數造罪 又複某等,自從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因七漏造一切罪,或因七使造一切罪;或因八倒造一切罪,或因八垢造一切罪,或因八苦造一切罪。

    如是等煩惱無量無邊,惱亂六道一切衆生,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七數、八數所造衆罪。

    “又複”在會“某等,自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不但從六根等方面造罪,并從七漏或八倒等造一切罪,現略說明如下: 一、“或因七漏造一切罪”:七漏之說,經論未見,現代大德,有說出于華嚴合論:一、見漏,有說是漏自體,有說是眼見色,不論哪種說法,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