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八關戒齋及其内容
關燈
小
中
大
間就和衣睡在佛殿的四邊”。
(見淨海法師的《泰僧安居記》,《海潮音》四三卷三月号) 對于香料的運用,律中也有指示:塗在佛殿裡,塗在僧房裡,或因住處房内有臭氣,亦可燃燒各種好香來薰。
如有患眼、患瘡,醫師處方,教用香料為藥,并且非以香料塗抹不能治好者,也可以用。
在今天,好像已極少用香塗瘡的實例了,故也沒有開用的必要。
“歌舞倡伎”,是娛樂,以世間法來說,人之對于娛樂,是不能缺少的,人類自初民開始,便有簡單的歌唱與舞蹈,因為娛樂是調劑人類生活的一種産物,所以娛樂之于世界各民族中,自古以來,均受重視。
不過娛樂的範圍很廣,娛樂的效果,也有善與不善,所以今世的社會,要提倡正當的娛樂而取締不正當的娛樂,娛樂之有益于人的身心者,為正為善,有害于人的身心者,為邪為惡。
故在中國的古聖先賢,要“制禮作樂”,“禮者養也”,禮的目的,在 培養中正和平的國民性,是為了發揚人性,提高人格而設。
“樂者樂也,樂則安,安則久。
”樂的目的,是在陶冶和樂互助的國民性,是為了上下和敬,長幼和順,族裡和親而設。
其實禮樂二者,相互為用,才能産生敬順和樂的效果:有樂有禮,雖樂而不流于淫亂,有禮有樂,雖禮而不滞于呆闆。
因此,娛樂的價值,可以達成移風易俗的目的。
既然如此,我們佛教,怎麼要教人“不歌舞倡伎”呢?其原因,是在向往出世,既已向往出世,那還有閑情逸緻來享受世間的娛樂呢?出世者的态度,決不可仍以順世的心來衡量,否則也就不成其為出世者的态度了。
既求出世,不可再以廣度衆生的理由來随順世俗,若尚未證入聖果聖位,空言随順世俗而廣度衆生者,那你随俗而流,順流以去,是真的;廣度衆生,則絕難做到!所以《瑜伽》菩薩戒中,菩薩為度衆生,可開七支罪,雖犯戒而有功德,但又明文規定:“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
”(大正三○.五一七下)《攝大乘論》則說地上的菩薩,為度衆生,可開十惡,雖犯十惡,仍多功德。
《根本雜事》卷三七中說,佛陀為度樂神善愛犍闼婆王,也去天上親奏千弦琉璃箜篌。
八關戒齋既是出世戒(本質與出家戒一樣),我們既然不是地上的聖位菩薩,為了解脫生死,持齋之日,不作歌舞倡伎,不享聲色娛樂,誰說不該? 當然,佛陀并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為了供養三寶,俗人可以歌舞作為奉獻,這在大小乘經典中,均有記載。
惟其應以贊揚三寶的功德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得演奏于三寶之前(今人有以佛化電影、佛化歌曲、佛化戲劇來弘揚佛法者,自是不違佛制的,但是出家人絕不可參與演出)。
如在寺院中由俗人演奏歌舞而屬于贊揚三寶功德的,并且專為出家人演時,佛陀是準許看的,至于到以歌舞倡伎為營業的娛樂場所去看,佛陀則絕對的禁止。
我以為這有幾點理由:(1)娛樂場所的歌舞,好壞不等,以娛樂為商業的人,為了“票房價值”,迎合低級趣味的色情演出,乃是極平常的事;(2)娛樂場所的觀衆,男女混雜,賢愚不類;(3)出家人的生活,應以攝心閑靜為職志,應以禅誦聽教為要務;(4)出家人的服飾形貌與俗人殊異,易受俗人的注目,易招俗人的譏謗。
有這四點理由,修道人是否應該 進出于娛樂場所呢?受了八關戒齋的人,可能與第四點無關,與前三點則是有着密切關系的。
但我看到淨海法師報道泰國的比丘生活,他們可以看電視,也可以聽收音機中的歌唱,根據佛制要求,他們看的電視,應該是有關佛教化的節目,他們所聽收音機的歌唱,也該是贊頌三寶的歌唱。
泰國實情如何,我則不得而知。
關于“歌舞倡伎”的内容,《梵網》菩薩三十三輕垢戒說:“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賭錢)、圍棋、波羅賽戲(象棋)、彈棋(漢宮人妝奁戲)、六博(即今雙陸戲)、拍毬(球戲)、擲石、投壺(竟技用,如今之鉛球、标槍、打靶等)、八道行城(西域以棋子分八路進退遊戲)、爪鏡(圓光法)、蓍草(易蔔)、楊枝(樟柳神)、缽盂(攪水碗法)、髑髅(報耳法)而作蔔筮。
”(以上多分參照蕅益《梵網合注》括注,大正二四.一○○七中
(見淨海法師的《泰僧安居記》,《海潮音》四三卷三月号) 對于香料的運用,律中也有指示:塗在佛殿裡,塗在僧房裡,或因住處房内有臭氣,亦可燃燒各種好香來薰。
如有患眼、患瘡,醫師處方,教用香料為藥,并且非以香料塗抹不能治好者,也可以用。
在今天,好像已極少用香塗瘡的實例了,故也沒有開用的必要。
“歌舞倡伎”,是娛樂,以世間法來說,人之對于娛樂,是不能缺少的,人類自初民開始,便有簡單的歌唱與舞蹈,因為娛樂是調劑人類生活的一種産物,所以娛樂之于世界各民族中,自古以來,均受重視。
不過娛樂的範圍很廣,娛樂的效果,也有善與不善,所以今世的社會,要提倡正當的娛樂而取締不正當的娛樂,娛樂之有益于人的身心者,為正為善,有害于人的身心者,為邪為惡。
故在中國的古聖先賢,要“制禮作樂”,“禮者養也”,禮的目的,在 培養中正和平的國民性,是為了發揚人性,提高人格而設。
“樂者樂也,樂則安,安則久。
”樂的目的,是在陶冶和樂互助的國民性,是為了上下和敬,長幼和順,族裡和親而設。
其實禮樂二者,相互為用,才能産生敬順和樂的效果:有樂有禮,雖樂而不流于淫亂,有禮有樂,雖禮而不滞于呆闆。
因此,娛樂的價值,可以達成移風易俗的目的。
既然如此,我們佛教,怎麼要教人“不歌舞倡伎”呢?其原因,是在向往出世,既已向往出世,那還有閑情逸緻來享受世間的娛樂呢?出世者的态度,決不可仍以順世的心來衡量,否則也就不成其為出世者的态度了。
既求出世,不可再以廣度衆生的理由來随順世俗,若尚未證入聖果聖位,空言随順世俗而廣度衆生者,那你随俗而流,順流以去,是真的;廣度衆生,則絕難做到!所以《瑜伽》菩薩戒中,菩薩為度衆生,可開七支罪,雖犯戒而有功德,但又明文規定:“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
”(大正三○.五一七下)《攝大乘論》則說地上的菩薩,為度衆生,可開十惡,雖犯十惡,仍多功德。
《根本雜事》卷三七中說,佛陀為度樂神善愛犍闼婆王,也去天上親奏千弦琉璃箜篌。
八關戒齋既是出世戒(本質與出家戒一樣),我們既然不是地上的聖位菩薩,為了解脫生死,持齋之日,不作歌舞倡伎,不享聲色娛樂,誰說不該? 當然,佛陀并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為了供養三寶,俗人可以歌舞作為奉獻,這在大小乘經典中,均有記載。
惟其應以贊揚三寶的功德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得演奏于三寶之前(今人有以佛化電影、佛化歌曲、佛化戲劇來弘揚佛法者,自是不違佛制的,但是出家人絕不可參與演出)。
如在寺院中由俗人演奏歌舞而屬于贊揚三寶功德的,并且專為出家人演時,佛陀是準許看的,至于到以歌舞倡伎為營業的娛樂場所去看,佛陀則絕對的禁止。
我以為這有幾點理由:(1)娛樂場所的歌舞,好壞不等,以娛樂為商業的人,為了“票房價值”,迎合低級趣味的色情演出,乃是極平常的事;(2)娛樂場所的觀衆,男女混雜,賢愚不類;(3)出家人的生活,應以攝心閑靜為職志,應以禅誦聽教為要務;(4)出家人的服飾形貌與俗人殊異,易受俗人的注目,易招俗人的譏謗。
有這四點理由,修道人是否應該 進出于娛樂場所呢?受了八關戒齋的人,可能與第四點無關,與前三點則是有着密切關系的。
但我看到淨海法師報道泰國的比丘生活,他們可以看電視,也可以聽收音機中的歌唱,根據佛制要求,他們看的電視,應該是有關佛教化的節目,他們所聽收音機的歌唱,也該是贊頌三寶的歌唱。
泰國實情如何,我則不得而知。
關于“歌舞倡伎”的内容,《梵網》菩薩三十三輕垢戒說:“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賭錢)、圍棋、波羅賽戲(象棋)、彈棋(漢宮人妝奁戲)、六博(即今雙陸戲)、拍毬(球戲)、擲石、投壺(竟技用,如今之鉛球、标槍、打靶等)、八道行城(西域以棋子分八路進退遊戲)、爪鏡(圓光法)、蓍草(易蔔)、楊枝(樟柳神)、缽盂(攪水碗法)、髑髅(報耳法)而作蔔筮。
”(以上多分參照蕅益《梵網合注》括注,大正二四.一○○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