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五戒及其内容
關燈
小
中
大
但無有不戒酒的。
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并不戒酒,他們以為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着“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為。
酒的本身,并無罪惡,所以飲酒屬于五戒之中惟一的遮戒。
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
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于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着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淨,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
他由于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于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
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隻癞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餘有酒法作酒者是。
”(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
”(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攝》中說:“若酒變成醋,不醉人。
”(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
但是《四分律》中說:“不犯者,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
”(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為藥,而享飲酒之樂。
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
(波逸提,譯為“堕罪。
”)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堕三惡道。
”(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别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三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從五戒的持犯上說,飲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飲酒戒,須到四果阿羅漢的聖位,才可辦到。
第八節 五戒配三業十善 五戒的内容,講到這裡,大緻已經略備。
另有通常都将五戒十善分别解釋,故亦有将十善稱為十戒的,但在佛戒之中,并未把十善列為戒品。
如說受十戒,一定是指的沙彌十戒,沙彌十戒的内容與十善是不盡相同的。
實則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連在一起的。
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實即五戒的分化,離開五戒,并不别有十善,這在經典中,有着很多的根據。
十善的内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行(亦稱邪淫,但此邪行之中,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處,皆屬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
以類别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的三業,故亦稱為十善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為生于善道之行,所以謂之十善業道。
前面講妄語戒時,标明妄語一戒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的三善,可知五戒實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語二業的七支善戒。
至于意業所屬的離貪欲、瞋恚、邪見三支,如果不假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為善惡的造作。
事實上,意業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語七支所攝受,意業支配身語二業,身語二業表現意業,意業不能不假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為其造作惡業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會成為重罪,甚至根本無罪。
所以,若談五戒,即以具足十善,若成十善的反面而為十惡,便是五戒的反面而為五不戒。
上表需要稍加說明: 表中的飲酒戒,配合貪、瞋、邪見的三意業,似頗牽強,實則不然。
依佛法說,酒有事酒與理酒之分。
普通飲酒是有物質形态的事酒;因為酒的性質能夠使人昏沉糊塗而失去理智,所以凡為貪瞋愚癡的心理現象,亦皆稱為飲酒,那便是飲的無明煩惱的理酒,這要等到成佛之後,才能永不複飲。
故此貪、瞋、邪見的三種意業,配為飲酒一戒,并沒有錯。
上表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雖有十善之質,卻非十善的形态;因為十善的支目中并無飲酒戒。
但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的行為造作,乃是絕對正确的。
試述如下: 一、殺生有三種:(一)貪欲而殺:為貪肉食的美味,為貪因殺生販賣而得的利潤,為貪因殺生而得的代價或報酬。
(二)瞋恚而殺:為報仇洩憤,為惱羞成怒,為去除障礙。
(三)邪見而殺:為求福報,為求功德,為祈平安,為禱豐收。
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殺畜類,甚有野蠻民族以獵取人頭,作為謝神的祭品者。
此類殺業,皆屬邪惡知見之所促成,故稱邪見殺。
二、偷盜有三種:(一)貪欲偷盜:見利忘義,為求發财,為求享樂,為求生活得好些,為求貪心的滿足。
(二)瞋恚偷盜:嫉妒他人的财富,不滿他人發财,或為報複他人,而使他人遭受财物的損失,或為受了刺激,因而遷怒他人,緻使偷盜以及損毀他人的财物。
(三)邪見偷盜:為求平安,為求願望的達成,比如我的鄉間,新婚的婦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婦女,喜歡到寺院中偷竊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莊嚴供具,拿回家去,壓在枕頭下面睡覺,她們以為如此做法,便會生兒子了,此可算是邪見偷盜的一種。
三、邪淫有三種:(一)貪欲邪淫:為貪淫欲的享受,不論和奸、誘奸或強奸,乃至淫業的買賣,但為貪圖淫樂而與夫婦之外的男女發生超友誼的關系者,皆是貪欲邪淫。
(二)瞋恚邪淫:為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與妻妾。
記得在抗日戰争期間,凡少數日軍下鄉,往往被中國遊擊隊“吃”了,埋了,日軍察覺之後,便大肆下鄉掃蕩,見到房子就燒,見到男人就殺,見到女人,統予強奸或輪奸,奸淫之後,就是一刺刀!這就是瞋恚邪淫的一種了。
(三)邪見邪淫:為求功德,為求福報,為求子息,為求長生,乃至為求解脫而行邪淫者。
古時有許多迷信的低級宗教,比如中國的道教,有“房中術”的說法,認為采陰可以補陽,采陽可以補陰,男女交媾是長生不老的修煉法門。
印度教中也有類似的邪見,以為可在男女的淫樂之中解脫,說什麼“性命雙修”啦,“身心雙修”啦!還有一種邪見,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有借胎借種的行為。
其實,想從縱欲的方法中得到長生、禅定、解脫、功德、福報,乃至子息者,那是絕對荒唐的事。
四、妄語有三種:(一)貪欲妄語:為貪名聞利養,為貪酒色勢力等。
(二)瞋恚妄語:為使怨家受騙,為使一切惱亂于已及障礙于己的人與非人乃至畜生,受到損害,故作妄語者;因瞋而惡口與兩舌者,最為普遍。
(三)邪見妄語:以為說謊可以避難,罵人可以消災。
比如中國鄉下人感冒之後,有用紙條寫着:“出賣重傷風,一念就成功”的字樣,貼在路旁的樹上或牆上,那就是邪見妄語的一種了。
五、飲酒有三種:(一)貪欲飲酒:為滿口腹之欲,貪圖酒精的刺激,為求引導色欲的興奮(醇酒與美人,往往不可分)。
(二)瞋恚飲酒:所謂“借酒澆愁”,人在憤怒或失意之時,往往願意用酒來麻醉自己。
其實,豈不聽說:“借酒澆愁愁更愁”嗎?(三)邪見飲酒:為求養生,為求羽化,為求生天而飲酒者。
比如一般人以為飲酒有益于健康;有人以為李太白飲酒,終成酒仙;有的低級宗教,以為酒能通神,群神之中,也有酒神;印度的裸體外道,甚至以為酒能幫助解脫。
這些都是邪見,都是颠倒之見。
别說旁的,但問讀者之中,你們見到一個面色鐵青(或面色通紅),滿眼血絲,酒臭沖人的醉漢或酒徒,會有什麼感想,以為可惡,抑是可親? 五戒配合十善,已經說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内容之後,我們可以介紹如何來納受五戒的戒體了。
這在中國,情況略有不同,有些吃長素的佛教徒,竟然并不戒酒,他們以為飲酒可以養生,他們抱着“飲不及亂”的觀念,貪戀杯中之物,其實這是犯戒的行為。
酒的本身,并無罪惡,所以飲酒屬于五戒之中惟一的遮戒。
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
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于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沖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奸、放火…… 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主張戒酒,同時還流傳着這樣的故事:在迦葉波佛時,有一個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淨,有一天從外回家,口渴非常,見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誰知酒性發作時,他便連續地犯戒了——見到鄰家的雞,走進他的屋,他便偷了殺了煮熟了吃了;鄰居的太太不見了雞,便來問他,他見鄰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強奸了;事後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詞,不肯招認。
他由于誤喝一碗酒,連續犯了五條戒,酒的罪惡,可謂大矣! 另有佛陀時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羅漢,他的神力,能夠降伏毒龍,後于乞食時誤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養,喝下肚去,竟在歸途中醉倒了。
佛陀見了,便問弟子們說:“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龍,現在還能折伏一隻癞哈蟆否?” 什麼叫做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餘有酒法作酒者是。
”(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飲酒戒?《四分律》中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麥、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不犯。
”(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攝》中說:“若酒變成醋,不醉人。
”(大正二四.六○二中)無犯。
但是《四分律》中說:“不犯者,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
”(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酒為藥,而享飲酒之樂。
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
(波逸提,譯為“堕罪。
”) 飲酒的罪報很可怕,《四分律》中說有十過,第十過是“身壞命終,堕三惡道。
”(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别善惡報應經》),可知酒是飲不得的。
不過,必須具足三個條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從五戒的持犯上說,飲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飲酒戒,須到四果阿羅漢的聖位,才可辦到。
第八節 五戒配三業十善 五戒的内容,講到這裡,大緻已經略備。
另有通常都将五戒十善分别解釋,故亦有将十善稱為十戒的,但在佛戒之中,并未把十善列為戒品。
如說受十戒,一定是指的沙彌十戒,沙彌十戒的内容與十善是不盡相同的。
實則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連在一起的。
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報,十善實即五戒的分化,離開五戒,并不别有十善,這在經典中,有着很多的根據。
十善的内容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行(亦稱邪淫,但此邪行之中,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處,皆屬邪行)、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
以類别而言,十善分屬身、語、意的三業,故亦稱為十善業;持修十善之行,乃為生于善道之行,所以謂之十善業道。
前面講妄語戒時,标明妄語一戒含攝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的三善,可知五戒實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語二業的七支善戒。
至于意業所屬的離貪欲、瞋恚、邪見三支,如果不假身語二業的表現,便不成其為善惡的造作。
事實上,意業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語七支所攝受,意業支配身語二業,身語二業表現意業,意業不能不假身語二業而有所造作;身語二業,若無意業為其造作惡業的主宰,所造惡業,亦不會成為重罪,甚至根本無罪。
所以,若談五戒,即以具足十善,若成十善的反面而為十惡,便是五戒的反面而為五不戒。
上表需要稍加說明: 表中的飲酒戒,配合貪、瞋、邪見的三意業,似頗牽強,實則不然。
依佛法說,酒有事酒與理酒之分。
普通飲酒是有物質形态的事酒;因為酒的性質能夠使人昏沉糊塗而失去理智,所以凡為貪瞋愚癡的心理現象,亦皆稱為飲酒,那便是飲的無明煩惱的理酒,這要等到成佛之後,才能永不複飲。
故此貪、瞋、邪見的三種意業,配為飲酒一戒,并沒有錯。
上表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雖有十善之質,卻非十善的形态;因為十善的支目中并無飲酒戒。
但以三種意業,配合五戒的行為造作,乃是絕對正确的。
試述如下: 一、殺生有三種:(一)貪欲而殺:為貪肉食的美味,為貪因殺生販賣而得的利潤,為貪因殺生而得的代價或報酬。
(二)瞋恚而殺:為報仇洩憤,為惱羞成怒,為去除障礙。
(三)邪見而殺:為求福報,為求功德,為祈平安,為禱豐收。
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殺畜類,甚有野蠻民族以獵取人頭,作為謝神的祭品者。
此類殺業,皆屬邪惡知見之所促成,故稱邪見殺。
二、偷盜有三種:(一)貪欲偷盜:見利忘義,為求發财,為求享樂,為求生活得好些,為求貪心的滿足。
(二)瞋恚偷盜:嫉妒他人的财富,不滿他人發财,或為報複他人,而使他人遭受财物的損失,或為受了刺激,因而遷怒他人,緻使偷盜以及損毀他人的财物。
(三)邪見偷盜:為求平安,為求願望的達成,比如我的鄉間,新婚的婦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婦女,喜歡到寺院中偷竊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莊嚴供具,拿回家去,壓在枕頭下面睡覺,她們以為如此做法,便會生兒子了,此可算是邪見偷盜的一種。
三、邪淫有三種:(一)貪欲邪淫:為貪淫欲的享受,不論和奸、誘奸或強奸,乃至淫業的買賣,但為貪圖淫樂而與夫婦之外的男女發生超友誼的關系者,皆是貪欲邪淫。
(二)瞋恚邪淫:為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與妻妾。
記得在抗日戰争期間,凡少數日軍下鄉,往往被中國遊擊隊“吃”了,埋了,日軍察覺之後,便大肆下鄉掃蕩,見到房子就燒,見到男人就殺,見到女人,統予強奸或輪奸,奸淫之後,就是一刺刀!這就是瞋恚邪淫的一種了。
(三)邪見邪淫:為求功德,為求福報,為求子息,為求長生,乃至為求解脫而行邪淫者。
古時有許多迷信的低級宗教,比如中國的道教,有“房中術”的說法,認為采陰可以補陽,采陽可以補陰,男女交媾是長生不老的修煉法門。
印度教中也有類似的邪見,以為可在男女的淫樂之中解脫,說什麼“性命雙修”啦,“身心雙修”啦!還有一種邪見,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有借胎借種的行為。
其實,想從縱欲的方法中得到長生、禅定、解脫、功德、福報,乃至子息者,那是絕對荒唐的事。
四、妄語有三種:(一)貪欲妄語:為貪名聞利養,為貪酒色勢力等。
(二)瞋恚妄語:為使怨家受騙,為使一切惱亂于已及障礙于己的人與非人乃至畜生,受到損害,故作妄語者;因瞋而惡口與兩舌者,最為普遍。
(三)邪見妄語:以為說謊可以避難,罵人可以消災。
比如中國鄉下人感冒之後,有用紙條寫着:“出賣重傷風,一念就成功”的字樣,貼在路旁的樹上或牆上,那就是邪見妄語的一種了。
五、飲酒有三種:(一)貪欲飲酒:為滿口腹之欲,貪圖酒精的刺激,為求引導色欲的興奮(醇酒與美人,往往不可分)。
(二)瞋恚飲酒:所謂“借酒澆愁”,人在憤怒或失意之時,往往願意用酒來麻醉自己。
其實,豈不聽說:“借酒澆愁愁更愁”嗎?(三)邪見飲酒:為求養生,為求羽化,為求生天而飲酒者。
比如一般人以為飲酒有益于健康;有人以為李太白飲酒,終成酒仙;有的低級宗教,以為酒能通神,群神之中,也有酒神;印度的裸體外道,甚至以為酒能幫助解脫。
這些都是邪見,都是颠倒之見。
别說旁的,但問讀者之中,你們見到一個面色鐵青(或面色通紅),滿眼血絲,酒臭沖人的醉漢或酒徒,會有什麼感想,以為可惡,抑是可親? 五戒配合十善,已經說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内容之後,我們可以介紹如何來納受五戒的戒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