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歸依三寶的方法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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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如何歸依三寶 第二節、歸依三寶的好處 第一節、如何歸依三寶 我們既已明白了歸依三寶的概念之後,就應該來歸依三寶了。

     至于歸依三寶的儀節,在佛陀的當世,因為受歸者的根器厚,所以也用不着什麼儀節。

    比如釋迦世尊的第一個三歸弟子,耶輸伽的父親,在佛前如此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惟願世尊聽為優婆塞。

    ”這樣一說,便算受了三歸依。

     照實際而言,佛在未度五比丘之前,世上還沒有比丘僧寶,佛為兩個商人及龍王授歸依,即唱三歸,要他們歸依未來僧。

    可知三寶是一體,歸依佛歸依法而不歸依僧,便不成其為歸依。

     歸依三寶的詞句,實在是很簡單的,但在歸依之前最好先能念熟,向來受歸依的人,都是在歸依之時,由歸依師念一句跟一句,有的人由于歸依師口齒不清或由于自己心情緊張,歸依之後竟還不知道歸依詞的内容是什麼,按理說,那樣的歸依是不成其為歸依的。

     歸依詞共為三歸三結,現在照抄如下: 我某甲(法名或本名均可),盡形壽歸依佛。

    盡形壽歸依法。

    盡形壽歸依僧。

    (說三遍之後)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也說三遍) 前面三歸說三遍,便是三歸依戒的正授,後面的則為三歸的三結。

    歸依的緊要關頭,便在三說三歸的正授之時,納受三歸依的無作戒體,也就在此正授之際。

    最好能于正授三歸之時,作一種觀想:說第一遍三歸依文的時候,由于自己的發心功德,感得十方大地震動,并有功德之雲,從十方地面冉冉上升;說第二遍三歸依文的時候,十方湧起的功德之雲,徐徐彙集于自己的頭頂上空,結成華蓋之狀;說第三遍歸依文的時候,此一雲集的華蓋,即成漏鬥之狀,緩緩下注于自己的頂門之内,遍滿于全身,并由身内擴展出去,使自己的身心,随着功德雲的擴展彌蓋,而充塞于十方世界——到此為止,自己納受了三歸的戒體,自己的身心,也跟戒體的功德一樣,與宇宙同等體量了。

    試想,如此的歸依,該是何等的神聖和莊嚴啊! 如果不能作如此的觀想,最低限度,也得将歸依詞聽得明明白白,說得清清楚楚,這是絕對不能馬虎的,所以弘一大師曾經說過一段非常懇切的話,現在抄錄如下: “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寶是何意義。

    第二、當受皈依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決不能得三皈;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雖能聽到大緻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皈。

    又正授之時,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說,此最要緊,應十分注意;以後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結,無關緊要;所以諸位發心受戒,應先了知三皈意義。

    又當正授時,要在“皈依佛”等三語注意,乃可得三歸。

    ”(《律學要略》) 以此可見,三歸雖然簡單,要想如實得到三歸的戒體,卻也并不容易。

    我們相信,準此而論,如今有許多的三歸弟子,是沒有得到三歸的,如果自知沒有得到三歸,不妨請求各自的歸依本師或另請他人,重新增授一次。

    這在集體數十人或百數千人的大規模歸依儀式中,是最不可靠的,惟其種種善根而已。

     從宗教情緒的養成和培植上說,受戒的儀式愈隆重,愈能激發虔誠之心,受戒的要求愈嚴格,愈能使人生起神聖莊嚴之感。

    求受三歸,本來隻要請求一位歸依師,在佛前三說三結便可。

    為了鄭重其事起見,明末南京寶華山的見月律師,編了一部《三歸五戒正範》,那是比照菩薩戒乃至具足戒的傳授儀則編寫的,這本書直到現今,仍在流通,并且仍為大多數的歸依師們作為藍本。

     在《三歸正範》中,共有八個項目: 一、敷座請師——由受歸依者為師敷設法座,列供香花,燈燭整齊,再去禮請歸依師升座。

     二、開導——開示三歸依的意義。

     三、請聖——迎請十方三寶,證明受歸,以及護法龍天,監壇護戒。

     四、忏悔——忏悔往昔業障,以求身口意的三業清淨之後,納授無雜無染的三歸戒體。

     五、受歸——三歸三結,并發三誓。

     六、發願——發無上菩提之心,願度一切衆生。

     七、顯益勸囑——說明三歸的功德殊勝,并囑依教奉行。

     八、回向——将此受歸的功德,回向給一切沉溺的衆生,速脫生死,早生佛土。

     說起來,受三歸依,惟有如此,才算鄭重其事而圓滿究竟。

    惟此《三歸正範》,以目前來說,也不切于實用,因為其中所用的文字,皆是文言,雖然行文典麗高雅,如果歸依師食古不化,升座說歸依時,照本宣讀,那對受歸依的人是無法吸收的,既然無法吸收,也就不得歸依了。

    所以弘一大師對此,也有批評: “寶華山見月律師所編《三皈五戒正範》,所有開示多用骈體文,聞者萬不能了解,等于虛文而已;最好請師譯成白話。

    ”(《律學要略》) 若就實用而言,在《三歸正範》所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