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觀邪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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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之外的。
但人我是不可能離開取受五蘊[身]而在他處單獨存在的。
如果承許在五蘊之外存在人我,則在沒有取受五蘊[受]的情況下,人我也應該能夠得到,但(這樣的人我)無論如何也無法得到。
今我不離受,亦不但是受, 既非無有受,無有亦不定。
(原譯:今我不離受,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 由此可見,人我既不是離開取受五蘊的異體之法,也不是取受五蘊本身,更不是不觀待取受五蘊而存在的,也不一定是依靠在名言中不存在而安立的,它與兔角的情況是迥然各異的。
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
如果又承許人我在過去世無生,也是不合理的。
同樣,過去世産生的所謂人我,與現在的人我本性也不存在異體的關系。
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 與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
(原譯: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 如果承許現在的人我與過去的人我本體為異體,則因為其二者互不觀待的緣故,則有在過去的人我不存在的情況下,現在的人我也會産生的過失;這樣一來,還有過去的人我與現在的人我可以如同瓶子與氆氇一樣共存的過失;以及在所依的前世沒有死亡的前提下,今生仍然可以産生的過失。
如是則斷滅,失于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
如果承許前後各異、刹那毀滅的人我本體存在,則因為現在人我的過去世人我已經毀滅,所以有斷滅的過失;還有作業者人我所作的作業失壞;以及前世已經消失的其他人我所作之業,卻讓後世新生的另一個人我來承受等衆多的過失。
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其生亦無因。
(原譯: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
) 另外,如果承許先後人我二者的自性為異體的他法,那麼(現在的人我)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
但是,人我不應該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
因為,如果人我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就會導緻一系列的過失。
如何導緻呢?首先,如果這樣承許,則觀待于過去而新産生的人我就必将成為依靠因的所作法。
如果是依靠因的所作法,則會成為無常,如同瓶子一樣。
其次,如果承許人我為新産生的法,那麼,這種沒有先後時間差别的人我總相,就應該與此時新産生的人我為一個本體。
這樣一來,則現在的人我與過去尚未産生的人我一樣,都與人我的總相完全相同。
因為這些同類的人我在過去并不存在,那麼就有存在開端,原先不存在的衆生可以新産生的過失,以及在原本沒有産生的情況下,無因或者不需觀待而産生的過失。
這也就是偈頌中“亦”字所帶出的無因之過。
因為相同的人我在過去并不存在,而是新産生的,所以(這種新産生的人我)就會成為無因。
另外,我們也可以(将偈頌中的“亦”字,)替換為“或”字,也就是說,(如果這樣承許,)就有人我成為有為法,或者人我(的産生)有無因的過失。
否則,就不能承認過去未産生。
如過去世中,有生無生見,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原譯: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 由此可見,人我在過去世有生、無生、二者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等依靠過去世而安立的見解,都是不合理的。
辛二、破依後際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種邪見: 我于未來世,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對于(人我)在未來的他世有生[為作]、無生[為不作]、二者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的見解,也可以用與抉擇過去世見解相同的方式加以破斥。
即用“未來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未來世中我,不作今日我……如未來世中,有生無生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等推導,隻需将個别詞句進行變換即可。
辛三、破依前際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種邪見: 若天即是人,則堕于常邊。
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
在人道衆生因造作善業而轉生天界之時,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業的)彼人,那麼三有輪回就會堕于恒常之邊,所以不合理。
(如果這樣承許,)則天人也就成為了無生,因為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
若天異于人,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如果人是成立于天人之外的異體他法,則(三有輪回)就成為了前法寂滅而後法産生的無常之法。
如果天人與人為異體的他法,則前後相續為一體的說法就無法成立,因為(前後的相續),如同芒果樹與山豆根的果實一樣(大
但人我是不可能離開取受五蘊[身]而在他處單獨存在的。
如果承許在五蘊之外存在人我,則在沒有取受五蘊[受]的情況下,人我也應該能夠得到,但(這樣的人我)無論如何也無法得到。
今我不離受,亦不但是受, 既非無有受,無有亦不定。
(原譯:今我不離受,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 由此可見,人我既不是離開取受五蘊的異體之法,也不是取受五蘊本身,更不是不觀待取受五蘊而存在的,也不一定是依靠在名言中不存在而安立的,它與兔角的情況是迥然各異的。
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 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
如果又承許人我在過去世無生,也是不合理的。
同樣,過去世産生的所謂人我,與現在的人我本性也不存在異體的關系。
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 與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
(原譯: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 如果承許現在的人我與過去的人我本體為異體,則因為其二者互不觀待的緣故,則有在過去的人我不存在的情況下,現在的人我也會産生的過失;這樣一來,還有過去的人我與現在的人我可以如同瓶子與氆氇一樣共存的過失;以及在所依的前世沒有死亡的前提下,今生仍然可以産生的過失。
如是則斷滅,失于業果報,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
如果承許前後各異、刹那毀滅的人我本體存在,則因為現在人我的過去世人我已經毀滅,所以有斷滅的過失;還有作業者人我所作的作業失壞;以及前世已經消失的其他人我所作之業,卻讓後世新生的另一個人我來承受等衆多的過失。
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其生亦無因。
(原譯: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
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
) 另外,如果承許先後人我二者的自性為異體的他法,那麼(現在的人我)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
但是,人我不應該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
因為,如果人我是原先沒有産生而後來新産生的,就會導緻一系列的過失。
如何導緻呢?首先,如果這樣承許,則觀待于過去而新産生的人我就必将成為依靠因的所作法。
如果是依靠因的所作法,則會成為無常,如同瓶子一樣。
其次,如果承許人我為新産生的法,那麼,這種沒有先後時間差别的人我總相,就應該與此時新産生的人我為一個本體。
這樣一來,則現在的人我與過去尚未産生的人我一樣,都與人我的總相完全相同。
因為這些同類的人我在過去并不存在,那麼就有存在開端,原先不存在的衆生可以新産生的過失,以及在原本沒有産生的情況下,無因或者不需觀待而産生的過失。
這也就是偈頌中“亦”字所帶出的無因之過。
因為相同的人我在過去并不存在,而是新産生的,所以(這種新産生的人我)就會成為無因。
另外,我們也可以(将偈頌中的“亦”字,)替換為“或”字,也就是說,(如果這樣承許,)就有人我成為有為法,或者人我(的産生)有無因的過失。
否則,就不能承認過去未産生。
如過去世中,有生無生見,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原譯: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 由此可見,人我在過去世有生、無生、二者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等依靠過去世而安立的見解,都是不合理的。
辛二、破依後際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種邪見: 我于未來世,為作為不作, 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對于(人我)在未來的他世有生[為作]、無生[為不作]、二者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的見解,也可以用與抉擇過去世見解相同的方式加以破斥。
即用“未來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未來世中我,不作今日我……如未來世中,有生無生見,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等推導,隻需将個别詞句進行變換即可。
辛三、破依前際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種邪見: 若天即是人,則堕于常邊。
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
在人道衆生因造作善業而轉生天界之時,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業的)彼人,那麼三有輪回就會堕于恒常之邊,所以不合理。
(如果這樣承許,)則天人也就成為了無生,因為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
若天異于人,是即為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如果人是成立于天人之外的異體他法,則(三有輪回)就成為了前法寂滅而後法産生的無常之法。
如果天人與人為異體的他法,則前後相續為一體的說法就無法成立,因為(前後的相續),如同芒果樹與山豆根的果實一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