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觀四谛品
關燈
小
中
大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複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這樣一來,包括以緣起的作用而産生的果法——瓶子之類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作者陶師,作為能作的棍杖、輪盤,作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諸法萬物的生滅,以及自因緣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盤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則因為不需要因法,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類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後因緣聚合之時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說法,純粹是對因果的毀謗。
在四部大疏中,對此都有明确闡釋。
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作為中觀派的自宗[我],将自緣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釋為自性本體為空。
自緣起而生的法,隻不過是依靠其自身的設施處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馬車一樣。
所謂緣起性,也就是遠離常斷有無等邊戲的中觀道之真實大義。
如果(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緣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諸法)自緣而起,則不應該存在自性。
哪怕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諸法就不會産生,因為這一切都是依靠因緣而顯現的,所以這種現分是以他法僞裝而成的,這種虛假之法并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緣緣起的現分是虛僞或者可以說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現分與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遠離了有無的中觀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
上述這一切,就是中觀道之大義。
因此,所謂的“中觀”“空性”與“緣起”三者,本來就是同一含義,隻不過名稱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如果詳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緣而生的法一個也不存在。
因此,不空的法也絲毫不可能存在。
所有萬法皆為空性,并且遠離了一切過患。
辛三(廣說回遮他宗之過)分四:一、無有四谛之過;二、無有三寶之過;三、無有因果之過;四、宣說世間與出世間名言不合理。
壬一(無有四谛之過)分二:一、無有外境四谛之過;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
癸一(無有外境四谛之過)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子一、略說: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谛之法。
如果這一切萬法都是不空的本體,則因為于緣起不容,所以既不會有生成,也不會有壞滅。
如此一來,包括四聖谛也因說不空的你們而成為了無有。
子二、廣說: 苦不從緣生,雲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如果不是從緣起而生,痛苦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因為(這種所謂的痛苦)無有觀待,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
佛陀雲:苦谛乃刹那無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無常性的),因為無有變遷。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如果存在決定的自性,苦谛又怎麼可能從集谛而生呢?既然集谛是從因緣而生的,而具備自性的法,就不會觀待于因緣。
因此,(集谛不可能具備自性,集谛的存在,)是對空性的極大破壞。
我們隻有對承許不合理(的集谛存在)者宣布:集谛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滅谛。
如果苦谛的自性存在,則不應該存在滅除了苦谛的滅谛。
因為(你們始終耽著于)苦谛的自性存在,所以永遠無法消滅苦谛。
你們的這種觀點,就是對滅谛的損害。
道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原譯: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 如果道谛的自性存在,則不修持道谛也應該存在,所謂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
因為恒常之法無法進行,而以真實見等卻可以使道谛重複生起。
如果道谛可以修持,就不應該有你們所承許的“道谛自性存在”之說,因為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
子三、攝義: 若無有苦谛,及無集滅谛。
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因此,在苦谛、集谛以及滅谛都不存在的時候,以對治的修道而可以将痛苦滅除的道谛又怎能合理呢?絕不會合理。
癸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
于今雲何見?其性不異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則始終不能徹見不通過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谛。
既然如此,現在又怎麼能開始現見苦谛本性呢?難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說法嗎?這樣一來,(了知痛苦就會)始終安住[不異]于自性,因為不需要重新觀待因緣。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徹見苦谛的道理)一樣,你們所斷的集谛、所證的滅谛、所修的道谛及其結果——預流等四果,也
亦複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這樣一來,包括以緣起的作用而産生的果法——瓶子之類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作者陶師,作為能作的棍杖、輪盤,作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諸法萬物的生滅,以及自因緣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盤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則因為不需要因法,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類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後因緣聚合之時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說法,純粹是對因果的毀謗。
在四部大疏中,對此都有明确闡釋。
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作為中觀派的自宗[我],将自緣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釋為自性本體為空。
自緣起而生的法,隻不過是依靠其自身的設施處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馬車一樣。
所謂緣起性,也就是遠離常斷有無等邊戲的中觀道之真實大義。
如果(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緣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諸法)自緣而起,則不應該存在自性。
哪怕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諸法就不會産生,因為這一切都是依靠因緣而顯現的,所以這種現分是以他法僞裝而成的,這種虛假之法并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緣緣起的現分是虛僞或者可以說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現分與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遠離了有無的中觀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
上述這一切,就是中觀道之大義。
因此,所謂的“中觀”“空性”與“緣起”三者,本來就是同一含義,隻不過名稱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如果詳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緣而生的法一個也不存在。
因此,不空的法也絲毫不可能存在。
所有萬法皆為空性,并且遠離了一切過患。
辛三(廣說回遮他宗之過)分四:一、無有四谛之過;二、無有三寶之過;三、無有因果之過;四、宣說世間與出世間名言不合理。
壬一(無有四谛之過)分二:一、無有外境四谛之過;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
癸一(無有外境四谛之過)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子一、略說: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谛之法。
如果這一切萬法都是不空的本體,則因為于緣起不容,所以既不會有生成,也不會有壞滅。
如此一來,包括四聖谛也因說不空的你們而成為了無有。
子二、廣說: 苦不從緣生,雲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如果不是從緣起而生,痛苦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因為(這種所謂的痛苦)無有觀待,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
佛陀雲:苦谛乃刹那無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無常性的),因為無有變遷。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如果存在決定的自性,苦谛又怎麼可能從集谛而生呢?既然集谛是從因緣而生的,而具備自性的法,就不會觀待于因緣。
因此,(集谛不可能具備自性,集谛的存在,)是對空性的極大破壞。
我們隻有對承許不合理(的集谛存在)者宣布:集谛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滅谛。
如果苦谛的自性存在,則不應該存在滅除了苦谛的滅谛。
因為(你們始終耽著于)苦谛的自性存在,所以永遠無法消滅苦谛。
你們的這種觀點,就是對滅谛的損害。
道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原譯: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 如果道谛的自性存在,則不修持道谛也應該存在,所謂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
因為恒常之法無法進行,而以真實見等卻可以使道谛重複生起。
如果道谛可以修持,就不應該有你們所承許的“道谛自性存在”之說,因為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
子三、攝義: 若無有苦谛,及無集滅谛。
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因此,在苦谛、集谛以及滅谛都不存在的時候,以對治的修道而可以将痛苦滅除的道谛又怎能合理呢?絕不會合理。
癸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
于今雲何見?其性不異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則始終不能徹見不通過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谛。
既然如此,現在又怎麼能開始現見苦谛本性呢?難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說法嗎?這樣一來,(了知痛苦就會)始終安住[不異]于自性,因為不需要重新觀待因緣。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徹見苦谛的道理)一樣,你們所斷的集谛、所證的滅谛、所修的道谛及其結果——預流等四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