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觀四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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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利用适當的明咒、法藥與竅訣,如理地去擒獲毒蛇,就能得到(毒蛇頭上的)如意寶珠。
反之,如果離開了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會受到(毒蛇的)傷害。
第二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種明咒竅訣,修持者就會得到利益。
如果離開了竅訣,修持者也必将招緻毀損。
同樣,如果對諸法持單空之見,就或者會毀謗因果與能作所作;或者會對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實之見,從而使空性成為貯積于體内的瀉藥;或者會說“諸法明明存在,又怎麼會是空性呢?”并從而造作舍法之罪。
這些人抱殘守缺地将這種單空空性執持不放,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因此,要徹底通曉這種超越缺智少慧鈍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極為困難的。
遍知者佛陀(當初)因為顧忌到這一點,所以不願意為衆生宣說此深奧法門。
經雲:“出有壞世尊于方成道時念及:吾之深奧微妙光明法,實非觀察、尋思之行境,乃精義入神、賢明聰睿之士方可證達之法。
餘若為人宣說,他人亦無力解證吾之深境,終将損害于吾,且生畏懼怯懦不悅之心。
以是之故,吾當獨居寂地,安住于現法樂住之中。
”又雲:“深寂離戲光明無為法,猶如甘露法性吾已得,為誰宣說亦不可證悟,故當無言安住寂林中。
” 庚二(無過之理由)分四:一、否認過患本體;二、宣說功過之處;三、廣說回遮他宗之過;四、尚有他過之理。
辛一、否認過患本體: 若汝發太過,謂空為無理。
汝則棄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譯: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
) 如果你們以四谛不合理等說法而發太過,說自宗所承許的自性空之無倒正見有悖正理。
你們就已經将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徹底抛棄了,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頌的前譯應為:“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
” 辛二、宣說功過之處: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為什麼于理不容呢?因為,隻有在諸法是緣起空性的前提下,緣起才可能合理;隻有在某法自身本體不成立的情況下,以因緣而産生森羅萬象的顯現才能有合理的解釋;正因為無論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餘的諸法才會因此而變得正當合理。
我們應當以本體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間接推知自性不存在,從而對一切諸法所謂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勝的定解。
無論何法,隻要以空性能成立,則于緣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萬法也因此而顯得合情合理;反之,無論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則這種不空之見使緣起也無法合理,并繼而使四谛等輪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自忘于所乘。
因為你們承許不空的見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過失,對主張自性為空的我們挑三揀四、妄加責難[回向],但對自己的過錯卻視而不見。
這種情形,就像自己正騎在馬上,卻忘記了胯下的馬匹,反而平白無故地冤枉他人說:“是你搶走了我的馬!” 雖然你們也正駕馭着具備緣起空性法相的馬匹,卻因為心緒錯亂而不可了知,從而與強調具備緣起大義空性的我們争執不休;雖然你們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諸法,以及宴請、設坐等自性為空的種種緣起名言法中,卻對諸法本為緣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并大張旗鼓地叫嚣:“這一切不是空性!”繼而承許此等并非緣起。
這一切做法,與前面所述的那種忘記了坐騎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
這就像對主張他空見的人辯論說“如同馬匹一般的所有緣起名言法都被你們毀壞了”一樣。
雙腿正跨着緣起之馬,口中卻吼着:“諸法不空!”如果萬法果真不空的話,那麼這一切名言法都必将招緻重創,這與騎在馬上卻高呼“馬不見了”的情況毫無差别。
他們對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等過失熟視無睹,并與其他無謬宗派展開對抗,對(自己所犯的)将緣起自性駿馬遺忘之過一無所知,反倒诿過于人,認為他人搶走了自己的馬。
總之,那些對自宗妄加評說的錯誤宗派,實在是與自己正騎在馬背之上,卻将自己的馬忘卻的人一樣,将自己的過咎忽略,并發自内心地認為:“這一切過錯都在于你們!” 上述比喻是極其細微而又深奧的(,應當引起諸位的深思)。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如果對方認為:倘若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麼會不合理呢? 如果你們對諸法,抱着決定存在自性的見解,并且諸法也果真與你們所認為的一樣(存在決定的自性),則是因為具備自性就不必觀待因緣,所以你們也會見到諸法的因緣或者緣起不存在的結果。
反之,如果離開了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會受到(毒蛇的)傷害。
第二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種明咒竅訣,修持者就會得到利益。
如果離開了竅訣,修持者也必将招緻毀損。
同樣,如果對諸法持單空之見,就或者會毀謗因果與能作所作;或者會對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谛實之見,從而使空性成為貯積于體内的瀉藥;或者會說“諸法明明存在,又怎麼會是空性呢?”并從而造作舍法之罪。
這些人抱殘守缺地将這種單空空性執持不放,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因此,要徹底通曉這種超越缺智少慧鈍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極為困難的。
遍知者佛陀(當初)因為顧忌到這一點,所以不願意為衆生宣說此深奧法門。
經雲:“出有壞世尊于方成道時念及:吾之深奧微妙光明法,實非觀察、尋思之行境,乃精義入神、賢明聰睿之士方可證達之法。
餘若為人宣說,他人亦無力解證吾之深境,終将損害于吾,且生畏懼怯懦不悅之心。
以是之故,吾當獨居寂地,安住于現法樂住之中。
”又雲:“深寂離戲光明無為法,猶如甘露法性吾已得,為誰宣說亦不可證悟,故當無言安住寂林中。
” 庚二(無過之理由)分四:一、否認過患本體;二、宣說功過之處;三、廣說回遮他宗之過;四、尚有他過之理。
辛一、否認過患本體: 若汝發太過,謂空為無理。
汝則棄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譯: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
) 如果你們以四谛不合理等說法而發太過,說自宗所承許的自性空之無倒正見有悖正理。
你們就已經将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徹底抛棄了,這于自宗而言是于理不容的。
此偈頌的前譯應為:“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
汝今所說過,于空則無有。
” 辛二、宣說功過之處: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為什麼于理不容呢?因為,隻有在諸法是緣起空性的前提下,緣起才可能合理;隻有在某法自身本體不成立的情況下,以因緣而産生森羅萬象的顯現才能有合理的解釋;正因為無論如何也不成立,四谛才能有容身之地,其餘的諸法才會因此而變得正當合理。
我們應當以本體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間接推知自性不存在,從而對一切諸法所謂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勝的定解。
無論何法,隻要以空性能成立,則于緣起也能成立,四谛等一切萬法也因此而顯得合情合理;反之,無論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則這種不空之見使緣起也無法合理,并繼而使四谛等輪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自忘于所乘。
因為你們承許不空的見解,就以四谛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過失,對主張自性為空的我們挑三揀四、妄加責難[回向],但對自己的過錯卻視而不見。
這種情形,就像自己正騎在馬上,卻忘記了胯下的馬匹,反而平白無故地冤枉他人說:“是你搶走了我的馬!” 雖然你們也正駕馭着具備緣起空性法相的馬匹,卻因為心緒錯亂而不可了知,從而與強調具備緣起大義空性的我們争執不休;雖然你們自己住于四谛等名言諸法,以及宴請、設坐等自性為空的種種緣起名言法中,卻對諸法本為緣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并大張旗鼓地叫嚣:“這一切不是空性!”繼而承許此等并非緣起。
這一切做法,與前面所述的那種忘記了坐騎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
這就像對主張他空見的人辯論說“如同馬匹一般的所有緣起名言法都被你們毀壞了”一樣。
雙腿正跨着緣起之馬,口中卻吼着:“諸法不空!”如果萬法果真不空的話,那麼這一切名言法都必将招緻重創,這與騎在馬上卻高呼“馬不見了”的情況毫無差别。
他們對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谛等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等過失熟視無睹,并與其他無謬宗派展開對抗,對(自己所犯的)将緣起自性駿馬遺忘之過一無所知,反倒诿過于人,認為他人搶走了自己的馬。
總之,那些對自宗妄加評說的錯誤宗派,實在是與自己正騎在馬背之上,卻将自己的馬忘卻的人一樣,将自己的過咎忽略,并發自内心地認為:“這一切過錯都在于你們!” 上述比喻是極其細微而又深奧的(,應當引起諸位的深思)。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如果對方認為:倘若諸法不空,四谛等又怎麼會不合理呢? 如果你們對諸法,抱着決定存在自性的見解,并且諸法也果真與你們所認為的一樣(存在決定的自性),則是因為具備自性就不必觀待因緣,所以你們也會見到諸法的因緣或者緣起不存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