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觀颠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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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自性無生,彼等諸法又怎麼可能存在呢?
參照“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颠倒。
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我法有與無,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焰夢,如乾闼婆城”等偈頌,以及觀因緣品的推導方式等等,就完全可以将這些立論駁得一無是處。
由此可見,因為作者、作以及作業三者的自性不存在,所以執著也不會存在。
癸二(破執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總破;二、别破。
子一、總破: 若于真實中,無有颠倒執, 颠倒不颠倒,誰有如是事? (原譯: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颠倒,言正不颠倒,誰有如是事?) 如果對方提出:颠倒是存在的。
因為具有颠倒的補特伽羅存在,如同具有颠倒的天授存在一般。
如果在真實境界當中,并且不存在所謂的颠倒或者非颠倒的“執著”,那麼,又有誰會具有颠倒,又有誰會不具颠倒呢?這兩種情況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别破: 若已成颠倒,則無有颠倒; 若不成颠倒,亦無有颠倒。
(原譯: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 如果補特伽羅已經具備颠倒,則不應該再産生颠倒,因為(颠倒)已經成立,不再需要。
如果補特伽羅不具備颠倒,也不應該産生颠倒,因為(該補特伽羅)已經如同佛陀一般(不會具有颠倒)。
若于颠倒時,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觀察,誰生于颠倒? 而正在颠倒的(補特伽羅)也不應該出現,因為在已經具備與尚未具備二者之外,并不存在一半颠倒、一半不颠倒的正在颠倒。
請你自己用智慧公正地加以觀察:既然這三種情況都不會産生颠倒,那麼又有誰會産生颠倒呢? 既然諸等颠倒都以自性而不可産生,那麼又怎麼可以存在呢?如同石女的兒子一樣。
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何有颠倒者? (原譯:諸颠倒不生,雲何有此義?無有颠倒故,何有颠倒者?) 既然諸等颠倒不存在生,又怎麼可能存在颠倒者呢?如同擁有石女兒子的人不可能存在一樣。
一切颠倒之法既不會從自己而生,同樣也不會從他法而生,更不會從自他二者中共生,既然如此,又怎麼會有颠倒與颠倒者呢?颠倒與颠倒者絕不可能存在。
若我常樂淨,而是實有者。
是常樂我淨,則非是颠倒。
如果所謂的“常、樂、我、淨”是實有存在的,則其有境人我的執著以及清淨、恒常、快樂之類的意識,就不會是颠倒的。
因為外境存在,如同無我一般。
若我常樂淨,而實無有者。
無常苦不淨,是則亦應無。
如果所謂的“常、樂、我、淨”不是實有存在的,即所遮遣的法都不存在,那麼用以遮遣這些法的無我、不淨、無常以及痛苦,也因為不存在違品與觀待處,所以也不會存在。
諸如此類的分别妄念,都如同我執一般(不存在)。
因此,作為希求解脫者,應當将八種颠倒徹底摒棄。
壬二、以破成立之果: 如是颠倒滅,無明則亦滅。
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這樣一來,因為非理執著的颠倒已經破滅,所以颠倒的果法——無明也就相應而破滅;既然無明已經破滅,則諸行等直至老死之法也必将以破滅而告終。
己二、遮破煩惱存在之能立: 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
雲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 既然所破的無明不存在,又怎麼去破呢?就像在虛空中本來就不存在荊棘,則誰也無法去将其砍除的道理一樣。
如果對方提出:但無明的果法——煩惱卻是存在的,既然如此,三有輪回又怎麼會不成立呢? 這樣的所斷——煩惱,在勝義中是不存在的。
(其理由可以從以下兩點來推知:)如果煩惱存在,請問它是以自性而存在,還是以自性而不存在呢? 如果某些補特伽羅的煩惱,是以自性而實有存在的,則其自性就無法遮遣,因此,又怎麼能斷除呢?因為,又有誰能将存在的法斷除呢?如同虛空無礙的法相無法斷除一樣。
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
雲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 如果某些補特伽羅的煩惱,以自性而不存在,又怎麼能言及所謂的“斷除”呢?本來不存在的法,誰又能夠斷除呢?因為連所斷都不存在。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三觀颠倒品釋終
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我法有與無,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焰夢,如乾闼婆城”等偈頌,以及觀因緣品的推導方式等等,就完全可以将這些立論駁得一無是處。
由此可見,因為作者、作以及作業三者的自性不存在,所以執著也不會存在。
癸二(破執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總破;二、别破。
子一、總破: 若于真實中,無有颠倒執, 颠倒不颠倒,誰有如是事? (原譯: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颠倒,言正不颠倒,誰有如是事?) 如果對方提出:颠倒是存在的。
因為具有颠倒的補特伽羅存在,如同具有颠倒的天授存在一般。
如果在真實境界當中,并且不存在所謂的颠倒或者非颠倒的“執著”,那麼,又有誰會具有颠倒,又有誰會不具颠倒呢?這兩種情況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别破: 若已成颠倒,則無有颠倒; 若不成颠倒,亦無有颠倒。
(原譯: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 如果補特伽羅已經具備颠倒,則不應該再産生颠倒,因為(颠倒)已經成立,不再需要。
如果補特伽羅不具備颠倒,也不應該産生颠倒,因為(該補特伽羅)已經如同佛陀一般(不會具有颠倒)。
若于颠倒時,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觀察,誰生于颠倒? 而正在颠倒的(補特伽羅)也不應該出現,因為在已經具備與尚未具備二者之外,并不存在一半颠倒、一半不颠倒的正在颠倒。
請你自己用智慧公正地加以觀察:既然這三種情況都不會産生颠倒,那麼又有誰會産生颠倒呢? 既然諸等颠倒都以自性而不可産生,那麼又怎麼可以存在呢?如同石女的兒子一樣。
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何有颠倒者? (原譯:諸颠倒不生,雲何有此義?無有颠倒故,何有颠倒者?) 既然諸等颠倒不存在生,又怎麼可能存在颠倒者呢?如同擁有石女兒子的人不可能存在一樣。
一切颠倒之法既不會從自己而生,同樣也不會從他法而生,更不會從自他二者中共生,既然如此,又怎麼會有颠倒與颠倒者呢?颠倒與颠倒者絕不可能存在。
若我常樂淨,而是實有者。
是常樂我淨,則非是颠倒。
如果所謂的“常、樂、我、淨”是實有存在的,則其有境人我的執著以及清淨、恒常、快樂之類的意識,就不會是颠倒的。
因為外境存在,如同無我一般。
若我常樂淨,而實無有者。
無常苦不淨,是則亦應無。
如果所謂的“常、樂、我、淨”不是實有存在的,即所遮遣的法都不存在,那麼用以遮遣這些法的無我、不淨、無常以及痛苦,也因為不存在違品與觀待處,所以也不會存在。
諸如此類的分别妄念,都如同我執一般(不存在)。
因此,作為希求解脫者,應當将八種颠倒徹底摒棄。
壬二、以破成立之果: 如是颠倒滅,無明則亦滅。
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這樣一來,因為非理執著的颠倒已經破滅,所以颠倒的果法——無明也就相應而破滅;既然無明已經破滅,則諸行等直至老死之法也必将以破滅而告終。
己二、遮破煩惱存在之能立: 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
雲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 既然所破的無明不存在,又怎麼去破呢?就像在虛空中本來就不存在荊棘,則誰也無法去将其砍除的道理一樣。
如果對方提出:但無明的果法——煩惱卻是存在的,既然如此,三有輪回又怎麼會不成立呢? 這樣的所斷——煩惱,在勝義中是不存在的。
(其理由可以從以下兩點來推知:)如果煩惱存在,請問它是以自性而存在,還是以自性而不存在呢? 如果某些補特伽羅的煩惱,是以自性而實有存在的,則其自性就無法遮遣,因此,又怎麼能斷除呢?因為,又有誰能将存在的法斷除呢?如同虛空無礙的法相無法斷除一樣。
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
雲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 如果某些補特伽羅的煩惱,以自性而不存在,又怎麼能言及所謂的“斷除”呢?本來不存在的法,誰又能夠斷除呢?因為連所斷都不存在。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三觀颠倒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