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觀颠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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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焰夢,如乾闼婆城。
雖然你們安立了諸法,但(這一切)實際上卻如同具眼翳者眼前所現的毛發幻景一般。
色、聲、香、味、觸、法僅僅是假立的,是無而顯現的,如同乾闼婆城、如同陽焰、如同夢境一般。
庚二(分别而破)分二:一、遮破貪嗔;二、别破愚癡。
辛一(遮破貪嗔)分二:一、破因法淨與不淨;二、破果法煩惱。
壬一(破因法淨與不淨)分二:一、以所依為虛妄而破;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癸一、以所依為虛妄而破: 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 (原譯: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 猶如幻化的人以及鏡中的影像一般,在虛幻的所依(六種)中,淨與不淨的相又怎麼會實實在在地存在呢?因為連六種的自相都無法成立。
癸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不因于不淨,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此偈頌與下一偈頌在藏文版中順序颠倒。
) 正是依靠不淨,才能安立所謂的“淨”。
如果不觀待觀待處“不淨”,則(觀待的)此方——“淨”,也不可能存在,如同長與短的安立一樣。
在能立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淨”的本性也不應該存在,因為必須依靠不淨方能安立(“淨”)。
不因于淨相,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反之,正是依靠淨,才能合理地安立所謂的“不淨”。
如果不觀待“淨”,所謂的“不淨”就不可能存在。
因此,所謂的“不淨”也不應該存在。
壬二、破果法煩惱: 若無有淨者,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作為颠倒之相的清淨如果不存在,則依靠它而成立的貪欲又怎麼能成立呢?同理,如果不存在不淨,則嗔恚的存在又怎麼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辛二(别破愚癡)分二:一、破颠倒外境;二、以破成立之果。
壬一(破颠倒外境)分二:一、破颠倒與非颠倒之差别;二、破執著者補特伽羅。
癸一(破颠倒與非颠倒之差别)分三: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二、外境之有無相同;三、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子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 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颠倒。
空中無無常,何處有常倒? (原譯: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颠倒。
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愚癡之因就是颠倒。
認為每一刹那都在壞滅的五蘊為常有;認為原本痛苦的五蘊為快樂;将不淨的身體執為清淨;将不同于人我法性的五蘊執為人我。
這些将五蘊的無常執為常有之類的執著,就可稱之為颠倒。
五蘊本來以自性而空,其中并不存在無常。
既然如此,那麼對恒常的執著,即認為颠倒五蘊是以自性而存在的執著又怎麼能存在呢? 用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類推出痛苦等也不存在的結論。
由外境痛苦等等的不成立,也可以推導出痛苦的有境是颠倒并且虛妄的。
因此,外境的果法——愚癡也不存在。
子二、外境之有無相同: 著無常為常,即是為颠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颠倒? (原譯: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颠倒?) 在其他三種注疏中,将此偈翻譯為“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
這裡是按照月稱菩薩的觀點進行解釋的。
如果将無常之法說為常有,這樣的執著就是颠倒。
因為在空性中不存在無常,那麼所謂“無常”的執著又怎麼會不是颠倒妄念呢?必定是颠倒妄念。
因為諸法的實相自性是無論如何也不可成立的,在空性當中任何常與無常都不可成立,所以無常的執著以及常有的執著二者,在是否符合諸法實相方面,沒有任何差别。
因此,所謂“常有的執著并非颠倒”的言論,是無法成立的。
我個人認為,該偈頌的推論方式,同樣也明示了對空執的破斥方法。
子三、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是故無有著。
(原譯: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雲何而有著?)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颠倒不存在,但常有等等的執著卻可以單獨存在。
既然執著存在,則執著者、所執著的法以及執著也應該可以成立。
因為建立在常與無常等等執著之上的誰去執著、執著的行為、執著者補特伽羅人我或心王以及所執著的色法等,其自性都是本來寂滅的,既然
雖然你們安立了諸法,但(這一切)實際上卻如同具眼翳者眼前所現的毛發幻景一般。
色、聲、香、味、觸、法僅僅是假立的,是無而顯現的,如同乾闼婆城、如同陽焰、如同夢境一般。
庚二(分别而破)分二:一、遮破貪嗔;二、别破愚癡。
辛一(遮破貪嗔)分二:一、破因法淨與不淨;二、破果法煩惱。
壬一(破因法淨與不淨)分二:一、以所依為虛妄而破;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癸一、以所依為虛妄而破: 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 (原譯: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 猶如幻化的人以及鏡中的影像一般,在虛幻的所依(六種)中,淨與不淨的相又怎麼會實實在在地存在呢?因為連六種的自相都無法成立。
癸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不因于不淨,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此偈頌與下一偈頌在藏文版中順序颠倒。
) 正是依靠不淨,才能安立所謂的“淨”。
如果不觀待觀待處“不淨”,則(觀待的)此方——“淨”,也不可能存在,如同長與短的安立一樣。
在能立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淨”的本性也不應該存在,因為必須依靠不淨方能安立(“淨”)。
不因于淨相,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反之,正是依靠淨,才能合理地安立所謂的“不淨”。
如果不觀待“淨”,所謂的“不淨”就不可能存在。
因此,所謂的“不淨”也不應該存在。
壬二、破果法煩惱: 若無有淨者,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作為颠倒之相的清淨如果不存在,則依靠它而成立的貪欲又怎麼能成立呢?同理,如果不存在不淨,則嗔恚的存在又怎麼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辛二(别破愚癡)分二:一、破颠倒外境;二、以破成立之果。
壬一(破颠倒外境)分二:一、破颠倒與非颠倒之差别;二、破執著者補特伽羅。
癸一(破颠倒與非颠倒之差别)分三: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二、外境之有無相同;三、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子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 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颠倒。
空中無無常,何處有常倒? (原譯: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颠倒。
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愚癡之因就是颠倒。
認為每一刹那都在壞滅的五蘊為常有;認為原本痛苦的五蘊為快樂;将不淨的身體執為清淨;将不同于人我法性的五蘊執為人我。
這些将五蘊的無常執為常有之類的執著,就可稱之為颠倒。
五蘊本來以自性而空,其中并不存在無常。
既然如此,那麼對恒常的執著,即認為颠倒五蘊是以自性而存在的執著又怎麼能存在呢? 用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類推出痛苦等也不存在的結論。
由外境痛苦等等的不成立,也可以推導出痛苦的有境是颠倒并且虛妄的。
因此,外境的果法——愚癡也不存在。
子二、外境之有無相同: 著無常為常,即是為颠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颠倒? (原譯: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颠倒?) 在其他三種注疏中,将此偈翻譯為“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
這裡是按照月稱菩薩的觀點進行解釋的。
如果将無常之法說為常有,這樣的執著就是颠倒。
因為在空性中不存在無常,那麼所謂“無常”的執著又怎麼會不是颠倒妄念呢?必定是颠倒妄念。
因為諸法的實相自性是無論如何也不可成立的,在空性當中任何常與無常都不可成立,所以無常的執著以及常有的執著二者,在是否符合諸法實相方面,沒有任何差别。
因此,所謂“常有的執著并非颠倒”的言論,是無法成立的。
我個人認為,該偈頌的推論方式,同樣也明示了對空執的破斥方法。
子三、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是故無有著。
(原譯: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雲何而有著?)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颠倒不存在,但常有等等的執著卻可以單獨存在。
既然執著存在,則執著者、所執著的法以及執著也應該可以成立。
因為建立在常與無常等等執著之上的誰去執著、執著的行為、執著者補特伽羅人我或心王以及所執著的色法等,其自性都是本來寂滅的,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