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觀颠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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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三(觀颠倒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以貪清淨故,色法亦清淨”等,宣說了無有颠倒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為相續的因(——煩惱)存在。

    衆生以煩惱而積業,并由業而産生了輪回的相續。

    (所以,輪回的相續應該存在。

    ) 為了證明煩惱的自性不存在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煩惱;二、遮破煩惱存在之能立。

     己一(遮破煩惱)分二:一、廣破煩惱;二、分别而破。

     庚一(廣破煩惱)分四:一、以緣起因而破;二、以無有所依之因而破;三、以無因之因而破;四、以無所緣之因而破。

     辛一、以緣起因而破: 從憶想分别,生于貪恚癡, 淨不淨颠倒,皆從衆緣生。

     煩惱是不存在的。

    如果要追究其原由,(則可歸結為以下幾點。

    )正如經中所雲:“貪惑汝之根,由識分别生。

    ”一切煩惱的因,不外乎妄想分别,(妄想分别)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切三毒煩惱的罪魁禍首。

     依靠清淨可愛的分别妄念,而産生貪欲;依靠肮髒可惡的分别妄念,而産生嗔恚;依靠颠倒的分别妄念,而産生愚癡。

     諸佛也教導世人:“貪欲、嗔恚、愚癡之共同因,皆源于分别妄念。

    ”該三者依靠各自分别的因:清淨可愛的外境、肮髒可惡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産生。

     若因淨不淨,颠倒生三毒。

     三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如果是依靠清淨可愛的外境、肮髒可惡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産生的法[三毒],其自性都不可成立。

    因此,諸等煩惱也并非真實。

     辛二、以無有所依之因而破: 我法有與無,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補特伽羅人我自性的存在與不存在,都是不能以本性而成立的。

    關于這一點,在《觀我法品》時已經予以了遮遣。

    既然作為所依的(補特伽羅人我)都不存在,諸等煩惱的存在與否又怎麼能成立呢?無法成立。

     誰有此煩惱,是即為不成。

     若無有所依,煩惱亦不成。

     (原譯:誰有此煩惱,是即為不成。

    若離是而有,煩惱則無屬。

    ) 煩惱如同牆上的花紋一樣,是依靠所依才能成立的。

    但具有這種煩惱的人我或者衆生,是無論如何都不可成立的。

    既然所依都絲毫不存在,則能依煩惱也絕不會有一星半點存在的可能。

     在所依境具備之前,煩惱不可能成立。

    因為人我并不存在,而且,(人我也是)需要依靠煩惱者的心才能産生。

     如身見五種,求之不可得。

     煩惱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如果對方提出:心可以與煩惱一起産生。

     對于自身之見中諸如壞聚見之類的煩惱,在煩惱者的心或者相續中,用五種關系去尋找,都是不存在的。

     而諸如持身見的煩惱者,在煩惱[垢心]當中,也是以五種關系不可尋覓的。

     自身本來是由色等五蘊聚合而成的,如果對自身持我與我所見,即為壞聚見。

     我們可以通過觀察自身,以“非蘊外非蘊”等五種方式,就足以證明自身不成立。

     同理,如果煩惱的分支——貪欲等等,與産生煩惱的心二者是一體,則有能生所生成為一體的過失;如果為異體,則有互不觀待的過失;又因為其二者不是異體,就可以将剩餘的具有等三種關系一并遮破。

     辛三、以無因之因而破: 淨不淨颠倒,是則無自性。

     雲何因此三,而生諸煩惱?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你們遮破了煩惱,但煩惱的因——清淨可愛、肮髒可惡等三種外境還是存在的,既然外境存在,則果法煩惱也應該存在。

     這些外境并不存在。

    因為清淨可愛、肮髒可惡以及颠倒的外境,也是依靠(他法)而産生的,其自性并不成立。

    所以,又怎麼能依靠清淨可愛、肮髒可惡以及颠倒的外境而産生煩惱呢?煩惱不應該存在。

     辛四、以無所緣之因而破: 色聲香味觸,及法為六種, 如是之六種,是三毒根本。

     如果對方提出:煩惱是存在的。

    因為煩惱的所緣境存在。

     所緣境色法等也是不可得的。

    作為外境的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所緣,是一切(三毒)煩惱生起的根本因。

    緣于這些外境,就會因清淨可愛的外境而生貪欲;因肮髒可惡的外境而生嗔恨;而我見、常見等增益,則是愚癡的根本之因。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 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