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觀如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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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二(觀如來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如來乃恒時無生之法,一切諸法亦同于如來”等,宣說了無有如來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為如來存在。
如來必須在無量數劫中積累資糧,直至圓滿之後,才可以成佛。
這并不是一瞬間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
(所以,輪回的相續必須存在。
) 為了證明如來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為空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來之成實;二、成立舍諸見之理;三、以此理類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來之成實)分三: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二、破所取之五蘊;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庚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 如果如來以本體而存在,則其以經曆漫長周期的相續成立之故,所以輪回的相續也是存在的。
然而,所謂的“如來”并不能以本體而成立。
因為,如果如來存在,則無論我們對其與五蘊為一體,還是異體等情況進行觀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蘊就是如來,我們就可以參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來是五蘊之外的他體,我們則可以用前面各種破斥方法的違品(“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以及“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等)來破斥。
五蘊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長的樹木一樣依靠如來,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獸一樣依靠五蘊,這也是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轉輪王具備相好一樣具備五蘊,因為如來與五蘊不存在一體與異體。
如果有人提出:雖然你們從五個方面證明了如來不存在,但依靠五蘊一體異體并且不可言說的如來還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不可能依靠他體而存在。
我們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所謂的他體也不合理等等理由來證實。
對此,下文将進一步廣說。
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因此,如來的色身等不是五蘊的本體,否則就有如來成為生滅者、成為衆多者,以及作者與作業成為一體的過失;如來也不是在五蘊之外,以他體的形式而單獨存在的,否則,如來就有成為無為法的過失;五蘊既不可能依靠如來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依靠五蘊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具備五蘊。
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在何處呢?因為我們用五種形式進行觀察,如來都了不可得。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攝兩方之義。
壬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雲何因他有? 如果對方承許:所謂“如來”,是依靠五蘊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麼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雲何是如來?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則如同虛假的影像一般,不應該存在自身的本性[我]。
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能成為如來呢?絕不會成為如來。
若無有自性,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會存在自身之外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如來乃恒時無生之法,一切諸法亦同于如來”等,宣說了無有如來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為如來存在。
如來必須在無量數劫中積累資糧,直至圓滿之後,才可以成佛。
這并不是一瞬間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
(所以,輪回的相續必須存在。
) 為了證明如來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為空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來之成實;二、成立舍諸見之理;三、以此理類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來之成實)分三: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二、破所取之五蘊;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庚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 如果如來以本體而存在,則其以經曆漫長周期的相續成立之故,所以輪回的相續也是存在的。
然而,所謂的“如來”并不能以本體而成立。
因為,如果如來存在,則無論我們對其與五蘊為一體,還是異體等情況進行觀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蘊就是如來,我們就可以參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來是五蘊之外的他體,我們則可以用前面各種破斥方法的違品(“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以及“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等)來破斥。
五蘊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長的樹木一樣依靠如來,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獸一樣依靠五蘊,這也是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轉輪王具備相好一樣具備五蘊,因為如來與五蘊不存在一體與異體。
如果有人提出:雖然你們從五個方面證明了如來不存在,但依靠五蘊一體異體并且不可言說的如來還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不可能依靠他體而存在。
我們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所謂的他體也不合理等等理由來證實。
對此,下文将進一步廣說。
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因此,如來的色身等不是五蘊的本體,否則就有如來成為生滅者、成為衆多者,以及作者與作業成為一體的過失;如來也不是在五蘊之外,以他體的形式而單獨存在的,否則,如來就有成為無為法的過失;五蘊既不可能依靠如來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依靠五蘊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具備五蘊。
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在何處呢?因為我們用五種形式進行觀察,如來都了不可得。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攝兩方之義。
壬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雲何因他有? 如果對方承許:所謂“如來”,是依靠五蘊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麼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雲何是如來?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則如同虛假的影像一般,不應該存在自身的本性[我]。
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能成為如來呢?絕不會成為如來。
若無有自性,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會存在自身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