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觀如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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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性呢?既然離開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麼能稱之為如來呢?絕不可能。
壬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正量部的論師們提出:如來是存在的,因為如來的相續也是五蘊領受者。
如果不依靠五蘊的如來成立,則其相續也可以作為領受者。
然而,不依靠五蘊的如來并不成立。
既然無論如何都不成立,又怎麼領受五蘊呢?因為無論哪位領受者都沒有領受。
如果不依靠[因]五蘊,領受五蘊的某一位如來在此之前已經存在。
就像在獲得财物之前,财物的領受者天授存在一樣。
現在又承許其依靠[受]五蘊,并因依靠(五蘊),而成為領受者(如來)。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今當雲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蘊,就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所謂的“如來”之法。
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蘊的如來都不存在,(像這樣的所謂如來)又怎麼能領受五蘊呢?因為連領受者都不存在。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因此,如果沒有領受五蘊,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對方)所诩的領受。
既然如此,則不管怎樣也不會存在沒有領受五蘊的所謂領受者如來。
壬三、攝兩方之義: 若于五種求,一異之如來, 悉皆不可得。
雲何受中有? (原譯:若于一異中,如來不可得。
五種求亦無,雲何受中有?) 既然從五個方面去尋找,都不存在任何與五蘊一體、異體等五種關系的(如來),那麼對方所謂的“如來作為領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說,在其所聲稱的領受中又如何安立(為有)呢?這種安立是毫無道理的。
庚二、破所取之五蘊: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雲何有他性? 如果對方提出:某個領受者就是存在的,因為其所領受的五蘊存在。
但是,所謂的五蘊,從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因為五蘊也是與領受者相觀待的緣起之法。
關于此理,在《觀五陰品》中已經進行了破斥。
如果對方又提出:雖然五蘊自身的本體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為因緣,卻能使其存在。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連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就絕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如同石女的兒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樣。
庚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由此可見,所領受的五蘊以及領受者,無論從自他的角度,還是一體異體等角度而言都為空性。
既然像這樣的一切法,或者領受與領受者都為空性,則如來也應當為空性。
因此,又怎麼能妄自安立而說如來存在呢?這種說法不可成立。
己二、成立舍諸見之理: 言事實師提出:我們背棄食米齋仙人等導師之後,是善逝如來以不可思議的功德以及大悲心使我們皈依佛法,并引導我們去尋求解脫真義。
你們居然敢說如來不存在,這豈不是在斷絕我們被拯救與解脫的希望嗎? 你們雖然皈依了如來,卻因為不可堪忍與外道不共的如來無我獅子吼聲,所以離解脫之道還有極其遙遠的距離。
佛陀也曾說過:“佛法及涅槃如夢如幻。
”并用虛拟的口吻進一步強調:“若有超勝涅槃之法,亦如夢如幻。
”所以,我們并沒有毀謗損減如來。
“如來以本體不可成立,(所謂如來,)隻是從世俗名言詞句角度而言”之說,并非是在建立“如來不存在”的觀點。
為什
壬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正量部的論師們提出:如來是存在的,因為如來的相續也是五蘊領受者。
如果不依靠五蘊的如來成立,則其相續也可以作為領受者。
然而,不依靠五蘊的如來并不成立。
既然無論如何都不成立,又怎麼領受五蘊呢?因為無論哪位領受者都沒有領受。
如果不依靠[因]五蘊,領受五蘊的某一位如來在此之前已經存在。
就像在獲得财物之前,财物的領受者天授存在一樣。
現在又承許其依靠[受]五蘊,并因依靠(五蘊),而成為領受者(如來)。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今當雲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蘊,就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所謂的“如來”之法。
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蘊的如來都不存在,(像這樣的所謂如來)又怎麼能領受五蘊呢?因為連領受者都不存在。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因此,如果沒有領受五蘊,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對方)所诩的領受。
既然如此,則不管怎樣也不會存在沒有領受五蘊的所謂領受者如來。
壬三、攝兩方之義: 若于五種求,一異之如來, 悉皆不可得。
雲何受中有? (原譯:若于一異中,如來不可得。
五種求亦無,雲何受中有?) 既然從五個方面去尋找,都不存在任何與五蘊一體、異體等五種關系的(如來),那麼對方所謂的“如來作為領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說,在其所聲稱的領受中又如何安立(為有)呢?這種安立是毫無道理的。
庚二、破所取之五蘊: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雲何有他性? 如果對方提出:某個領受者就是存在的,因為其所領受的五蘊存在。
但是,所謂的五蘊,從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因為五蘊也是與領受者相觀待的緣起之法。
關于此理,在《觀五陰品》中已經進行了破斥。
如果對方又提出:雖然五蘊自身的本體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為因緣,卻能使其存在。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連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就絕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如同石女的兒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樣。
庚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由此可見,所領受的五蘊以及領受者,無論從自他的角度,還是一體異體等角度而言都為空性。
既然像這樣的一切法,或者領受與領受者都為空性,則如來也應當為空性。
因此,又怎麼能妄自安立而說如來存在呢?這種說法不可成立。
己二、成立舍諸見之理: 言事實師提出:我們背棄食米齋仙人等導師之後,是善逝如來以不可思議的功德以及大悲心使我們皈依佛法,并引導我們去尋求解脫真義。
你們居然敢說如來不存在,這豈不是在斷絕我們被拯救與解脫的希望嗎? 你們雖然皈依了如來,卻因為不可堪忍與外道不共的如來無我獅子吼聲,所以離解脫之道還有極其遙遠的距離。
佛陀也曾說過:“佛法及涅槃如夢如幻。
”并用虛拟的口吻進一步強調:“若有超勝涅槃之法,亦如夢如幻。
”所以,我們并沒有毀謗損減如來。
“如來以本體不可成立,(所謂如來,)隻是從世俗名言詞句角度而言”之說,并非是在建立“如來不存在”的觀點。
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