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觀因果品

關燈


    總之,如果承許果法為空性,像這樣的果法則有既沒有毀滅、也沒有産生的過失。

     辛二、以觀察一體異體而破: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

     中觀論師首先立宗:因法與果法為一體的情形,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合理;而因法與果法的本體為異體的情形,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合理。

    其理由如下: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如果因法與果法為一體,則能生及所生成為了一體;如果因法與果法二者以本體成立為異體,則因法與非因二者也就完全相同了。

    如果因果為一體,則有父與子、眼根與眼識成為一體的過失;如果因果為異體,即互為他體而不相觀待,則有油燈産生黑暗等過失。

     辛三、以觀察有無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如果果法自身的體性決定存在,則果法已經成立。

    既然如此,因法又能産生什麼新的東西呢?(不會産生,)因為毫無意義。

     如果果法的體性決定不存在,則如同兔角一般不存在生。

    那麼因法又能産生什麼呢?絕不會産生。

     這裡是針對果法是否存在進行闡述,而前面是論述不空的果法不可能産生,所以二者之間并沒有重複之嫌。

    換言之,前面是從果的角度而言,這裡是從因的角度而言。

    或者前面是說“自性如此的果法不可能産生”,此處是說“無論果法是否存在,因法都無從産生”等等。

    所以,兩者之間存在着以上差别。

     如果對方提出:無有的法也可以從因法中産生,就像影像可以(從鏡子等法)中産生一樣,所以你們的立論并不一定成立。

     雖然如此,就算是不一定,但也隻能成立為無自性,那你們也就成為我們的幫腔了。

     難道你們不是也這樣承許的嗎? 雖然無自性,但也可以從因法中産生,這就是我們所承許的立宗。

     如果諸法的自性少許也不成立,則其違品也不應該成立,所以無有自性也不可成立,如此一來,又怎麼會不一定呢?影像的自性存在與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因為無論如何影像都不是實相。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如果對方還是固守己見地認為:雖然你們像前面那樣進行了遮破,但因法是存在的,所以果法也應該存在。

     因法的總相并不存在。

    因為,如果因法不能産生果法,則不應該存在因法的法相。

    如果因法的法相不存在,則該果法又是由什麼因法而産生的果法呢?不可能産生。

     己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若從衆因緣,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雲何能生果? 如果對方提出:并不是僅僅自某一因法而産生果法,而是由無一不備的所有因緣之和合而産生果法的。

     并非如此。

    如果和合自身的實體都不可得,則和合就不應該存在。

    如果和合自身的實體可得,則可以用自己對自己起作用與理相違,以及因為無有必要,所以不會産生自己的理由加以駁斥。

     所謂“因法的和合”,也是觀待于果法的。

    隻要缺少任何一個産生果法的因,和合也不可成立。

    所以,某一因緣的和合,必須依靠果法而成立。

    (不觀待果法而)随随便便的和合,并不能構成該和合。

    既然以自己的力量不能使自己産生,也就是在和合不成立的前提下,果法又怎麼能産生呢? 以上内容論證了和合無有實體。

    如果對這些差别沒有一個明确的認識,則在别人提出問難“如果不生自己,則不會産生他法的理由是什麼”時,隻有無言以對。

    不然,就必須回答說:“就像因為不能見自己,所以不能見他法一樣,和合也可以以此類推。

    ”這裡的類推所要表達的含義,就是成立實體不存在的結論。

    否則,就沒有抓住其要點。

     因此,無論以因法的和合、分别各自的因法,還是單獨的和合之類的各種因法(的和合),即以衆緣的和合,并不能産生和合自身的本體。

    那麼以和合又怎麼能産生其他的果法呢?絕不會産生。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因此,既不能以因緣的和合而産生果法,也不能以非和合而産生果法。

    因為,如果不是因緣和合而産生果法,則有非因成為因法的過失,這是極其違背事實準則的。

     如果從和合與非和合二者中,都不存在所産生的果法,則你們的理由不可成立。

    既然如此,所謂“因緣的和合”又何在呢?就像石女兒子的因緣和合不存在一樣。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觀因果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