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觀我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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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鈍根者,為了令其依照次第趨入真實之道,而宣說了諸蘊等等一切萬法都是真實實有的理論。

    之後為了令其舍棄這些耽執,又闡述了這一切并非真實的道理。

     其次針對中等根基者,為了令其将前兩種耽執一并抛棄,而宣說了在名言中真實存在,在勝義當中卻并非真實的兩種道理。

     針對利根者,為了驅除一切戲論之邊,從一開始,就宣說了既不是真實,也不是非真實的,遠離一切邊戲的道理。

     因此,諸佛為了對應所調化者的智慧水準,采取随機宣說或次第宣說的諸種方式闡演了佛陀之聖教。

    這一切教言,都是證悟真如法性的方便之法。

     己二、宣說真如性之法相: 自知不随他,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别,是則名實相。

     如果對方提出:那麼,所證悟的真如法性又是怎樣的呢? 我們已經宣說過,它是超離于一切思維與诠說的。

     但總應該随順世間名言而說明其法性吧。

     用因以及比喻等等所作的描述,他人不論怎樣也是不能完全通達的。

    如同向有眼翳者描述沒有眼翳的景象,即使用盡渾身解數來表達他們不能現見其本體的,無眼翳者之所見,他們也無法完全領會,最多隻會産生一個自己所見這一切,都是颠倒的分别念。

    隻有用清除眼翳的藥物将眼翳徹底清掃以後,真實的情形才會一目了然一樣。

     所謂“真如性之法相”,應當具備以下五種法相:(一)雖然聖者們以語言文字描繪了真如實相,但是,用比喻、因以及言詞等等來加以描述,他人無論如何也不會通曉與承受;(二)寂滅了四邊自性;(三)無有“此法與彼法”等語言戲論;(四)如同經中所雲“若無心之行境,言語豈能解述”,所以不存在任何的所緣有境分别妄念;(五)其義并非相異個體的平等自性。

    以上特征就是真如的法相,這樣的真如,也叫做聖者的真如性。

    這些特征是以後後來解釋前前的。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如果僅僅随順世間名言,真如法性就是依某法之緣而産生某法,如同因為苗芽既不是種子,也不是種子之外以本體成立的異體他法,所以既不是斷滅,也不是恒常。

     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世間怙主諸佛所宣說的,永斷老死的甘露一般的甚深真如法性,既不是一體,也不是異體;既不是斷滅,也不是恒常,徹底遠離了一切邊戲。

     種子與苗芽之間并非一體,否則會有能生所生為一體等過失,所以不存在種子(不毀滅)而遷移至苗芽的恒常;也并非異體,否則會成為種子不存在而苗芽卻依然尚存等情形,所以也沒有種子斷滅的過失。

     歸根結底,在聖者根本慧定中,寂滅實相是二谛無有差别,恰似虛空一般的;後得的一切萬法都是緣起而生,猶如虛幻,遠離常斷的。

     己三、修習真如性之果: 感悟到真如法性之義的菩薩們,即能究竟五道十地,證達無住涅槃。

     作為聲聞緣覺種性者,即僅僅以自身的寂滅作為追尋目标的補特伽羅,如果能趨入佛陀所宣說的無我真如法性,就能以該真如法性,而得到永遠摧毀老死的涅槃。

    即使因為善根尚未成熟,而不能在今生獲得解脫。

    但以今生修行的因緣力,也必定能在他世獲得解脫。

     若佛不出世,聲聞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從無依而生。

     (原譯: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于遠離生。

    ) 如果對方提出:這不一定,因為有可能在來世不能具足解說真如法性的善知識等因緣。

     以修習法性而摧毀三有的真理,在任何時候也是無疑或無欺的。

    即使圓滿正等覺諸佛沒有出世,聲聞已經滅盡而沒有住世,前世修行過的辟支佛之智慧,也會在沒有其他導師的情況下産生,即該智慧的産生,無需依靠尋找善知識等其他外緣。

     這一切表明,因為真如法性之力量巨大無比,一旦與此甘露妙味相遇,就一定會獲得涅槃,這一點毋庸置疑。

    所以,我們應當像常啼菩薩尋找智慧佛母一樣,不惜舍棄身命地去尋求真如法性之義。

    以上所宣說的,就是聲聞行人所理解的真如法性之重大意義。

     而作為菩薩,則應當了知(《般若攝頌》所說的)“無量盲人無引導,不能見道入城郭,阙慧五度無眼等,無力能證菩提果”的道理,(一切行為都要以智慧為基礎。

    )如果能對緣起之法進行觀察,就必定會獲得正等覺之果位,這是任何人都不可阻擋的。

     緣覺所理解的真如性,并不是前面通過觀察我而滅盡我與我所的智慧。

     因此,歸納本品之宗旨,即主要宣講了兩種無我的修法精要。

    在“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以前,為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的共同觀修次第;其後至“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為法無我的不共修法。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八觀我法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