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觀我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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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八(觀我法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色法以我及我所空”等,宣說了無有人我以及法我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如果業、煩惱以及作者等等猶如尋香城等,世間凡夫被非真如性的現象所蒙蔽,那麼請問,所謂的“真如性”究竟是什麼呢?又如何趨入該真如性呢? 因為内外的一切法不可得,若能窮盡對我以及我所的一切執著,也就是真如性。
要趨入真如性,就應當了知一切過咎的罪魁禍首,也就是薩迦耶見。
為了觀察此見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二、宣說真如性之法相;三、修習真如性之果。
己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分三:一、破我與我所;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三、駁斥與教相違。
庚一、破我與我所: 佛護論師認為:“第十八品旨在宣說真如之性,故如同精髓一般。
”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如果以俱生我執而執著的我存在,則應當觀察其究竟存在于與五蘊為一體,以及異體的何種情況之中。
依照《觀如來品》以及《觀燃可燃品》等各品中觀察對方觀點所采用的方法,在這裡将其問題進行歸納後,從兩方面進行觀察。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即如果我就是五蘊,我就成了有生者、有滅者以及衆多者,而不是取受者了,因為我與五蘊的本體無二無别;如果我與五蘊為異體的他法,我就不具備五蘊的法相——生、住、滅三者了。
如果這樣承許,就有我成了無實之法,即無為法的過失。
我如果是無為法,就不存在稍許本體,如同空中的鮮花一般。
如果是恒常的,則為了自我利益,而做的一切努力都無有價值。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無我我所執。
(原譯: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 因此,既然我的本體不存在,又怎麼會存在五蘊等我所呢?因為我所也是倚賴我而安立的。
既然所緣境——我與我所的實有不可得或者自性已經息滅,有境者我執與我所執二者也就随之而息滅,絕不可能存在。
庚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 得無我智者,彼等不可得。
無我我所執,見者亦未見。
(原譯: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 如果對方提出:因為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存在,所以我還是可以成立。
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也不能存在于我與五蘊二者之外,所以也不能以我的自性者而存在。
誰能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呢?包括瑜伽士都不能見到自我。
因此,那些言及“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以自性而存在”的爾等之輩,既不能徹見真如法性,也無力抛卻薩迦耶見。
一切煩惱的根源就是薩迦耶見,如果沒有薩迦耶見,則斷盡了取受,也就不會再有業的積累,所以也不可能再投生了。
為什麼呢?因為業和煩惱的源泉,就是這些分别念,煩惱就是由可愛、可憎以及颠倒非理作意的分别念而産生的,所以其本體不存在。
非理作意的分别念,來自于無始以來對能知與所知、能诠與所诠、瓶子與氆氇、男人與女人、可得與不可得等等諸法的耽執戲論之串習。
針對實執的戲論,可以用徹見此等外境為空性的智慧進行破除。
打一個比方可以說明這一點,因為石女的女兒不存在,所以就不會産生“此人是女人”念頭的戲論。
既然沒有這種念頭,就更不會萌生“她是清淨可人的”等等之類悅意的、自性可得的非理作意。
如果沒有這些非理作意,就不可能對石女的女兒産生貪執。
如果沒有貪執之念,也就不會有準備與之接觸等行為了。
(下面将以解釋頌詞的方式來歸納上述道理:) 内外我我所,若盡滅無有, 諸取即為滅,取滅則生滅。
(原譯:内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 同樣,如果能将對于内執受的五蘊,以及外攝受的諸法,依次執為我與我所的薩迦耶見滅盡,就能遮破包括欲取、見取、戒禁取以及我語取在内的四取。
如果此等四取能夠滅盡,則具備三有之相的受生也會随之而滅盡。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
既然流轉的因業與煩惱已經滅盡,則可稱之為解脫。
業與煩惱産生于非理作意的分别念,而這些分别念又産生于種種名言相的戲論。
對于所謂的戲論,隻有以徹見無有自性的外境之相不可得,我與我所等為空性的智慧方能滅盡。
如果沒有破除執相的戲論之邊,即使不執著于諸法的成實,卻不能遏制對諸法以及諸法之相的執著分别念。
因此,雖然在聖者的根本定當中,不存在成實的二現。
但如果不分别相的智慧,僅僅是對成實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色法以我及我所空”等,宣說了無有人我以及法我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如果業、煩惱以及作者等等猶如尋香城等,世間凡夫被非真如性的現象所蒙蔽,那麼請問,所謂的“真如性”究竟是什麼呢?又如何趨入該真如性呢? 因為内外的一切法不可得,若能窮盡對我以及我所的一切執著,也就是真如性。
要趨入真如性,就應當了知一切過咎的罪魁禍首,也就是薩迦耶見。
為了觀察此見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二、宣說真如性之法相;三、修習真如性之果。
己一(趨入真如性之次第)分三:一、破我與我所;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三、駁斥與教相違。
庚一、破我與我所: 佛護論師認為:“第十八品旨在宣說真如之性,故如同精髓一般。
”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如果以俱生我執而執著的我存在,則應當觀察其究竟存在于與五蘊為一體,以及異體的何種情況之中。
依照《觀如來品》以及《觀燃可燃品》等各品中觀察對方觀點所采用的方法,在這裡将其問題進行歸納後,從兩方面進行觀察。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即如果我就是五蘊,我就成了有生者、有滅者以及衆多者,而不是取受者了,因為我與五蘊的本體無二無别;如果我與五蘊為異體的他法,我就不具備五蘊的法相——生、住、滅三者了。
如果這樣承許,就有我成了無實之法,即無為法的過失。
我如果是無為法,就不存在稍許本體,如同空中的鮮花一般。
如果是恒常的,則為了自我利益,而做的一切努力都無有價值。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無我我所執。
(原譯: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 因此,既然我的本體不存在,又怎麼會存在五蘊等我所呢?因為我所也是倚賴我而安立的。
既然所緣境——我與我所的實有不可得或者自性已經息滅,有境者我執與我所執二者也就随之而息滅,絕不可能存在。
庚二、以窮盡執著而獲解脫之理: 得無我智者,彼等不可得。
無我我所執,見者亦未見。
(原譯: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 如果對方提出:因為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存在,所以我還是可以成立。
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也不能存在于我與五蘊二者之外,所以也不能以我的自性者而存在。
誰能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呢?包括瑜伽士都不能見到自我。
因此,那些言及“現見我執與我所執不存在的瑜伽士以自性而存在”的爾等之輩,既不能徹見真如法性,也無力抛卻薩迦耶見。
一切煩惱的根源就是薩迦耶見,如果沒有薩迦耶見,則斷盡了取受,也就不會再有業的積累,所以也不可能再投生了。
為什麼呢?因為業和煩惱的源泉,就是這些分别念,煩惱就是由可愛、可憎以及颠倒非理作意的分别念而産生的,所以其本體不存在。
非理作意的分别念,來自于無始以來對能知與所知、能诠與所诠、瓶子與氆氇、男人與女人、可得與不可得等等諸法的耽執戲論之串習。
針對實執的戲論,可以用徹見此等外境為空性的智慧進行破除。
打一個比方可以說明這一點,因為石女的女兒不存在,所以就不會産生“此人是女人”念頭的戲論。
既然沒有這種念頭,就更不會萌生“她是清淨可人的”等等之類悅意的、自性可得的非理作意。
如果沒有這些非理作意,就不可能對石女的女兒産生貪執。
如果沒有貪執之念,也就不會有準備與之接觸等行為了。
(下面将以解釋頌詞的方式來歸納上述道理:) 内外我我所,若盡滅無有, 諸取即為滅,取滅則生滅。
(原譯:内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 同樣,如果能将對于内執受的五蘊,以及外攝受的諸法,依次執為我與我所的薩迦耶見滅盡,就能遮破包括欲取、見取、戒禁取以及我語取在内的四取。
如果此等四取能夠滅盡,則具備三有之相的受生也會随之而滅盡。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
既然流轉的因業與煩惱已經滅盡,則可稱之為解脫。
業與煩惱産生于非理作意的分别念,而這些分别念又産生于種種名言相的戲論。
對于所謂的戲論,隻有以徹見無有自性的外境之相不可得,我與我所等為空性的智慧方能滅盡。
如果沒有破除執相的戲論之邊,即使不執著于諸法的成實,卻不能遏制對諸法以及諸法之相的執著分别念。
因此,雖然在聖者的根本定當中,不存在成實的二現。
但如果不分别相的智慧,僅僅是對成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