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觀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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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七(觀業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何為聖者種性?彼等無業,亦無業之異熟”等,宣說了無有業果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首先發難:輪回是存在的,因為輪回與業果的關系存在。

    如果所依的輪回不存在,則輪回與業果之間也不應該存在聯系。

    如果積業者與受業者之間毫無關聯,那麼今世所造的業,又怎麼可能在來世成熟呢? 為了證明業因果無有自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随說他宗;二、對方避免常斷邊之理;三、駁斥無咎之回答。

     己一(随說他宗)分二:一、略說業;二、廣說業之分别。

     庚一、略說業: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衆生, 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

     所謂的業因果究竟是指什麼呢? 首先,如果補特伽羅人我能夠斷除三門之惡行,行持四攝等利他行為,并以慈悲之心善待他衆,像這樣的思想行為也就是善法。

    該士夫的此等善行,将成為成熟後世悅意果報的種子,因為前者為後者之不共因。

    猶如由稻谷種子産生稻谷苗芽一樣。

     其次,我們應當了知,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對趨入惡行毫無戒備制止之念,并以妨害之心損傷他人就是非法。

     所謂法的名稱,也就是以護持自己的法相,拯救于惡趣之中,以及出脫于五道輪回并從而獲得解脫涅槃三種含義而安立的。

    此處所指的“法”,即為第二種含義。

     庚二(廣說業之分别)分二:一、略說;二、廣說分别之相。

     辛一、略說: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是業别相中,種種分别說。

     趨入真如法性的大聖者仙人——圓滿正等覺佛陀,将業歸納為兩種。

    如經雲:“思業即為意業,由思而生之思已業即為身語之業。

    ”關于業的分别之相,在其他經論當中也有種種分别之說,下文将進行詳述。

     辛二、廣說分别之相: (業的種類可以劃分為:)言說表明善與不善語言詞句的語有表色業,與善與不善身體行為的身體有表色業兩種有表色業;以及永不斷除殺生等行為的非律儀無表色,與永斷惡行的律儀無表色兩種無表色業;處中律儀的無表色業也分為善與不善兩種:第一種,是指在向僧衆供奉廟宇等等之後,乃至(該善業之果的)福德受用尚未間斷之間,屬于該作者的善無表色業之相續就不會中斷;第二種,是指在建造殺生房屋之類的行為之後,乃至(該惡業之果的)非福德受用尚未間斷之前,(屬于該作者的)處中律儀不善無表色業就會始終存在;加上前面所有(共計六種)業的等起,也就是使善與不善之業現前的行思之業共有七種業。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究竟什麼樣的業,就是佛陀所說的“思業”呢?我們承許:所謂的“思業”,也就是指意業;究竟什麼樣的業,就是佛陀所說的“思已業”呢?我們承許:所謂的“思已業”,也就是指如果沒有思維,也就不可能成立,因的名稱是以果而安立的身語之業。

    以上所講的,就是以三門所造的三種業。

     身業及口業,律儀非律儀, 及其餘無表,亦善亦不善。

     (原譯:身業及口業,作與無作業,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 語言(之有表色業),身體行為(之有表色業),加上不舍棄不善行為的“非律儀無表色業”,以及舍棄不善行為的“律儀無表色業”,都可以劃分為(善與不善)兩類。

    同樣,在律儀無表色業與非律儀無表色業之外的處中律儀無表色業,也可以劃分為善與不善兩種。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

     從享用而産生福德,以及如同從享用而産生福德的道理一樣的,(從罪業而産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種業,就是我們所承許的業分别相。

     己二(對方避免常斷邊之理)分二:一、設立辯論主題;二、宣說避免過失之答案。

     庚一、設立辯論主題: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雲何生果報? 他宗有人興論道:“倘若該業在果報尚未成熟之前,能夠始終安住,該業就應成為恒常之業;倘若該業像種子被燒焦一樣已經滅盡,則業果也應該像苗芽一樣被滅盡,不可能有一星半點。

    既然如此,業果又怎麼會産生呢?” 在觀察直至業果成熟之前,作為因的業究竟是始終安住,還是并沒有安住的有關争論方面,聲聞乘部分承認相續存在的宗派[經部],以及部分承認不失壞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認為:承認後一種答案就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