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觀縛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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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六(觀縛解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色法無生故,無縛也無解”等,宣說了無縛無解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為輪回涅槃的束縛與解脫可得。

     如果束縛與解脫存在,則可以說諸法的自性存在。

    然而,束縛與解脫是不存在的。

    為了闡述這個道理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輪回與涅槃;二、遮破束縛與解脫;三、駁斥其他過患。

     己一、遮破輪回與涅槃: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衆生亦複然。

     作為所立的輪回與涅槃,以及作為能立的束縛與解脫都不應該存在。

    前者不存在,是因為所取五蘊以及能取衆生二者的輪轉不存在。

     如果對方提出:近取的諸行五蘊,存在前往他處的流轉,所以輪轉[往來]是存在的。

     倘若諸行是恒常的,則不會有輪轉,因為既然是恒常,就不應發生遷變。

     倘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會有輪轉,因為在一刹那間不會存在往他法的遷變。

     能取者衆生也是這樣,無論對恒常以及無常的情況進行觀察,不存在輪轉的理由,與前面所表述的完全相同。

     若衆生往來,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如果對方反駁道: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就是有恒常與無常不可言說的補特伽羅(衆生)在輪轉。

     蘊[陰]、界、處[入]與作為補特伽羅人我的關聯,在前面宣講“燃與燃者”等關系時,已經得出:無論如何尋求其本體為一體、異體、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種關系,也如同石女的兒子一般了不可得的結論。

    既然如此,又有哪位補特伽羅會輪轉呢?絕不可能。

     如果承許在近取五蘊不存在的情況下,補特伽羅的輪轉仍然存在。

    然而,如果輪回安立的因都不存在,這種立論就站不住腳。

    如果還是固執地認為輪轉存在(,我們就可以舉一個例子來加以反駁): 如果需要從人的身體,轉移為天人的身體,不舍棄原有的(五蘊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舍棄了原有的(五蘊身),則在前後世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其他的五蘊。

    那麼在此時此刻,補特伽羅已經遠離了其安立之因——近取五蘊,所謂的輪轉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承許在前後世之間,不存在中間的過渡階段,就會有天人與人二者在同一時刻出現的過失,如此則有(一個相續的)補特伽羅成為兩個的問題,還會導緻(在一個相續中,)所有六道輪回同時出現的後果。

     按照《無畏論》的解釋:如果是輪回或者五蘊之外異體的流轉者補特伽羅,在三有中輪轉。

    那麼請問,這個流轉者是不觀待輪回各道的身體而單獨流轉的補特伽羅,還是觀待輪回各道的身體,而從一個身體投生至另一個身體的呢? (第一種情況顯然不合理,此處無需贅述。

    )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要使人、天道的身體等不至于在同時出現,該補特伽羅就必須舍棄前世的身體,接受後世的身體。

    因為前後世分别的補特伽羅并非一體,(在此中間的間隙中,所謂的補特伽羅)就不應該是前後世二者中任何一位補特伽羅的五蘊身。

    所以,在此二者之間并非二者之一的補特伽羅就不存在五蘊身。

    既然無論人天道,還是其設施處的五蘊身都不存在,所謂的流轉者也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存在了。

    這種遠離存在與五蘊的輪回,又怎麼可能具有存在的意義呢?根本沒有。

     如果承許前後世的補特伽羅為分别各自的異體,就會有補特伽羅成為無常與衆多的過失,如此一來,前面的過咎依然不可避免。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如果像前面所說的那樣,該流轉者舍棄了前世人的身體,而以天人的身體在流轉,則于此二者之間,單獨流轉的近取五蘊身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在此期間,五蘊身不存在,或者說是遠離了近取五蘊身,那麼作為流轉者人我又怎麼會流轉呢?因為安立流轉者的因已經遠離了。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 衆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對方又認為:輪回就是存在的,因為與其相違的涅槃存在。

     但是,你們所謂的涅槃也是不成立的。

    因為諸行與衆生的本體是根本不存在的。

    即使它們的本體存在,則無論恒常還是無常,涅槃都不可能存在。

     首先,諸行可以涅槃的論點,是無論如何也站不住腳的。

    如果諸行是恒常,則不會發生轉變,(也就不會有涅槃;)如果諸行無常,在一刹那間就會毀滅,則可以依據前面已經宣說過的,對其進行觀察的方法進而予以破斥。

     其次,如果按照前面的方式進行抉擇,衆生以及不可言說的我,也無論如何不可能有涅槃。

     己二、遮破束縛與解脫: 諸行生滅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