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觀有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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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五(觀有無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妙力伏經》雲“色法不具有實無實”等,宣說了萬法不具備有實無實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為它觀待因緣。

    任何不存在自性的法都不應該觀待因緣,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樣。

    佛陀也說過:“諸法自因緣而生。

    ”你們難道還敢不承認這一點嗎? 諸法的真如性是雖不成立因緣卻在名言中依靠因緣而産生,猶如幻覺一般了無自性。

    為了闡述這個道理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四種戲論;二、呵責相違之見;三、教誡修習中觀。

     己一(遮破四種戲論)分二:一、遮破自性與他性;二、遮破有實與無實。

     庚一、遮破自性與他性: 隻有在沒有自性的前提下,才能依靠因緣而産生;如果自性存在,則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依靠因緣而産生。

    如果諸行與苗芽等法的自性存在,則不應該從無明與種子等因緣中産生。

     如果自身的本性已經存在,則不需要因緣。

    如同現在的諸行與苗芽一樣。

     如果對方認為:雖然在諸法産生之前,不存在自性,但最終卻從因緣中産生了自性。

     這種說法有導緻諸法成為有為者的過失。

     如果對方又反問:即使這樣承許,又怎麼會相違呢? 這樣承許是不合理的,因為相互違背。

    如同水與暖熱的性質一樣,這并不是該法自身的本性,所以不應該是它的自性。

     如果對方又反問:那麼,所謂“自性”的情形究竟應該是怎樣的呢? 所謂“自性”,是指該法本身不可改造的實相。

    任何經由改造以及自因緣而生的法,因為不具備其原始的本性,所以不應該成為其自性。

    如同被染上色彩的水晶一樣。

     因此,無論在任何時候,都不成立并非自因緣而生,其本體經得起觀察的自主性。

    所謂“此法自性存在”之說,即自性成立的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存在。

    從自性不可得即為實相的角度而言,可稱之為“現見勝義實相者”。

    名言中所宣說的“現見此法”,(在勝義中)無論如何也不可成立。

     (佛經所說的)“徹見虛空……”“不見乃為最殊勝之見”等等,說明所謂什麼也見不到,并非像盲人一般因不能見色法,故隻是将見法遮破,而是照見一切戲論無有自性的覺性智慧,就像明眼人現見虛空(或色法) 一般。

     如果對方提出:這樣一來,雖然因為遮破了諸法存在自性的可能,從而遮破了自法。

    但是,因為并沒有遮破他法本性存在的可能(,所以他法的本性還是可以存在的)。

     既然無有自性都已經成立,那麼作為其分支的他法自性,就不可能存在成立的理由。

    前譯派所翻譯的“本性”,與後譯派所翻譯的“自性”,隻不過是翻譯上的差别而已,其内在含義沒有絲毫的差别。

     衆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衆緣出,即名為作法。

     如果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則不應該自因緣而生,因為其自性已經成立,如同現在的苗芽一樣。

     如果該法是從因緣當中而産生自性的,則這種自性并非其實相,而成了由他法而造作或者改造的法了,這種(改造而成的法)怎麼會成立自性呢? 性若是作者,雲何有此義? 說“自性就是造作者”的說法,又怎麼可能合理呢?猶如水與暖熱性一樣,這并不是諸法的自性。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如果對方又反問: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