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觀有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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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自性”究竟應該是怎樣的呢? 自性是真實無欺的實相,以其他因緣不可改造,無需觀待其他因緣,不會變成他法的原有本性。

    其事相是雙運離戲的法性。

    如經雲:“如來出世亦可,未出世亦可,諸法之法性唯一安住。

    ” 法若無自性,雲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為他性。

     因此,如果連諸法本身的所謂“自性”都不存在,他法的自性又怎麼會存在呢?作為他法的本性或者自性,也是在觀待本身自性的前提下,才可以稱其為是“他法自性”的。

     庚二、遮破有實與無實: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如果對方認為:雖然自性與他法不存在,但法的總相應該是存在的。

     如果在自性與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則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總相還是應該存在。

    但是,像這樣的所謂“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為什麼呢?因為,在除了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謂的“其他之法”怎麼會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所以,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存在,則所謂“法的總相”可以成立。

    但是,這種前提根本不存在。

     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 因有異法故,有壞名為無。

     (原譯: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 如果對方認為:雖然法的總相已經被遮破,但無實應該是存在的,所以,與其相伴的有實也理所當然地應該存在。

     如果無實存在,則這種立論也可以成立。

    但是,無實本身也并不存在。

    如果有實的法都不能成立,那麼必須依賴有實方能成立的無實又怎麼可能成立呢?如果像瓶子等等之類的某種法,現在變成了其他法,則連世間的士夫們也會說,以前的法是不存在的。

    除了斷除所破以外,獨立的無實法在任何時候也不成立。

    如果成立的話,無實又怎麼會合理呢?就像如果是有礙的,就不會是虛空一樣。

     以遮破實有的方法,非常容易通達間接破斥于此世間根本不存在的所破——“無實”。

    所以,在這裡沒有宣說 己二、呵責相違之見: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如果某人說“大地的自性就是堅固”,并認為諸法本身的自性是存在的;以為從眼根而産生的眼識是他法,所見的是他法,能起作用的是眼識等等;并對有實以及超越遠離有實等等的無實極其耽執。

    這些見解都是對佛陀所宣說的真實義理——殊勝深奧的緣起真如性,沒有徹見的标志。

     緣起的自性,是不存在以上四種法中的任何一種的。

    因為諸佛通達了萬法的真如性,就能真實無謬、毫無颠倒地闡釋自性的含義,在任何時候也不會與真理相違背。

    因此,諸位有智之士實在應當心無旁骛地追随佛陀的足迹。

     佛能滅有無,于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下面我們還可以用教理再一次重申這個道理。

    已經證達了有實無實等一切所知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經》中這樣教誡道:“迦旃延,何以故?衆多世間之人,對有無甚為耽執,故無力解脫于生、老、病、死、憂患、悲歎、痛苦、不悅及煩亂争鬥。

    縱然以死亦不可脫離于焦躁苦痛。

    ”這段佛語也将有無二者徹底地掃蕩無餘。

     因為該經是佛教一切宗派所共同承認的經典,所以才在這裡加以引用,任何宗派都不能違越此教言。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