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觀有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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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如果某法的自性存在,則該法不可能又變成無有。
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出現該自性以因緣或者本性而變成異法的情況。
為什麼呢?因為,不可改造的自性一旦存在,即其自身的體性已經成立,就不必觀待于任何法。
作為沒有觀待的法,永遠也不會舍棄自性。
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就如我們承認虛空沒有障礙的性質永遠也不會往他法轉變一樣。
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 (原譯: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如果對方又提出:倘若諸法不存在自性,我們為什麼可以現量看見諸法往他法的轉變呢?這就像石女兒子的舞蹈一樣不合情理。
(所以,既然我們可以看見諸法的轉變,其自性也必然應該存在。
) 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又怎麼會往他法轉變呢?絕不可能。
(所以,諸法不可能存在自性。
) 《佛護論》中卻認為:“此頌完全是自宗的觀點,包括前半部分(的兩句頌詞)也并不是他宗的見解。
此頌所宣說的主題就是,無論自性是否存在,都不應該往他法轉變。
” 己三、教誡修習中觀: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因此,在思維實相的時候,如果說“此法定然存在”,則是有恒常的執著;如果說“此法定然不存在”,則堕入了斷見。
如果聲稱“有某個心的外境”,并認為其自性存在。
然而,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轉變等就不應理,如此一來,就落入了與無有的觀點[空見]相抵觸的常見;如果執持“某法不存在”的觀點,就會出現自性存在立論蕩然無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見解在這裡就成了斷滅之見。
然而,這種自性不存在的見解,就不存在以上的兩種過患。
僅僅的有、僅僅的無以及認為自性不成立的見解雖然不是粗大的常見斷見,但卻存在着分别的耽執,無法超離于有相的戲論。
在執著成實的病沒有康複之前,始終需要依靠無有的遮止之藥,但最終卻必須将病痛與藥物一并驅除,安住于息滅一切痛楚戲論之相,遠離四邊戲論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戲論的細微常斷殘渣掃蕩殆盡。
總之,遮破自性存在,絕不是僅僅建立無有自性的立論。
《顯句論》中雲:“掃除此二見解,即為中觀道修習之方。
”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沒有痊愈之前,始終需要依靠藥物一樣,在所破沒有消滅仍然存在之際,遮破無有的執著還是應該利用。
一旦将(所破)消滅,又怎麼會有“無”的執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終境界是單空,那麼又何需在頌詞中引用“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的教證呢? 釋迦卻丹曾說過:“成實不可得的智慧,與執著實有空的觀點二者,實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 因為這些都是邊執之見,所以,作為智者永遠也不要堕入将有與無視為真如實性的邊執見當中。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如果對方反問:為什麼這些都是常斷之見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則該法就應該是恒時不存在,或者是徹底與其相違的非不存在(即存在),這樣就堕入了常見。
如果說:某法曾經因為産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後,現在已經不複存在了。
這種說法阻斷了該法存在的延續,所以又堕入了斷滅的行列。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五觀有無品釋終
如果某法的自性存在,則該法不可能又變成無有。
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出現該自性以因緣或者本性而變成異法的情況。
為什麼呢?因為,不可改造的自性一旦存在,即其自身的體性已經成立,就不必觀待于任何法。
作為沒有觀待的法,永遠也不會舍棄自性。
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就如我們承認虛空沒有障礙的性質永遠也不會往他法轉變一樣。
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 (原譯:若法實有性,雲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雲何而可異?) 如果對方又提出:倘若諸法不存在自性,我們為什麼可以現量看見諸法往他法的轉變呢?這就像石女兒子的舞蹈一樣不合情理。
(所以,既然我們可以看見諸法的轉變,其自性也必然應該存在。
) 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又怎麼會往他法轉變呢?絕不可能。
(所以,諸法不可能存在自性。
) 《佛護論》中卻認為:“此頌完全是自宗的觀點,包括前半部分(的兩句頌詞)也并不是他宗的見解。
此頌所宣說的主題就是,無論自性是否存在,都不應該往他法轉變。
” 己三、教誡修習中觀: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因此,在思維實相的時候,如果說“此法定然存在”,則是有恒常的執著;如果說“此法定然不存在”,則堕入了斷見。
如果聲稱“有某個心的外境”,并認為其自性存在。
然而,既然(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轉變等就不應理,如此一來,就落入了與無有的觀點[空見]相抵觸的常見;如果執持“某法不存在”的觀點,就會出現自性存在立論蕩然無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見解在這裡就成了斷滅之見。
然而,這種自性不存在的見解,就不存在以上的兩種過患。
僅僅的有、僅僅的無以及認為自性不成立的見解雖然不是粗大的常見斷見,但卻存在着分别的耽執,無法超離于有相的戲論。
在執著成實的病沒有康複之前,始終需要依靠無有的遮止之藥,但最終卻必須将病痛與藥物一并驅除,安住于息滅一切痛楚戲論之相,遠離四邊戲論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戲論的細微常斷殘渣掃蕩殆盡。
總之,遮破自性存在,絕不是僅僅建立無有自性的立論。
《顯句論》中雲:“掃除此二見解,即為中觀道修習之方。
”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沒有痊愈之前,始終需要依靠藥物一樣,在所破沒有消滅仍然存在之際,遮破無有的執著還是應該利用。
一旦将(所破)消滅,又怎麼會有“無”的執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終境界是單空,那麼又何需在頌詞中引用“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的教證呢? 釋迦卻丹曾說過:“成實不可得的智慧,與執著實有空的觀點二者,實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 因為這些都是邊執之見,所以,作為智者永遠也不要堕入将有與無視為真如實性的邊執見當中。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如果對方反問:為什麼這些都是常斷之見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則該法就應該是恒時不存在,或者是徹底與其相違的非不存在(即存在),這樣就堕入了常見。
如果說:某法曾經因為産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後,現在已經不複存在了。
這種說法阻斷了該法存在的延續,所以又堕入了斷滅的行列。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五觀有無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