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觀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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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不失壞法)分為互相觀待的有漏與無漏二者。
癸三、攝義: 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不失壞法不但将因果關系緊密相連,而且與我們所宣說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聯系。
下面将陳述以不失壞法與業相關聯所具有的四種特征: 如果承認我們在前面所宣說的道理,則可以了知,因為所造之業在第二刹那不會安住,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會安住,即為空性;雖然業已經滅失,但是業的異熟相續卻不會中斷;雖然業不是像河流一般連續不斷,(而是在産生的第二刹那已經毀滅,)但六道衆生的相續卻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羅萬象之三有輪回可以理所當然地存在;雖然在與業相應的異熟果成熟之間,能夠始終安住,但卻并非恒常的法,就是所謂的“不失壞法”。
因此,諸佛才為我們昭示了具備雖然是空性,卻不會間斷;三界以及六道衆生的輪回雖然存在,卻并非恒常四種特點的諸業果報之不失壞法。
己三(駁斥無咎之回答)分四: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實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 既然所謂“業”的存在不合理,那麼其異熟果又怎麼能夠産生呢?針對因果關系進行辯論的爾等之輩,簡直就像因為擔心尋香城的毀滅,而苦心竭力地進行保衛的愚蠢之徒一般。
如果在業自身的本體産生之後,直至其相應的異熟果成熟之間,一直駐留不動,就有恒常之過;而一旦消逝殒滅,沒有駐留,又有斷滅之過。
但業是根本不存在的,關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們可以用前面已經論述過的觀點進行駁斥。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那麼佛陀所說的“衆生之諸業,百劫不毀滅”,又是為了表達什麼樣的密意呢? 建立在常斷基礎之上、虛假名言中的諸業本來沒有生,其原因是業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又因為業的自性沒有産生,所以業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毀滅。
隻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毀滅的話題。
庚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 若業有性者,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業存在自性,則其本身無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轉變;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則業也就成了無作之法,其原因是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夠找到切入點。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 不斷于梵行,而有不淨過。
如果業是無作之法,那麼就會有誰會在根本沒有作業的情況下,卻要承受無作之果報。
這樣一來,就成了即使沒有造作該異熟果的因——業,也會遭遇無作異熟果的巨大恐慌之過。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造作殺生罪業,也會有無作的殺生果報降臨到自己頭上。
(如果這樣承許,就會導緻)即使保持圓滿清淨的梵淨行,卻因為存在非梵行的無作之業,就使所有的行為都成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獲得涅槃。
這樣就與自宗的論典及立場完全相違了。
所謂“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為獲得涅槃而作的業。
你們如果承許業的自性存在,就會有即使沒有行持不善法,也會面臨果報災難,所以(斷除不善法)毫無意義,行持梵淨行也大可不必等衆多過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亦無有差别。
這樣一來,也就毫無疑問地否定了世間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勞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
因為縱然沒有勞作,其成果已經存在,無論何時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由此還可以推斷出,補特伽羅造作福德之業與造作惡業也成了無有差别,因為所有的善惡之業已經存在,無論何時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原譯: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
) 這樣還有在業的異熟果報已經成熟之後,還需要再三地承受異熟果報的過失。
若要追究這一切過失的原委,就是承許業的自性存在的緣故。
如果作為因法的業并沒有(因為果的産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們就不能否認(新)果法的産生。
庚三(破谛實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煩惱;二、破異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煩惱: 若諸世間業,從于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如果對方提出
癸三、攝義: 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不失壞法不但将因果關系緊密相連,而且與我們所宣說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聯系。
下面将陳述以不失壞法與業相關聯所具有的四種特征: 如果承認我們在前面所宣說的道理,則可以了知,因為所造之業在第二刹那不會安住,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會安住,即為空性;雖然業已經滅失,但是業的異熟相續卻不會中斷;雖然業不是像河流一般連續不斷,(而是在産生的第二刹那已經毀滅,)但六道衆生的相續卻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羅萬象之三有輪回可以理所當然地存在;雖然在與業相應的異熟果成熟之間,能夠始終安住,但卻并非恒常的法,就是所謂的“不失壞法”。
因此,諸佛才為我們昭示了具備雖然是空性,卻不會間斷;三界以及六道衆生的輪回雖然存在,卻并非恒常四種特點的諸業果報之不失壞法。
己三(駁斥無咎之回答)分四: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實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無自性故無常斷之理: 既然所謂“業”的存在不合理,那麼其異熟果又怎麼能夠産生呢?針對因果關系進行辯論的爾等之輩,簡直就像因為擔心尋香城的毀滅,而苦心竭力地進行保衛的愚蠢之徒一般。
如果在業自身的本體産生之後,直至其相應的異熟果成熟之間,一直駐留不動,就有恒常之過;而一旦消逝殒滅,沒有駐留,又有斷滅之過。
但業是根本不存在的,關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們可以用前面已經論述過的觀點進行駁斥。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那麼佛陀所說的“衆生之諸業,百劫不毀滅”,又是為了表達什麼樣的密意呢? 建立在常斷基礎之上、虛假名言中的諸業本來沒有生,其原因是業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又因為業的自性沒有産生,所以業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毀滅。
隻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毀滅的話題。
庚二、宣說能損承許自性存在之理: 若業有性者,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業存在自性,則其本身無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轉變;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則業也就成了無作之法,其原因是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夠找到切入點。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 不斷于梵行,而有不淨過。
如果業是無作之法,那麼就會有誰會在根本沒有作業的情況下,卻要承受無作之果報。
這樣一來,就成了即使沒有造作該異熟果的因——業,也會遭遇無作異熟果的巨大恐慌之過。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造作殺生罪業,也會有無作的殺生果報降臨到自己頭上。
(如果這樣承許,就會導緻)即使保持圓滿清淨的梵淨行,卻因為存在非梵行的無作之業,就使所有的行為都成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獲得涅槃。
這樣就與自宗的論典及立場完全相違了。
所謂“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為獲得涅槃而作的業。
你們如果承許業的自性存在,就會有即使沒有行持不善法,也會面臨果報災難,所以(斷除不善法)毫無意義,行持梵淨行也大可不必等衆多過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亦無有差别。
這樣一來,也就毫無疑問地否定了世間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勞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
因為縱然沒有勞作,其成果已經存在,無論何時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由此還可以推斷出,補特伽羅造作福德之業與造作惡業也成了無有差别,因為所有的善惡之業已經存在,無論何時都不可能重新再做。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原譯: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報已,而應更複受。
) 這樣還有在業的異熟果報已經成熟之後,還需要再三地承受異熟果報的過失。
若要追究這一切過失的原委,就是承許業的自性存在的緣故。
如果作為因法的業并沒有(因為果的産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們就不能否認(新)果法的産生。
庚三(破谛實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煩惱;二、破異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煩惱: 若諸世間業,從于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如果對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