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觀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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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因此,此經所要申明的道理,是現空二聚,或者其自身在此兩方面的破立。

    欺惑在這裡的含義,不是承許為無有,而是承許為存在欺惑之法。

    如同不能承認幻化的馬象不存在,卻可以承認因為馬象的自性不成立,所以具欺惑性一樣。

     己二(破承許其他立宗)分二:一、宣說他宗;二、破其立論。

     庚一、宣說他宗: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如果對方認為:佛陀宣說諸行皆為欺惑所要表達的觀點,并不是你們所承許的自性空性,而是為了表達具有自性的諸法在自身成立的第二刹那,不可駐留而毀滅,所以稱之為“欺惑”。

    因為此經中還說過“此法行欺惑,即為殒滅法”。

     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合理。

    因為,如果諸法不存在,則不成立在駐留之時成為他法,以及諸法以補特伽羅我所空。

    因為建立這兩種立論所依靠的基礎都不存在,如同“藍色的石女兒子”的說法一樣。

     考慮到以上理由,所以對方提出:諸法并非如外道所承許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駐留的本體”,因為彼等在駐留之時成為異體的他法,且為無常的情形是現量可見的。

     不僅僅如此,諸法自身無有本體的情況,也是一絲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必須承許諸法以補特伽羅我所空。

     (原譯:“諸法若無性,雲何說嬰兒,乃至于老年,而有種種異?”在藏文版中無有。

    ) 若諸法無性,雲何而有異? 對方繼續說道:如果諸法的體性不存在,如同虛空的鮮花一般,那麼,又以什麼法來成立所謂“成為異體的他法”呢?簡直不符合道理! 庚二、破其立論: 若諸法有性,雲何而得異? 如果按照你們所說,以“往異體他法的遷變”作為能立是不合理的。

    假如諸法的體性以自性而存在,所謂“成為異體的他法”又怎麼會合理呢?如同火不可能與暖熱的性質兩相分離一般。

    如果諸法的自性存在,則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異體的他法。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諸法本身在駐留的時候,這個駐留的法不存在往異體他法的變異。

    因為其本身的性質(就是駐留)而不是變異的。

     如果該法已經成為異體的他法,也不存在(往異體他法的變異),因為已經成為異體他法。

    我們可以打一個比喻來說明這個問題:如果正處于壯年階段,就不會存在衰老的情況,因為壯年與老年二者相違;如果一開始就已經衰老,也不會再衰老,因為(已經衰老)而再次衰老毫無意義。

     若是法即異,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如果認為是以前該法的同時,即為異體的他法,則必須要求在不舍棄前法的同時而成為異體的他法,即正是牛奶的同時,又變成了酸奶。

     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變成(這種異體的他法),正如在牛奶之外,類似水等之類的其他什麼法,又怎麼能變成酸奶呢?因為可以變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

     (既然沒有任何法可以變成酸奶,往他法酸奶的變異又怎麼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 己三、駁斥其他争辯: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對方提出:所依的法是存在的,因為能依的空性存在。

    空性也是存在的,因為它是輪回的對治,作為中觀派的你們難道不承認這個道理嗎?連佛陀也曾說過:“涅槃乃真實勝妙之法。

    ”所以,如果空性成立,則其違品或者空基也應該能成立。

     如果所謂的“空性”能夠成立,則(空基)可以成立。

    然而,空